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8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8 毫秒
1.
一学术界通常认为,荀子所说的“人性恶”是指人的自然本质,是人的生理和心理的自然素质。如:“饥而欲食,寒而欲暖,劳而欲息,好利而恶害,是人之生而有也,是无待而然也,是禹桀所同也。”(《荀子·荣辱》下注只引篇名)这些不需要人们的主观努力和积习就有的生理和心理素质,是人的自然本性。它不分人之尊贵卑贱,是每个人都具有的共同本质。我认为,这不是荀子所说的“人性恶”的本意,而是把它作为人类生存的前提加以论述的。即是说,人与一切动物一样,他“有气”、“有生”、“有知”。这种“知”,只是“知食”、“知色”、与生俱来的“知”。这种“知”是人类生存的前提与基础。故曰:“性者,本始材朴也。”(《礼论》)荀子之所以把人的这种自然之性称为“性恶”,是为  相似文献   

2.
范兴昕 《东方论坛》2016,(6):102-108
荀子提出了“应时”的观点,认为人类在思想上要尊重“时”,在行动上要遵守“时”,然后才能“应时”而动,利用自然规律满足人的需求;农业渔业等以自然为对象的物质生产活动和以人为对象的国家治理活动,都应如此。荀子的“应时”观建立于“天行有常”“天人有别”的理论基础之上。荀子的“应时”理论所体现出的“弱人类中心主义”生态伦理立场,较为适合我国国情,对于当前减缓环境污染问题、建设现代生态文明具有理论和方法上的双重价值。  相似文献   

3.
荀子所谓“天”,多属自然之天.在他看来,天生万物、天道奇妙,但天道自然,并无人格意志.而且天道与人道具有本质区别,人类应该做到“知天”与“不求知天”的辩证统一:一方面,人类缺乏足够能力,亦无必要,汲汲于解释天道运行的终极根源;另一方面,为了自身的福祉,人类必须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了解天道、顺应天道、利用天道.荀子有时也借天道的权威论证社会制度的合法性,为了强调礼制的作用,他甚至认为完善的人间礼制可以影响天道的运行,这显然与其天人相分的主体思想背道而驰.  相似文献   

4.
本文以《荀子》为依据,从荀子“天人相分”的思维模式出发,考察荀子天人关系视域中有关人的思想,阐发他关于天对人的存在具有决定性的意义,人对天应有的基本态度及“明于天人之分”思想,认为在荀子关于天人关系的探究中,人是他探究的重心,而在“明于天人之分”的前提下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是他探究天人关系的落脚点;并由此揭示荀子天人关系思想的意义及当代价值。  相似文献   

5.
荀子的天人观与人类中心论无涉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生态伦理学意义上的各种形式的人类中心主义有两个共同点,一是自觉不自觉地将人与自然的关系对立起来,往往忽视人类维护自然的义务;二是否认将人类伦理道德扩展到自然界的必要性。而荀子常自觉地将“天”(自然)人合一,并要求人们在“制(顺)天命而用之”的同时,应维护自然生态平衡和保护人类生存环境。更为重要的是,他主张把人类伦理关怀视野从人际之间扩展到人与自然之间,将“礼”事于天地。从二者之间的区别得出结论:荀子的天人论与人类中心论无涉。  相似文献   

6.
生态伦理学意义上的各种形式的人类中心主义有两个共同点 ,一是自觉不自觉地将人与自然的关系对立起来 ,往往忽视人类维护自然的义务 ;二是否认将人类伦理道德扩展到自然界的必要性。而荀子常自觉地将“天”(自然 )人合一 ,并要求人们在“制 (顺 )天命而用之”的同时 ,应维护自然生态平衡和保护人类生存环境。更为重要的是 ,他主张把人类伦理关怀视野从人际之间扩展到人与自然之间 ,将“礼”事于天地。从二者之间的区别得出结论 :荀子的天人观与人类中心论无涉  相似文献   

7.
生态伦理学意义上的各种形式的人类中心主义有两个共同点:一是自觉不自觉地将人与自然的关系对立起来,往往忽视人类维护自然的义务;二是否认将人类伦理道德扩展到自然界的必要性。而荀子常自觉地将“天”(自然)人合一,并要求人们在“制(顺)天命而用之”的同时,应维护自然生态平衡和保护人类生存环境。更为重要的是,他主张把人类伦理关怀视野从人际之间扩展到人与自然之间,将“礼”事于天地。从二者之间的区别得出结论:荀子的天人论非人类中心论。  相似文献   

8.
文章以《郭店楚墓竹简.穷达以时》这一材料为分析点,论述了孔子、孟子、荀子对时运的看法。孔子从“有天有人,天人有分”思想出发,认为时运是“天”的一种自我运行,与人的行为无关,它是不可捉摸、不可改变的;孟子认为“时运”是天对人的考验,人只要积极努力,最终是可以符合天数的;荀子则认为人可以借天命而对时运有所修正,使之符合人自身的发展。  相似文献   

9.
弘扬"天人合一"思想构建和谐生态环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天人合一”思想是儒家学者处理人与自然关系的一个重要原则。这里的“天”指“天道”即自然规律。“人”指“人道”即人类社会的规律。“天人合一”也就是说天道与人道、自然与人类应该是和谐统一的。在儒家学者看来,人与自然理应和谐相处,而不是征服自然、与自然对立。人是自然演化的产物,同时又是自然的一部分,“人道”是“天道”的体现,因此,人应该“与天地合其德,与日月合其明,与四时合其序,与鬼神合其吉凶”[1](《乾卦·文言》)。儒家的创始人孔子认为四时的运行和是万物的生长都有其自身的运行规律。他说:“天何言哉?四时行焉,百物…  相似文献   

