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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我国《价格法》中所规制的价格歧视行为相对方仅限于经营者 ,将消费者所受的价格歧视排除在外。但是在实践中 ,经营者对不同的消费者收取不同的价格也屡见不鲜 ,并且有消费者将经营者的此种行为诉至法院。为此 ,有必要对消费者所受价格歧视进行法律规制 ,消费者所受价格歧视完全可以纳入到价格歧视法律制度中予以保护。  相似文献   

2.
随着中国数字经济的发展,阿里巴巴、腾讯、百度、京东等一大批互联网平台企业应运而生,对我国经济、社会、文化等各个领域都产生了重大影响。部分头部互联网平台企业利用市场支配权力以及信息不对称情况,开展"二选一""大数据杀熟"等垄断行为,引起人们对大型互联网平台的规模、垄断以及数据滥用带来危害的担忧。从当前我国互联网平台的发展现状出发,分析互联网平台垄断现象及形成机理,互联网平台垄断带来的数据泄露和滥用、价格歧视、抑制创新"、杀手并购"等危害后果,提出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强化数据治理、加强反垄断国际交流、建立保障消费者福利市场机制,以及促进互联网平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平台垄断治理思路。  相似文献   

3.
依据现实数据,收入不平等与贸易利益之间存在明显的负相关性。在异质性企业框架基础上引入消费者异质性,以探讨在人均收入水平给定的情况下,收入不平等对贸易利益的影响。模型中,消费者异质性通过收入与价格弹性的负相关关系,影响加权平均替代弹性,进而通过市场竞争强度这一渠道,最终影响贸易自由化带来的福利效应。在理论模型基础上,通过进一步运用数值模拟方法分析收入不平等的影响,模拟结果显示:(1)考虑消费者异质性的贸易利益估算结果与同质性消费者模型相比存在显著差异。(2)在出口固定成本较高的情况下,较高的收入不平等程度会削弱可变贸易成本降低带来的福利效应。(3)人均收入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对收入不平等的影响产生对冲作用。本研究可为我国在当前阶段通过缩小收入差距、推动共同富裕,以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的福利效应,进而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理论依据。  相似文献   

4.
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支付意愿及其影响因素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研究消费者支付意愿可以获知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需求状况,对提高食品安全的供给效率、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具有重要指导意义.与食品安全供给水平相比,我国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支付意愿处于较低水平,提高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支付意愿是促进我国食品安全市场发展的关键因素.消费者的性别、受教育程度、收入以及价格特征和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主观认知与评价等因素,对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支付意愿具有重要影响.加强政府监管、增加食品安全信息供给是提高消费者食品安全支付意愿的有效途径.  相似文献   

5.
在网络购物中,由于产品收货时间滞后于支付时间而导致退货现象频发,因此退货政策成为影响消费者行为的重要因素之一。基于“刺激-组织-反应”模型(SOR模型),并结合信号理论,以感知质量和感知风险为中介变量,以产品异质性和店铺口碑为调节变量,通过有调节的双中介效应检验考察退货政策宽松度对消费者购买意愿的影响及其传导路径,结果表明:宽松的退货政策使消费者产生更高的感知质量和更低的感知风险,感知质量的提高和感知风险的降低会增强消费者购买意愿,从而形成“退货政策宽松→感知质量提高→购买意愿增强”和“退货政策宽松→感知风险降低→购买意愿增强”两条传导路径;在口碑较好的店铺中,退货政策宽松对消费者感知质量和感知风险的影响更强;对于异质性较弱的产品,退货政策宽松对消费者感知风险的影响更强。这些研究结果不仅有助于揭示退货政策影响消费者购买意愿的机制,而且对消费者、网络店铺和电商平台都具有重要的管理启示。  相似文献   

6.
移动运营商价格歧视行为主要表现为对一级价格歧视、二级价格歧视以及三级价格歧视这三者的运用。合理地运用价格歧视不仅可以增加企业利润,而且可以达到增加消费者福利的双赢。而掠夺性价格歧视的运用则会带来危害,应通过法律加以规制和禁止。我国相关方面的法律规制存在法律法规内容重复、法律层次低、权威性弱、执法力度不强等问题,对此,可借鉴国外的相关立法,将价格歧视行为列入《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的范围内,完善有关价格歧视的规定,做好与《电信法》的衔接。  相似文献   

