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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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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创设了专属经济区,这是不同于领海或公海的特殊海域,说明海洋权益的多元化及其扩张成为国际海洋法的现实。《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对专属经济区的法律地位和性质的表述并不明确,沿海国和航行国对于专属经济区的权利义务划分及法律解释,一直存有分歧。海洋自由是国际海洋法的支柱性原则,《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构建的国际海洋秩序,应认可航行自由的价值排序高于海洋权益,但这并不意味着航行国可以完全不尊重沿海国的利益和主张,沿海国主张对专属经济区拥有主权,以及航行国主张在专属经济区内有如公海一样的自由航行,都趋于片面。双方不应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列举规定以外扩大解释对于专属经济区的权利。现代国际海洋法理论的演化及更多的国家实践,会推动专属经济区问题的进一步明确。  相似文献   

2.
专属经济区制度出现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第五部分,也是公约的一项创造性规定。自公约颁布伊始,对于非沿海国是否有权到专属经济区内进行军事测量活动便引起了巨大的争议。令人惋惜的是,公约对于军事测量活动并未明确规定,这就为不同国家对于条约的解释留下了空间。专属经济区内军事测量活动之争实际上是海洋大国与小国之间在航海自由与国家安全之间利益博弈的缩影,在公约第59条也给出了利益权衡的解决路径,即"公平的基础上参照一切有关情况,考虑到所涉利益分别对有关各方和整个国际社会的重要性,加以解决"。将和平与安全的目的贯穿于公约的各个部分,以此来指引公平原则的适用。  相似文献   

3.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对海洋科学研究制度的规定较模糊。随着多极化趋势的增强与美国海军霸权地位的逐渐消退,沿海国出于海洋环境保护、自然资源的专属性开发、安全因素等的考虑而扩张对海洋科学研究的管辖权。依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嗣后的国家实践可为条约解释提供依据,甚至可能构成对条约的修订。这一实践可为我国完善专属经济区海洋科学研究制度提供借鉴,即细化军事测量立法、明确海警检查程序、通过加强海洋环境立法间接规制海洋科学研究活动。  相似文献   

4.
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外国核动力船舶应享有非歧视性的航行权,但因核事故巨大的生态破坏性,许多沿海国对于外国核动力船舶的通过持保守态度,核动力船舶航行权的实现存在着现实困境。随着核动力船舶航行实践不断发展,核动力船舶航行权边界的不确定性问题逐渐凸显,鉴于对航行权的体系化思考,通过分析沿海国管辖权、相关国际协定与标准,有助于弥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缺陷。相比于其他传统国际航道,北极航道有着特殊的航行秩序,《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234条赋予了沿海国额外管辖权以监管冰封区域的航行活动,这加剧了北极沿海国对外国核动力船舶的限制。而特别敏感海域、海洋保护区、无核区等制度的发展使得北极核动力船舶的航行面临着尤为复杂的制度形势,关于外国核动力船舶在北极过境的诸多法律问题尚待厘清。  相似文献   

5.
南海渔业资源合作开发的国际法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生效之前,南海争端主要集中于岛礁主权争议。然而,公约生效以后,随着专属经济区制度的确立,专属经济区的海洋划界也随之产生。岛礁主权与海洋划界纠纷纠结在一起客观上阻碍了对该地区渔业资源的有效管理。因此,南海诸国有必要遵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就专属经济区海洋生物资源的开发和养护开展国际合作。以南海生态系统为基础在公约框架下实现南海争议海域渔业合作,促进南海渔业资源可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   

6.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和《大陆架公约》分别确定了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划界原则和规则,但其并不能完全解决沿海国间在200海里内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划界争端,故单一划界方法应运而生。从国际司法判例和国家实践中提炼和分析在海洋划界中适用单一划界方法的条件和应该考虑的因素,对我国在解决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划界问题上具有一定的借鉴作用。  相似文献   

7.
近年来,美、日等国在我环台湾海域的非法测量活动日益猖獗,我国累计发现数十个海洋浮标漂移进入了我专属经济区海域,对我国海洋安全造成威胁,而运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有关规定并不能直接规范和管理.鉴于此,为加强对我国管辖海域涉外海洋浮标活动的管理,为规范国内科研部门与涉外组织在我国管辖海域利用海洋浮标进行的科研活动,我国有必要抓紧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海洋浮标管理规定”.本文仅就相关一般性问题、难点和热点问题开展一些立法探讨.  相似文献   

