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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6 毫秒
1.
法律制度的有效性是指法制的积极的社会影响,它的实现是社会法律制度因素和法制的社会基础综合作用的产物。法律制度有效性的社会基础包括国家与社会相互分离与彼此互动的社会结构、现代市场经济体系和民主政治制度。  相似文献   

2.
科斯的方法特别强调相互性,从而导致我们从总体的角度看待法律问题.交易成本是法律经济学的关键词,交易成本主要来自于策略行为,所以现实中的科斯命题放在法律博弈论框架下会得到比较好的理解.纳什均衡的自我强制性为法律实施的有效性提供了基础,由此我们初步提出了法律实效主义大纲.  相似文献   

3.
〕香港、澳门的回归表明“一国两制”正成为中国的政治现实,中国的法律制度因此出现新的变化。中国社会主义宪法的根本地位进一步稳固。祖国大陆作为中国的主体仍旧实行社会主义性质的法律制度,港、澳、台将作为特别行政区继续保持资本主义的法律制度基本不变,我国的法律将形成“一国”、“两制”、“三法”的新格局,并出现趋同性和独特性并行发展的新特点。不同的法律体系在一国之内并存,相互协调,相互吸收,必将促使中国的法律制度得到新的发展  相似文献   

4.
随着我国区域发展战略的提出与城市群建设的发展,地方政府之间必须就公共事务展开横向合作。当前,地方政府合作面临着跨区域行政权行使缺乏法律依据、区域协同立法受权力配置制约、权力有效性缺失、政策执行不力等问题,根本原因在于政治与法律之间的相互掣肘。在系统与环境的解释框架下,政治与法律是各自以权力与立法为核心的功能分化的社会子系统,彼此之间以政府间行政协议为耦合渠道,在维持界分的同时又形成特定的联系,为解决系统内部的矛盾提供方法与途径。地方政府合作中政治与法律结构耦合关系的生成,为地方政府合作中行政权的运行提供了合理性依据,可以促进法制功能不断完善。  相似文献   

5.
网络证据保全是保证网络证据有效性的重要途径和方法,从网络证据保全的角度出发,研究网络证据应当如何进行有效提取、存储和固定,确保网络证据作为适格的证据。就网络证据保全的有效性而言,应当严格区分网络证据保全的技术方法和法律规范,积极应对网络证据保全面临的现实挑战和困难。网络证据保全的有效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网络证据保全在技术上必须保证其准确性;其二,在保全程序上保证其有效性。只有通过完善网络证据保全的法律程序,制定网络证据保全的法律程序和规则,采用科学合理的证据保全方法,网络证据保全的有效性才能够得以保证,网络证据在诉讼中才能发挥其应有的价值。  相似文献   

6.
冲突法学者将法律冲突界定为民商事法律冲突 ,继而又把民商事法律冲突归结为民商事法律适用冲突。事实上 ,民商事法律冲突不等于民商事法律适用冲突。民商事法律冲突是不同法域的民商事法律之间相互抵触、相互冲撞的社会现象 ,是民商实体法冲突、冲突法冲突、程序法冲突的三位一体。  相似文献   

7.
目前我国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等法律文件违宪、违法和相互冲突现象并不少见,损害了法制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如何解决这个问题一直是理论界和实务界苦苦寻觅的难题.王春业教授的专著《法律文件审查的公民启动研究》,为我们提供了一种有别于现有研究但更能解决法律文件冲突与矛盾的思路,对我国解决这一难题具有重大的启示意义,是一部实践价值与理论价值俱佳之作.  相似文献   

8.
本文围绕法律环境论的整体研究对象“法律环境”进行探讨。笔者认为,法律环境是由平行的以各自方式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外层结构和内层结构组成的一有机整体。法律环境在人类社会处于重要的地位,具有重要的作用.  相似文献   

