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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71 毫秒
1.
假冒注册商标罪当前正处于“立法节制、司法扩张”的二元格局之中,假冒服务商标入罪化未能对本罪的整体性结构形成冲击。基于解释论的立场,本罪的保护法益应紧扣注册商标的功能。商标的功能不是一成不变的,刑法保护必须指向实际存在的商标功能。假冒服务商标入罪化后,司法者在判断是否构成商标“使用”时,应实质性地判断案件中服务商标的使用是否会造成商标功能的紊乱。对于商标“使用”的具体界定,可借鉴未针对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采取落差保护的德国立法例。未来的修法宜放弃零星的、不成体系的行为多元化模式而改采有层次的功能类型化模式,并针对不同的商标功能设计个别化的假冒注册商标犯罪类型,从而完善对商标功能的刑法保护。  相似文献   

2.
商标使用是商标法中的基本范畴,是商标权产生的源泉,是商标权维系的基本标准,也是商标侵权判定的重要前置性要件。在商标侵权的司法审判中,法院应首先考察被诉人使用商标权人商标的行为是否是商标使用行为,只有被诉人的行为是商标使用行为,才需要进一步探讨其行为是否容易造成消费者混淆。如果被诉人的使用行为根本不是在商标标示来源意义上的使用,法院就能够确定被告的行为并不构成商标混淆侵权,无须再适用混淆可能性标准并进行混淆可能性的分析。  相似文献   

3.
根据我国传统的商标保护理论和现行商标立法,只有注册商标才受到法律的全面保护,未注册商标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不受保护。在我国对未注册商标保护的立法需从以下几方面加以完善:1.确认未注册商标使用权为合法的在先权利;2.赋予未注册商标使用人有限使用和优先申请商标注册的权利;3.赋予未注册商标人继续使用权;4.建立未注册商标使用管理信息系统;5.确立未注册商标权利争端司法解决的机制。  相似文献   

4.
在完善知识产权法治建设的立法背景下,我国于2014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新《商标法》第59条第3款增设了商标先用权制度,赋予先用人在原有范围内继续使用商标的权利,对有一定影响力的未注册商标加强了法律保护力度1。成立在先使用行为是适用商标先用权制度进行抗辩的前提基础,鉴于理论和实践中对于构成"在先使用"行为的法律解释莫衷一是,该文针对理论和司法实践中的分歧之处,对适用在先使用行为的要件作出具体明确的阐释。  相似文献   

5.
证明商标作为重要的知识产权,在保护农业地理标志方面发挥着独特且重要的作用。农业地理标志一经证明商标保护就得到了迅速的发展,带动了农业产业化的高质量发展。但是,随之而来的假冒仿冒农业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侵权行为也同时盛行,司法中维权诉讼显得步履维艰,尤其是提起诉讼主体单一、侵权行为认定标准不一、损害赔偿存在不足等问题十分突出。保护好农业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司法保护至关重要。扩宽起诉主体范围、引入公益诉讼、统一侵权行为判定标准、规范损害赔偿方式、提高赔偿数额等策略,可以完善农业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司法保护。  相似文献   

6.
针对中国即将加入WTO这一形势 ,就完善我国《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细则》提出以下几个方面的建议 :改终局评审制度为评审后的司法复审制度 ;修订完善《商标法实施细则》第2 5条 ,明确“在先权利” ,完善被撤销注册商标的溯及力问题 ;解决《商标法》与《商标法实施细则》在“民告官”程序上相矛盾规定的问题 ;补充规定有限制的商标专用权用尽原则 ;补充规定国际互联网上的商标侵权行为 ;在商标法中增设驰名商标保护制度  相似文献   

7.
防御商标的作用是保护驰名商标功能的发挥,因此,商标所有人在防御商标注册时核准的、与驰名商标不同类别的商品或服务范围内享有使用权和禁止权.防御商标具有附属性,驰名商标的动态变化对防御商标的禁止权有明显影响.我国商标法对防御商标未予规定,获准注册的防御商标可以“闲置”或者投入实际使用,未使用防御性商标的禁止权应以核准注册时的商品或服务类别为限;投入使用的防御商标在核准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上形成真正的权利,不宜再认定为防御商标.  相似文献   

8.
我国商标注册申请的审查与注册商标的无效宣告是否需要以混淆可能性作为驳回申请或者无效宣告的判断标准是一个值得讨论的问题。在商标授权确权问题上,虽然相关法律并未明确规定混淆可能性要件,但从商标注册、商标使用与侵权救济制度的一致性、商标法精神与立法宗旨的角度考量,应当坚持混淆可能性标准。我国商标授权确权行政审查与司法实践也在遵循这一思路。在混淆可能性判断时,应当借鉴司法解释提出的混淆可能性作为参考因素,坚持个案判断。  相似文献   

9.
外号商标是公众对经营者商标的别称或简称。外号商标之上存在原商标所有人的商誉,放任外号商标的使用会导致消费者混淆与原商标符号价值弱化。但由于外号商标不是经营者自己使用的商标,故不属于现行《商标法》调整的商标。在现有知识产权制度框架之下,虽然可用“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权”规范外号商标,但这种方案只能解一时之需,其存在论证上的逻辑瑕疵,且会过重保护外号商标而有损公众对可商标资源的获取。因此,从完善商标法的角度,应当在商标法中构建外号商标的保护制度。  相似文献   

