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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叶良芳 《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2,52(7):34-48
作为一项新兴的生命科技,人体生殖系基因编辑可以改善个体和社会的境况,符合福利最大化原则。但这一技术远未成熟,贸然推广应用必将带来极大的不确定性风险,可能损害未来的人的健康等权益。对此,主流的伦理观认为,人体生殖系基因编辑的临床应用缺乏伦理正当性,但纯粹的不以生育为目的的医学实验在伦理上应被允许。法律是最低限度的伦理,刑法之所以禁止基因编辑“造人”的行为,是因为这一行为违反了相关的伦理规范。立足于目前的生命伦理规范,非法植入基因编辑、克隆胚胎罪的保护法益应是公共卫生秩序,而非人类基因库安全。因此,本罪是行政犯,以行为违反行政法规、行业规范等前置性规范为必要要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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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人类胚胎基因编辑技术的伦理争议入手,搜集、鉴别、整理论文、文献、专著来研究伦理争议背后的深层次原因,寻求解决争议的办法。结果发现,利用这类基因技术治疗各种遗传性疾病,是可以得到伦理辩护的,但是在促进新技术发展的同时应当把技术对人类带来的反作用降到最低限度。面对这一新兴技术,需要倡导平等对话。通过对话的方式达成道德共识,并在道德共识的基础上制定相关法律政策。人类胚胎基因编辑的研究应该在法律政策的指引下积极开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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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因编辑婴儿”案件的发生表明生殖系基因编辑技术谬用行为刑法规制的必要性。生殖系基因编辑技术的人类临床应用存在安全风险、社会管理失序风险和伦理风险三大风险。面对这些风险,刑法应当禁止对生命健康法益造成侵害的生殖系基因编辑技术的应用行为,有选择性地规制危害社会管理秩序的生殖系基因编辑技术的应用,并慎重回应生殖系基因编辑技术所涉伦理问题。为应对基因编辑技术带来的挑战,刑法应当在兼顾谦抑性的同时,设计相关罪名,对犯罪行为进行打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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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康 《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25(5):134-144
世界首例"基因编辑婴儿"非法人体试验的发生,引发了国际范围内的普遍不安和强烈谴责。应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对"基因编辑婴儿"事件中的试验人员(以及其他有关"涉事人员和机构")的法律责任予以确认和执行。我国现行法律(狭义)并无人类基因编辑人体试验的专门规范,在整体法秩序上存在明显的法律漏洞。行政规章中规定了一些行政责任,但处罚力度相对较轻,对个人私自进行非法试验行为的针对性不足。在刑法上没有直接应对基因编辑、人体试验等生物技术犯罪的条款,如不能在解释上把"基因编辑婴儿"人体试验纳入"情节严重"的"非法行医"的范畴,则对该非法试验行为的刑事责任的落实将面临困境。在民事责任方面,试验参与者(受试者)及"基因编辑婴儿"(和"基因编辑胎儿")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但有关损害的认定和评价存在规范上的困难。未来"要加快科技安全预警监测体系建设",在基因编辑领域"加快推进相关立法工作",通过专门的法律规范以形成完善的责任机制,尤其要适度增强公法上责任的刚性,具体明确私法上的请求权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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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新华 《沈阳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12(2):103-107
当前基因编辑技术发展迅速,引起各国政府、学术界和企业界的广泛关注。但从近期“基因编辑婴儿”事件来看,基因编辑技术的伦理问题仍须厘清,我国现行法律尚不完善。通过保护基因编辑婴儿隐私、切实发挥伦理委员会作用、加快相关立法工作,我们或可更好地解决基因编辑技术背后的伦理和人权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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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因编辑技术准入门槛低、应用前景大的特点造就了其迅猛发展的现状,也使令人生畏的潜在风险浮出水面。基因编辑技术在可以根治重大医疗疾病的同时,其脱靶风险也在安全监管领域敲响了警钟。现阶段,我国基因编辑技术存在概念界定不准确、相关法律规范层级低、罚则缺失和伦理审查法制化程度不同等问题。可通过提升法律规范层级、设计涵摄更多行为法律规制原则与框架、细化伦理审查程序等路径完善基因编辑技术的制度规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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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诚 《国外社会科学文摘》2002,(7)
美国参议院将就《禁止人类克隆法》进行表决。这个法案将使克隆人类细胞变成一种联邦犯罪,最高可受到10年徒刑和罚款100万美元的处罚。它将不仅禁止婴儿克隆(即把一个克隆胚胎植入妇女的子宫),而且禁止治疗性克隆(希望治疗诸如糖尿病等遗传疾病的胚胎克隆)。 相似文献
10.
姚万勤 《大连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42(2):71-78
基因编辑技术的发展使基因定位和精准修改基因成为现实.如果在不同领域广泛应用该项技术,不仅使犯罪分子故意利用该技术实施犯罪成为可能,而且在正当应用过程中可能因过失而导致发生严重危害结果的风险,立足于我国现有的刑法规定以及传统的刑法理论足以应对.但是,一旦他人滥用该技术对公共安全造成侵害以及威胁,在我国目前刑法体系下难以进行处罚.对此,虽然《刑法修正案(十一)》第39条增设了相关的规制内容,但是尚存在"类型归纳不全面""法益类型归纳不足"等问题.因此,在规制立场上,应将威胁整体人类安全的公共风险作为本次立法的重点.在罪名上,可以考虑在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之下增设"滥用基因编辑技术罪";在罪状上,也应当将"制造武器、弹药、爆炸物"以及"制造针对特定基因人群的致病病毒、细菌"等行为纳入其中. 相似文献
11.
