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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侯宇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24(1):61-62,75
行政行为的成立,通常又称行政行为的形成或做出,指行政行为在什么情况或形式下就算已经成立了,其成立要件包括行政权能的存在及公法上的意思表示.行政行为的生效,是指行政行为能够依照它做出的目的,发生行政主体欲产生的约束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效果,其生效要件有合乎权限、内容确定、符合程序、具备法律形式及符合生效规定五项.二者的构成要件有着本质区别. 相似文献
2.
传统的民法学说中,法律行为可以分为成立与生效两个阶段,但我国的《合同法》却对合同的效力引入了“有效”的概念。有效就是生效吗?如果不是,有效的概念有无必要上升到法律行为的层面?该文通过对我国《合同法》相关法条的分析,法律行为背后理念的领悟,以及对传统法律行为成立与生效要件的扬弃,对法律行为的效力提出了一个全新的成立——有效——生效的三阶段判断模式。 相似文献
3.
意思自治是私法的基本原理,法律行为则是实现意思自治的基本工具,无论从法律行为的创设、演变,还是法律行为的成立和生效要件,进而是法律行为的效力层次及法律行为的解释而言,都贯彻了意思自治的理念,但法律行为本身的特点,还渗透了交易安全和国家强制的要求。私法即是通过对法律行为的规制来实现意思自治和国家强制的协调。 相似文献
4.
对行政事实行为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卢婧 《太原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5(5):70-71
行政事实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行政职权作出的,不以产生特定法律效果为目的的行政行为形式。《行政处罚法》尤其是《国家赔偿法》的颁布,使行政事实行为越来越多地受到关注。因此讨论行政事实行为的基本特征、构成要件、法律救济等具有重要的法理意义。我国行政事实行为的法律救济对行政事实行为的救济途径应当包括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 相似文献
5.
赵文瑜 《太原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23(Z1):43-45
行政不作为是行政行为的一种,是相对于行政作为而言的.行政不作为违法与行政作为违法一样会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而对于行政不作为的概念学界尚无定论.作者尝试结合"法定义务"标准及"法律关系"标准来重新界定行政不作为. 相似文献
6.
为了合理地确定合同的成立要件和生效要件,对合同的性质进行科学定位。分析认为,根据民法理论和中国现行立法的规定,合同的性质在不同的情况下可能会被认定为本原民事法律行为、传统民事法律行为和中国立法下的民事法律行为;相应地,合同的成立要件与生效要件不同的性质定位下也会有所不同。 相似文献
7.
行政合同的性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李卫华 《山东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1,46(5):106-108
从行使行政职权和发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主体看,行政合同行为是具体行政行为,具有单方面性;从合同条款的成立和效力看,行政合同行为又具有双方合意性.行政合同具有行政性和合同性双重特性,是借用合同方式实现行政管理目标的行政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8.
汪俊英 《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45(4):76-80
多年来,我国行政法学理论界对无效行政行为问题一直重视不够,以至于行政行为的无效问题成为我国行政法学理论研究的薄弱环节。从无效行政行为存在的理论依据出发,对无效行政行为的内涵、判断标准及无效行政行为的确认程序诸方面进行探讨,对尽快确立和完善我国无效行政行为法律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9.
王文军 《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22(6):78-82
我国立法对于事实婚姻的定性一直都很模糊,这是因为民法学界未明确法律行为的成立和生效的区别,民法中关于法律行为成立和生效的基本原理和刑法中关于事实重婚的规定都表明事实婚姻的性质是无效婚姻。 相似文献
10.
11.
金伟峰 《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4,34(2):54-59
无效行政行为因具有重大和明显的违法情形而自始不发生任何法律效力.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相对人对无效行政行为除了可以不受任何时间限制地通过申诉、申请复议、提起诉讼等途径寻求救济外,有权无视其存在,拒绝履行义务,必要时甚至可以进行正当防卫.鉴于我国有关相对人对无效行政行为抵抗权的立法现状和存在问题,应该在今后的行政程序立法中,进一步确立和完善相对人抵抗权制度,并重点解决以下几个方面问题:(1)明确无效行政行为的确认标准;(2)增加对侵益性无效行政行为的防卫规范;(3)建立确认无效的特别程序;(4)改革现行强制执行的司法审查程序. 相似文献
12.
