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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8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14 毫秒
1.
行政执法证据是刑事证据的重要来源,2012年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第52条第2款建立了行政证据与刑事证据的衔接机制。进入刑事司法阶段后,基于部分客观证据难以重复收集、刑事专业性限制和刑事诉讼效率的要求,进行两种证据的转换是很有必要的,而形式和采用标准上的趋同性以及立法探索和地方实践经验不断成熟也使两种证据转换现实可行。但是,由于两种证据的转换受制度构件缺陷和实践操作短板等原因制约,导致现行证据转换出现效率不高、以罚代刑等弊端。应通过明确行政证据收集主体、统一收集标准,健全证据移送机制,完善法律规范,强化检察监督等措施,逐步实现行政执法证据向刑事证据转换的有效衔接。  相似文献   

2.
对《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中部分条文的理解需严格按照立法条文进行论理解释。《规定》对非法证据的范围认定应依据刑事诉讼法第54条的规定在形式上限定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物证、书证五种,在实质要件上应把握非法证据之"非法性"体现于对公民宪法性基本权利的严重侵害。对《规定》第9条"所外讯问"的理解应恪守刑事诉讼法第116条的规定,将因客观原因进行合理解释的所外讯问理解为羁押前因客观原因不能及时送看守所的所外讯问,以及送看守所后在讯问室以外的所内讯问。坚持刑事诉讼法第57条第2款的立法精神,《规定》第31条第3款对侦查人员出庭说明情况做了进一步完善,增加了控辩审三方发问的规定,是对当下自由证明向严格证明转化的最新理论的吸收,体现了当下立法和司法者对取证合法性问题的重视及对相关程序争点查明过程中的审慎态度。  相似文献   

3.
新《刑事诉讼法》第52条第2款的规定打破了传统证据法学在证据合法性认定上必须有适格取证主体的硬性规定。为了限制大量行政证据无序进入刑事司法领域,立法从行政证据的准入范围和使用方式上进行了控制。然而实践中为了片面提高办案效率,办案人员仍通过各种渠道规避法律,将大量本应重新制作收集的言词类行政证据直接混入刑事证据体系来认定案情,给刑事案件的办案质量带来较大风险。从完善我国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的长远未来出发,一方面应淡化行刑衔接中取证主体作为证据合法性必备要件的传统观念;另一方面应逐渐完善传闻法则、关联性法则以及合法性法则等证据规则,从证据能力(证据资格)方面提高行政证据进入刑事诉讼的门槛,实现行刑衔接的高效科学运转。  相似文献   

4.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监察证据既无法通过《刑事诉讼法》第54条第2款获得刑事证据资格,也无法通过证据转化规则获取刑事证据资格,加之《监察法》对监察证据合法性从注重证据形式合法性向重视实质合法性的转变,构成《监察法》第33条第1款的重要立法原因。监察调查程序在确保证据真实性上与刑事诉讼程序并无差别。可以在刑事诉讼中作为证据使用的监察证据,应当与刑事证据的证据形式相同或相对应。  相似文献   

5.
刑事证据制度是刑事诉讼制度的核心与基础,是体现司法公正的必要条件。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并列举了证据的七种具体表现形式,且其证据能力一般不受限制。这就导致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在程序上没有很好地贯彻诉讼对抗制,给实践操作带来很多问题,在证明标准和证据规则等方面表现得尤为明显。  相似文献   

6.
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相衔接的过程中,证据的可采性是极其重要的一环。新刑诉法第52条对可采的行政执法证据的收集主体、证据形式等内容作了规定,弥补了刑诉法典在这一程序上的空白。同时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就该问题在各自的规定和解释里对新刑诉法条文予以了细化,对"行政机关"作了扩大解释,增加了可采的实物证据种类,对言词证据作了例外规定,并受到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调整。  相似文献   

7.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第七项——视听资料,它使我国的证据体系更加严密和完善,视听资料证据在实践中的应用情况及其作为证据应用的法律依据,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8.
刑事司法实践中,实务界依我国《刑事诉讼法》第50条与第52条的规定,采取证主体合法性理论。依据取证主体合法性理论,只有国家公权力机关有权进行刑事取证,有权取证的主体并不包括被告人、被害人等私人主体,并据此认定私人取得的证据因主体不合法而不具备证据的合法性,因此没有证据能力,此类证据在刑事诉讼中是不可采的。域外法治国家的刑事司法中通常对私人取证进行明确的法律规定,对实践中存在的私人取证予以合法化,这就使得我们不得不对私人取证进行价值分析,对其背后的价值冲突、合理性与必要性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9.
当前以“快播”案为代表的大量网络色情犯罪进入刑事司法诉讼领域,而诸多关键证据系来源于行政证据。由于法律条文的粗疏,行政证据在刑事诉讼中如何适用面临诸多问题,并集中体现在“快播”案中。通过剖析诉讼法理和法律规定可知,行政证据在刑事诉讼中的关联性应当以采纳适格证据为原则,符合“质”、“量”要求标准。《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只是赋予了行政证据在刑事诉讼中的证据能力。瑕疵行政证据应适用《刑事诉讼法》第54条的规定,不应一概排除。在更为广阔的视野里,应当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行政取证的程序。  相似文献   

