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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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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律的适用离不开法律的解释,法律解释的一个重要功能在于填补法律的漏洞。这种功能有其存在的客观依据。因此在国内法中,法律解释的这种功能一般是被普遍认可的。在WTO争端解决机构DSB中,由于国际法法律体制的特性,法律解释也呈现出某些特殊性。WTO争端解决中的法律解释具有以探求缔约国本意为首要原则的特点,解释的限度在于国家同意。  相似文献   

2.
行政法是一个法律部门,而不是一部法典(迄今世界上任 何国家都还没有一部统一的行政法典),行政法的规范寓于不 同形式的法规中。目前,公认的行政法渊源主要有;宪法、法 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自治法规,以及关于 上述法规的正式法律解释。本文仅就自治法规及其立法解释略 陈管见。  相似文献   

3.
随着经济全球化与国际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各国经济体制日益趋近,与之相适应,要求各国法律制度与标准的国际趋同发展。《国际食品法典》旨在促进食品安全标准的国际趋同。然而,各国国情差异性与法典标准趋同之间的冲突、国际贸易利益与保护消费者健康之间的矛盾以及标准制定程序缺乏透明度等成为法典标准趋同面临的主要障碍。增强法典标准的灵活性可以应对各国国情的差异性,发展中国家和公益性非政府组织的公正参与以及标准制定程序透明度的增强可以促进法典标准的趋同。我国应吸收借鉴法典标准的基本原则,规范食品安全标准的分类,改进食品安全标准制定、修订程序,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体系。  相似文献   

4.
算法时代与中国法典化时代的共时性使算法治理法治化成为行政法法典化必须回应的时代主题。将体现制度创新的算法治理法律制度与体现体系创新的行政法法典化相结合,需妥善解决两组关键矛盾:法律体系开放性与稳定性;法典的民族性与国际化。以算法技术运用主体的法律性质为界,将算法分为公权力算法与私权利算法,再分别细化约束上述两类算法的法律制度,进而定位相应制度在行政法法典体系中的位置,有助于在保证算法技术发展所需的必要空间之前提下,保障数字时代的公民基本权益。  相似文献   

5.
法典作为法律的最终表现形式,其编纂过程必须审慎为之。法典化应当具备的条件包括内在条件和外在条件,都应当在法典化运动开始之前就已成就。多数学者支持法典化皆认为我国的环境法法典化条件确已成熟,应当尽快开始环境法法典化运动,但大多是从环境法法典化能够改变我国环境法律混乱矛盾的现状以及环境法典应当选用什么样的模式等方面进行研究,却忽略了什么样的内外条件才足以支撑环境法的法典化运动。在少有的研究中,封丽霞教授从主观和客观两方面来分析环境法法典化应当具备什么样的条件,客观方面大致包括政治条件、经济条件、历史传统等,而主观方面则是对法律自身的要求。通过对我国环境法的发展状况进行分析,环境法法典化条件是否真的成熟,尚需时间检验。  相似文献   

6.
“法典化”时代,编纂教育法典对发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具有重要意义。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教育法典的编纂必须以宪法为依据,依宪立法,同我国宪法条文所体现出的教育强国的国家目标、发展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国家任务、公民受教育的权利及义务等规范内涵相契合。在我国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体系中,宜将教育法典定位为领域法以及基本法律。在此基础上,为进一步契合宪法精神,有必要对教育法典编纂过程进行合宪性控制。在法典编纂准备期,需要对已有教育法律规范体系进行梳理与整合,促动相关条款依宪入典;在教育法典草案形成阶段,有必要通过在文本中明确规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进行合宪性宣示,并经由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在草案审议过程中对相关问题作出合宪性确认。  相似文献   