9.
中国法律趋同化问题之研究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当前,随着国际社会各种交往的不断扩大,各国法律相互渗透、相互吸收的趋同化现象日益明显。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过程中,我国法律与国际社会的普遍实践逐步趋同化。本文对中国法律趋同化的含义、产生原因、各种表现以及实现方式,作了深入细致的剖析,并且阐述了在法律趋同化的过程中必须摆正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与国内法的关系、确定建立和改造国内法律制度的国际标准、正确看待法律移植等问题。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扩大,为了适应国家经济建设飞速发展的需要,我国的法制建设工作已越来越注重采用国际通行做法。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如何使我国法律制度,特别是民商法律制度进一步与国际社会普遍实践更趋协调、接近或一致起来,以减少对外经济技术交往中的法律障碍,已成为国家立法工作注意的焦点。本文提出这一课题,试图就整个中国法律和当代国际社会法律趋同化的关系作一番理论研究。  相似文献   

10.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是解决行政争议的两种途径,作为两种不同的法律制度,二者之间在范围、程序、效力、法律依据等方面存在着很多不同,但二者在程序上又存在着前后的承接关系,许多规则基本相同,因此它们之间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弄清楚它们之间的关系,有助于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明确职责,依法办案,也有助于公民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1.
法的效力是法的生命之所在,也是各法学流派之间分歧的主战场。凯尔森开创的纯粹法学对于法的效力与实效的区分,秉承了其新康德主义代表的特色,延续着实证主义对于应然与实然的两分,将法的效力与实效放在不同层面来进行比较研究。对于法效力基础的追问最能体现凯尔森的新康德主义特征,"先天范畴"在康德哲学里体现为一系列的知性纯粹概念,这些范畴构成一个从低到高、层次井然的严密系统,即"先验逻辑"系统。凯尔森借鉴了康德哲学的这一构想,将"基础规范"引入其法效力体系。  相似文献   

12.
条约仅约束当事国 ,未经第三国同意 ,条约既不能为第三国创设权利 ,也不能为第三国施加义务 ,即条约对第三国既无损也无益 ,条约的这一相对效力原则已经成为习惯法的一部分。然而 ,这一古老的原则受到当代国际法的冲击 ,《国际刑事法院规约》将国际刑事法院的管辖权及于非当事国 ,欧共体将其制定的规则直接适用于成员国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其尚未生效以前就由非当事国参与修改。条约对第三国效力的新发展是否有助于继续维持国际关系和建立在国际关系基础之上的条约关系的稳定 ,这是当代国际法应该予以回答的一个棘手而又现实  相似文献   

13.
民法与宪法关系问题在我国已成为理论界与实务界的焦点问题,出现了"泛宪法思维""超民法思维"等倾向。本文从性质层面、价值层面对宪法规范私法效力问题及对民法与宪法的关系进行比较分析,以期对我国实现二者关系的正确定位提供一些有益的启示。  相似文献   

14.
肇始于西方的现代法律制度具有其独特的发生学意义上的思想背景与历史进路.中国在移植法律的过程中,首先应当反思西方法律与中国文化的适配性,并据此考量现有法律的正当性问题.在空间维度下,“中国遭遇法律”与“法律遭遇中国”带来各自难以回避的困境;在时间维度下,“物质至上”时代与“中心化”时代亦使中国法学陷入忧思.中国法权的正当性立基于对“谁的法律”这一问题的求索,并且在对生存其间的具体之人的终极关怀和对法之精神信仰探求的过程中,主体性法学开始自觉并逐渐出场.  相似文献   

15.
法的有效性是法理学比较重要的一个问题。法是什么和什么是法是法理学的核心问题,这一问题是我们理解法的有效性的出发点。法为什么有效对理解法的有效性有重要影响,本文从新的角度对这一问题进行了尝试探索,进而对法的有效性和法的效力的关系予以阐释。  相似文献   

