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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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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男女通过婚姻结成夫妻,组成家庭,承担起社会的责任,这是来源于人性的需要,也是文明社会的行为规则和制度。伊斯兰对婚姻有一系列的法律规定,成为穆斯林社会的行为规范。男女的爱情是感情问题,但是婚姻是法律的范畴,其中有男女双方的契约和法律责任,与人性品格相关,而且受到社会的瞩目和监督。本文以伊斯兰的婚姻规范《古兰经》为基础,结合我国相关婚姻法进行研究,并在立法方面提出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2.
婚姻关系中道德与法律的二元结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婚姻,尤其是一夫一妻制婚姻是一个道德性、伦理性很浓的法律实体,在婚姻关系中道德与法律呈二元互动结构。结婚、婚后生活及离婚,不仅是道德问题,同时也是严肃的法律问题,婚外恋、第三者涉足别人家庭、通奸诸问题,均应作如是解。婚姻离不开道德、离不开责任,当然也离不开法律,这是婚姻这种社会组织体存在并继续发挥其不可替代的作用的基本前提。  相似文献   

3.
论婚姻的属性——以关系契约为视角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虽然婚姻自治已深入人心,但婚姻契约观一直受到各种各样的质疑,而关系契约理论为婚姻的契约属性提供了一个新的理论视角。在婚姻关系中,交换、选择和未来意识共同交织于以婚姻家庭为基础的社会中,婚姻具备了成为契约的前提要素。但婚姻并不是普通的契约,婚姻是一种长期契约,婚姻契约具有不完全性,婚姻中的当事人既是婚姻共同体的成员,又是具有独立利益的个体,关系规范、社会规范和法律规范共同调整着婚姻契约。用关系契约解读婚姻,能够更加理性和客观地界定婚姻的性质和特点,为婚姻法律制度的设计提供理论基础。  相似文献   

4.
网络婚姻是以网络为媒介构成的一种婚姻关系。文章认为,网络婚姻具有虚拟性、非伦理性和非道德性、非对称性和便利性等特点,网络婚姻与传统婚姻在构成要件、存在方式、程序、本质等几方面存在较大差异,网络婚姻无论对成年人还是未成年人都有相当大的危害。因此,在网络婚姻的法律规制及管理方面,要完善现行《婚姻法》的相关规定,要完善相关离婚案件及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律规制,要强化对网络婚姻的社会管理和约束。  相似文献   

5.
婚姻是当事人之间以成立夫妻关系为目的的身份性契约 ,婚姻是符合特定社会的社会规范、为特定社会所正式承认的两性结合 ,婚姻具有私人性和社会性有机统一的双重属性。事实婚姻符合婚姻成立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 ,是合法成立的婚姻类型。婚姻登记是最具权威性的婚姻成立的公示形式 ,事实婚姻的公示效力劣于登记婚姻。我国婚姻立法应对事实婚姻性质和地位作出明确、合理界定 ,有条件地承认事实婚姻。  相似文献   

6.
婚姻是一种制度,是一种为社会观念所接受,为法律所认可的两性结合。在西欧中世纪,基督教支配和决定着人们的思想观念,建立在教义基础上的宗教法构成了一种区别于世俗法的独立的法律系统。基督教婚姻观念对现代世界的婚姻观念和婚姻制度产生了较为深远的影响。  相似文献   

7.
婚姻的社会动机与个体动机是有差别的。婚姻的社会动机的立足点是群体两性关系以及人口再生、人口质量和社会秩序。婚姻的个体动机主要体现在生理需求、物质利益需求及精神需求。制定和完善婚姻制度首先应当研究和分析婚姻个体的动机结构,通过法律合理地引导婚姻当事人的婚姻行为,使之符合婚姻的社会利益和社会动机。  相似文献   

8.
2001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修正案)>首次确立了无效婚姻制度.这促使我国的婚姻法律制度趋于完善,是我国婚姻立法的一大进步.但其仍在学界引起诸多争议,具体说来,该无效婚姻制度在以下五个方面存在瑕疵: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划分:婚姻登记机关亦可宣告婚姻无效;无效婚姻和可撤销的婚姻都自始无效原则造成非常不公平的后果;未具体规定对当事人子女的特别保护;时无效婚姻效力确认的"一裁终局"程序.因此,我国法律尚需结合国情针对以上内容进行进一步的完善.  相似文献   

9.
论我国的无效婚姻制度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无效婚姻是不具备合法的婚姻成立要件因而不产生夫妻权利义务的“婚姻”。我国现阶段无效婚姻仍然普遍存在 ,对当事人、家庭和社会都产生了极其不利的负面影响。新婚姻法规定了无效婚姻制度 ,填补了这方面的立法空白。比较无效婚姻的立法 ,应注重对我国无效婚姻制度的构成要件以及无效婚姻的法律后果。  相似文献   