《南方农业学报》2016,(3)
2015年4月我国英文学术期刊《蛋白质与细胞》(Potein and Cell)发表了中山大学黄军就副教授关于利用CRISPR/Cas9基因编辑技术对人类胚胎中地中海贫血症致病基因修饰的研究成果,引起了国内外对基因编辑技术及其应用研究的大讨论。本文简要介绍了几种不同的基因组编辑技术的原理,比较分析了它们的优缺点。由于ZFNs和TALENs相对低效有更容易发生脱靶等缺点,而NgAgo基因编辑技术在几个月之前刚刚发表,目前的研究文献不多,因此本文主要总结了CRISPR/Cas基因编辑技术的研究进展,对其疾病基因治疗的应用前景进行了展望,同时对涉及的伦理和相关法规建设问题进行了分析并对监管机构制定政策提出了有益建议。 相似文献
12.
张海福 《长沙铁道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1)
克隆(Clone)简单的说就是一种人工诱导的无性繁殖方式,科学家们将人工遗传操作动物繁殖的过程称为克隆。克隆的基本过程是先将含有遗传物质的供体细胞的核移植到去除了细胞核的卵细胞中,利用微电流刺激等使两者融合为一体,然后促使这一新细胞分裂繁殖发育成胚胎,再将发育到一定程度的胚胎植入动物子宫中使其怀孕,以产下与提供细胞者基因相同的动物。不可否认,克隆技术代表着人类生物科学与现代医学的发展与进步,它为解决许多医学疑难杂症带来了新的曙光,但我们也看到,自 1997年英国体细胞克隆羊多利诞生以来,对于克隆人,尤其是生殖性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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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因编辑方兴未艾,但其受到来自科技信息壁垒以及伦理道德的约束,传统的刑法难以对胚胎基因编辑的风险加以规制,调整滞后性的缺陷显现,引发传统犯罪的量变,导致新型犯罪的产生和社会秩序的潜在隐患。需要确定相应的刑罚,加强基因编辑过程的监管,强化参与者的主体责任,建立监测评价体系,实现基因编辑副外部性的内化,以应对基因编辑造成的可能风险与社会危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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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代基因编辑技术使基因定位和精准修改成为现实,在农业、医疗、环保等领域应用前景广阔,但随之而来的是风险不确定性问题。这种风险不确定性源于技术上的脱靶效应和应用中的伦理争议,尤其集中于临床应用领域和农业育种领域,并呈现多元利益诉求。通过对欧美有关法律规制比较分析,发现立法模式、监管手段与法律体系等关系着基因编辑技术应用风险治理的实践效果。着眼我国实践情况,现有的法律规定和传统的法学理论尚不足以调控基因编辑技术及其风险,为此应立足基因编辑技术自身特质及其产品治理需求,以产品导向的立法模式指导并制定生物技术专门法,重点完善科学的风险预防制度体系和伦理审查制度体系,健全现有生物技术监管体系并强化程序性权利,从而系统性地回应基因编辑技术应用风险治理的法律问题。 相似文献
15.
石奎 《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35(4):96-101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中的信用卡信息是指信用卡本身所承载的信息。对实践中出现的利用虚假的银行客户服务电话套取持卡人的信用卡信息资料的行为,不宜认定为“窃取”。“非法提供”是指将自己掌握、了解的他人信用卡信息传授给他人的行为。采用侵占、抢夺、抢劫、毁坏等方式取得信用卡信息的行为也不宜认定为本罪。由于本罪是选择性罪名,其犯罪形态的认定也应区别对待。本罪与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以及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的界分,应从犯罪客体、客观方面予以把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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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野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27(6):40-49
基因检测技术在增进人类健康福祉的同时也带来了严峻的挑战,衍生出一系列法律问题,焦点在于技术应用与人性尊严的冲突与平衡。利用胚胎植入前基因诊断技术"设计婴儿",其合法性值得质疑。在基因检测中应关注对人格权的保护,贯彻知情同意与自决原则。对于基因利用产生的财产性收益,基因样本提供者应享有利益分享权。对新兴的基因检测服务产业须加强法律管制,以保护消费者权益。基因检测引发的赔偿纠纷日益增多,其责任构成、赔偿范围的法律规则有待明确统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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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敏 《昆明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21(2):106-114
微信公众号对于高新科技的传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基因编辑技术是重要的新兴生物科技,应用将会越发广泛;同时,基因编辑技术涉及一定的安全与伦理问题,具有较大的社会争议.因此,将微信公众号中关于基因编辑技术的态度和讨论作为研究对象,通过内容分析对基因编辑技术形象进行客观刻画,对于分析社交媒介与基因编辑技术之间的传播关系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通过采用逐个统计的原则对微信公众号中有效样本进行内容分析,归纳微信公众号中基因编辑技术内容信息及分类目录,总结出基因编辑技术在微信公众号中的三种形象:疾病治疗技术——健康的福音、基因改造技术——未知的恐惧、生命增强技术——人类灭亡的推手.通过对基因编辑技术媒介形象的合理建构,可以实现基因编辑技术更好的传播,以帮助公众进一步了解基因编辑技术,避免某些认知误区,进而促进基因编辑技术健康有序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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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因编辑是一项新兴的复杂的前沿科学技术,它如果得到安全、合理的利用,无疑具有重要的积极效应;但关键是它目前并不成熟,在缺乏严格的科学评估、安全性存在不可预知风险的情况下,贸然使用可能导致人类基因谱系发生改变等问题,甚至带来难以预料的灾难性后果。即使今后基因编辑技术成熟了,如何合理地运用它,而不偏离正确的轨道,也需要更审慎地进行伦理反思,努力形成基本的伦理共识。为了促进基因编辑技术的健康发展,令其更好地兴利除弊,为人类造福,基因编辑技术的研究、应用必须遵循人本原则、公正原则、公开透明原则、知情同意原则、责任原则等基本的伦理原则。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