7.
价格歧视一向被认为是一种垄断价格且能对消费者造成效用损失的现象。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快速发展的今天,价格歧视又有了新的机制,形成了新的特点,需要深刻认识、有效规制。在大数据定价算法下,价格歧视的特殊形成机制体现为价格歧视是在供需双方互动基础上形成的,可以打破商品属性上的界限而得以普遍化,但其形成需要借助一定的隐蔽性。针对大数据定价算法下价格歧视的特殊形成机制以及该价格歧视产生的特殊影响,需要采取增加技术规制手段以平衡掌握大数据的供给方与作为单纯数据提供者的需求方之间的关系。同时,应创新经济性规制,以规范利用大数据定价算法进行价格歧视的生产者或供给方的过度行为;拓展社会性规制,以限制掌握大数据及算法的生产者或供给方侵犯消费者或需求方的隐私和安全。  相似文献   

8.
谢申祥  王晖 《齐鲁学刊》2023,(2):109-119
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催生了互联网平台的蓬勃发展,与此同时,也带来了诸如对供应厂商、消费者和行业本身的垄断等问题。借助经济学的垄断理论,可对互联网平台企业形成垄断的形式进行有效分析和说明。互联网平台企业垄断的消极影响主要表现在扭曲经济资源配置效率、减少消费者剩余、压缩供应企业利润空间、产生数据安全风险和恶化社会收入分配等方面,根据互联网平台企业反垄断中存在的难点,可从发展与规范并重、加强反垄断的事前研判、完善互联网平台企业的经营者集中审查、加快数据立法与建设和完善互联网平台企业反垄断举报系统等方面,促进互联网平台企业高质量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9.
由于公用企业经营目标的双重性,使得处于自然垄断地位的公用企业必然滥用其市场支配地位,实施价格垄断行为,破坏市场竞争秩序,从而导致消费者剩余和社会性福利损失。要对公用事业价格垄断行为进行有效规制,就有必要科学界定公用企业的内涵和特征,建立统一价格管制机构,健全价格听证制度,构建以反垄断法为核心的反价格垄断行为法律体系。  相似文献   

10.
价格促销中的消费者效用感知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价格促销作为一种以快速提升消费者效用感知为目的的经营活动必须要考虑影响效用感知的因素以及消费者潜在的成本支出.在充分利用效用感知程度的情况下,价格促销应考虑临界价格、效用递增、消费紧迫感、搜索成本等因素,并综合考虑各种商品的消费者价格敏感度,从而找到最佳的促销方式.  相似文献   

11.
“算法杀熟”以平台用户为侵害对象,以通过数据画像进行歧视性定价为典型行为方式,具有比传统价格歧视更大的危害范围和侵害程度。较之传统的价格歧视,“算法杀熟”的专业技术性、隐蔽性更强,更难规制。遏制“算法杀熟”,需要构建政府监管机制,实现消费者福利与生产者福利的平衡;构建算法解释机制,实现保护消费者知情权与平台创新动力的平衡;构建侵权救济机制,实现消费者平等交易与平台自主定价的平衡。  相似文献   

12.
论价格同盟对消费者剩余的影响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消费者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地位是由现代社会分工体系引发并决定的。消费者权益是现代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和必然产物。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消费者剩余对于经济增长的影响愈渐显得重要,深入研究价格同盟对消费者剩余的影响,不仅具有理论意义,而且具有实践意义和政策意义。我们应该运用市场经济理论中的消费者剩余理论来分析价格同盟的危害,并采取相应措施,解决价格同盟问题,保护消费者权益。  相似文献   

13.
本文基于消费者行为心理角度,利用可能会影响消费者地理标志农产品"地域"属性支付意愿的心理因素和外部产品线索等构建的分析框架,实证研究了影响我国消费者地理标志农产品"地域"属性的支付意愿及其影响因素。通过因子分析和二元Logit模型进行的回归分析,结果显示:消费者的情感偏好和对地理标志产品的认知状况对"地域"属性支付意愿为正,消费者心理倾向和风险偏好等心理压力因素影响消费者对地理标志农产品"地域"属性的支付,符号为负,统计上均显著。产品外部线索、城乡差别、地理区位等因素对地理标志农产品"地域"属性的支付意愿统计上不显著。  相似文献   

