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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现代司法理念与法律文明的发展赋予司法公正新的涵义--以实体与程序的和谐统一实现法律所追求的公平与正义。为实现司法公正,亟待构建制度保障体系,即以法律自治与司法独立为基础实现公正、以实体与程序的公开为形式促进公正、以司法效率的提高为目标保障公正,以合理的制度设计保障司法的真正意义上的"公平"与"正义"。  相似文献   

2.
司法区块链作为一种新型的信任机制,在推进诉源治理、提升审判效率、实现司法便民、深化司法公开、强化监督管理等方面,已展现出独特的应用价值。司法区块链作为智慧司法的重要环节,必须秉承传统司法的人文底蕴,坚守司法的本质属性,以实现数字正义为建设目标。从应用价值、建设目标、必要性三个维度,可对司法区块链的具体应用场景进行检验,发现其存在的问题与风险。例如,系统安全风险,可能造成新的诉讼负担,在一定程度上“重复建设”“建用脱节”,部分应用场景不利于权利保障,与司法被动中立的属性存在一定冲突,部分应用可为其他信任机制所替代,等。唯有坚持去中心、开放式的架构设计,以人的权利保护为中心,规范限制司法区块链的多维应用,形成司法区块链与其他信任机制之间的良性协同,方可最终实现司法区块链的价值目标。  相似文献   

3.
司法区块链作为一种新型的信任机制,在推进诉源治理、提升审判效率、实现司法便民、深化司法公开、强化监督管理等方面,已展现出独特的应用价值。司法区块链作为智慧司法的重要环节,必须秉承传统司法的人文底蕴,坚守司法的本质属性,以实现数字正义为建设目标。从应用价值、建设目标、必要性三个维度,可对司法区块链的具体应用场景进行检验,发现其存在的问题与风险。例如,系统安全风险,可能造成新的诉讼负担,在一定程度上“重复建设”“建用脱节”,部分应用场景不利于权利保障,与司法被动中立的属性存在一定冲突,部分应用可为其他信任机制所替代,等。唯有坚持去中心、开放式的架构设计,以人的权利保护为中心,规范限制司法区块链的多维应用,形成司法区块链与其他信任机制之间的良性协同,方可最终实现司法区块链的价值目标。  相似文献   

4.
司法正义是社会正义最后的和最根本的保障线.司法正义对于当前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司法正义是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有力保障;司法正义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国家的重要内容;司法正义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必然呼唤.  相似文献   

5.
论司法良知     
在法治社会,司法公正被公认为是保障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而作为守护者的司法工作人员能否恪守司法良知则成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关键。对司法良知进行历吏考察和社会功能考察发现,我国司法良知的建设困难重重,面对司法腐败、司法不独立和市场经济负效应的侵蚀,塑造中国特色司法良知必须加强司法廉政建设、确立真正的司法独立制度、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以实际行动做到代表人民群众的利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相似文献   

6.
能动司法已成为理论界和实务界讨论的热点。司法能动主义的源头在美国,与其联邦最高法院的司法实践紧密联系。在中国,能动司法是由决策者自上而下、回应社会需求而提出的,并贯彻到各级法院的司法实践活动中。从现有的理论研究成果来看,关于能动司法的概括或解释是多元化的。在我国司法大改革的背景下,法官发挥司法能动性有利于填补法律缺陷、提高司法效率、实现司法公正和树立积极主动、司法为民的基本理念。但是,也必须正视法官能动司法的两面性,可以通过完善立法、构建司法能动制度和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来规制法官能动司法的实施,以保障司法公正的最终实现。  相似文献   

7.
智慧司法生态设计的目的之一是为了减轻法官群体的非诉讼任务,但同时在法官责任终身制的背景下,智慧司法制度极易成为该群体“去责任化”的“避风港”。智慧司法平台的应用,使得司法决策者的决策方式发生显著变化,导致司法责任的认定程序及结果也随之发生改变。从“卢米斯案”来看,针对数字技术在司法领域的应用,多是关注算法风险及程序正义等问题,忽略了数字技术对现有司法责任伦理的冲击。司法活动的数字技术应用将导致司法责任规避的法理复杂化和多元化,极易在司法系统内形成“数字避风港”的倾向。因此,在拥抱数字技术的同时也应当看到其对司法责任伦理的冲击,构建起数字时代的司法责任体系才是完善智慧司法生态制度的应有之义。  相似文献   

