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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城镇化使得国有土地供给趋于紧张,而集体建设用地由于法律制度的限制难以进入土地市场自由流转,阻碍了城乡统一的集体建设用地市场的建立。应当从法律制度上明晰集体建设用地的主体和权利内容,建立科学的价格评估体系,保障集体建设用地在土地市场上的自由流转。  相似文献   

2.
人地矛盾突出的基本国情决定了我国必须走节约集约用地的新型城镇化道路,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将成为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我国存量土地整理再开发试点已有很多,但因缺乏专门的制度规范,相关政策标准又过于宽泛,导致实践中乱占滥用土地的现象时有发生。为了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目标的实现,我国应转变土地利用管理观念,完善存量建设用地整理再开发的调控机制,创造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良好制度环境。  相似文献   

3.
城镇化进程中,土地财政逐渐成为地方政府融资的重要渠道,以土地为支撑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弊端和风险开始显现。在土地制度市场化改革及新型城镇化的背景下,健全集体建设用地融资机制有助于实现农村的城镇化建设,避免征地模式造成的种种弊端,同时可以降低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其中,集体建设用地抵押贷款担保证券和土地债券两种模式对融资平台的构建和转型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4.
随着城镇化的近一步发展,更多的农村人口将转变为城镇人口,在这一大环境下,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势在必行。由于大城市边缘区其特殊的区位及条件,成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高发区,流转过程中应注意保护农村居民的合法权益,将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与农村产业发展以及农村居民关心的安居、就业等各项制度和社会保障体系相结合,避免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引起新的社会问题,推动土地市场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   

5.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对于维护农民利益和农村社会稳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制度改革能否顺利推进,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流转收益的分配关系是否合理.应当通过完善立法、政府监管、民主决策等途径,确保流转收益分配建立在公平、合理的基础之上.政府不宜直接参与初次流转中的收益分配,但可以参照国有土地增值税的标准分享再次流转的增值收益,其余部分收益应归土地使用权人所有.对于集体收益的内部分配,应通过民主决策程序来决定.应赋予集体成员以司法救济权.政府应当建立基准地价制度,为流转价格提供行政性指导.  相似文献   

6.
"就地上楼"是从整体推进、协调发展、集约高效角度谋划农村城镇化的一种具有很强操作性的发展思路和实现形式,其出发点不是豪取农民的建设用地,而是让农民在用好自己建设用地的同时实现农村产业转型与升级;前提条件是不增加农民的经济社会负担,不降低农民未来的生活质量,不损害农民的发展利益,不破坏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特色村落;核心关注点是保护和发展农民土地权益;唯一目的是实现农村城镇化战略目标。妥善筹措建设资金是其能够实施的充要条件,新土地政策红利和非农建设用地"集体所得的增值"预期是巨量资本的活水源头。"就地上楼"契合我国农村发展的历史脉动,能够将农村土地、劳动力、农民意愿和农村城镇化建设整合成适合现状要求且能够良性运行的新社区,能够形成加速推进农村城镇化健康发展的倒逼机制,是从农村和城市内在联系与互动规律中探寻中国特色城镇化的战略选择。  相似文献   

7.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隐形流转和试点实践违反了国家的强制性法规,却成为社会上通行的做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无疑具有较强的现实合理性,经济的飞速发展使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入市成为必然趋势,确认其流转的合法性是立法对现实需求的回应。国家应修改相关法律法规,构建合理的收益分配机制,要将公平与正义作为核心价值理念,充分尊重农民土地权益。  相似文献   

8.
论建设用地制度改革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论建设用地制度改革车江洪建国以来,我国的建设用地除乡(镇)村建设用地以外,都是以“国家建设”为名,征用农村土地或划拨城市国有土地。建设用地征地制度的建立有其体制的基础及历史的背景,那就是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以农业为工业提供积累的国家工业化发展背景...  相似文献   

9.
城乡统筹语境下建立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制度论纲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国家对耕地的严格保护,导致集体建设用地隐性市场普遍存在,全国各地都在进行集体建设用地进入市场的探索.在城乡统筹的大背景下,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市场要在政策和法律上寻求突破,则须从根本上打破土地制度的二元性;尽快修改现行法律,完善集体建设用地的相关立法及其配套规定,实行集体建设用地的合理、有序流转;保障农民的土地财产权,确保农民获得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土地级差收益.  相似文献   