16.
十一五规划首次提出约束性指标对政府责任的法律效力命题,为规划法治化的研究打开了一个切口。规划的法律效力与法律的法律效力存在差异,并且在正当性和可行性上不乏需要论证的疑问。在规划中,约束性指标与预期性指标的法律效力差别,是法律效力的有无还是法律效力的强弱,也值得描述和论证。实现约束性指标对政府责任的法律效力,需要将规划问题转化为法律问题,其关键是在就政府责任的重构,全国性规划与地方性规划、国家预算、产业政策、经济杠杆等的关系作出合理的制度设计。  相似文献   

17.
作为一种行政活动,行政问责的效力作用于一定的主体和事物,问责的效力范围即由问责的主体范围和客体范围所决定。行政问责效力范围的确定,既有利于保护基于问责形成的法律状态,又能防范问责机关之权力的滥用,保护公务员之正当权利免受不当问责之侵害。行政问责约束的行为主体包括:违法行为人,表明违法行为人需承担相应的不利性后果;问责机关,表明问责机关不能随意撤销、变更问责决定,亦不能对违法行为人进行重复评价;不特定主体,表明其需尊重基于问责形成的法律状态。行政问责作用客体则包括:劳动关系,表明问责机关可以解除与违法行为人的劳动关系;职务关系,表明问责机关可以撤销违法行为人之职务;岗位关系,表明问责机关可以调整违法行为人的工作岗位。  相似文献   

18.
事实的规范力量——论事实性民间规范及其法律方法意义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事实性民间规范作为民间法中仅以行为作为存在载体的规范类型,具有"默会知识"的属性,这就使得它不仅与实在法相区分,而且也与可言述的其他民间规范明显不同.它在实在法不可僭越的社会生活领域拥有规范力量,一旦实在法闯入这一领域而导致"调整不能"的后果,则事实性民间规范就可能在司法过程中被动出场并展示独特的法律方法意义,此时扬弃"实在法帝国主义"并恢复事实性民间规范的本有功用,就是唯具妥当性的裁判选择.知识属性的独特性和法律方法上的独特价值,也由此构成了事实性民间规范存在合理性的强固根据.  相似文献   

19.
我国《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其特征体现在普适性、程序严格、不得相抵触三个方面,据此可引出三个问题,即宪法为何应被遵守?为什么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较普通法律更为严格?法律抵触宪法无效?凭借独创的“纯粹法理论”在宪法学领域作出不可湮磨贡献的凯尔森,他对上述问题的回答是:宪法应当被遵守是因为其效力来源于“基础规范”;程序更严格是对“实质宪法”的形式化的要求;“法律抵触宪法无效”是一个没有意义的陈述。以上解答便代表了凯尔森对宪法效力问题的核心观点,即其纯粹法理论下的宪法效力观,希望籍此能将纯粹法理论的合理内核融入当今宪法学理论研究之中,使“规范性”得到更多的重视。  相似文献   

20.
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的民事案件主要是民间借贷案件。借款合同与保证合同的效力认定问题,超出了民法的阈限,触及到刑法评价与民法评价的关系这一根本,成了困扰民事审判的一大难题。对此,理论上与实践中存在两种针锋相对的方法论立场,即刑主民附论与刑民分离论。然而,这两种立场都有失偏颇。只有消除立场上的偏颇,才能将合同效力认定纳入正确的轨道。吸收资金不应被认定为违法所得,不应适用追缴或责令退赔。如此,由于追缴与责令退赔的适用所引发的刑民间评价矛盾及其对效力认定造成的干扰,才能被彻底消除。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是行政犯,合同违法性评价,应以《商业银行法》第11条第二款规定为根据。从规制对象来看,作为准入规制的《商业银行法》第11条,并不意在规制合同行为;依法益权衡而言,认定合同有效也并不阻碍该条规制目的之实现。因此,《商业银行法》第11条并非《合同法》第52条第(五)项意义上的强制性规定。对该条的违反,不应成为认定合同无效的理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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