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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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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司法解释根据刑法保护必要性与紧迫性程度的不同将个人信息划分为三个层级并设置高低有别的入罪门槛,形成了公民个人信息的分级保护模式.这种模式最能直接反映行为的危害性程度与刑法对不同类型信息的保护力度,但其亦存在第一层级要素范围过窄、第二层级认定标准单一、第三层级行为类型欠缺的弊端.因此应对现行分级保护体系予以调整与完善.具体而言,应在第一层级中增加"生物识别信息"及"与性相关的信息";将第二层级的认定标准延展至"可能导致个人受到歧视",并且增加列举个人联系方式、个人经历信息、网络关联信息等常见的信息类型;为《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设置"5万条以上"的信息数量标准,使其被纳入分级保护体系并作为第四层级.  相似文献   

2.
对《刑法》第341条第1款规定的两个侵犯野生动物犯罪之犯罪对象"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阐释,应当遵循刑法解释的基本规则,坚持严格解释的立场。从文理解释看,只有具备野生性特征的动物才是野生动物;从文本用语看,相关规范均明确区分野生动物和人工驯养繁殖的动物;从目的解释看,野生动物和人工驯养繁殖的动物的保护目的不同;从比较解释看,国外普遍对野生动物和人工驯养繁殖的动物分别立法。因此,立足于法教义学,人工驯养繁殖的动物不属于刑法中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相似文献   

3.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规范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主体时并未涵盖所有的犯罪主体,应取消认定该罪主体的二元分类标准,代之以“是否知悉内幕信息”的一元分类标准;该司法解释规定的关于内幕信息“形成”时间认定规则存在逻辑上的混乱,应删除第5条第2款的规定,统一按照第5条第3款的规定予以认定;该司法解释在认定罚金刑数额时存在一定的纰漏,限于司法解释的角色定位,适时可通过刑法修正案的方式对该罪的法定刑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4.
刑法解释与证明责任具有一种值得玩味的契合关系。为了在具体的解释论中寻求证明责任问题的妥当解决,刑法第338条和第292条第2款被置于切入点的地位。查证刑法第338条之罪,对间接结果认知的事实不属于司法者证明的内容;适用第292条第2款,对首要分子、积极参加者在事实认定上各有不同要求。  相似文献   

5.
《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第2款关于利用信息网络实施寻衅滋事犯罪的规定在学理上引起了极大争议。网络空间可以被认定为"公共场所",而将"公共场所秩序"置换为"公共秩序"则是不合理的。在信息网络时代,就网络犯罪的司法解释而言,在遵循立法原意的同时,也应当在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的前提下,顺时而动,对刑法条文进行合理的扩张解释,从而使网络犯罪得到有效的遏制。  相似文献   

6.
数字网络时代我国著作权刑法的适用困境与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对著作权的刑法保护经历了一个从忽视到逐渐重视的过程,如今已基本形成了以《刑法》第217条和第218条为主干的著作权刑法保护体系。然而,数字网络时代著作权的主体、客体以及权利内容在不断地扩张,出现了一些新的变化,使得我国现有著作权刑事立法的适用陷入诸多困境。为了顺应数字网络时代著作权刑法保护的需求,应当对著作权刑法诸多方面加以完善:确保民事法、行政法与刑法在调整著作权侵犯行为上的合理衔接;将严重侵犯他人信息传播权的行为犯罪化;对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的间接侵权行为不应积极入罪;取消著作权犯罪的目的要件和结果要件,完善犯罪的情节要件;转变立法方式,变现行的封闭式罪状为开放式罪状;通过颁布司法解释进一步完善认定犯罪的情节标准。  相似文献   

7.
本文针对当前司法实践中存在的对刑法第205条第1款和第2款及其司法解释在认识上的三个误区提出了自已的看法。重点阐述了适用刑法第205条第2款要求犯罪主体必须两个行为三个数额同时具备,其司法解释第1条第6款主要是指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分子的后果数额的认定,体现了其应负的后果责任  相似文献   