8.
网络舆情作为民意表达的一种方式,正在影响着社会的方方面面,司法审判也不例外。近几年来,已经有多起案件通过互联网影响并左右了司法裁判的结果。现代意义上的司法既是独立性的司法,也是回应性的司法,只有通过完善司法程序本身的技术灵活性以增强审判活动在现代社会背景下尤其是网络时代背景下处理社会冲突的能力,积极地回应民意对司法的公正期待和正义需求,以制度消解网络舆情对司法审判的负面影响,才能实现审判权与网络舆情之间的良性互动,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相似文献   

9.
作为现代科层制政府与信息技术相互融合所形成的新型政府管理形态,数字政府是新时代信息技术革命的高质量产物。在以网络化、数字化、智能化为主要特征的数字文明时代,全球各主要国家和地区纷纷进行数字政府的战略部署,加快推动政府数字化转型进程。我国数字政府建设实现了与西方发达国家从跟跑、并跑再到领跑的角色转变。在以市民诉求治理驱动的数字政府建设中,北京市“接诉即办”数字治理改革突破了党政体制下基层治理条块分割的制度藩篱,构建起了精准高效的数字治理平台与机制,实现了政府治理从以行政为中心到以人民为中心的转变和演进。以数字化驱动政府治理现代化,以技术赋能引领治理制度体系变革,防范和避免数字化转型陷阱,是适应数字化时代经济社会巨大变迁的应时之举,更是打造组织更协同、管理更高效、服务更优质的现代政府的必由路径。  相似文献   

10.
人工智能正全方位且深刻地影响着司法审判。从世界范围内智慧司法实践来看,人机协同尚处于“人力主导,机器为辅”阶段。人机协作在智慧司法不同阶段具有不同的功能定位,立案阶段目的在于人民司法获得感的实践提升,智慧裁判目的在于对数字正义的司法追求,智慧执行的目的在于对胜诉权益的司法维护。然而,我国智慧法院建设仍面临着缺乏能动司法意识的问题,存在机械司法的法律风险、阻碍法官自主性的伦理风险、算法黑箱与技术鸿沟的技术风险。因此,在人机协作机制完善中应以“人”的实质性参与为前提,以“人”“机”协同为重点,充分实现技术赋能,促进法官与各类诉讼参与人共享技术红利,为智慧司法的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理论支撑。  相似文献   

11.
司法公正是正义准则在司法领域的贯彻和体现,是通过司法方式对人们的纠纷进行裁决,以实现权利和利益在人们之间的各得其所。司法改革是中国司法的价值追求逐步形成和完善的过程,司法公正应该成为中国司法和司法制度价值目标的一种整体概括的表述。把公正作为司法的终极价值和整体目标,司法效率、司法权威等则是司法公正的内置命题。应该以融贯地坚持司法公正的原理推进中国司法的体制改革和制度建设。  相似文献   

12.
共同富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必经之路。应从发展与公平两个维度理解共同富裕的主要内涵,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是共同富裕的前提与基础,而在高质量发展的基础上,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则是共同富裕的根本目的。数字技术在赋能经济社会发展、提高全社会生产效率的同时,也容易造成新的不公平问题。法治既是共同富裕的重要内容和目标,又是共同富裕的制度动力和根本保障。在数字化时代,我国为推进共同富裕提供法治保障,既要总结既往的宝贵经验,又要创新实现共同富裕的体制机制,从立法、执法与司法等法治建设的全过程出发,不断推进数字经济法律规范体系建设、加强数字经济反垄断执法的能力与水平、构建推动共同富裕的司法保障体系,形成完备的推进共同富裕的法律规范和法律实施体系,进一步夯实推进共同富裕的法治基础,维护数字化时代的社会公平正义。  相似文献   