禁区还是误区——抽象行政行为司法审查的现状及出路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邢鸿飞 《河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10(2):43-47
中国内地的行政诉讼制度建立迄今,围绕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问题,讨论从未平息。抽象行政行为作为司法审查的“禁区”,也一直为官方或通说所肯定。抽象行政行为之所以成了人民法院司法审查的禁区,那是由于人们的误解;人民法院完全可以在不违背现行法规定的前提下实施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未来的制度设计完全可以突破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禁区。 相似文献
13.
14.
刘素英 《河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5(1):36-40
无效行政行为理论的产生是行政法学的一大进步,在我国的行政法制建设中尤其具有现实意义。这一理论是对公定力的否定,其理论依据、判断标准一直受到争议。我国的立法对无效行政行为没有明确系统的规定,应在行政程序立法中确立无效行政行为。 相似文献
15.
试论无效行政行为理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王太高 《扬州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1,5(6):47-51
无效行政行为是对行政行为公定力的否定.无效行政行为的基本含义为不具有公定力;不具有约束力;申请、宣告或确认其无效不受时效限制.在国外立法上,狭义的无效行政行为分为绝对无效行政行为和相对无效行政行为.从现代行政法监督行政权保护相对人合法权益的价值取向看,必须尽快建立我国无效行政行为制度. 相似文献
16.
非强制行政行为,作为一类崭新且灵活有效的行政行为日益成为各国政府施政之中心。如何规制非强制行政行为,使其符合现代行政法治的要求,越来越成为政府运作中一个不容回避的问题。文章试从非强制行政行为的定义、特征入手,阐明在行政法中援用诚实信用原则的理论基础,论述了此原则在非强制行政行为中具有制约行政自由裁量权、规范行政行为模式的重要价值,并指出在非强制行政行为中引入诚实信用原则的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17.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制度借助私法领域常用之平等协商方式实现环境公共治理过程的行权方式创新,为政府环境保护行政管理职能的履行提供了引入契约式公私合作的转型契机.主流学说对赔偿磋商属于纯粹的私法民事行为抑或涉及公法元素的特殊私法民事行为的性质误读源自于手段论者和主体论者对磋商目的与手段关系、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处分边界的认知偏差,准确把握行政民主化改革潮流下的合作治理范式转换背景并对赔偿磋商本身作三阶段划分有助于更为客观真实地反映赔偿磋商所蕴含的公权行政属性.依托行政契约理论对作为赔偿磋商成果形式的磋商协议作映射关系检验为辨析赔偿磋商的行政行为性质开辟了新的道路. 相似文献
18.
霍振宇 《北京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24(4):48
我国行政法学理论界与司法实践对行政登记的性质存在很大争议。本文旨在在功能和结构两个方面探讨行政登记行为的性质,将行政登记作为一种独立的行政行为模式看待,并在此基础上探讨对行政登记行为司法审查的标准,使理论与实践有机衔接。 相似文献
19.
敖双红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11(2):199-203
当事人对行政司法行为不服的诉讼救济选择之所以非常艰难,其实质在于行政与民事争议的竞合.当前司法实践存在几个突出的问题:行政判决与民事判决结果矛盾,影响了司法的公信力;当事人与法院无所适从,导致争议的起诉与管辖不确定;单独的行政诉讼或民事诉讼既没有解决行政争议,也没有解决民事争议,出现反复诉讼.因此,必须正确认识行政司法是行政权扩张的结果,是现代积极行政的产物;是现代服务行政的特定现象,有行政与司法的双重性质.不服行政司法的诉讼外在表象主要是行政诉讼,实质是民事诉讼.其解决之道只有采用行政附带民事诉讼方式,对应的实体法不仅有公法也有私法.行政司法的诉讼选择途径是惟一的,其适用范围也是特定的.因此,行政诉讼法时此应回应现实,作出规定.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