10.
事故调查报告是行政执法过程中形成的证据,具有行政性、集体性、确定性特点.事故调查报告属于主观性证据,无法适用行刑证据转化规定,但因其内容的可靠性和报告形成的不可替代性,《刑事诉讼法解释》第101条赋予事故调查报告中专门性意见的证据资格.这虽然有利于解决诉讼中专门性问题的认定难题,但可能导致审查形式化,忽略鉴定检验的必要性,混淆专业意见与事实认定.中国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性问题认定本就存在较大的结构风险,如公检法三机关主导、当事人权利缺位、意见的外部质量控制机制缺乏等,调查报告的引入可能进一步放大风险,对此应当警惕,并建立配套机制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11.
《刑事执行法》立法刍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事执行法与刑法、刑事诉讼法同为刑事法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三者各具功能,鼎足而立,又密不可分。我国现行立法中关于刑事执行的规定分散而且粗略,必须单独立法才能解决统一、完善行刑制度和体现现代行刑思想两大问题。在刑事执行法制定颁布之前,应对现行的减刑、假释制度修改调整,并对非监禁刑的执行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  相似文献   

12.
根据立法论 ,1994年《监狱法》、1996年《刑事诉讼法》、1997年《刑法》 ,在宏观上构成了我国的现行刑事法律体系 ,然而 ,其成员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监狱法》相互之间微观衔接欠佳不容忽视 ,主要可归纳为法律语言表述不统一、衔接空缺两个方面 ,有待于通过法律解释、法律修订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3.
论刑事诉讼法再修改应准确表述无罪推定原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刑诉法第12条规定"未经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这种否定式表述只是禁止了有罪推定.而无罪推定的关键是在禁止有罪推定的基础上,进一步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无罪的法律状态.我国刑诉法的修改应与国际通行表述接轨,采用"推定为无罪"或"视为无罪"等字眼准确表述、真正确立无罪推定原则,为人权保障提供坚实基础.  相似文献   

14.
对《刑法修正案(八)》关于污染环境罪规定的理解与探讨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刑法修正案(八)》对《刑法》第338条做了重要修改, 将原来的“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改为“污染环境罪”, 使得污染环境罪刑法治理理念发生了重大转变;通过修改犯罪客观要件, 降低了该罪的入罪门槛, 扩大了刑事追究范围, 这都有助于更有效地惩治环境犯罪。但同时也带来了污染环境罪危险犯的设立及该罪主观罪过的合理区分等问题, 需要在立法中进一步加以明确。  相似文献   

15.
刑法契约观     
政治刑法只强调对国家利益和社会秩序的保护,崇尚重刑主义;市民刑法则把人权保障作为其首要的价值,强调罪行法定原则和罪行相适应原则。体现转型期社会特点的1997年刑法其实是一种过渡刑法模式,其仍然遗留有许多政治刑法的明显不合理的规定,并且在实施过程中受到传统刑法思维方式的阻碍,而其向市民刑法的真正转型,则有赖于中国市民社会的进一步发展和民众对刑法契约观念的真正认同。  相似文献   

16.
中国刑事诉讼法律移植中存在着诸多问题,这是缺乏明确的价值定位造成的。自由和平等作为程序正义的基本要求,符合我国刑事诉讼的价值目标体系,也体现着法治的要求,理应作为刑事诉讼的核心价值目标。  相似文献   

17.
我国刑法第333条第2款关于转化犯的规定只是针对强迫卖血罪而言,而并不是针对非法组织卖血罪。上述强迫卖血罪转化犯的规定明显存在缺陷:第一,我国现行刑法第333条与第234条的法定刑未能很好的协调;第二,刑法第333条第2款只规定"对他人造成伤害的",依照刑法第234条规定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但是对于强迫卖血致使他人死亡的,却未规定明确的处罚措施。笔者认为应该对我国刑法第333条进行修改和完善。  相似文献   

18.
刑事诉讼法规定了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及刑事和解制度,其中涉及行为人的犯罪行为是否适用刑罚在刑法中却没有相应的具体规定。因此,完善刑法立法,编织一张严密的刑事法网,使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及刑事和解制度得到更好的贯彻执行,维护法律的尊严及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立刑法授权性的立法地位,为刑事诉讼程序性权利行使提供更为明确、具体的实体法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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