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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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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刑法中“持有”的行为性质归属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法中"持有"行为的性质归属是刑法理论争论的焦点问题,通过对作为与不作为的划分标准以及禁止规范与命令规范性质的探讨,认为在规范说的立场上看,第三行为的学说与认识没有存在的余地,"持有"只有在作为与不作为的行为划分中寻找其归属。并进一步认为"持有"违反的是命令规范,属于不作为,持有犯罪是纯正的不作为犯罪。  相似文献   

2.
论持有型犯罪的主客观特征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持有型犯罪是新修订的《刑法》规定的一类犯罪。目前 ,在刑法理论上对这一类犯罪的行为方式到底应归于作为还是不作为 ,抑或是第三行为方式以及这一类犯罪在主观上是否具有罪过性争议较大。本文着重探讨了持有型犯罪的行为方式归属以及其所具有的客观行为性和主观罪过性 ,这无疑有利于我国刑法理论的丰富和发展  相似文献   

3.
持有行为是刑法中颇具争议的一种行为方式.关于持有行为的性质,即持有行为是作为,不作为,还是在不同的情况下具有不同的性质,抑或是独立于作为和不作为之外的一种新型的行为方式,学者们一直争论不休,是持有行为研究中最主要的难题.  相似文献   

4.
由于刑法学理论界对持有型犯罪的研究尚不成熟,对该类犯罪的行为性质、罪过形式等问题争议很大。从规范层面看,持有型犯罪应属于作为形式的犯罪,且只能由故意构成,既包括直接故意,也包括间接故意。严格责任应是持有型犯罪罪过形式的合理补充。  相似文献   

5.
持有是行为,不是状态,持有型犯罪惩罚的是持有行为而不是持有行为所造成的状态;持有是一种作为,不是不作为,更不是所谓独立行为方式,持有型犯罪是一种作为犯罪;持有作为人对物品事实上的控制、支配,要求认识到所持物品的性质和行为的违法性。  相似文献   

6.
持有型犯罪为我国刑法所肯认,但将"持有"归入行为,则是对行为概念的不当扩张,"持有"实属状态而非行为。将"持有"入罪,不仅是对犯罪本质的背离,而且违反了责任主义,谦抑主义,无罪推定等刑事法律的基本理论。应将其除罪化,还原"持有"的本质后,可用刑法以外的手段来对"持有"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进行预防和控制。  相似文献   

7.
自从《刑法修正案(八)》对污染环境罪修改以来,学界对该罪的罪过形式就产生了分歧,理论上存在"故意说""过失说""混合罪过说"等三种观点.污染环境罪的罪过形式是司法实务必须面对的现实问题,从保护优先原则出发,污染环境罪的罪过形式应解读为混合罪过,既可能是故意又可能是过失.从最高司法机关的司法解释来看,污染环境罪可以细分为众多亚类型,有的类型属于危险犯,有的类型属于实害犯.就危险犯而言,立法关注的是规范违反,着重惩罚的是明知法律禁止仍有违反,这类污染环境罪的主观罪过只能是故意;就实害犯而言,立法突出的是法益危害,这类污染环境罪的主观罪过有可能是故意也有可能是过失.需要说明的是,混合罪过不是不需要查清罪过的具体内容,从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出发,司法机关应努力查清具体犯罪的罪过形式,难以判断时要作出有利于被告的推定.  相似文献   

8.
从现代各国刑事立法的现状来看,持有型行为的犯罪化已成为一种新的立法趋势。持有型犯罪的规定是对公民自由权利的剥夺,因此探寻持有型行为犯罪化的正当依据并对其犯罪化予以限制就成为必要。损害原则是自由主义刑法观下犯罪化的正当性原则,虽然其含义由造成实际损害发展至预防损害发生,有一定的扩张,但这并不妨碍其对持有型行为的犯罪化从客观行为和主观罪过两方面予以限制。  相似文献   

9.
刑法上,被告人在特定个罪中针对特定事项承担客观证明责任,宏观上体现了国家针对特定法益趋于严厉的刑事政策选择和保护,微观上通过明确特定个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具体得以实施,这在持有型犯罪的刑事立法中表现尤为明显.从证明角度来看,要真正体现持有犯需要的周延特定法益保护、严密刑事法网和严格刑事责任的刑事政策功能定位,只能由被告人证明持有特定物品行为并不会对特定法益造成可能的侵害结果,这是被告人在该类犯罪中要承担客观证明责任的刑法根据.被告人的客观证明责任是一种提示国家刑事政策风向的技术性装置.  相似文献   

10.
本文针对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作为持有型犯罪的观点 ,提出了几点商榷意见 ,认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一种立法价值取向上的功利主义考虑 ,而在司法证明理论上并无重大突破 ,而这种功利取向在实践中会带来种种违背公平正义的流弊。文章最后主张应当摒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持有型犯罪的观点 ,而还其不作为犯罪的真正面目。  相似文献   