7.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确立的自甘风险是一项具体且严格限定适用范围的法律规则,“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和“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从适用场景和行为主体两方面框定了自甘风险规则的适用范围。基于立法目的,对适用范围的法律解释应采严格解释立场。该法条所构建的自甘风险包含主观要件、客观要件和消极要件三个方面,主观要件强调知情和自愿,客观要件强调损害系固有风险现实化结果,消极要件强调行为人非故意和重大过失。对主观要件的认定,应采用“客观标准”推定受害的主观状态;对固有风险的认定,应采用“场地性”标准;对行为人过错的认定,应对犯规行为进行法律评价,只有对损害结果具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犯规行为,才能排除适用自甘风险规则。  相似文献   

8.
论刑法解释观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刑法解释的目标是获得最合法且合理的解释结论。怎样的结论才能达到这个目标?是体现了立法原意的解释结论?是体现了法律文本现在的含义的解释结论?还是体现了解释者的看法的解释结论?这是一个现在争论仍很激烈的问题。本文在对各种观点进行评析后指出:在刑法解释中,应持以客观解释观为主的折衷解释观。法律解释的目标应该是发现法律文本客观的含义,目的是为现在遇到的疑难案件寻找最合法且合理的解释,因此解释者在解释法律时,不能拘泥于历史上的立法原意(这种原意通常也难以寻觅),而应当根据法律文本的客观含义和个案的具体情况寻觅最适合于个案的解释。  相似文献   

9.
法律规避概念起源于罗马法,历经千余年的历史演进,充分体现了与法律解释间的互动关系。法律规避概念存在广义、狭义之分,广义概念指当事人通过从事不违反规范文义之禁止或不符合规范法定内容的行为,实现与直接违法或满足法定要求方可实现之相同或类似经济上之结果;狭义概念则增添违反规范意旨之要求。法律规避在我国民法典中存在立法正当性缺失。法律规避本身既不可能亦不必要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制度,成为一个独立法律制度的前提是其构成要件和法律效果可得建构,但对于法律规避而言,其没有可能。法律规避亦不足以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规定,其仅系对一种客观现象的描述,伴随着此种现象,法律适用者必须审查既有法律规范之目的是否可得贯彻,即运用类推适用方法检验是否存在法律漏洞,并经由该手段进行漏洞填补,以贯彻立法目的,妥当应对法律规避问题。  相似文献   

10.
犯罪构成是定罪的具体标准,从司法的角度看,我国刑法规定的个罪具体的犯罪构成本身就具有解释法律和指导司法的功能。定罪司法解释的作用在于将定罪的过程具体化,引导法官将具体行为定格在刑法条文所设立的模型之中。犯罪构成的解释机能决定了定罪司法解释的内容必须以原罪的具体的才已罪构成为标准。  相似文献   

11.
环境法法典化是新时代环境立法的新目标,环境权作为环境法领域的权利基石,应借助法典编纂的契机融入环境法典。环境利益本身的泛化性致使环境权内涵与外延在理论层面上兼容并包,这也决定了环境权应受公法、私法两种法律体系调整,其权利内容兼具公私双重属性。基于对以往“公权-私权”学说的审视与反思,文章重点针对环境权的主体、客体及内容等三大法律要件展开环境权双重属性的法律分析,明确其法律功能定位,在此基础上就环境权的入典路径进行探讨,提出在遵循法典编纂“总则-分编”的体例之下,采用“一体多面”的入典方式,秉持法典内容中的公、私法协同保护的理念,在法典总则确立环境权的法律地位,在分则编明确保障环境权的规范依据。  相似文献   

12.
在主客二分的认识图式下,法律解释的目标是追求具有客观实存性的立法者意图或者文本意图,然而方法论意义上的法律解释难以摆脱其在认识论上的主观性与客观性、历史性与非历史性的悖论.对法律解释的认识论目标进行哲学检讨,可以得知方法论意义上的法律解释犯了真理符合论的谬误,因在本体论意义上对真理错误的预设导致了认识论目标的谬误.所以,必须对法律解释的目标重新检讨,将法律解释的客观性与有效性区分开来,而法律解释的有效性是通过融贯性和共识性共同保障的.  相似文献   