13.
司法正义是现代法治社会所追求的基本价值目标之一,司法正义的实现受到现代法治国家普遍的高度重视.在我国,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司法正义及其实现问题也受到人们越来越多的关注.本文首先探讨了司法正义的含义及其在现代法治社会中的重要意义,然后对法治社会实现司法正义一般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作了分析,最后根据司法正义实现的基本条件,结合我国的现状,重点探讨了在我国实现司法正义的具体途径.  相似文献   

14.
一、为何竞争? 在司法民主层面,人民陪审员制度与人民监督员制度都是司法机关引入人民群众参与国家司法活动的具体形式,均属司法民主化之制度性体现;在法律技术运作层面言,人民陪审员制度与人民监督员制度都一定程度上强调将普通民众及其质朴的社会正义观导人司法活动中,以避免司法人员因职业化而可能导致机械化、官僚化等司法异质现象,以寻求司法活动的顺利展开。可以说,二者具有一定的相似之处。  相似文献   

15.
孙晶晶 《延边大学学报》2011,(1):141-144,F0003
中日两国几乎同一时期制定陪审员制度,但在陪审员制度适用范围、陪审员资格、陪审员选任、陪审员权限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通过中日陪审员制度以及该制度实践的比较,可以归纳出日本陪审员制度对我国陪审员制度的启示有:促进司法民主化,提升司法公信力,预防冤假错案的出现,提高审理效率实现程序正义。  相似文献   

16.
马锡五审判方式在民事审判的实践和立法中历经起伏。重提马锡五审判方式,应主要从当下的时代意蕴去思考。重提马锡五审判方式反映了社会对于司法正当性的需求,而司法需求又有阶段性、适域性、异存性的特点。把握司法需求要考虑其所处法治时代的特征:熟人社会时代向熟人社会、陌生人社会并存时代的演进;法律创制主导时代向法律创制、法律改进、司法并重时代的演进。司法改革要从司法本身和司法之外时待司法正当性。  相似文献   

17.
如今人类已进入人工智能时代,人工智能的迅猛发展影响到人类生活的各个方面,司法也不例外。我国的司法改革和实践尽管已经取得了很大成就,但在司法公正、公开、效率和便民等方面仍有改进空间。人工智能所具有的防范冤假错案、提高司法效率、预防司法腐败、保证司法公开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等价值,使其既有必要又有可能应用于我国的司法改革和实践。人工智能在我国司法改革和实践中的应用深刻地改变了传统的司法观念和工作方式,人们比任何时期都更接近高效、透明、便民的司法,感受到司法带来的公平、正义、便捷、高效。人工智能是一把“双刃剑”,它所具有的两面性同样会影响到其在司法改革和实践中的应用,我们应通过技术、法律等手段使其不断完善和规范,从而更好地为我国的司法改革和实践服务。  相似文献   

18.
司法改革30年来,虽有丰硕的成果,各种法律制度都在不断完善和成熟中,但相比较,实体法的发展速度远远超过程序法发展速度,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比比皆是。但程序正义恰是实体正义的基础,程序正义是我国司法改革中重要环节,也是实现法治的必要条件。因而中国在发展法治的进程中,在权利本位的社会中,必须确立程序正义思想,并以此作为司法制度改革的基本理念,将程序正义参透到司法程序申每一环节申.  相似文献   

19.
能动司法是指人民法院运用法律处理具体案件,发挥主观能动性,履行司法审判职能,积极主动回应社会司法需求,高效解决矛盾纠纷,为大局服务,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人民服务的理念和活动.司法的政治功能的发挥、机械司法的现实局限、转型社会的司法需求和司法实践的经验彰显无疑是能动司法成为必然的重要依据.然而,司法如何在能动与被动之间实现均衡、在法治与政治之间实现统一、在调解和判决之间选择适用、在前沿与后方之间实现正义,是摆在实践面前的重大课题.  相似文献   

20.
在当前的社会转型时期,司法的法律评价与社会评价、普遍正义与个案正义、刚性与柔性、主动与被动等冲突关系,需要法官理性地加以平衡,回应社会转型时期当事人对司法的特殊需求,从而实现司法的功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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