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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在重特大火灾事故中,火灾事故责任人可能涉及的罪名不外乎失火罪、消防责任事故罪、重大责任事故罪.但一些特殊情况下,在构成要件上不符合以上诸罪的构成要件,依据现行刑事法律对重特大火灾事故责任人无以追究刑事责任.重特大火灾事故责任人不能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刑法的公正性原则和"罚当其罪"的现代刑法理念也无以体现.本文将针对这种情况,从实证的角度进行具体分析,并提出相应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2.
《南都学坛》2017,(6):65-70
当前我国环境污染状况较为严重,单纯依靠市场、道德或行政手段不足以扭转这一态势,因此刑法应当积极介入环境治理和保护,在不违反责任主义的情况下从严从重处罚。污染环境罪属于故意犯罪,本罪和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关系方面:在严重污染环境但尚未造成公共安全法益危险时,单独构成第338条所规定的污染环境罪;污染环境对公共安全造成现实具体危险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时,形成第114条和第338条的想象竞合犯关系,应从一重处断而认定为投放危险物质罪;污染环境造成损害公共安全法益的严重实害后果时,形成第115条第1款和第338条的想象竞合犯关系,应从一重处断而认定为投放危险物质罪。  相似文献   

3.
计算机病毒犯罪以计算机病毒为攻击工具,严重威胁社会公共安全,具有危害面广、隐蔽性强、破坏力大、随意性强的特点。我国刑法将本罪规定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存在明显错位,应将本罪独立成罪并规定在危害公共安全罪一章;未成年人和单位也应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对过失造成严重后果的,同样应定罪处罚;在刑罚上,应考虑增设财产刑和资格刑。  相似文献   

4.
我国《刑法》新增设的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是指违反信用卡管理规定,严重妨害信用卡管理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单位不能构成本罪;本罪在主观方面是出于故意,其中,“持有、运输伪造的信用卡”或者“持有、运输伪造的空白信用卡”的,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明知。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刑法》第177条之一规定的四种具体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为金融机构的信誉以及金融机构和公众的合法利益;正确认定本罪必须明确其与伪造金融票证罪、信用卡诈骗罪以及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资料罪的界限。  相似文献   

5.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若干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的罪质为危害公共安全,不报、谎报行为与贻误事故抢救之间须具有刑法意义的因果关系,且危害公共安全,不能仅以不报、谎报行为而认定成立本罪.确定本罪的主体应当结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本罪罪过形式为过失,如果行为人对危害结果持希望或放任的主观心态,对行为人应以相应的故意犯罪论处.  相似文献   

6.
伊春空难机长被提起公诉一案引发人们对重大飞行事故罪的关注和研究.中国刑法规定的重大飞行事故罪立法本身存在诸多问题:罪名设定不妥帖,无法清晰表明本罪只适用于空勤人员违反规章制度导致的责任事故;罪状表述不严密,"发生重大飞行事故"与"造成严重后果"的关系不明确,且缺乏对"重大飞行事故"的解释;罪行适用范围有限,仅限于飞机发生的重大飞行事故,而排除了其他航空器飞行事故的适用,以及法定刑规定混淆的问题.建议将罪名修改为"重大飞行责任事故罪",严密罪状表述,以"航空器"替代"飞机",扩大本罪适用范围,并修改法定刑规定以完善重大飞行事故罪,促进航空安全发展.  相似文献   

7.
抗拒疫情防控措施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严重破坏疫情防控工作的有效开展,依法从严从快惩治可以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司法机关办理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案件应严格区分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的界限,应准确理解和把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构成要件,特别是要准确认定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主体范围、行为及因果关系,并处理好法条竞合和牵连数罪等问题,坚持罪刑法定、证据裁判原则,避免法律政策把握粗放化、简单化。  相似文献   

8.
走私毒品罪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是一种比较常见、多发的犯罪,对于走私毒品犯罪进行打击非常必要.这是因为该罪不仅违反了国家对毒品管制的法律、法规,而且违反了国家海关管理法律、法规,在客观上实施了将毒品进出国(边)境的行为.因此,其对国家的外贸和毒品管制危害极大.为了有效地打击和惩治该种犯罪,从理论上弄清本罪的概念,从犯罪构成要件上来把握本罪的特征,正确地把握本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犯罪的罪数形态、共犯形态和停止形态,对于司法机关正确地认定本罪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9.
食品监管渎职罪只能是疏忽大意的过失犯罪。在食品监管渎职罪中,行为人对违反食品监管法规持故意的过错心理,行为人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发生没有认识或者行为人认为这种危害结果不会发生,其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发生持漠不关心的情感态度。在司法实践中,应注意食品监管渎职行为因法规竞合所生诸罪名的认定,也要注意区分食品监管渎职罪与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界限。  相似文献   

10.
危险驾驶罪为故意犯罪,且行为人的主观罪过形式为间接故意。该罪中有关校车、旅客运输车辆、超员、超速的认定应当与行政法规中的相关规定区分开。校车与旅客运输车辆的所有人、管理人与危险驾驶者构成共同犯罪。超员、超速型危险驾驶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构成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的竞合时,应以交通肇事罪从重处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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