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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7,(4)
宪法解释程序是平衡宪法价值与事实、宪法原则与社会现实的重要纽带,也是控制解释权滥用的重要保障。宪法解释中各种利益关系的平衡依托于有效的宪法解释程序。通过吸纳和对比各国的历史传统和宪法体制,可以看出,宪法解释程序的价值体现在国家整合、凝聚社会主流价值观、宪法价值的具体化、限制解释权滥用、宪法学原理本土化等功能上。基于此,健全中国宪法解释程序机制,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加快制定《宪法解释程序法》,使宪法解释具有可操作性,是中国全面推进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重要任务和使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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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释扩权背后的概念偷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目前我国宪法解释权以及统一法律解释权处于一种权力真空状态,于是人们希望最高人民法院能填补这一权力空白.然而根据我国宪法所规范的国家权力结构,最高人民法院是无力承担起这一重任的.最高人民法院只能统一各级法院的审判解释.司法解释扩权论将两个概念予以了偷换:一是将"统一司法解释"偷换成了"统一法律解释";二是将"最高人民法院是统一司法解释主体"偷换成了"最高人民法院是统一法律解释主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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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宪法变迁与宪法解释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宪法变迁具有特定的含义,它不同于宪法的产生、发展和宪法修改。通过加强宪法解释等方式实现宪法变迁,避免频繁修改宪法,有利于良好宪政秩序的构建和宪法权威的树立。宪法解释是宪法变迁的一种重要方式,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基于此,应赋予最高人民法院宪法解释权,使其与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宪法的权力衔接,形成二元宪法解释体制,并为宪法变迁的实现提供制度基础和运作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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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港澳基本法解释模式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港澳基本法所确立的解释模式既不同于美国普通法院解释的模式,也不同于法国的宪法委员会或大陆法系其他国家的宪法法院解释的模式,而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最终立法解释权并授权特别行政区法院行使司法解释权相结合的混合模式.它符合我国完法之架构,又尊重港澳特别行政区之制度运作,是"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经验之结晶.由于港澳基本法是"一国两制"政制的产物,在内地似乎缺乏移植的可能性.但是,笔者仍认为,港澳基本法所确立的解释模式不失为内地法律解释体制尤其是宪法解释体制所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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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检察解释制度受到了各种质疑.一般认为,最高人民检察院行使法律解释权的法律依据不足,也不符合法律解释学原理,在实践中会阻碍司法公正的实现.除此之外,基于检察权的定性进行分析,检察机关也不能行使法律解释权.因为,无论是把检察权定位为行政权、司法权、兼具行政权和司法权两重属性,还是把检察权定位为一种独立于行政权和司法权的独立权力,检察机关都不能行使法律解释权.检察机关不行使法律解释权,并不影响其职权的行使.因此,检察机关根本就不应当具有法律解释权,我国当前的检察解释制度应当废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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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我国宪法司法化的机遇与困境--从我国宪法司法第一案谈起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来,一则简单的民事案件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对此案件做出的批复引起了各界对宪法司法化问题的广泛关注.宪法司法化不是从来就有的,它是法治与宪政的产物.宪法司法化现已成为世界各国的普遍做法.因此,在我国确立宪法司法化有其必要性.但在现实语境下,我国实行宪法司法化必然会碰到诸多障碍.建立专门的宪法监督机关和扩大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权是我国实现宪法司法化的现实途径之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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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宪性解释研究论合宪性解释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国的宪法解释机制取决于其分权体制.合宪性解释一般是作为法律解释方法而存在,要求解释者在遇见法律文义分歧时依据宪法规范选择最优解释方案.在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权力体制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集立法权与宪法监督权于一身,普通司法机关可以从其宪法性法律中推知其宪法决断意志.法律的合宪性解释与宪法的合法律性解释自然合而为一,成为建构中国宪法释义学的方法论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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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解释对制宪者原意的探求,不应局限于制宪者在当时的意思,而应探求制宪者处于今日之社会情势下所应有之认知。法官在解释宪法之时,通常会杂糅运用文义解释、体系解释、历史解释、目的解释等一般的法律解释方法。