10.
商标指示性合理使用是商标合理使用的一种,它的判断标准一直备受争议。美国是最早确立商标指示性合理使用的国家,但所确立的一系列标准均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问题。我国的《商标法》中对商标指示性合理使用的判断标准没有相应的规定。为平衡商标权人和社会公众的利益、防止商标权的滥用、促进公平竞争,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商标指示性合理使用的判断标准十分必要且迫在眉睫。我国应在《商标法》中增加概括商标指示性合理使用的判断标准的内容,建议从使用人的主观态度、第三人描述状态、是否存在暗示行为等方面列举判断标准。  相似文献   

11.
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司法认定若干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同一种商品的法律界定、注册商标的范围、超出许可范围生产销售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待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件中行为人的量刑以及销售侵权复制品的定性、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的鉴定等问题,是目前司法实践中认定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主要问题,相关司法解释未能予以解决。以司法调研为基础,对上述实践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相应的认定思路应该有助于问题的解决。  相似文献   

12.
“商标共存”作为近些年来国际知识产权界出现的一个新概念,日益为越来越多的国家所接受,我国2013年修订的新《商标法》也顺应这一国际性潮流对其进行了规定。就理论层面而言,商标共存理论并不存在正当性疑问,其构成要件需要考虑客观相似程度、当事人主观意图、共存时间以及混淆可能性等因素。在司法实践层面,许多法院都对适用商标共存理论做出了大胆的尝试,对这些有益的实践经验加以归纳整理十分必要。  相似文献   

13.
为了避免商标侵权纠纷,潜在的商标侵权方有时会签署商标共存协议.商标共存协议可能因违反商标法和竞争法而被认定无效,目前我国法律并未对商标共存协议效力做出认定.美国法院严格遵守合同利益至上,把信守契约自由作为判断共存协议效力的首要标准,只有在“严重损害公共利益”情况下,美国法院才会认定商标共存协议无效.我国法院可以借鉴美国的司法实践,基于契约自由与公共利益的平衡,认定商标共存协议的效力.  相似文献   

14.
探讨商标生物的存在价值和生物商标企业的生物多样性保护责任,以中国驰名生物商标为研究对象,采用条件价值评估法对其生物存在价值进行研究,分析商标生物存在价值与商标估值的关系。研究结果显示:14家企业驰名商标生物在商标中的存在价值合计为4885.94万元,根据企业支付意愿计算的商标生物存在价值为12824.97万元;根据个人支付意愿计算的商标生物存在价值为901.02万元。若驰名生物商标企业尽到保护生物多样性的社会责任,将极大地推动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事业的发展。  相似文献   

15.
商标权是私权,商标注册是对商标与其商业载体关系的确认,公权力在注册商标撤销过程中仅发挥有限的作用。我国实行行政与司法并行的注册商标撤销机制,其中商标评审行政行为性质定位不准确、注册商标撤销效力的不规范、商标评审委员会尴尬的诉讼地位和陷入循环诉讼的行政救济方式是目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16.
商标注册是取得商标专用权从而获得法律保护的必要前提.企业对其使用或者准备使用的商标及时注册是十分必要的.使用未注册商标存在一定的合理性,但总的来说存在的弊端却很多.特别是我国许多企业由于商标意识淡薄,已经培植起一定信誉的商标遭受抢注的现象十分普遍.为此,应强化企业的商标注册意识,把握企业商标注册的完整内涵,并以注册商标为基础,实施企业商标战略,争创驰名商标.  相似文献   

17.
商标合理使用这一概念从著作权法上发展而来,其合理性一直以来广受争议,司法实践认识也差异较大。我国商标法修正案增加的第59条被认为是对商标合理使用的立法承认。然而,从合理使用制度在著作权领域的起源开始,它在性质上就是一种对权利的例外约束,是对承载独创性和创新性智力成果符号的限制。反观商标合理使用理论,通过符号论视角从概念逻辑分析发现,简单的概念移植带来了逻辑上的混乱。第三人使用的并不是承载商誉和指代功能的符号,而仅仅是标志,其本身不在商标权范围之内,商标权限制无从谈起。因此有必要对标志使用与商标法的关系正本清源,以非知识产权使用重新定义。  相似文献   

18.
中国在司法实践中确立了驰名商标反淡化制度。混淆理论通过跨类混淆来达致对驰名商标的反淡化保护;联想理论重视商标持有人的利益诉求,强调对驰名商标的"绝对保护"而不论是否存在混淆可能性。联想理论不足以独自证成驰名商标反淡化保护的合理性,往往通过经济学上的搭便车理论和其他理论来为其佐证。中国驰名商标反淡化立法在联想理论和混淆理论间摇摆不定,导致执法和司法的混乱,驰名商标反淡化保护呈现过滥的趋势。搭便车理论从社会总福利的角度证成了驰名商标反淡化保护的合理性,但更优的方式不是通过社会行政和司法力量对驰名商标进行保护,而是通过将社会成本转换为私人成本的方式避免联想和淡化,避免驰名商标反淡化的扩大适用。  相似文献   

19.
驰名商标权滥用及其法律规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近年来,有关驰名商标保护的立法在国际和国内逐步完善,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可谓密不透风,但驰名商标在认定和使用中专用权被滥用的现象却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本文在列举驰名商标权利滥用种种表现的基础上,对驰名商标的权利滥用规制从立法和执法上提出对策和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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