13.
法律解释应界定为在法律适用过程中,以法官为主体的解释主体,围绕与法律条文适用相关的案件事实,遵循一定的法学方法,阐明法律条文含义的活动。明确法律解释内涵对于指导当前司法实践具有重要意义。关于法律解释目的,无论是"主观说"还是"客观说",最终都是为达到合目的合理法律解释服务。  相似文献   

14.
在环境法典编纂研究过程中,有学者主张将环境权纳入环境法典之中,但环境权“入典”必然遭遇到与环境法典中的环境公共利益的相互关系的问题。随着生态利益上升为作为法益的环境公共利益,环境公共利益完成了从应然状态到实然状态的转身,中国环境法律也已实现环境公共利益的体系化保护。环境公共利益的普惠性和享受的天然性,使得环境权的创设既无必要,也无可能。以环境公共利益为中心的未来环境法典,从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到法律救济的全过程都难以针对环境权有实质性、可操作性的规范空间。  相似文献   

15.
法典的意义世界初论陈金钊一法典是什么“自19世纪初期出现法典编篡运动后,几乎所有的法律思想都或多或少的与对法典的看法有关。”①但是,法典是什么,特别是法典表达的意义是什么,人们的认识并不一致。不同法系的法学家或同一法系的法学家站在不同的立场会有不同的...  相似文献   

16.
近代大陆法系各国的民法典皆由政府、法律家、民众共同完成:政府为编纂民法典提供政治支持;参与立法的法律家直接完成法典的技术建构;民众(即民事主体) 的社会生活为民法典提供现实蓝本;政府和法律家通过征询意见、习惯调查等方式使民众间接参与法典编纂。我国历史上第一部现代意义之民法典——《中华民国民法》(以下称“民国民法典”),则主要是政府与法律家合作之产物,其中鲜有民众参与。南京国民政府与法律家合作立法,政府通过立法计划支持法典编纂,挑选法律家担负立法工作,法律家在政府的立法计划框架内完成立法作业。  相似文献   

17.
私法之发达乃是个体权利之保障以及法治文明程度的标志,然以何为其衡量标准?本文试就尤帝法典编纂以后之理性法典运动的背景为考察对象,并在此基础上以拉伦茨关于法律体系的评判标准对此运动之成果——《法国民法典》予以简要评析,希望以此为当下中国民法典编纂工作有所助益。  相似文献   

18.
在现代法治中,把法律适用者视为自动售货机的机械主义思想已不能适应法律的现实发展。法律不可能包含解决问题的一切方法,事实的变化增加了法律适用上的困难,而规则的失却为法律解释运行的当然性提供了客观的支持。法律的适用需要依靠主体的理解与参与来保持旺盛的生命力,而法律解释自身承担了容纳异质因素的融合任务,使主观与客观对话进而走向统一成为可能。  相似文献   

19.
法律解释既是追求法律中所蕴涵的客观理性的过程,也是解释者主体性因素参与体现主体精神需求和德行水准的过程。法律解释学本体论转向颠覆了文本主义的"科学"神话,而以不确定性概念为主张的批评法学和后现代法学则加速了法律解释主观化的趋势。法律解释的主体性解放不仅是现代法治的必然结果,同时也是现实社会关系变迁的本质要求。  相似文献   

20.
我国学界关于环境法典的研究缘起于20世纪80年代末学者对环境法体系化的讨论。几十年来,学界围绕环境法法典化的必要性、编纂环境法典的必要条件、环境法典的模式以及环境法典的内容等问题展开了激烈论争。回溯整个讨论历程,学者们围绕“环境法法典化”命题发表了不同的观点和学说,在激烈的讨论中或弥合分歧达成共识,或各持一端持续争鸣。对环境法法典化研究的推进状况、论点聚焦进行总结归纳,找到环境法典编纂仍需突破的理念障碍,明确环境法典编纂仍需攻克的技术难题,有利于形塑环境法法律体系,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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