11.
我国现行法律关于占有的法律规范过于简略,应对间接占有的概念进行梳理,明确占有之意思、占有媒介关系、返还请求权三大要件。本文通过对实务中侵害间接占有三种主要类型的归纳,结合占有保护请求权的法律适用进行体系建构,得出占有保护请求权于侵害间接占有时法律适用的条件,即占有保护请求权中唯有占有物返还请求权才能适用于侵害间接占有,其适用条件是侵夺人通过除形成多阶层间接占有以外的方法排除间接占有人的观念的事实上管领力。  相似文献   

12.
大陆法系各国民法典一般均在物权编中对占有作出专章规定。罗马法上占有为一种事实,其构成要件有物质要件和精神要件;日耳曼法上的占有为权利;德国法兼采罗马法上与日耳曼法上占有的涵义,其影响及于瑞士、日本等国民法,并为我国近代民法的制定所接受。我国现行民事立法迄未建立明文的占有制度,《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中对占有作出了详尽规定。  相似文献   

13.
对占有制度的基本理论进行了系统的探讨 ,提出应该给占有制度进行正确的民法定位 ,并认为中国民法至今没有占有制度是一个重大缺陷。主张中国民法应该吸收并超越国外有关占有制度的理论 ,还占有以本来面目 ,建立起有中国特色的以“所有—占有”为核心的物权制度。  相似文献   

14.
作为一项重要的物权制度,占有的法律价值主要体现在秩序价值、公平价值和效率价值三个方面。从价值的角度来看,我国《物权法》中关于占有的规定还存在一些不足,需要在明确占有权利、确立公示公信、补充权利推定三个方面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15.
复调性是《占有》最根本的艺术特征,该小说中充斥着各种各自独立不相融合的对话性声音和意识。作者拜厄特的多元社会背景和学术背景是其小说呈现复调性的根本原因所在。本文以《占有》中后现代主义和现实主义有关历史可知性的对话,各个历史时期之间的对话和多视角叙事为例,探讨了该小说中的众声喧哗的景象,以说明《占有》研究中存在大相径庭的各种解读的原因。  相似文献   

16.
近现代民法上的占有制度乃是罗马法占有制度与日耳曼法占有制度交互作用、共同孕育的产物。占有制度的价值功能在于维护财产占有秩序和交易安全。中国物权法应确立由所有权、他物权和占有构筑起来的物权法体系 ,而没有必要突破这一传统的物权法格局。  相似文献   

17.
文章研究刑法上占有的性质、意思、事实、标准与合法性等问题,并指出刑法与民法上占有的区别,不在于是否承认观念上的占有,刑法也呈现越来越明显的观念化趋势,而在于刑法与民法在责任价值上的差异,民法通过占有奠定起诉权基础,而刑法界定占有以保护财产秩序。刑法上占有标准的界定,应当引入其他法律制度中的优势证据标准进行具体分析,从而为界定罪与非罪、此罪彼罪提供依据。  相似文献   

18.
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与物权行为理论是“部份”与“整体”的辩证关系 ,否定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这一“部份”并不必然否定物权行为理论这一“整体” ,因此扬弃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在理论上具有可能性 ;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严重损害出卖人利益 ,违背我国国民的法意识、法感情 ,且具有相对化的实质 ,因此扬弃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实有必要。我国物权立法应承认物权行为之概念、物权行为的独立性 ,采折衷主义的物权立法模式  相似文献   

19.
引起广泛争议的是关于持有型犯罪的行为形式、主观构成和证明责任等问题,但是由于该类罪的特殊存在形态,致使其在罪数认定上表现出复杂性。有足够证据证明行为人持有某特定物是为了实施其他后续犯罪时,以后续犯罪的预备犯处理;有足够证据证明行为人持有某特定物是因为已经实施其他前继犯罪时,以前继犯罪的事后不可罚状态论。只有当司法机关难以证实前述情况时,才可以持有型犯罪一罪论处;当持有与任何前罪、后罪都不存在事实和逻辑上的关联时,可成立持有型犯罪与他罪的并罚数罪。  相似文献   

20.
司法实践中,行为人杀害他人之后临时起意取财,或者是无关第三人拿走死者财物,是一种较为普遍的行为,但对该行为的定性在理论和司法实务中却存在较大争议.众多争议的焦点在于对死者的占有持有不同意见,对于死者占有问题的解决,应考虑死亡和取得财物的侵害行为是否有实质关系,根据社会的一般观念、人和财物之间的关系来具体判断是否属于死者“占有”,而不能完全否认死者的占有.可以推定死者的“占有”,对行为人临时起意取财行为定盗窃罪,对第三人拿走财物行为根据财物与社会一般人的隔离情况,分别情况定盗窃罪和侵占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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