8.
我国刑法第387条第2款规定的单位受贿罪须以"账外暗中"收受回扣为成立要件,但是,实践中已出现用规避"账外暗中"的方式来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反商业贿赂的现实已经凸现出我国刑事立法的局限.因此,取消单位受贿罪中的"账外暗中",使刑法第387条第1、2款规定的单位受贿罪构成要件趋于一致,无论是出于刑法理论的分析还是反商业贿赂的实际需要,都是社会发展的必然.  相似文献   

9.
针对目前刑法理论界对我国新刑法第 2 0条第 3款之规定的不同观点 ,在对正当防卫制度进行深入研究的基础上 ,以刑法基本理论和我国刑事立法与司法实践为根据 ,明确提出新刑法第 2 0条第 3款之规定 ,是我国新刑法在原有的普通防卫制度的基础上所确立的一种新的防卫制度特殊防卫。通过对特殊防卫概念的分析和对特殊防卫权构成要件的论述 ,力求统一对我国新刑法第 2 0条第 3款之规定的理解和认识 ,以利于实践中正确把握和适用  相似文献   

10.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司法判例不断增加,但如何适用本罪的争议也越来越大.该罪的整体保护法益是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对该罪所规定的三种行为类型都应当在此指引下进行限定解释.《刑法》第286条第1款规定的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的行为应当具有指向性、直接性和毁弃性的特征.《刑法》第286条第2款规定的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和应用程序的行为,可能通过对系统数据处理功能的破坏而构成,也可能通过对系统重要使用功能的破坏而构成,在一定条件下还可以与财产犯罪发生想象竞合.对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罪量要素的认定,应当严格解释经济损失和违法所得标准,并避免司法适用过程中的隐性重复评价.  相似文献   

11.
<合同法解释(二)>第14条是对<合同法>第52条第5项"强制性规定"的限缩解释,但强制性规定中的非效力性规定向<合同法>第52条第4项的"逃逸"可能架空该限制的意义.<合同法>第52条第5项是立法者就认定违反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效力的事项对司法者的概括授权.<合同法解释(二)>第14条是对该概括授权的行使路径的说明,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修复了<合同法>第52条第5项因欠缺但书规定而导致的功能减损.  相似文献   

12.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设立,较为有效地保护了公民的个人信息。随后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的相关司法解释及指导性案例,也为司法实践中正确处理此类案件提供了较为可行的操作标准。但由于本罪具有预防刑法的特性,对其理解与适用应进行合理限缩。在理解这一罪名时,应当以兼顾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与数据产业发展的平衡为价值指引,注意两高的相关解释与《网络安全法》的衔接。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构成要件的具体涵摄中,应将相关信息豁免制度作为辅助性参考,正确认定阻却构成要件的情形。公民个人信息的内涵具有"可识别性",其范围包括身份识别信息和活动情况的信息,IP地址、Cookies等都可纳入,但在具体的认定上应当增加认定要素以限缩范围;作为构成要件要素的"国家有关规定"的范围应当限制为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应当排除在外。  相似文献   

13.
联邦宪法法院在1983年"人口普查案"中创制了"信息自决权",其防御法构想已经无法适应互联网时代信息无处不在的现象. 传统"信息自决权"保护范围过于宽泛,侵犯条件容易满足,这既不符合现实要求,也将导致该领域陷入"法律化陷阱". 改革方案提出保护信息的使用情境,这将导致基本权保护范围大幅缩减. 建议"进化"而非"革命"地重新调整对该基本权的认识,其保护人格权且应当考虑个人"合理的隐私期待",应限制对侵犯的认定. 在私人法律关系中,还应当谨慎运用国家保护义务教义.  相似文献   

14.
我国刑法第333条第2款关于转化犯的规定只是针对强迫卖血罪而言,而并不是针对非法组织卖血罪。上述强迫卖血罪转化犯的规定明显存在缺陷:第一,我国现行刑法第333条与第234条的法定刑未能很好的协调;第二,刑法第333条第2款只规定"对他人造成伤害的",依照刑法第234条规定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但是对于强迫卖血致使他人死亡的,却未规定明确的处罚措施。笔者认为应该对我国刑法第333条进行修改和完善。  相似文献   