8.
论南极海域的法律地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以1959年《南极条约》为核心的南极条约体系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重叠适用于南极海域时产生了权利义务的碰撞与冲突。在"南极条约区域"内,基于《南极条约》确立的主权冻结原则以及《体系》建立的南极环境保护价值导向,任何形式的海域主权要求都缺乏基本的法律与政治基础,因而是非法和无效的。南极条约体系不仅否定了主权要求国基于"双焦点主义"而提出的海域主权要求,而且限制了各国依《海洋法公约》享有的公海与"国际海底区域"权利;在"南极条约区域"外,岛屿主权国延伸至"南极条约区域"内的合法的外大陆架权利及专属经济区权利与《体系》的冲突,则因南极地区特殊的地缘状况与政治法律安排而得以缓冲和兼容。作为"非主权要求国"与南极事务大国,我国应警惕个别国家试图瓜分南极海域并将其据为己有的战略企图,坚决反对主权要求国对南极大陆附属海域任何形式的主权要求,积极推动南极条约协商会议成员国对南极海洋事务的集体决策权与管辖权,努力维护我国在南极海域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9.
当前俄罗斯在北极东北航道的管理立法中采取"内水化"管理和"航行许可制度",其希望通过航行许可制等措施维护其国家安全利益,实现其对北极海域"历史性权利"的主张,同时保护北极海域的生态环境。在应对俄罗斯的管理措施时,我国应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框架内,推动与俄罗斯的合作,尊重俄罗斯作为北极海域沿海国正当的安全利益,妥善处理俄罗斯对东北航道的主权要求,在"一带一路"战略下推进与俄罗斯在东北航道的合作,维护我国在东北航道的航行自由权。  相似文献   

10.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并未对“公海”下一个明确的定义,这导致了“公海”定义的分歧.美国一直认为领海之外即公海,专属经济区属于公海的一部分.而我国的的立法意图是将专属经济区视为独立于公海的一个特殊海域,但这一理解未必能够得到条约法和习惯法上的支持.我国应在国内立法和双边条约中规定公海的定义,从国家实践和法律确信方面强化公海不包括专属经济区这一意图.  相似文献   

11.
国际造法的议题设置通常缘于特定国家或国家集团的推动,而国际造法需在制度和程序上具有正当性。通过欧盟的倡导并在联合国等国际组织推动下,国家管辖范围外海洋保护区议题进入了国际社会的造法进程。而这将对《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框架下公海自由等相关规则产生冲击,也会对中国深远海活动的开展造成影响。国家管辖范围外海洋保护区国际造法应具有正当性,其制度应反映各国利益的协调,其程序应保障各国的普遍参与并为各国达成共识提供机会。目前各国在海洋保护区设立与管理的科学基础与目的、邻近沿海国的权利以及决策程序等方面存在分歧。中国应在“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下积极参与国家管辖范围外海洋保护区国际造法,提出中国方案,影响相关国际规则的制定。  相似文献   

12.
邓小平国家安全思想是邓小平关于国家总体战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邓小平国家安全思想可归纳为国家利益、经济发展、政治安全、军事安全、国际和平等五个相互关联、逐步递进的逻辑层次,即维护国家安全必须立足于国家利益,要以经济发展、国力增强为固本之源,要努力维护政治安全、实现国内稳定,要提升军事力量、大力反对霸权干涉、维护国际和平。  相似文献   

13.
美国是世界上最大的资本输出国,传统上美国注重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与发展中国家签订高标准的投资协定。晚近,随着NAFTA的生效,美国被越来越多的投资者诉至国际仲裁庭。针对国际投资实践对东道国利益的漠视,美国国际投资协定开始转型,注意平衡投资者权利与东道国利益。中国是世界上资本输入最多的发展中国家,应该吸取美国国际投资协定发展的经验,保护中国国家利益不受外国投资者的挑战。  相似文献   

