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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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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修正后的《立法法》授予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以地方性法规制定权,并设置了防止其滥用该项权力的系列制度,其中省级人大常委会对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的批准制度最为关键。不过,《立法法》没有规定批准制度的报请批准程序和审查程序,没有详细规定审查内容和审查之后的处理方法。完善批准制度,应通过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进行,并且在立法时要坚持"不抵触原则"和发挥地方的主动性与积极性原则。具体的制度完善,应以提高立法质量为目标,围绕报请批准程序、审查内容、审查方式、审查之后的处理方法展开。  相似文献   

2.
是否与上位法相抵触是其他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之重要标准。其他规范性文件数量庞大、体系复杂,认定其与上位法之间是否相抵触至今没有明确的标准,尤其是在突破上位法时。除了授权立法之外,其他规范性文件依其性质和内容不同,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突破上位法的范围作出规定,但要符合上位法基本原则和立法目的,不超越立法权限,遵循规范化制定程序,不违背强制性规定,不对抗其他合法权利或符合情势变更原则。  相似文献   

3.
规范性文件依据的普遍不明确给司法审查中的"上位法依据"判断带来了困难,法院往往采取极为宽松的审查标准,认可行政机关可依据上位法中的宽泛授权,乃至在上位法空白的情况下根据行政管理的现实需要制定规范性文件.面对这种情况,坚持授权明确性的进路和运用上位法原则性规定进行审查的进路均存在局限;区分权利限制程度进路更加符合现代行政的发展特点,且与我国行政立法体制和《行政诉讼法》立法目的相契合.在具体判断方法上,我国司法实践中已经出现运用比例原则进行审查,将无助于实现行政目的和过度侵害相对人权利的规范性文件认定为不具有上位法依据的做法,这为我国后续的"上位法依据"审查提供了启示.而在比例原则的运用下,"上位法依据"亦可获得更加具体的内涵.  相似文献   

4.
2015年3月15日通过的新《立法法》的亮点之一就是加强了对授权立法的控制,授权立法规制问题再一次吸引了学者们的关注。但是任何对授权立法规制的理论研究不可以脱离我国国情,必须建立在对新《立法法》实证分析的基础上。在新《立法法》的框架下,法律优先、法律保留、法制统一、立法民主、立法科学的立法原则是被授权机关进行授权立法时的外在限制和自我约束的;公民基本权利是被授权立法不可逾越的上位法;授权立法程序则限制了被授权机关立法的价值取向、基本内容和立法自由裁量权;法定机关的备案审查制、批准制是监督授权立法,确保授权立法合宪、合法的根本保障。  相似文献   

5.
论我国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在修改《行政诉讼法》时,应当改变原有的排除对抽象行政行为司法审查的规定,而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之中。法院应当享有对部分行政法规及所有的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权;原告和第三人既可以在起诉时也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向法院提出对抽象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审查请求;法院在对抽象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时,应当奉行合法性审查原则、附带性审查原则和拒绝适用原则。  相似文献   

6.
单纯由国家权力机关承担立法监督职责存在着难以克服的缺陷 ,只有把立法机关的抽象性审查同人民法院的附带性审查结合起来 ,才可能使立法监督工作真正落到实处。附带性审查不仅在理论上是必要的 ,而且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已大量存在。为了使其更为有效地运转 ,附带性审查应当采用级别管辖的原则 ,同时应当具备附带性、非终局性、审查范围有限性的特征。《立法法》关于立法监督的规定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但仍有值得改进之处。  相似文献   

7.
地处北京市北部的昌平区、怀柔区、延庆县(现为区)三个远郊区县政府先后实施了对外地号牌车辆的限行措施,引起了舆论场的分野,亦存在法理上的短板。行政措施的合法性直接影响到政府社会管理的正当性。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立法法》修正案,对地方政府规章的相关问题做出了新规定的背景下,区县级地方政府车辆限行措施中存在的法律问题更有进一步探讨的必要性和紧迫性。针对三个远郊区县对车辆限行措施的分析,发现了立法目的和上位法依据方面的欠缺,以及限行措施及其上位法的内容与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抵触之处,并结合现实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以期实现政府对社会公共事务的有效治理。  相似文献   

8.
通过司法审查以规制行政裁量是推进行政法治的重要环节。刊载于南京国民政府《司法院公报》与《司法公报》上的426件行政法院判决书显示,行政法院在审判实践中,对被诉的行政裁量行为在形式合法性与内容合理性上均加以审查。形式合法性审查包括审查行政裁量的事实依据、法律依据以及裁量权的行使有没有违反行政法基本原理等方面。内容合理性审查则突破了1932年《行政诉讼法》第1条对行政行为只允许合法性审查的约束,借助中国传统司法“济情法之平”理念,对部分不合理的行政裁量行为判决变更。行政法院的审判实践对推动当时的行政法治具有积极意义,但国民政府未能及时修订法律,将行政裁量合理性审查问题确定下来,从而降低了司法审判的确定性与可预见性。  相似文献   

9.
行政立法主体,不仅包括制定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行政机关,还应当包括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授权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其他行政机关。因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可以、而且有必要把某些立法权授予其他行政机关行使;其他行政机关依授权制定“规范性文件”,实质上就是一种立法行为。认识和肯定这种行政立法主体是必要的。  相似文献   

10.
关于行政立法主体补白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立法主体,不仅包括制定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行政机关,还应当包括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授权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其他行政机关。因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可以、而且有必要把某些立法权授予其他行政机关行使;其他行政机关依授权制定“规范性文件”,实质上就是一种立法行为。认识和肯定这种行政立法主体是必要的。  相似文献   

