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20 毫秒
1.
土地空间权与物权法基本原则之关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土地空间权的产生并不违反一物一权原则。在承认土地空间所有权的情形下,在土地上立体设立数个权利,是在数个物上设定的数个物权,不是在一个物上存在几个所有权,因此也不违反一物一权原则;在不承认土地空间所有权的情形下,土地及其空间视为一物,在土地上立体设立数个物权,也是符合一物一权原则的,因为一物一权原则的本质是一物上不能设立同时以占有为内容的物权,不能违反物权的排他性原则。而土地上立体设立的数个权利,其权利范围不同,可以同时以占有为内容而存在,因此也不违反一物一权原则。此外,土地空间权也不是新物权,土地空间权是一种特殊的地上权,其权利客体是土地上下一定范围的空间,是法律所承认的次物权类型,因此也不违反物权法定原则。  相似文献   

2.
债权在近现代优越地位的确立,产生了加速财产流转和提高财产利用价值的要求,这就须对限制财产流转和利用的担保物权设定存续期间。由于担保物权具有形成权的不需要相对人的行为配合的特征,因此,担保物权适用除斥期间制度具有可行性。意定担保物权和法定担保物权实现条件不同,决定了它们的除斥期间的起算基准的差异;对于主债权罹于时效的担保物权,因债权实体存在而存续,除斥期间,应自主债权的诉讼时效完成之时开始计算。  相似文献   

3.
债权在近现代优越地位的确立,产生了加速财产流转和提高财产利用价值的要求,这就须对限制财产流转和利用的担保物权设定存续期间。由于担保物权具有的形成权不需要相对人行为的配合,因此,担保物权适用除斥期间制度具有可行性。意定担保物权和法定担保物权实现条件不同,决定了它们除斥期间的起算基准的差异;对于主债权罹于时效的担保物权,因债权实体存在而存续。除斥期间制度可适用于它,自主债权的诉讼时效经过之时起算。  相似文献   

4.
优先取偿权是法定的特定债权人享有的对债务人的财产有优先于其他债权人取偿的权利.优先取偿权人就债务人的财产,尤其是特定财产,在权利实现上具有非常强大的物权效力.但学术界对该权利性质的认识与看法极不一致,究竟优先取偿权的性质如何、立法应如何对其规定,值得深入研究.对优先取偿权的把握,关键在于如何认识该权利的本质.笔者认为优先取偿权不是债权的效力,也不是债权间的优先顺序,而是一种实体性权利.就其特征而言,已完全符合物权的基本特征,是一种独立的担保物权类型,具有自己独特的内涵和存在价值.  相似文献   

5.
试析优先购买权的法律性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优先购买权渊源久远,地位特殊,准确界定其法律性质,有助于严谨民事权利体系的建立,并实现对其具体规范的功能。文章针对理论界就优先购买权性质所提出诸学说,着重对期待权说、形成权(附条件形成权)说和物权、债权说进行了较为深入细致的剖析。作者认为,优先购买权应定性为既得权、形成权,期待权说和附条件形成权说在理论上不能成立。优先购买权为物权抑或债权,依不同情形而定,具体而言,凡法定优先购买权均应定性为物权,约定优先购买权除具备法定公示方式者为物权外,余皆为债权  相似文献   

6.
不动产上设立的担保物权类型,在《德国民法典》中有三种,在《日本民法典》中有两种,在《大清民律草案》中有三种,在《中华民国民法典》演变为一种。中国不动产担保物权一种类型的立法模式延续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担保物权由类型多元演变为类型一元,体现了被弃置了的不动产担保物权类型的“可替代性”,并与动产担保物权由类型一元演变为类型多元形成鲜明对比。曾经被立法确立的不动产担保物权类型遭遇弃置,除了被弃置者自身的制度缺陷之表面原因外,担保物权在“核心内容”上的法定同一才是担保物权得以实现类型一元化的根本原因。担保物权包括类型多元的不动产担保物权和类型多元的动产担保物权,在“核心内容”上的同一是其最终实现类型一元的决定性基础。对不动产担保物权类型演变法制史的“前车之鉴”进行研究,可为我国动产担保物权实现类型一元化立法,提供“后事之师”的理论自觉。  相似文献   

7.
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担保物权的竞合时有发生,关于担保物竞合的法律效力,目前我国法律没有统一规定。确定担保物权竞合的效力需要一定的价值尺度,如法定利益优先、完全担保权人利益优先、公示优先等,根据统一的价值尺度设定担保物权竞合效力的模式;担保物权竞合时物上请求权与债权请求权的实现有所不同。   相似文献   

8.
《物权法》虽将采矿权明确规定为用益物权但对采矿权的效力未能作出具体规定,采矿权与一般用益物权的效力并不完全一致。传统民法理论认为,盗采行为已使矿产资源与矿产品相分离,盗采出的矿产品性质应当认定为无主物,采矿权人可以通过行使物权取得权取得盗采出矿产品的所有权,物权取得权仅有排他力而没有支配力。矿产资源所有人和采矿权人既可以行使物权请求权又可以行使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  相似文献   

