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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8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43 毫秒
1.
刑事立案监督,是指检察机关对刑事立案主体的立案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的法律监督。立案监督是检察机关对刑事诉讼法实行检察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和执行监督等共同构成完整的刑事诉讼监督体系。立法规定的欠缺和实务中的不规范,使得检察机关的立案监督权难以落实,刑事个案的立案监督流于形式。进一步厘清和准确认识刑事立案监督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对于健全我国刑事立案监督机制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2.
侦查监督作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一部分,对刑事诉讼活动的正常运行至关重要.但在司法实践中,侦查监督却存在诸多问题,如立案监督缺乏操作机制与程序保障、撤案监督无章可循以及强制措施监督缺乏等.要解决以上问题,发挥侦查监督的保障作用,文中认为通过建立刑事立案备案、撤案备查及强制措施的事后备查制度,赋予检察机关一定的机动侦查权,检察机关当前面临的问题与困境能得到很好地解决.  相似文献   

3.
刑事立案监督是检察机关行使刑事诉讼监督职权的一种机制,对于确保刑事立案活动正确合法进行,保障刑事案件当事人的正当权利,确保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4.
围绕预防腐败的关键领域与薄弱环节,结合中国国情,对预防腐败组织体制和工作机制进行探讨:从政务公开透明、权力问责、一把手权力分削、廉政预警、官员财产申报、政府部门财务公开等方面构建权力内部制约的体制机制;从规范人大政协监督、保障司法监督权威、强化行政监督、党内纪检垂直管理等方面构建权力内部监督的体制机制;从监督失职连带问责、监督人员年度双向考评、监督对象轮流调换、不同权力监督部门相互制约等方面构建监督权力的监督制约体制机制;从自我教育、培训教育、党内民主生活会、思想觉悟群众考评等方面构建思想教育自律机制;从群众舆论监督、新闻媒体监督等方面构建社会监督制约体制机制。  相似文献   

5.
文章分析了当前检察权监督的内外机制中存在的问题:人大监督流于形式,群众监督无从下手,制度监督不成体系。由此提出了完善检察权监督的相关对策:在保证检察权独立行使的前提下,强化权力机关对检察工作的监督;切实落实宪法、刑事诉讼法和其他法律规定的公检法三机关要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精神,加强公安、法院对检察院的监督;强化刑事诉讼参与人的权利,尤其要强化对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保障,以增强对检察权的对抗能力;真正将群众监督落实到位,避免形式主义;深化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实行阳光检务。  相似文献   

6.
当前,由于对党内权力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导致党内权力出现异化等现象,严重影响党内和谐。加强对党内权力的监督制约确保党内和谐,必须增强监督意识;提高纪检监督机构的相对独立性和监督质量,打造强化对党内权力监督制约的有效平台;加强制度建设,使对党内权力的监督制约走上制度化道路;充分发挥和保障党员的监督权利,夯实强化对党内权力监督制约的坚实根基;优化党内监督的环境,为党内和谐构建良好的外部条件。  相似文献   

7.
对领导干部权力运行实施有效的监督,是推动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的重要保障,而正确解决领导干部权力监督则是保证反腐倡廉建设不断深入的重要环节。因此通过加强对领导干部思想建设,强化领导干部监督意识,以专业技术对领导干部的权力实施监督等方面,进而达到防止权力滥用,遏制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目的。  相似文献   

8.
刑事诉讼是司法机关运用证据控诉、涉嫌犯罪人辩解、开脱两者之间相互对抗的过程.由于刑事诉讼先天的不平衡,必须建立起正当程序的刑事诉讼的制约机制,这套机制要求:一是以权利来制约权力,二是以权力来制约权力.无罪推定原则、不被强迫自证其罪、律师辩护是建立控、辩平等是诉讼结构的内在需要,用权利的对抗制约执法权的滥用.并采用实证的方法分析了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公、检、法之间的权力制约关系要求在公、检、法、司之间进行职能的协调划分,用权力的相互牵制来实现四部门职权的合理分配.提出由公安侦查,侦检共同追诉,司法审查逮捕,法院定罪,人民陪审员量刑,检察机关内设法律监督委员会隶属人大负责专项监督,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审前羁押和执行的刑事诉讼立法新构思.  相似文献   

9.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建设,对权力运行制约与监督的强化提出了"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的重要论断.在实践中体现为加强党的政治纪律建设,把权力关进政治纪律的笼子里;强化基层党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把权力关进组织规范的笼子里;持续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把权力关进廉洁自律的笼子里.立足新发展阶段,一以贯之地强化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重要保障,要不断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规范化和法治化,充分发挥巡视反腐利剑的作用;不断完善党的自我监督和各类监督的协调贯通机制,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不断加强党内政治文化建设,筑牢防腐拒变的思想道德底线.  相似文献   

