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学界及实务中对不当得利构成要件中的“没有合法根据”之举证责任莫衷一是.我国不当得利制度的内部构造类似于大陆法系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所以有必要借鉴大陆法系的实务和学说见解.德国和台湾地区不当得利“无法律上原因”的举证责任皆以罗森贝克的规范说为分配原则,而我国的立法现状与规范说的观点相仿,由主张权利者负担举证责任,但为了减轻其举证困难,可以强化债务人之具体化义务,要求被请求返还的被告对其所主张之原因事实为具体说明,平衡当事人间的利益.  相似文献   

2.
关于“合同的解除是否具有溯及力” 这一问题,在我国的理论界和实务界素来存在争议,产生了“直接效力说”和“折中说”两种理论学说.合同解除的溯及力问题不仅涉及合同自身的效力,而且还牵涉不当得利、物权变动等一系列民法基本制度.本文以解释论的方法,参考德国民法上的学说,从与有关民法制度、基本原则相契合的角度,对上述两种学说进行了检讨.  相似文献   

3.
论遗失物之拾得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民法通则第79条第2款“拾得遗失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的规定有解释、完善的必要。遗失物的构成要件采改进的六要件说。拾得的构成要件为发现和占有遗失物。自然人、法人、市场关系中的第三主体均可为遗失人、拾得人。拾得人应享有费用偿还请求权、报酬请求权,应负担通知义务及揭示义务、保管义务、报告及交存义务、返还义务。拾得人可附条件取得拾得物的所有权。拾得人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应承担不当得利、侵权的民事责任,数额较大的应承担侵占拾得物罪的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4.
在当今给付行政时代,行政相对人从行政主体处获得不当得利的情形已大量出现。行政主体如何追索这些不当得利,我国大陆立法上并无明确规定,理论上的探讨也较少。参酌域外公法上返还请求权制度,在有授权的情况下,行政主体可以凭借自身的公权力直接对行政相对人采取强制返还措施。否则,应当通过诉讼获得返还。不过,基于信赖保护原则、衡平法理和时效等因素,行政主体的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应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  相似文献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设计了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一般违约责任与物的瑕疵担保责任的竞合、物权请求权与占有人的物上请求权的竞合、管理事务中所收取孳息的返还请求权与占有物的孳息返还请求权的竞合、准无因管理与不当得利的竞合、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与占有物返还请求权的竞合、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与排除妨害请求权的竞合、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与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的竞合、恶意占有人的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与一般的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的竞合、需要事由的合同解除与任意解除的竞合。准确地把握其规则及学说对于实务和理论均有积极的意义。  相似文献   

6.
在个人信息泄露愈演愈烈的背景下,美国已开始运用不当得利规则救济受害人。传统侵权救济路径下,由于损害认定的争议,受害人往往难获救济;即便引入“风险性损害”,其理论缺陷也会阻碍实践应用,包括压抑个人行为自由、混淆损害发生风险与损害扩大风险、混淆风险预防与风险损害赔偿、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则等。美国判例表明,个人信息处理者不当利用个人信息获取的收益构成“积极”不当得利;还可运用超额给付和商业机会理论,将个人信息处理者不当克扣的安保费用认定为“消极”不当得利;其说理路径在中国具有可适用性。相比于侵权救济,不当得利救济路径具有优势:不当得利之损失的认定难度小于侵权之损害;不当得利返还数额不受填平原则和禁止得利原则的限制;发生下游显著损害时,受害人可同时请求侵权赔偿。司法实践中,可根据不同情形灵活认定不当得利,并借鉴消费类民事公益诉讼,在不特定受害人群体中妥善分配返还的利益。  相似文献   

7.
关于"合同的解除是否具有溯及力"这一问题,在我国的理论界和实务界素来存在争议,产生了"直接效力说"和"折中说"两种理论学说。合同解除的溯及力问题不仅涉及合同自身的效力,而且还牵涉不当得利、物权变动等一系列民法基本制度。本文以解释论的方法,参考德国民法上的学说,从与有关民法制度、基本原则相契合的角度,对上述两种学说进行了检讨。  相似文献   

8.
利益返还请求权之当事人可作文义解释,其权利人为票据权利丧失时的持票人,其义务人一般为出票人和承兑人;利益返还请求.权之性质可作目的解释,其性质为票据法上的特殊请求权,权利人行使权利和转让以持有票据或经除权判决为必要;利益返还请求权之成立要件可作体系解释,“票据记载事项欠缺”宜解释为“手续欠缺”,“与未支付的票据金额相当的利益”则宜解释为“出票人或承兑人实际获得的利希”.  相似文献   

9.
文章以财产上的请求权发生的基础为核心 ,探讨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制度的内涵、发展 ,并分别就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与其他请求权的关系进行了分析说明  相似文献   

10.
《侵权责任法》第20条并非某一单纯的请求权基础,而是将侵权损害赔偿和获利返还请求权杂糅规定在同一条文之中。获利返还请求权融合了侵权损害赔偿责任违法性与过错的归责要件和不当得利的法律效果,构成新的独立的请求权类型。未来立法中应当将获利返还请求权单独作统一规定。  相似文献   

