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2 毫秒
1.
随着民法典草案稿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民商立法体例的问题再度引起学者的关注.十多年来,围绕民法典的制定,民商法学界在对中国民法法典化问题展开深入讨论的同时,对商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尤其是商法与民法的关系以及我国商事立法模式的讨论也日益热烈.  相似文献   

2.
随着我国民法典的制定在政治推动下开展一系列的立法工作,继而引发了民法学界和商法学界在相关立法体例选择上的观点和相关理论的激烈迸放。特别是建立在立法层面上的有关民法和商法的关系研究,已经产生出了多样化的甚至完全相反的观点。这一方面展现了政治对立法、学术研究的影响力,另一方面也体现了民法和商法关系存在的巨大争议。目前的研究仍然缺乏系统化的总结和梳理,缺乏客观实证的分析,而这种梳理和分析对立法而言是十分重要的。文章旨在将目前已存在的商法学者关于民法和商法立法体例、模式选择的观点和理论进行统一梳理,并将其进行客观分析,提出一些存在的问题,以期能够对商法理论的研究有所助益。  相似文献   

3.
传统商法基本原则体系范式表现出较强的内生性特点,强调概念构造的商事特性以及抽象性,却未能明晰其背后的法律属性以及功能性等,这种范式在民商合一立法体例下暴露出更多危机。在商法产生早期,内生型商法基本原则体系范式专注于自身特性的归纳与总结并形成完备理论有其必要性,有利于商法理论的系统化、成熟化。但是在寻求制度、规则层面的一般原理建构时,如一味强调其抽象性、价值性等特点,反与民法体系甚至是整个法体系隔绝。在《民法典》确立了民商合一体例的背景下,商法基本原则体系范式应逐渐向外向型转型,一方面要注重借鉴民法基本原则的建构思路,另一方面更要加强其与民法基本原则的区分与关联。  相似文献   

4.
《民法总则》是统领整个民法典并且普遍适用于民商法各个部分的基本规则。《民法总则》的制定,基本确立了民法典的体系安排,对于协调《民法总则》与民法典分则的关系具有重要意义。《民法总则》应成为全面确认和保障私权的基本法,应充分彰显人文关怀的时代精神,强化对人格尊严的保护。结合《民法总则》,从民法、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权利、民事法律行为四个方面进行阐述,示明《民法总则》对民事权利的确认和保护具有全面性、时代性和开放性。  相似文献   

5.
《民法总则》是统领整个民法典并且普遍适用于民商法各个部分的基本规则。《民法总则》的制定,基本确立了民法典的体系安排,对于协调《民法总则》与民法典分则的关系具有重要意义。《民法总则》应成为全面确认和保障私权的基本法,应充分彰显人文关怀的时代精神,强化对人格尊严的保护。结合《民法总则》,从民法、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权利、民事法律行为四个方面进行阐述,示明《民法总则》对民事权利的确认和保护具有全面性、时代性和开放性。  相似文献   

6.
首先,从民法、商法的含义入手分析了两者的联系和差异。然后,探究分析了世界各国关于民法和商法的立法体例。最后,在分析民商分立、民商合一理论理由的基础上,认为我国应当采取民商合一的立法体例,并对具体做法提出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7.
商法的独立性及其相对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章礼强 《南都学坛》2003,23(4):77-81
商法有形式商法和实质商法之分。商法的独立性表现在商法与民法在主体、取向、形式等方面存在着一定的差异,与经济法、劳动法、行政法、刑法、国际法等存在着更多的区别。商法独立的相对性体现在:商法与民法同属私法;互联网使商法与民法趋于统一;现代社会不存在专门商人阶层;商法与民法在调整对象上具有不可区分性;在基本追求、调整方法上有相同之处;民法的基本原则、基本内容都适用于商法。我国不需要商法典。将实质商法总则归到民法典相应各篇中,将相对独立的实质商法放在民法典之外作为民法的特别法。  相似文献   

8.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民法典实施在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极为重要。专家们认为,应当以民法典为分析框架,来构建民法理论体系和话语体系,民法典对于自媒体、电子商务和房地产市场的有效治理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也为未来环境法典的编纂和知识产权基本法的制定提供了制度基础。在价值引领上,民法典的诚实信用原则能够在案件裁判和民法教学中落实诚信价值观,民法典的平等、自由原则也为商法的发展提供了更广阔的制度空间。在制度供给上,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新规为良好营商环境的打造提供了支撑,同时农村宅基地和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也在实践中推进,个人信息保护法将民法典对个人信息的保护进一步细化落实。  相似文献   

9.
<正> 我国制定的民法通则,是完善民事法律的重要步骤,是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一件大事。热烈欢呼民法通则的颁布施行。民法是调整平等的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基本法。在国外,从古代到现代,从东方到西方,在不同的社会中,出现过如汉穆拉比法典、国法大全、拿破仑法典、德国民法典、苏俄民法典、苏联和各加盟共和国民事立法纲要等法典性的规范,无不以平等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为民法的调整对象。调整平等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基本  相似文献   

10.
民法典与社会转型——王利明教授访谈录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民法典的制订已为世人翘首以盼。在我国是否制订民法典关系我国民事立法模式及未来发展方向 ,关系我国市场经济的交易规则是否完备 ,关系中国法治建设的进程。民法典的制订将怎样糅合国外民事立法经验与我国现实状况 ?民法典的体例结构如何安排 ?民法典与判例法之间有何种关系 ?带着上述问题我走访了第九届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委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委员、著名民法学家王利明教授。问 :王教授 ,近一段时期以来 ,许多民法学者纷纷撰文指出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与市场经济的发展 ,应尽快制订一部全面调整市场…  相似文献   