11.
审查基准是行政法规审查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规定了行政法规合法性审查之宽严程度,也限定了审查机关之权限范围。根据我国宪法与立法法之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行政法规之审查以"合法性"为基准。这种"合法性"审查基准在行政法规制定权限审查、行政法规内容审查以及审查程序等方面遭遇现实难题,并因此净化了行政法规审查制度的现实效果,为此,有必要引借"合理性"审查基准,并借此推动我国行政法规审查制度的完善。  相似文献   

12.
行政强制执行具有行政性、强制性和执行性。行政机关必须享有一部分强制执行的权力。根据行政强制执行制度的执行主体,行政立法将行政强制执行分为行政机关自行实施和申请法院执行两种类别。我国行政强制执行缺乏统一立法,行政强制执行权划分模糊,行政强制执行程序不健全。应对行政强制执行法的内容和适用范围、行政强制执行的原则、强制执行机关的性质做出明确规定。  相似文献   

13.
我国对立法行为的规范基本上经历了从宪法和组织法授权型规定、程序化规定到单行法律或法规规定,最后发展到法典化这样四个阶段.《立法法》作为规范立法行为的基本法律,对于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规范立法程序、提高立法质量、明确立法权限、维护法制的统一与尊严、完善法学体系具有极为深远的意义.《立法法》实现了立法制度的法典化,充实了程序性规范,增强了立法的民主性及可操作性,它根据社会实际需要,扩大了立法主体的范围,同时对地方立法权、行政立法权给予了一定的制约,加强了对公民权利的保护,并且增加了法规、规章之间的冲突裁决机制,完善了立法监督制度.《立法法》是我国立法制度的新发展.  相似文献   

14.
关于行政强制执行权的划分标准 ,即究竟采取何种标准划分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之间的行政强制执行权 ,是完善我国行政强制执行制度中亟待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然而 ,目前理论界和实务界对这一问题的认识分歧很大。文章在辨析现有认识的基础上 ,提出应当以行政强制方法为标准 ,由统一的立法普遍授予行政机关行使间接强制执行权 ,直接强制执行权则以人民法院行使为原则 ,以法律特别授权行政机关行使为例外。  相似文献   

15.
立法保留的问题核心是其范围问题。《立法法》第八条和第九条存在文义模糊与解释困难。形式上,立法保留在《立法法》上的规范依据是第九条的"但书",但若将立法作为义务确立为立法保留的核心意义,则立法保留在《立法法》上的规范依据就不仅是第九条的"但书",还包括第八条。《立法法》规定立法保留的事项范围,旨在明确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专属立法权,但通过规范解释显示出《立法法》对待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作为义务的"谨慎"态度。依宪法有关规定及宪法法理分析,建议未来修改《立法法》时,对"专属立法权"的概念进行明确界定,将第八条中的"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进行修改,明确区分两类立法作为义务,并对第九条的"但书"进行修改。  相似文献   

16.
修改《立法法》将立法权下放是改革所需发展所要,是中国法治建设实现"良法之治"的关键。地方立法机关和政府也是立法腐败的多发之地,除了要将立法权关在《立法法》的笼子里,从《立法法》自身的角度对立法进行必要的事前防控之外,还应该将立法权关在制度的笼子里,完善的司法审查机制也是防止立法权滥用的最有力防线。为此,不仅应扩大最高人民法院宪法解释提请权的适用情形,还应充分发挥各级人民法院基于宪法而行使的法律选择权和法律解释权,完善人民法院对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司法审查权,从而让我国司法审查制真正承载起防止立法权滥用的价值目标。  相似文献   

17.
《行政处罚法》第十三条规定了地方政府规章的行政处罚设定权,因在规章之前加上了制定主体的限定,所以在《立法法》扩大了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主体的范围的情况下,新拥有规章制定权的政府还是无法通过规章来设定行政处罚。同时,该条中规定,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主体不包括经济特区人民政府,而经济特区人民政府作为法律认可的较大市,地位应高于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在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都可以通过地方政府规章设定行政处罚,而法律认可的较大市却没有该项权利,不符合一般的法学原理。此外,该点也与后来《立法法》对于"较大市"的规定相悖。因此,《行政处罚法》第十三条需要进行修改。  相似文献   

18.
《行政强制法》第44条为违法建筑行政强制拆除设定了特别程序,但其规定存在很大的解释性空间.该法没有为所有涉及违法建筑管理的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给予普遍性授权.对于违反《城乡规划法》的违法建筑来说,有关行政机关则不能选择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理论和实践中,公告程序的操作存在多种模式.公告的对象应当是责令限期拆除决定,先公告后催告的程序最具有合理性.“复议诉讼期间不停止执行原则”的排除适用系针对责令限期拆除决定,其目的是防止对当事人造成难以恢复的损害,但是它将严重影响违法建筑行政管理的效率,其立法的理论基础值得检讨.  相似文献   

19.
在当今行政国家,行政立法活动是最为频繁的立法活动,行政立法已成为当代行政机关社会管理的主要手段。随着社会管理的复杂化和经济的全球化,我国的行政立法,尤其是行政规章立法与日俱增。由于法律对行政规章效力的模糊规定,导致行政规章在司法实践中遭遇尴尬。文章将从《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中选取30件涉及行政规章的判决进行研究.找出法院在行政审判中对待行政规章的态度,分析行政规章“遇冷”的深层原因,为行政规章的完善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20.
《立法法》中关于法律解释的规定,对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司法解释的合法性问题提出了挑战。文章认为《立法法》中的法律解释等同于立法解释,《人民法院组织法》等法律的相关条款为司法解释的合法性提供了法律依据。学界当下的关注点不应再对司法解释的合法性存疑,而应将重心放在如何合法行使司法解释权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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