11.
《民法典》第566条第1款后半段分别规定了以“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和“赔偿损失”为内容的请求权。作为原权的“恢复原状”请求权是返还清算关系中独有的返还请求权,“采取其他补救措施”请求权和“赔偿损失”请求权则系“恢复原状”请求权的救济权。基于“恢复原状”之规定,返还清算债务人负有以返还原物(价款)及其孳息(利息)为内容的恢复原状义务。基于“采取其他补救措施”之规定,返还清算债务人须根据违反恢复原状义务的不同场景,承担不同责任形态的广义的继续履行责任。基于“赔偿损失”之规定,在恢复原状义务陷于履行不能时,返还清算债务人须承担价值偿还责任。  相似文献   

12.
论欺诈性抚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欺诈性抚养是近年来亲属法理论和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对欺诈性抚养返还请求权的性质,学说界有行为无效说、无因管理说、不当得利说、损害赔偿说等多种观点.笔者在剖析各种观点利弊的基础上,认为欺诈性抚养侵权人不仅应承担财产损害赔偿责任,还应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13.
一般民法理论将自然债务定义为欠缺强制执行力的债务或是有义务无责任的债务,履行与否,完全受制于债务人的意思,法律旁观视之.但一旦履行,将不得请求债权人返还,法律肯定债权人的受领力.同时,对于自然债务本质的研究学说有法律义务贬降说、道德义务升华说及折中说.自然债务的传统定义是值得商榷的,并且以上三种学说似乎也未能明确自然债务的本质.故兹从自然债务的历史沿革出发,通过对超诉讼时效的债务分析来明确自然债务的本质和概念,以期对我国民法典的制定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4.
事实契约说认为,基于社会接触之场合、团体关系之场合、社会给付义务之场合,契约关系得因事实行为而成立。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条虽然规定承包人在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时,得参照施工合同约定向发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但该条文在法律教义学上的请求权基础却并非事实契约法律关系,而应是不当得利。"参照合同约定"更确切地说,仅仅是当下一种较为合理的不当得利计算方式。  相似文献   

15.
不当得利制度作为英美法返还请求权的核心正日益受到重视,为维护公平正义的价值理念而提供坚实的保障。在超高定价案件中,美国联邦法律只保护直接购买者,州法律虽然保护作为间接购买者的消费者,但是实践中却是背道而驰。当公平正义遭到侵害时,不当得利制度的优势凸显,但却遭到长期的忽视。文章努力强调英美不当得利制度之优势,对其在超高定价案件之适用困境进行分析,指出应还不当得利以独立之地位,发挥其独特之优势,保护消费者之权益,彰显公平正义之不朽精神。  相似文献   

16.
购买物品时因对方误算或因提款机故障多领金钱时,受领者并不负有告知的义务,其未告知而获得利益的行为不能因此即成立刑法上犯罪。只是不当获取的金钱利益部分,仍需按照民事上不当得利制度加以调整,对于溢领的部分加以返还。  相似文献   

17.
共和主义的基本义务体现了罗马精神,强调公民在公共生活中的主人身份,其思想基础是免于支配的自由,并与自由主义义务形成了重大区别。自由主义认为国家是"必要之恶",义务被视为对自由的干涉。共和主义认为国家是共同善,义务是对人权和公民权的保护。共和主义不将自由视为自然和前政治的存在,而是将自由视为社会政治过程的产物,须在商谈的基础上形成正确理性。在吸收义务的对价说、保险说、牺牲说和情感说的基础上,区别了自由主义和共和主义两种义务,补充了"租税债务说"、"兵役职务说"、"绝对义务说"和"义务权利对等说"的内容,提出了义务职责说,用共和理论对基本义务进行了新的解释。  相似文献   

18.
由于不当得利构成要件欠缺清晰化,在理论上导致不当得利之债与侵权之债、违约得利之债难以区分,并使得不当得利之债的请求权和物权的返还请求权、侵权之债的请求权产生竞合,也导致我国司法实践中不当得利制度的滥用,或是由于适用结果将违反法律最基本的公平正义而不敢适用.因此,应该从不当得利制度的物权变动理论基础视角分别对给付型和非给付型不当得利的物权变动原因进行分析,重新构建其构成要件.  相似文献   

19.
拾得人拾得遗失物、漂流物、走失的饲养动物等,不得据为己有,而应返还给失主。《民法通则》第七十九条第二款对此有明文规定。但是,如果拾得人将拾得物据为己有,那么其性质如何?对这一问题,就目前理论而言,有认为是侵权行为的,也有认为是不当得利的。最高人民法院在1987年5月《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讨论稿)第98条第一款中规定:“……拾得人将拾得物据为己有,拒不返还而引起诉讼的?可按返还不当利益处理。”但1988年1月该《意见》(试行)稿则改为:“……拾得人将拾得物据为己有,拒不返还而引起诉讼的,按照侵权之诉处  相似文献   

20.
我国票据法对利益返还请求权制度的规定过于原则且有不周全之处。利益返还请求权的性质应为不当得利 ,其请求权人应包含空白背书的持票人和故意为背书涂销行为的持票人 ,其利益返还义务人应在出票人和承兑人之外还包括背书人和无权代理人 ,行使利益返还请求权的法定要因应增列持票人因手续欠缺而丧失票据权利。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