10.
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与农民权益保护   总被引:10,自引:1,他引:9  
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是农村土地问题中的焦点性问题,直接影响着农民的土地财产性收入,关乎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与稳定.本文以既要促进流转,又要保护农民利益、尊重农民权利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为背景,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梳理,分别从现代产权理论、公共物品理论与博弈均衡理论的角度分析了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与农民权益保护,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相关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11.
随着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从试点推向全国,入市事后有效监管问题引发高度关注。加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事后监管力度,是土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点内容之一,确保土地用途的合规性、合法性,也是目前审慎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的题中之义。选择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作为分析对象,运用多源流理论和制度变迁理论构建理论框架考察南海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事后监管制度变迁过程。研究发现,南海区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入市监管方面进行了数轮改革,针对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调整政策措施,达成新的政策均衡状态。但目前集体经营建设用地事后监管政策仍存在问题,均衡即将被打破,由此提出完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事后监管的优化路径,包括明确监管具体内容;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差异化入市事后监管体系;探索构建“多主体、动态化、智慧化、差异化、精准化、信用化”新型综合监管体系。  相似文献   

12.
现行农村宅基地置换模式中,虽然农民个体获得了合理的补偿,但农民集体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改革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制度,一方面应扩大允许流转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范围,另一方面,应针对农村建设用地集体所有的产权结构,对集体成员的收益权进行量化,完善集体经济组织的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并实现集体经济组织与社区自治组织的功能分离。  相似文献   

13.
2005年6月23日广东省发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正式允许省内集体建设用地直接进入市场交易,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推进农村劳动力社会化和改善农民生活的需要,而我国现有的法律制度却未能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提供法律保障,造成了现实市场的混乱.因此,本文从现实存在的问题出发,分析了<管理办法>对现有法律的突破与创新,指出其存在的不足,并对相关配套制度的建设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14.
城镇化进程推动土地市价急剧上涨,农民的土地财产权利的经济价值愈加凸显.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关键在于切实保护农民土地财产权利并充分实现其经济价值.我们深入研究在政府征地、承包地流转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等三种土地财产权益实现途径中所存在的征地补偿金不足、承包地流转不规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受限等制度障碍问题,分析当前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所具备的有利条件,进而提出保障和实现农民土地财产权益,促进农民财产性收入快速增长的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15.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亟待规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是土地市场健康发育的必然结果。本文论述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进行流转的客观必要性,分析了流转过程中现存的一些问题,提出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改革方向。  相似文献   

16.
新时期中国城市化进程中,建设新型城镇化的地方实践与资本城市的城市扩张模式并存,建设新型城镇化国家决策的提出其实是自下而上的决策升华。新型城镇化国家决策中"划定城市发展边界"的政策要点包含深刻意义,"划定城市边界"既是对城市扩张的叫停,又是对城乡互动的促动。当下城市成为汇聚区域内群体认同的"地方",而对城市地方性传统的集体自觉构成了文化城市的内涵。  相似文献   

17.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是我国农村建设用地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有关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制度安排,刻画了包括形成制度和流转制度在内的制度变迁轨迹。从内在逻辑来看,形成制度和流转制度在交织互动下共同推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制度向产权完善方向演进。其间,制度变迁呈现较强的路径依赖特征。从制度变迁动力来看,推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制度变迁的动力由早期的政府主导切换到了市场主导,是市场在资源配置中主导地位显化的过程。据此,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应以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为导向,以发挥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为主逻辑,向集体土地产权完备和权能实现的方向推进。  相似文献   

18.
我国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实践具有合法性和合理性的基础。在总结实践的基础上,我们应该以宪法为基础,以法律的基本价值———公平与效率的实现作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法律制度的立法目的,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农村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   

19.
闲置宅基地、废弃公益用地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之间的地类转换是集体建设用地协同改革的关键问题。现行法尚未建立地类转换的规则,一体管制、刚性规划已经成为地类转换的桎梏。实质法治观、比例原则、集体土地的权力观为许可集体建设用地地类转换奠定了法理基础。国有建设用地差异性管制和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的改革探索为地类转换提供了制度基础。未来国土空间规划立法应构建集体建设用地地类转换的实体规范和程序规范。  相似文献   

20.
我国现行的土地立法不仅使地方政府垄断了建设用地的一级市场,还严格限制了集体建设用地在二级市场上的流转,造成城乡土地市场间的巨大鸿沟,有悖《宪法》第10条的使命。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是城乡融合发展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核心在于推动集体建设用地流转。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应当包括实物和指标(地票)流转两种模式。在实物交易上,应当放开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限制;放松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管制,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允许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开发建设公租房、商品房等商旅项目。在指标交易上,应当进一步扩大交易范围,逐步构建全国统一的地票交易市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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