15.
长期以来,司法机关一贯热衷于适用刑法第20条第2款的防卫过当规定,刑法第20条第3款的特殊防卫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处于虚置状态。有学者认为,这是由于司法机关受以往司法观念束缚的思维定势影响以及刑法第20条第3款存在立法瑕疵所致。该文认为,这是由于司法机关陷入了就事论事的误区,没有坚持就事论理。以往司法实践在反杀案中适用刑法第20条第2款的刑事立法规定是运行就事论事的算法,现在刑事司法实践在反杀案中适用刑法第20条第3款是运行就事论理的算法。事是实在的,理是重要的,以就事论理为视角才是激活刑法第20条第3款的根本法则。以就事论理为视角讲究以动态的眼光回顾案件全过程,重在阐明法理,力图获取可接受的合理处理结果,进言之,就是优先考察刑法第20条第3款的适用前提。就事论理视角下刑法第20条第3款激活的路径是:坚持刑法第20条第3款在法律适用中的第一位次,回归刑法第20条第3款的立法初衷,坚持特殊防卫人优越利益的立场,重新厘清"行凶"的含义,准确理解特殊防卫中不法侵害的正在进行,走出侵害人侵害与反击人反击双方数量相等的误区。  相似文献   

16.
我国新<刑法>关于正当防卫的立法有不当之处.作者认为,第二十条第三款所列"行凶"犯罪表述不准确;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正当防卫不应当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度"在实践中难以掌握,且什么是"必要",什么又是"不必要"无法界定,给审判带来一定的难度;对该法条第一款所表述"不法侵害"的"不法"作者指出当解释为"犯罪行为".作者还认为,对于无刑事能力者的侵害,实行正当防卫,如果情形紧迫而无法判断的应作意外事故论,反之则以紧急避险论.  相似文献   

17.
关于我国刑法典第23条第1款所规定的犯罪"未得逞"的含义,我国刑法学界有三种不同的观点,即犯罪结果说、犯罪目的说和犯罪构成要件说。这三种观点都有片面性,难以解释所有犯罪的未遂犯。应该用"犯罪客体说"阐释犯罪"未得逞",犯罪"未得逞"是指行为人实施了刑法分则所规定的实行行为没有侵害到而只是威胁到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犯罪客体说"能对我国刑法学界通说所概括的四种犯罪既遂形态类型作出合理的解释。  相似文献   

18.
新社会视野下侵犯隐私权的行为大量出现,我国自1997年刑法典到 《刑法修正案(九)》 的颁布,都以不断修正、 不断突出、 不断明确的方式对隐私权进行保护.而我国隐私权刑法保护仍存在体系结构尚未搭建、 核心法益尚未完整保护、 起诉方式和刑罚内容单一等不足之处.国际社会对于隐私权刑法保护作出了有效应答,借由德国刑法及我国台湾地区"刑法"的比较分析,以示我国刑法在隐私权保护方面的可采点及补足点.  相似文献   

19.
生物识别信息是用于自动身份鉴别、状态分析与属性估计的人体生理和行为特征信息,具有唯一性、稳定性、易收集性与公利性的特征.非法获取、提供与使用生物识别信息可能构成对他人人格权益、财产权益、公共秩序甚至国家利益的侵害.现行刑法与司法解释从个人信息犯罪"产业链"的源头与尾端对个人信息提供了相对完整的刑法保护,但无法实现对生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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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网络安全法》加大侵犯个人信息违法行为处罚力度、两高最新司法解释进一步扩充刑法第253条之一构成要件的背景下,行政法与刑法的界限问题、刑法自身的边界问题变得非常突出,直接影响到罪与非罪的认定。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不仅遭遇行政处罚和刑罚的界限分歧,还遭遇第253条之一构成要件要素自身的界限分歧,主要包括:"公民个人信息"范围的扩大使其边界范围模糊不清;"国家有关规定"的虚置化与冲突性导致其难以发挥罪状的限定作用;"人肉搜索"型侵害行为的范围具有不确定性;"非法收集"型侵害行为的入罪标准不具有实际可操作性。个人信息刑法保护问题本身跨越了宪法、行政法与刑法等法律部门的界限,其界限分歧问题实际上是刑法与宪法、刑法与行政法的界限问题,建立个人信息保护的宪法和行政法秩序、全面搭建个人信息保护的伦理秩序和规则体系可解决该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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