10.
<正> 学术界普遍认为荀子在天人关系的问题上有两点重要贡献:一是荀子明确肯定“天就是自然”(冯友兰《中国哲学史新编》),从而否定了神秘的天命观。二是“荀子唯物主义思想的时代意义,还在于他提出‘制天命而用之’的光辉的人定胜天的思想”(任继愈《中国哲学发展史》),荀子的这一思想被誉为“辉煌千古的一段名论”(孙叔平《中国哲学史稿》)。我们认为对于荀子的人定胜天思想的这些评价不仅过高,而且流于表面化,没有更深入一层去研究这一思想究竟有多少科学性和合理性,以及荀  相似文献   

11.
荀子思想的社会学阐释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荀子思想在许多方面都与现代社会学有契合之处,可称为儒家社会学。荀子认为,人一方面不能不过一种社会的生活,但另一方面由于人性本恶,若顺从人的自然属性,就不可避免要产生各种争端,使社会生活成为不可能。要解决这一矛盾,荀子提出组织社会的关键在于“分”,即社会职责的分工与社会角色的定位,只有“明分”才能“使群”。而要使每个人在社会生活中各守其分,只能通过“礼”和“法”等社会规范加以保证。  相似文献   

12.
试论荀子的天人观非人类中心主义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各种形式的人类中心主义有两个共同点,一是自觉不自觉地将人与自然的关系对立起来,往往忽视人类维护自然的义务;二是否认将人类伦理道德扩展到自然界的必要性.而荀子常自觉地将"天"(自然)人合一,并要求人们在"制(顺)天命而用之"的同时,应维护自然生态平衡和保护人类生存环境.更为重要的是,他主张把人类伦理关怀视野从人际之间扩展到人与自然之间,将"礼"事于天地.从二者之间的区别得出结论荀子的天人观非人类中心主义.  相似文献   

13.
荀子的自然观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该文通过对荀子“明于天人之分”自然观的解析 ,揭示出荀子自然观中“自然界是客观现实的”、“自然界依律而动”、“保护自然”等思想 ,最后探析了荀子的自然观对可持续发展观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4.
荀子是先秦儒家思想的集大成者,“性恶论”是其独具特色的思想观点。在“性恶论”的理论基础上,荀子主张“化性起伪”;在义利观上,他主张“义利并举”;在政治思想上,他提倡“隆礼重法”。  相似文献   

15.
孔子君子观的核心是"仁"即"爱人",荀子君子观的核心是"礼".荀子的君子观既是对孔孟君子观的继承,又与孔孟君子观有较大的区别.孔子君子观中的许多内容符合人性的需要,荀子的君子观则相对狭隘、偏激,很多言论违背人性,违背教育与学术发展规律.  相似文献   

16.
先秦儒家的人学思想主要体现为孔子、孟子与荀子的人学思想,具体而言:人的本质:孔子提出“仁“;孟子提出性善论;荀子提出性恶论。人的价值:孔子认为,人的价值在于对社会有贡献;孟子认为,人的价值在于“天爵“、“良贵“;荀子认为,人的价值在于人有“义“。人与自然:孔子虽然没有明确表达“天人合一“,但《论语》中相关话语却蕴涵着人与自然和谐的思想;孟子讲“知性“则“知天“,体现了人道与天道的统一;荀子提出“天人分异“的思想。人与社会:孔子强调了人对社会的责任;孟子反对杨朱的“为我“思想,折射出孟子注重群体价值倾向;荀子提出“明分使群“的观点。人格与精神境界:儒家的最高理想人格是圣人,孔子认为,能够“博施于民而济众“的人就是圣人;孟子提出“人人皆可以为尧舜“,但只有做到“尽心、知性、践形“,才能成为圣人。先秦儒家人学思想既有合理性的因素,也有显著的历史局限性。其合理性因素可以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可资利用的思想资源。  相似文献   

17.
西方思想家“市民社会”论评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当代西方社会发展中,市民社会重新获得人们的青睐,一方面,源于在历史上市民社会中的资产阶级曾经是争取民主的主要力量,市民社会与民主似乎具有天然的相关性,另一方面,则源于在理论上重新把握当代西方新社会运动的迫切要求。当代西方社会运动的发展是市民社会概念复兴的社会基础。在西方,由于当代社会运动的平民无产阶级性质,重新复兴的"市民社会"具有非传统市民社会性质,是某种新形态的"市民社会",明确这一点,或许对我国今天的社会建设能有一些启迪。  相似文献   

18.
量刑幅度存在着负效应。由于语言表述不能所导致规则缺失因而缺乏必要的制约,容易出现权力滥用。由于犯罪人在犯罪前无法知道具体的量刑幅度,因而很难对犯罪行为的选择构成制约,,难以据此降低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有必要适度刚化量刑幅度范围内的量刑权,建议采取如下立法措施:法定量刑基准,在量刑基准的基础上创设狭窄的通用量刑幅度,单独规定判处无期徒刑和死刑的条件,积极构建法官自由裁量权的制约机制。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