10.
婚姻现象同社会的发展紧密联系在一起,并从侧面深刻地反映国家的政治、法律、意识形态和传统习俗,因而是了解社会的独特视角。罗马从共和制转向帝制这一历史性巨变,使其婚姻现象独具特色———姘合的出现,妇女婚姻地位的提高,离婚与再婚的盛行,政治和经济因素影响婚姻的缔结,婚姻法的不断完善等等。通过对这一时期婚姻现象的探析,会使我们更全面、更深刻地了解罗马社会转型时期①的历史。  相似文献   

11.
依行政程序处理瑕疵结婚登记,应当严格遵循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充分考虑裁判对实体结果的影响,除法定无效和可撤销情形外,其他存在瑕疵的结婚登记,凡当事人在行政诉讼时符合结婚实质要件形成了事实婚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对结婚登记行政行为违法做出宣告,并责令婚姻登记机关对存在的瑕疵予以补正,继续维持结婚登记的法律效力。  相似文献   

12.
婚姻家庭财产关系的法律调整应当坚持正确的价值取向。本文作者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施行后的社会反响为背景,就婚姻家庭法的立法目标、婚姻家庭财产关系的特性,以及此类财产关系的法律适用等问题表明了自己的观点,并对上述司法解释第五条提出了商榷性的意见。  相似文献   

13.
新中国成立后,国家通过立法一举废除了仪式婚,改采登记婚。但由于民间传统习俗的影响和一些人法制观念淡薄等原因,仪式婚仍在一定范围内存在。仪式婚的形成与发展有其深刻的社会历史因素,因此,我国司法实践中对待仪式婚效力的态度也相应发生了变化,但在目前形势下,对仪式婚进行法律保护仍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其合理方法是进一步完善我国现行婚姻法律制度,即在某种情况下将仪式婚纳入法律轨道,实行婚姻法上的"一法二制"。  相似文献   

14.
婚姻是人类学/民族学关于亲属关系研究领域的一个核心主题和重要分支。不同的理论定义对婚姻所涵盖的不同内容的追逐与强调,使人们对婚姻本质的理解和理论阐述充满了歧义性。其根源在于人类的婚姻事实多样化存在,试图以自己所属文化的婚姻为参照中心去定义它,势必把共时空间分布的不同婚姻现象,统一于历时的序列中,颠倒了时空的坐标系,这在逻辑上难以成立。于是,把婚姻功能和社会后果引入对婚姻本质的理论界定,从而又陷入婚姻的普遍性与相对性的论说中。如果没有对婚姻本质的解答,只能是在旧有理论平台或框架内变换形式而已。因此,婚姻理论的关键性问题在于,只有通过对婚姻本质的解答,超越旧有的理论平台,才能梳理婚姻理论的建构与遮蔽问题,进而廓清婚姻理论中的普遍性与相对性的问题。  相似文献   

15.
在希伯来社会,结婚必须具备两个基本条件,一是达到婚龄,男子大体为16—18岁,女子为12岁以后,一是父母之命。同时结婚也有某些法定或习定的障碍,主要包括一定范围的亲属关系和外邦异族。缔结婚姻需要一定程序,这些程序包括订婚和举行婚礼。订婚需要有口头或书面的契约,同时还往往伴有男方赠送的聘礼。婚礼一般在男家举行,但也可在女家举行,而且比较多见。在希伯来社会的早期,婚礼比较简朴,后来则渐趋热闹铺张。希伯来人的婚姻形态是一夫多妻制,一个成年男子允许同时拥有多位妻妾。离婚不需要特别的理由,只要丈夫不喜欢妻子,就可以出具休书将其休弃。再嫁是允许的、不受非议的,一般也不要求特殊的程序或形式,只是如果丈夫无后的话,该丈夫的寡妻有权利嫁给他的最亲近的族人,以便为亡夫延续香火。  相似文献   

16.
结婚制度为婚姻家庭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我国的结婚制度存在着同性“婚姻”合法化、直系姻亲及拟制血亲结婚、实事婚姻存废的问题,应当结合我国国情适当增加相关婚姻法条款,以完善结婚制度。  相似文献   

17.
婚姻家庭关系是一种特殊的民事法律关系,由于婚姻家庭中涉及身份关系的诉讼大多具有一定的隐秘性,当事人很难像一般财产纠纷那样较容易地保留或获取与案件相关的证据,使得对婚姻家庭案件的某些事实和法律效界的认定显得比较复杂。借助诉讼法理论学科中推定的概念,并运用其原理,就婚姻家庭法律关系中的若干事实与法律问题的推定展开研究,其中既包括法律效界的推定,也包括事实与法律定性方法之推定。与普通民事诉讼相比,推定在婚姻家庭民事诉讼中对于查明案件事实具有特别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相似文献   

18.
婚姻关系是人类生命得以延续和社会发展的基础,保护婚姻关系有利于社会的稳定。然而,在生活中,第三者破坏他人婚姻的事件屡见不鲜,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排除了第三者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的可能性,因而在多数情况下第三者破坏他人婚姻不用承担责任。这条规定不但不利于保护婚姻关系的稳定,而且会引发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如情杀、仇杀、离婚率的上升、单亲家庭增多等。对于破坏他人婚姻的第三者责任,在立法上应予以明确规定,以更好地保护婚姻关系、稳固家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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