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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71 毫秒
1.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农村被征地农民日益增多,出现了一系列与其相关的婚姻家庭方面的法律问题,影响着农村社会的稳定。为了营造和谐健康的社会风气,必须对农村被征地家庭存在的法律问题加以预防和解决。通过对被征地农民的婚姻家庭法律关系的界定,分析农村被征地农民存在的婚姻家庭法律问题的危害后果和成因,提出解决被征地农民婚姻家庭法律问题的建议及具体措施,对相关问题的解决起到一定的参考价值,为营造和谐、文明、健康的农村社会风气做出贡献。  相似文献   

2.
妇女冲出家庭,走向社会是妇女解放的重要表现。今天,妇女在社会领域已享有与男子基本平等的权利,但在家庭中她们并没有享受到平等的权利,家务劳动仍由其无偿承担。这样她们承担了双重工作,使其解放从一定意义上成为形式符号。本文试从法律与社会的视角作为切入点进行研究,旨在找出一个最佳结合点,呼唤立法充分切实保障妇女婚姻家庭权益,从立法上保障妇女婚姻家庭权益。  相似文献   

3.
婚姻家庭权利是妇女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完善我国妇女婚姻家庭权利的保障,对妇女生活状况和社会发展均有着重要意义。妇女婚姻家庭权利包括婚姻自主权、财产权和子女监护权。在我国加入的国际公约和国内立法中,都对妇女的婚姻家庭权利进行了保护。但从近几年立法和司法实践及社会发展趋势来看,我国的妇女婚姻家庭权利保障还有进一步完善的空间。  相似文献   

4.
我国在 2 1世纪的全面发展 ,不仅对我国婚姻家庭及婚姻质量的提高提出了新的要求 ,而且在新的历史进程中不断为婚姻家庭的高质量发展创造条件。 2 0 0 1年 4月 2 8日颁布实施的新《婚姻法》深刻反映了新时期我国婚姻家庭发展的客观现实 ,是维护婚姻家庭稳定和提高婚姻家庭质量的重要法律保障  相似文献   

5.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颁行后,对我国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均产生了重要影响。在婚姻家庭中的财产关系中,物权法与婚姻法存在交叉调整的现象。这种现象的存在在实务中将引起法律操作的不便,进而影响法律的权威性。因此,消除二者之间的冲突与调整空白是当前我国学者应当着力研究的目标。  相似文献   

6.
改革开放三十年中国婚姻立法之嬗变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从1978年婚姻法的修改和制定被提上立法议程,到2008年,伴随着我国改革开放进程的加快与婚姻家庭观念与制度的革新,我国婚姻法已经走过了30年的岁月。30年来,婚姻家庭的立法理念从强调管制发展为尊重私权,注重保护公民的自由和自治权利,注重保障弱势一方和未成年子女的利益,强化法律救济和社会救助,我国婚姻法完成了从简单粗糙到制度化、体系化的华丽转身,加快了从形式平等到实质平等的变革。  相似文献   

7.
目前我国沿海城市出现了外出农民工“临时夫妻”现象,且呈现愈演愈烈的趋势。尽管问题的产生有其特殊背景和原因,但这种行为在性质上是违反社会公序良俗和法律的,容易引发家庭纠纷和社会矛盾。在推进新型城镇化的进程中,我们应当通过制定《农民工权益保障法》,破除城乡一体化障碍,促进农村人口流动模式的转变,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依法处理矛盾纠纷,惩治破坏婚姻家庭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等多种途径,从法律上切实维护外出农民工的婚姻家庭权益,为实现外出农民工市民化提供法治保障。  相似文献   

8.
婚姻家庭关系是一种特殊的民事法律关系,由于婚姻家庭中涉及身份关系的诉讼大多具有一定的隐秘性,当事人很难像一般财产纠纷那样较容易地保留或获取与案件相关的证据,使得对婚姻家庭案件的某些事实和法律效界的认定显得比较复杂。借助诉讼法理论学科中推定的概念,并运用其原理,就婚姻家庭法律关系中的若干事实与法律问题的推定展开研究,其中既包括法律效界的推定,也包括事实与法律定性方法之推定。与普通民事诉讼相比,推定在婚姻家庭民事诉讼中对于查明案件事实具有特别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相似文献   

9.
从社会性别视野审视我国2001年修正后的《婚姻法》及其相关法律,发现存在一些形式平等但实质未达到公平正义立法效果的法律规定,实际上损害了妇女的婚姻家庭权利,有必要在社会性别平等的框架下完善我国《婚姻法》的条款,真正实现男女平等之目的。  相似文献   

10.
婚姻家庭关系是公证服务的一个重要领域,在国外属于法定公证的业务范围.公证在婚姻家庭关系的保护中具有特殊的地位和作用.加强理论研究、加大宣传力度、在相关法律中规定必须公证的事项、切实保障公证效力的实现等,是发挥公证作用、促进婚姻家庭关系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措施.  相似文献   

11.
由于生物技术具有两面性,我国对于生物技术产业发展的基本策略应是一方面加大法律保障,另一方面加强法律监控。法律保障的举措是:推进生物技术产业的保障性立法,政府扶持生物技术的研发,提供优惠的融资政策,调整财税立法。法律控制的举措是:加强生物技术产业的监控性立法,设置常设性的技术咨询机构,确立生物技术风险评价制度,加强对生物两用品及其相关设备的管控。  相似文献   