但另一方面,由于宪法裁判具有不同于一般法律裁判的特殊性,为了维护司法审查的正当性,宪法判断又有宪法判断回避、合宪性解释、适用违宪等特有的原则和方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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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刑法解释主体问题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刑法是规定犯罪和刑罚的法律规范,刑法的立法权由最高立法机关行使,刑法的解释权也应由相应的机关行使。但是,我国目前对刑法进行解释的机关很多,有最高立法机关、最高审判机关、最高检察机关,还有最高行政机关的职能部门、省级审判机关和省级检察机关等等。在这些对刑法进行解释的国家机关中,有的依据宪法和法律规定对刑法进行解释,有的不是依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而是根据行使职权的需要对刑法进行解释。这种多个国家机关对刑法进行解释的现状,是与我国当前施行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大政方针相违背的,也是违反现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另外,本文在列举和分析我国刑法解释主体的现状以及种种违法解释的同时,也一一指出了我国规定法律解释的法律之间的冲突问题。最后,笔者阐述了解决我国刑法解释混乱状态、规范刑法解释的见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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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如大卫·里斯曼所言,当今社会已经由生产性社会转向消费社会。然而,消费社会并不止于物的“丰盛”,其成为其所是的根本在于其具有完备的符码规则、话语体系。正因此,其呈现出平等、民主化的幻象。要透过幻象进而认识消费社会的真实的社会结构,需要通过解读消费社会的区分逻辑达成。笔者认为,鲍德里亚《消费社会》一书为我们提供了解读该区分逻辑的锁钥。在文章中,笔者在结构主义语境中对区分逻辑加以分析,以此为基础,解读《消费社会》中的区分逻辑。由此,揭示消费社会真实社会结构的生成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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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对当代文学英雄叙事传统的承接和延续,"新时期"文学"英雄悲剧"的叙事必然遭遇重构"个人"与"整体"关系的多重挑战;同时,与"受害者"和正剧英雄的形象相比,悲剧性"英雄"的塑造提出了更高的人格建构要求."新时期"英雄悲剧的叙事不同程度地陷入叙事矛盾导致的文本困境,尖锐地暴露了个人自我的成长在具体历史语境中的两难处境,也预示了当代文学英雄叙事传统的落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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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语言哲学、诠释学和宗教现象学等视域加以分析,中国传统文化中"无言"的天与西方基督教中"言说"的上帝存在着以下不同:由于天"无言",使其所指隐含着多义性和随意性,而由于上帝"言说",使其所指被限定为独一的位格神;"无言"的天"出场"的时间性极其模糊,而"言说"的上帝"出场"则具有清晰的时间性;人与"无言"的天之间是"我与它"的共生关系,而人与"言说"的上帝之间则是"我与你"的对话关系;"无言"的天更多的是"直观地"启发人,而"言说"的上帝则往往"临在地"启示人;对于"无言"的天,人主要通过感悟和体会去认知,而对于"言说"的上帝,人只能借助信仰和激情去体认;"无言"的天以"道说"而澄明,"言说"的上帝则因其话语不断"冥化"而隐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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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经常被解释为人类的意志 ,不同的志向可以创造不同的法律。中国古代的法律向称“王法”。“王法”的设立是基于帝王之志 ,而所谓帝王之志 ,不过是一种无穷大的私心 ,力图由一个人、一家人或一种宗派势力垄断政权、把持天下、包揽一切资源的产物。真正的王法真正的儒者宽恕之道 ,用现代术语来表述 ,就是要保障每个人的权利 ,实现公平和正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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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组 《河北工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19(1):40-46
“两课”是我国高校对大学生进行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的主渠道和主阵地 ,“三进”是“两课”的根本要求和归宿。如何卓有成效地使正确理论“三进” ,是关系到大学生的综合素质 ,关系到社会主义事业后继人才的大问题。多年来“两课”教育作出了重大贡献 ,也存在一些问题。课题组经过调研论证 ,在分析存在问题的基础上 ,提出了坚持“三进”重在“入脑”、教学内容务求科学、方法手段贵在创新、师资素质与时俱进的改进思路。得出结论 ,为了实现“三进” ,必须实现三个根本性转变 :价值取向由传授知识到转变思想的根本性转变 ;教育理念由教师中心到以学生为本的根本性转变 ;学习方式由被动接受灌输式到研究式学习的转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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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课”教育肩负着对青年学生进行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政治观、道德观的教育重任 ,“知”“行”统一是“两课”教学区别于其他文化知识教学的突出特点。“行”重于“知” ,“身教”胜于“言传”在“两课”教育中尤为显得重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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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现代中国文化与文学的关键词的梳理当从留学界开始,尤其是留日中国知识分子的知识与词汇的演变起了更为明显的作用.影响现代中国文化理念的诸多词汇如"民族"、"革命"、"世界"、"进化"、"新民"、"心力"等等都与留日知识分子关系密切.在我看来,其中的"个人"以及与之紧密相关的"自我"对于整个现代中国文学乃至文化价值观念影响甚巨,或者可以说是现代中国知识分子的安身立命的新的立场的真正体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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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尝试重新讨论休谟关于“是”与“应该”的问题 ,指明二者断裂的结构 ,进而阐释事实的复杂性 ,通过增加事实的价值负荷来填塞从事实到价值的鸿沟。在此基础上 ,重新理解真理以及真理的客观性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