9.
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权是一个庞大的物权体系。该体系的客体是多元的,竖立客体上的权利是多元的,由此决定其物权归属也是多元的。至少包括自物权,用益物权和准用益物权三类。传统物权制度受各种理论的束缚,庞大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权以特许物权或准物权的物权设置而简单地归于他物权,形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权的一元归属体系。突破各种束缚,打破一元学说的禁区,认可其物权属性的多元化,是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可持续发展的法律保障。  相似文献   

10.
渔业权研究(I)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渔业权的创设对渔业的发展、渔民权益的保障意义重大。渔业权是渔民的一种权利物权,所以渔业权的主体是渔民,而渔业权的客体可物化为“马力配额”。渔业权不同于渔业许可,渔业权由法律赋予,而渔业许可是一项渔业管理制度。渔业权具有公平、流转、保护和组织四大机能。  相似文献   

11.
优先权是一项传统的担保物权,优先权制度起源于罗马法,后经法、日等国民法加以继承完善,逐步发展为一个由一般优先权和特别优先权组成的完整物权体系。目前,世界上很多国家对优先权制度都有规定并不断发展。笔者认为宜将独立的优先权制度规定于物权法中,成为与抵押权、留置权、质权并存的一项担保物权制度。  相似文献   

12.
权利质权的存在,是现代经济生活中对担保物权制度的必然要求。关于权利质权如何设定,现行法上规定不足。通过对一般债权质权、有价证券质权、股权质权、无体财产质权等几种权利质权的设定方式进行理论上的探讨、分析,以力求权利质权设定立法的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3.
确认物权既是物权保护的前提和起点 ,又是物权保护的方法之一 ,对物权保护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确认物权的请求权不是一项独立的物权请求权和民事实体权利 ,而是一种裁判请求权 ,但这并不妨碍其作为一种独立的物权保护方式。物权确认应当通过行政程序和诉讼程序 (包括民事诉讼程序和行政诉讼程序 )进行 ,但不应通过仲裁程序进行。物权确认所应遵循的基本规则是诉讼法上的证据规则和民法上的权利推定规则 ,前者不应在民法上规定 ,后者应在民法上予以明确规定  相似文献   

14.
在保险法领域,知情权可分为两种基本类型:投保人、被保险人的知情权和保险人的知情权。目前,保险法上的知情权还没有受到必要的重视。实际上,它有着深刻的法理基础。这可以从法律的实质公平、意思真实和诚实信用的关系以及利益衡平、合同对价等价值层面找到答案。  相似文献   

15.
消费者索赔权是在消费者因为购买商品、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受到人身、财产损害时,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该权利与消费者安全保障权、知悉真情权、公平交易权、维护尊严权等密切相关,尤以与保障消费者安全权的关系最为密切,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权利。本文从我国消费者索赔权实现之现状着手,分析概念的同时,探讨消费者索赔权内容及法律缺陷,提出了完善措施,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相似文献   

16.
尽管我国已有许多人主张加强罢工立法,但是由于对罢工的认识尤其对罢工权的认识还不彻底,所以罢工立法仍迟迟没有进展。可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劳资冲突、集体争议(罢工)又时有发生,需要我们继续推动罢工立法,把罢工纳入法制轨道。这就需要对罢工权入宪做出新的更为科学的分析。罢工权实际是劳动者集体中止劳动的权利,罢工是劳动者实现自己劳动力权益和制衡雇主或用人单位财产权优势滥用的行为。罢工权入宪有利于构建劳资政三方合作共赢关系,有利于科学地开发我国丰富的劳动力资源,有利于实现科学发展。  相似文献   

17.
物上请求权在性质上属于债权 ,其种类应包括返还请求权、妨害除去请求权及妨害预防请求权 ,物上请求权不应适用消灭时效  相似文献   

18.
担保物权制度的发展与我国物权法草案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担保物权中动产抵押和权利担保更加受到重视,允许无形财产、未来财产和集体财产作为担保财产,担保物权的公示方式日益丰富,当事人的意思自治空间扩大,非典型担保形式不断发展,并且注重对担保财产使用价值的支配。适应上述担保物权的发展趋势,我国物权法草案增加了几种新的担保物权类型,但也存在一些尚待继续研究的问题。  相似文献   

19.
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三次审议稿)>既存在着"意思主义"规定,又存在着"债权形式主义"的规定.认为这种交错模式立法选择在理论上和实践上均存在缺陷,难以与相应的不动产登记制度相协调.建议立法应对两种模式进行权衡采纳其一.  相似文献   

20.
关于物权请求权究竟如何在物权法中予以规定的问题,在世界各国的立法中有代表性的几部民法典都有不同的规定。我国目前已经拟制的四个物权法草案,在这一问题上也存在着一定的分歧。我国物权法可采用的物权请求权模式有分散式、保守式、开放式、总括式四种。四种模式进行比较后,更能实现法律价值的模式是比较合理的。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