11.
近现代各国民法的发展进程表明,亲权与监护制度在外延和内涵上逐渐接近,呈现互补与融合之趋势。我国在制定民法典的过程中,应根据这一趋势,科学合理地设计我国监护法的立法体例,采用"大监护"的立法模式,以不断完善我国的未成年人监护制度。  相似文献   

12.
商法的革命品格体现于商法发展的整个历史过程中,它顺应经济时代的发展,自我革新、自我完善,有着顽强的生命力。商法孕育于民法,而不囿于民法,具有相对独立性。商法不是一个僵化的、闭合性的逻辑框架,而是一个动态的、开放的异议系统。商法随着经济的发展突破了立法体例的局限,开辟了自己的新天地。现实中国商法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有赖于商法革命品格的塑造。弘扬商法观念,建立开放的商法体系是中国商法腾飞的必由之路。  相似文献   

13.
中国民法典的编纂是否应引入物权行为制度是现今法律界讨论的一个重点问题。从民法典体例的选择与物权制度的关系入手,提出中国民法典应采用德国体例,选择德国体例就应引入物权行为制度。这是德国民法的体系性、逻辑性和科学性所决定的。  相似文献   

14.
民商分立与民商合一均非商事立法的最佳选择,我国现行商事立法及商事司法的缺陷催生商法通则的制定.商法通则系一种超越民商分立与民商合一的新的商事立法模式.<深圳经济特区商事条例>的成功经验表明,制定一部商法通则,必将是我国既立足现实又着眼未来的最佳选择.商法通则并不取代民法在私法中的一般地位;商法通则统帅商事单行法;商法通则不追求形式理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法通则>建议稿共分11章、103条.  相似文献   

15.
就私法定位而言,在后民法典时代,出于维护民众合法权益,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及优化优越营商环境之考虑,应当将私法认定为以市场经济与市民社会为限,一切具有私法自治因素或者直接关涉私人利益,并且应当为国家权力所保障之法。而以此为据,就私法规范体系的构造而言,在我国民法典颁行之后,应当将民法(或曰一般私法)视为市场经济与市民社会基本法,而将民法典外之商法、经济私法以及寄居于公法渊源中的附属私法认定为市场经济与市民社会之特别法,最终形成以民法典所汇纂的民法(包括法典化的商事通则)为“核心区域”,而以民法典外之商事单行法、经济私法以及附属私法等为“边缘区域”的私法规范体系。  相似文献   

16.
在迄今为止的民法典立法讨论中,学者围绕着民法典的宏观体系架构和编章节的安排等立法体例问题作了大量的讨论,例如:人格权是否应单独立法和独立成编;是否应设单独的债法总则编;知识产权是否应在民法典中单独设编;民法总则中应如何对法人进行分类,包括一直以来从未平息的有关民商合一还是民商分立的争论,等等。  相似文献   

17.
评民商合一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民法和商法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两个基本法律部门 ,在立法上一直存在民商分立和民商合一的争论。我国历史上缺少商品经济的深厚传统 ,建国后又长期实行计划经济体制 ,因此造成民商合一论在学术界占据了主导地位。文章讨论了民商合一论形成的历史根源 ,从商的本质是资本的营利活动出发 ,论证了民商合一立论的不科学性 ;并从商事活动的营利特性要求商法有与民法不同的价值追求和调整原理出发 ,得出结论 ,商法作为民法的特别法有其独立存在的根据 ,在立法上针对民法和商法之间的关系 ,应采民商分立的立法模式  相似文献   

18.
商法通则的法律意义与基本架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商主体对商事法律规范的特殊需求——实践主义至上、法律的确定性、法律革新性与进步性、法律的相对稳定性是商法独立性的内在依据,商事关系相对于民事关系的特殊性是商法独立性的外在表现。在直面商法独立性这一核心问题之后,必须回归商事立法模式本身,民法典模式、商法典模式无法解决现行商事立法现状产生的不足,商法通则是解决其不足的必由之路。在对主要国家商法典立法体例与基本架构进行比较分析的基础上,建议我国商法通则应采折中主义立法例,通则的基本架构应包括总则、商人、商事登记、商号及营业转让、商业账簿、经理权、商业辅助人、商事代理人、商行为一般规定等内容。  相似文献   

19.
<正> 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是资本主义世界中两个最主要的法系。研究二者在民法制度方面的差别,对我国民法典和有关经济法规的制定,对顺利开展对外经济交往,都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严格说来,在英美法系国家,并没有一个被称为民法的独立法律部门。本文所称英美民法,是指以英国法为基础而发展起来的各国之财产法(property law)、契约法(contract law)和侵权行力法(law of torts)的总称;在结构上,它包括普通法(common law)、衡平法(Equity)和制定法(statutes)三个部分。欧陆民法(或大陆民法),则是指适用《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或以它们为民事立法范本的各国民法。至于商法和亲属法,这里略而不论。  相似文献   

20.
一、 21世纪民商事法律发展展望 (一)民法典尤其是物权法的制定已为时不远 作为市场经济基本法的民法典的起草和制定已纳入了立法机关的议事日程。当前,法律界对于制定民法典和物权法的争论非常激烈,争论的问题的范围也非常广泛,从立法条件到立法体例,从整个法律到具体制度,几乎涉及民法典和物权法制定的方方面面。我们认为目前制定民法典和物权法是适宜的。只有制定民法典,才能为交易当事人从事各种交易行为提供明确的行为规则,使其明确自由行为的范围,逾越法定范围的后果和责任,从而对其行为后果有合理预期,这就能从制度上…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