12.
随着人们婚恋观念的转变,越来越多的人将非婚同居作为一种生活方式。在这个新的共同体中,女性因社会文化和自身客观的生理、心理特点而处于弱势地位,但在现有的婚姻家庭法框架内,由于缺乏规范非婚同居的相关制度,当女性在非婚同居中受到人身和财产方面的伤害时,仍然无法得到法律的救济。我国的婚姻家庭法应该建立和完善相关的制度,对非婚同居中女性的权益予以保护。  相似文献   

13.
我国生态补偿政策法律制度的特征、体系与评价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定义了生态补偿政策法律制度和体系的概念,分析了我国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法律制度的进程和主要内容,并对各专门法律和法规中有关自然资源保护和有偿使用制度的生态补偿含义进行评价,系统梳理了现行政策法律制度中涉及生态补偿的各项规范,对有关生态补偿政策法律制度进程和体系之间的协调性进行评价,最后提出了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14.
我国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制度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女职工特殊保护,是指国家根据女职工身体结构和生理机能的特点以及抚育子女的需要,在劳动方面对其特殊权益的法律保障。我国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还存在着执法不严、监察不力、内容滞后、无法可依、维权成本太高等方面的问题。应该树立科学的立法观,完善女职工特殊权益的各项制度,加强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与自我保护意识的培养,强化对损害女职工特殊权益违法行为的刑事制裁,使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向着社会化的方向发展。  相似文献   

15.
我国现有的反家庭暴力方面的法律规定主要是从规制家庭暴力侵权行为的角度进行的立法,对家庭暴力受害人的权利规定也仅限于一般的权利保护方式,并未从法律主体的角度对其进行保护。这主要是因为传统的理论认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是一种与普通侵权行为受害人一样的法律主体,未将其作为一个整体性的、需要法律特殊保护的法律主体来对待。传统的理论只是建立在形式平等原则、功利主义原则基础之上的。我国的反家庭暴力立法,应当从人权法角度,对家庭暴力受害人进行倾斜保护,使反家庭暴力立法成为一部人权保护法,而非简单的侵权特别法或者婚姻特别法。  相似文献   

16.
现阶段我国社会弱势群体的成因、现状及对策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现阶段我国社会弱势群体主要包括下岗职工、“体制外”人、农民工和较早退休的“体制内”人员等四部分人群。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社会转型的不断发展 ,社会弱势群体已经成为直接影响经济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之一。现阶段我国社会弱势群体收入低 ,生活贫困 ;社会地位下降 ,权利难以维护 ;心态矛盾复杂 ,抱有不满情绪。需要从就业、收入分配 ,法律援助、教育以及社会保障等几个方面解决弱势群体问题。关心和救助社会弱势群体 ,不仅是党和政府责无旁贷的任务 ,也是全社会每个人的责任。  相似文献   

17.
关于监护制度的完善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监护制度是一项重要的民事法律制度 ,是婚姻家庭法的一项重要制度。民法典专家建议稿婚姻家庭法部分中专章对监护制度作了规定。设未成年人的监护及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监护二节。与《民法通则》中关于“监护”规定的比较 ,建议稿从监护的设置、监护人、监护人的欠格、监护监督人、监护人的职责和费用、监护权的中止与丧失、监护监督人的职责、监护的终止 ,以及对被监护的成年人的监护特点等各方面作了补充修改 ,初步形成了我国亲属监护制度的框架。  相似文献   

18.
家庭暴力是近年来我国婚姻领域的突出问题,家庭暴力事件呈上升趋势,男尊女卑、父权制的封建陋习造成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多为女性,而家庭暴力行为的隐秘性、残暴性、反复性,使得反家庭暴力存在困难。立足于中国的实际,文章以家庭暴力的法律规制为切入点,反思家庭暴力的产生原因,并对防止和制裁家庭暴力问题展开深入的理论研究,以期为我国的家庭暴力规制制度的完善尽一份绵薄之力。  相似文献   

19.
现行军婚特别保护制度过于关注婚姻关系的外在表现形式,这既不符合婚姻的本质,也存在着侵害军人配偶婚姻自主权,侵害男性军人配偶生育权,对军人婚恋限制过多,实效不强等弊端;完善军婚特别保护制度应着力于提高军婚的质量,通过灵活的政策提高军人的待遇和职业吸引力,加大对军人家属的奖励优抚力度,多创造分居军人家庭的团聚机会,为军人家庭提供物质和精神的双重支持,同时在立法上进一步限制军人离婚否决权行使的范围,降低军婚缔结的风险,真正提高军婚保护的实效。  相似文献   

20.
我国亲子关系立法完善问题新探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2001年修正后的《婚姻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方面的规定,仍有许多不尽完善之处。特别是对父母子女之间应当具有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没有作出全面明确的规定,内容上仍显粗糙,不能适应我国新时期婚姻家庭关系发展变化和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需要。建议在今后修改《婚姻法》或制定《民法典》时,应对子女的姓权、非婚生子女的认领、继父母子女关系的形成和解除等基本内容作出相应的规定,以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婚姻家庭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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