14.
当前,关于石油安全与战略储备问题已引起了人们的普遍关注。中国石油安全面临的问题和挑战来自多个方面。石油安全涉及我国的根本利益,开展对外能源合作不是单纯的商业行为,而是一种国家行为,能源外交是中国外交的重要组成部分。外交工作的目的是维护国家利益,为国内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国际和周边环境。因此,中国外交政策的取向应整体考虑。中国应采取积极的措施和政策,维护国家的石油安全和战略利益。  相似文献   

15.
石油作为一种关系到国家安全的战略物资,在影响中美关系的诸多因素中作用日益突出。中美两国不同的石油安全战略,必然产生在石油问题上的博弈。美国的石油安全战略已成为影响中国实施石油安全战略最重要的国际环境因素,中国石油安全问题的解决必然受中美关系大局及双方石油互动关系的影响。认识到中美两国利益的交错性与复杂性,认为中美两国在石油问题上需要更多地沟通和对话,就目前而言,中国加入国际能源机构是最佳合作模式  相似文献   

16.
虽然《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01条将海盗的行为地限定在公海或任何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地方,但是根据此公约第58条第二款之规定,发生在专属经济区、毗连区内的暴力、扣押、掠夺行为仍然是国际法的海盗,各国都可以根据此公约第105条、第107条之规定行使登临、扣押和逮捕等司法管辖权。在领海内发生的暴力、扣押、掠夺行为,属于国内法的海盗,沿海国根据属地原则来行使管辖权。外国经沿海国同意、联合国授权,也可以进入他国领海打击海盗,但此授权不能成为国际习惯法规则。  相似文献   

17.
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速和互联网的迅猛发展,意识形态安全越来越成为国家安全的重要内容,意识形态利益已经成为国家利益的重要方面。冷战结束后,以美国为首的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加快了对社会主义中国的意识形态渗透,对社会主义中国进行和平演变依然是西方世界对外战略的重要内容,普世价值论就是实现其和平演变战略的新形式。普世价值论以人类最高道德、最高理想的面目,"超越"阶级利益,"超越"国家和民族利益,宣扬所谓全人类共同的真理、全人类共同的价值,以更为隐秘的形式向社会主义中国继续推销资产阶级的价值观念和社会理想。在新的形势下,中国被和平演变的潜在风险正在加大,面对西方世界新一轮的思想攻势,如何提高全社会尤其是年轻人的抗演变、抗腐蚀能力,掌握渗透与反渗透的主动权,维护国家意识形态安全已成为当务之急。  相似文献   

18.
国际制裁作为发起主体实现政治目标的手段,旨在说服或迫使一个国家停止参与不被接受的行为,达到惩罚目标国行为、削弱目标国实力、宣传自身价值观或表明本国立场的目的。相比代价高昂的军事行动,国际制裁具有低成本的特点,成为冷战以来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国际组织解决国际争端的工具。作为大国对外政策工具,实施国际制裁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如双方的相互依存度、力量对比、利益权衡和国内外支持等。根据不同的制裁目的和条件,制裁国可以灵活选择多边制裁或单边制裁、复合制裁或单一制裁、全面制裁或目标制裁等制裁方式。中国作为一个举足轻重的大国,已具备利用国际制裁来维护国际正义和本国利益的能力,支持在联合国框架下参与国际制裁。在制裁参与中,中国需要根据国家利益及本国国情,建立和完善相关的制裁执行机制,合理选择制裁方式,使国际制裁更好地服务于国家利益。  相似文献   

19.
能源安全是左右国家命运的关键。当前,我国能源安全面临的困境和挑战、国家实力的增长和国际影响力的 提升、国际责任意识的提升、融入国际社会的进程和参与全球治理的实践、积极主办重要国际会议等均让中国有了投 入到能源安全国际议程设置的可行性。中国在设置能源安全议程时,应坚持“兼顾国家利益与全球利益”的原则,清晰 明确地界定议题,制定操作性强的备选方案,最终推动议题的去安全化。当然,在设置能源安全国际议程的实践中,中 国将不可避免地面临议程设置本身及议程设置之外因素的制约和影响。因此,在能源安全国际议程设置中,中国不仅 应在议题的界定、备选方案的选择以及推动主体间性建构方面精心准备,还应考虑到国际议程设置过程中的竞争,界 定和强化议题的属性,提高议题的显著性和关联性,建立议题联盟,出台操作性强且被普遍接受的备选方案,推动主体 间性的建构,从而有效保障我国的能源安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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