14.
郭光 《兰州学刊》2008,(5):82-84
价格歧视是零售企业常用的市场竞争手段。价格歧视对市场竞争的影响具有两面性。针对价格歧视影响的两面性。美、欧等市场经济发达国家或地区,从法律上,对市场上各类价格歧视行为予以界定,并对损害市场公平竞争的价格歧视行为给予严格的规制,有效地维护了市场的公平竞争。文章就我国零售市场上出现的各类价格歧视行为进行归纳分析,并根据美、欧等的法律规制实践,就我国零售市场价格歧视行为的规制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15.
文章围绕消费者购买行为特征,分析了消费者购买行为影响因素、产品或服务的类型、渠道的服务水平及网络信息的发展四个关键因素对消费者购买渠道选择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相似文献   

16.
《江西社会科学》2015,(7):187-192
价格滥用行为包括不公平定价、掠夺性定价和价格歧视三类,在认定过程中均需"正当理由",但是当前的反垄断法理论与实践还未形成有效的认定价格是否"正当"的方法。"参考交易比较分析法"通过将"支配企业过去在相关市场实施的价格"作为参考交易价格,来认定价格垄断行为是否"公平"和"正当"。该方法满足定义明晰、具有法律确定性和可预见性、操作简单和增进福利的要求,对传统方法进行了有效改进,更能适应当前价格滥用行为的反垄断规制需求。  相似文献   

17.
我国自然垄断行业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包括行业经营者强制搭售、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以不公平高价销售产品、限定交易、拒绝交易等形式。自然垄断行业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主要原因有垄断行业自律能力较弱、自然垄断企业立法目标错位、执法机构执法措施软弱、消费者权益行政保护不力、消费者对反垄断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举证责任分配不能有效保障消费者诉权等。治理措施包括完善自然垄断企业合规建设、增强企业自律、加大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合理界定反垄断法适用除外的范围、构建反垄断法惩罚性赔偿机制、细化自然垄断行业价格等。  相似文献   

18.
平台对商户及消费者实施的持续性、规模性价格补贴在繁荣平台经济发展的同时也产生了严重的负外部性。与平台价格补贴行为相关的法律规范及公共政策涉及价格法、竞争法和平台经济监管等多个领域,但既有的规则对平台在价格违法行为中的法律地位缺乏明确认定,在具体内容上或难以直接适用,或以行为人为直接经营者且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为前提,设置的豁免情形亦过于宽泛。应树立明确的规制理念和立场,以价格执法机构、反垄断执法机构、市场监管机构为不同类型补贴行为的规制主体,强化规制依据的针对性。应明确平台可以构成低价倾销或掠夺性定价的主体,对平台价格补贴引发的价格违法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垄断行为予以类型化的法律规制,并在平台经济监管领域的法律规范中完善法律规制的基础设施建设。  相似文献   

19.
近年来,金融机构利用数字技术提高了弱势群体融资的可得性,数字信贷改善了贷款服务的效率。但是,滥用算法技术会导致算法偏见和价格歧视,侵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有必要厘清传统信贷机构数字化转型、算法歧视和算法规制间的机理与关系。算法显著减少了传统信贷机构对弱势群体的金融排斥,但加深了金融科技平台对特定弱势群体的金融排斥和全部借款群体的价格歧视。缺乏科技向善价值观和政府有效规制,算法歧视还会降低信贷效率。政府应坚持包容审慎的监管原则,通过实施"竞合型"政策,短期内建立缓解金融排斥与算法价格歧视的机制,长期探索建立兼顾创新、竞争与消费者福利平衡的机制,实现算法促进传统金融机构数字化转型与金融科技平台竞合发展的政策目标。  相似文献   

20.
O2O模式拥有广泛的发展空间和巨大潜力。文章以旅游业中的在线订房服务作为代表,研究消费者线上预订行为,针对网站特性探析消费者在线订房意愿,为互联网行业发展提出实质性建议,同时也可为其他新兴产业发现更有价值的商业模式。以理性行为理论(TRA)作为基础架构,构建以信任为中介变量的关系模型,包括6个构面(感知规模、声誉、信任、态度、感知利益、在线订房意愿),并提出7条假设。通过实证研究验证了各因素之间的相互作用关系,其中6条假设成立并呈现出不同程度的影响,而感知利益与在线订房意愿之间的假设不被支持。本研究为管理者吸引消费者进行在线订房提供了有效可行的管理建议,亦为学术界在未来探索消费者信任在不同类型网站中的影响提供了理论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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