10.
检察监督权是我国检察机关一项重要的权力,它的有效行使有利于国家法律的统一实施和法律权威的维护。目前,我国的刑事诉讼检察监督制度虽经几次改革,但仍然存在许多问题,比如监督主体职能自相矛盾、监督立法以及违反监督措施以后的惩罚措施存在瑕疵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刑事诉讼监督作用的发挥。由于存在的这些问题,完善监督立法,强化监督力度,增加监督方式,增强监督效力就显得尤为重要。  相似文献   

11.
刑事搜查作为一项强制侦查措施,因立法文本的粗疏,在运行过程中缺乏权力监督制约,易侵害被搜查人员的合法权益。现行刑事搜查监督手段过于软弱,监督效果较差。未来立法有必要以改革搜查令状审批主体为中心,通过完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确立无证搜查备案审查制度与搜查实时监督制度、健全相关辅助措施等方法构建司法化的刑事搜查制度,实现刑事搜查由单一惩罚犯罪功能向惩罚犯罪与人权保障双重功能并重的转变。  相似文献   

12.
我国刑事立案程序的反思与重构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立案是我国刑事程序的开端。本文通过对现行立案程序中存在问题的归纳与总结,从刑事立案程序功能入手,指出了我国刑事立案程序设计上的缺陷,并提出了相应的完善方案。  相似文献   

13.
刑事诉讼的启动程序具有两大基本功能,输入功能和过滤功能.在中国,立案的输入功能存在先天不足,而基于人权保障的理由,立案的过滤功能得到过分强调.立法和司法实践存在的严重脱节使这一程序的改革成为必然,对其功能的定位也必须重新认识,要淡化其案件过滤功能和由此产生的人权保障功能.  相似文献   

14.
警察刑事执法中的选择性执法表现在警务资源分配、立案、强制措施适用以及侦查行为的实施等方面,并有执法空间大、监督少、利弊共生的特点.警察选择性执法存在的原因包括执法资源的有限性及犯罪的不断增长而引起的资源分配不均,也有成文法的局限性及执法者自身素质差异的因素.警察选择性执法是否合理合法决定其是具正面价值还是负面价值.通过增强执法的透明度,强化监督,要求警察执法遵循相应的原则并提高警察的各种素质,可以把警察的选择性执法控制在合理的限度内.  相似文献   

15.
中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目前中国惩治危害生产安全犯罪乏力,折射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重不畅的现实。造成如此困境,其中既有行政立法与刑事立法不协调、判定标准不明确、移送程序不健全等客观原因,也有安全监管部门自身素质不过硬、公安机关选择性执法等主观因素。打通中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制度梗阻,较为可行的路径是从实体和程序两大环节共同发力。首先,突破传统的依附型立法模式,明确危害生产安全犯罪及其相应的罪量标准,并在刑法中增设安全生产危险犯;其次,需要制定《安全监管部门移送涉嫌危害生产安全犯罪案件工作规定》,并出台配套的行政执法证据规则;最后,建立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案件调查与裁决相分离机制以实现自我约束,同时通过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强化外部的监督制约。  相似文献   

16.
我国惩治货币犯罪的立法存在缺陷,如没有将"变造货币"作为出售、购买或运输假币等罪的犯罪对象,持有、使用假币等罪的立案标准过低,没有把制造、提供制假设备的行为规定为犯罪,没有根据使用假币的不同情形规定不同的刑事责任,没有将单位作为伪造货币等犯罪的主体,缺乏对货币犯罪被害人利益的保护等。建议修改法律降低立案标准,将变造货币作为犯罪对象,增设非法运输、携带假币印版、印模罪等相关罪名,根据使用假币的不同情形细化刑事责任,扩大单位犯罪主体范围,加强对货币犯罪被害人利益的保护等。  相似文献   

17.
刑事指令再审是刑事再审中经常被运用的程序,它对于纠正冤假错案发挥着积极作用。2012年我国新《刑事诉讼法》的修订,对指令再审程序予以了相应的修改与调整。尽管如此,从法理的角度考察,新《刑事诉讼法》并没有从根本解决理论上的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平衡、法的既判力维护、禁止双重危险原则侵害和司法中立原则的保护等困境和实践上的再审标准模糊、启动主体宽泛、审级制度复杂混乱和时效与次数不加限制等问题,因此,应进一步加强对刑事指令程序的研究,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  相似文献   

18.
我国的反恐刑法立法具有前置性、抽象性、复合性和片断性特点,分别对刑法谦抑主义、法律专属主义、犯罪的刑法治理模式以及司法判断方法提出了挑战。不应当以既有刑法理论对反恐刑法立法一味地进行批评,而应当依据反恐刑法立法的特点对既有刑法理论进行适当调整,使其为反恐刑法立法的正确适用提供理论支撑。为此,刑法谦抑主义应当从立法论回归解释,为出罪判断提供理论基础;法律专属主义应有例外,把地方性反恐法规作为恐怖主义犯罪司法判定的重要依据;犯罪的刑法治理模式应由封闭走向开放,实现刑法与行政法及地方立法之间的有效合作;同时,应当超越"在刑法规范与案件事实之间来回穿梭"的司法判断方法,建立"在法律规范与社会事实之间来回穿梭"的司法判断方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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