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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09 毫秒
1.
数据资产证券化是数据资产与证券融资有效结合的一项金融创新工具,有助于激活数据要素潜能和挖掘数据资产价值。目前,我国初步具备了探索“数据+资本”双要素融合的基础。在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关键技术推动证券创新的同时,区块链凭借技术原生特性在信息安全、信用建设以及监管革新等方面凸显着优势,其实质是对数据资产证券化流程的数字化重构。然而,区块链在具有赋能效用的同时还存在3个方面的潜在风险:一是法律制度滞后于技术赋能实践导致的法律风险,二是区块链自身局限与不当应用引发的技术风险,三是现有监管模式难以适配金融科技创新造成的监管风险。为此,有必要兼顾创新运用与风险防范,从完善法律制度、明确行为规范、强化金融监管等维度构建法律治理框架,为盘活数据资产价值和推进数据资产证券化提供制度与实践参考。  相似文献   

2.
网络技术与传统金融业结合催生了新的金融模式。互联网金融以其普惠性、成本低、效率高等特点,对传统金融业务及其监管带来挑战。互联网金融商业模式及其创新存在的负外部性,需明确互联网金融创新的法律边界在于公共利益保障与个体利益实现之间的平衡,借助国家公权力有效协调创新及其监管。我国可借鉴国外立法内容,创新金融监管思路,逐步从变革监管体制、注重消费者权益保护、革新监管手段和技术、强化行业自律组织作用等方面分层次完善监管规则。  相似文献   

3.
互联网金融创新与法律监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互联网技术进步催生了新型金融商业模式。互联网金融具有效率、公平、广泛参与的经济学价值。互联网金融的信息不对称、非竞争性、金融机构之间的交织复杂性、参与者的良莠不齐等因素的存在,使其风险的负外部性增强。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的矛盾更为剧烈、凸显传统金融监管的滞后性。法治化金融监管的重点应转变为提升技术含量、分业监管上的加强合作、建立多层次的监管立法体系、加强行业自律、建设开放的征信系统。  相似文献   

4.
区块链技术在政府数据治理中的应用:优势、挑战与对策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大数据时代,数据治理是政府治理的重点领域和重要方式。现阶段的政府数据治理面临着质量管理差、安全管控弱、开放共享难的问题。区块链技术是一种去中心化、去信任、可追溯、透明、安全的新兴互联网技术,能有效克服当前政府数据治理存在的问题。但区块链技术在政府数据治理的管理权威、安全监管和法律秩序等方面带来挑战,亟需政府完善应用理念,创新监管机制以及健全制度体系来推进数据治理中的区块链技术应用。  相似文献   

5.
互联网金融发展迅速,但同时存在问题,例如信息泄露、 流动性不足、 违约频发、P2 P大量跑路或提现困难等.与传统金融相比,互联网金融既具有传统金融的特点,又具备新时代互联网的特性.运用信息空间理论研究互联网金融,由演化生产函数和信息空间三个维度分析其发展框架,提出互联网金融的信息空间,研究发现互联网金融具有阶段性、 融合发展性以及互联网金融数据与信息在信息空间的流动性特点,由此针对性地提出对互联网金融监管建议:需要进行综合监管和阶段性监管;现阶段主要加强大数据和信息化建设、 征信建设和网络实名的阶段性监管建议.  相似文献   

6.
区块链等金融科技的兴起推着互联网金融加速革新.农业众筹作为互联网金 融在农业领域的一种实践创新,具有金融补充、产消合一、资源整合的理想功能,但其现实发 展受制于信任、安全等方面的风险,存在市场信任度不高、融资规模偏小、运行专业化不足等 问题.而区块链技术的核心价值在于解决信任和安全问题,故区块链技术应用的嵌入有利 于化解农业众筹现实困厄、优化农业众筹运行流程.但在推进“区块链+农业众筹”融合创 新的同时,必须注意防范技术安全隐患可能导致的系统性风险、相关法律风险等.因此,对 其加强法治监管势在必行,在法治监管进路上,建议引入“监管沙盒”,平衡创新激励与法律 规制;强化功能性监管,兼顾平台管理和业务监督;采用区块链节点监管,协同规则治理和技 术自治.  相似文献   

7.
当下,互联网金融迅速发展成为新兴的金融交易方式,因此对互联网金融实行有效监管已逐渐成为各国政府及相关金融监管机构的共识。目前国内互联网金融监管仍有法律不完善、缺乏监管规制等问题。对互联网金融的有效监管是让互联网金融持续健康发展的前提条件。本文通过对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现状及国外优秀监管模式的分析和对比,对如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国互联网金融市场,进而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谐发展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8.
金融科技以互联网金融为基础,深度融合了多种新兴科技,实现了对互联网金融的升级换代.互联网金融向金融科技的转型包含组织社会学意义上的组织或制度变革,技术环境的结构性变革意味着金融市场范围与规模的扩张、金融交易速度的加快和金融监管边界的模糊化,制度环境的变迁促进了互联网金融公司主动转型为金融科技公司,以求获得监管机构和市场的"合法性"认可.面对这一深刻变化,金融监管的自我结构调整需要采取监管沙盒、金融科技特许经营和监管科技三种应对措施.在金融机构与科技公司之间联系日益紧密的背景下,金融科技应走向金融牌照管理的合规之路,并积极发展普惠金融与金融科技标准化体系.  相似文献   

9.
“区块链+国家审计”助力大数据反腐研究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应重视发挥国家审计的腐败预防、揭示和抵御作用。区块链是信息技术革命中的一项创新性技术,能够以其体系去中心化、交易机制透明、数据不可篡改等核心特征,应对大数据反腐所面临的现实困境。通过体系去中心化促进信息共享,交易机制透明性缓解信息不对称,数据不可篡改性保证信息真实。区块链技术与国家审计相结合,能够突破数据壁垒、推动反腐协作,促进信息透明、揭示隐性腐败,保障信息真实、强化审计问责,从而进一步提升大数据反腐的效率与效果。立足于中国特色“审计智能+”建设背景,我国应以区块链为底层技术打造新型数字化审计平台,克服大数据反腐应用中的侵犯个人隐私、数据壁垒、信息失真等问题,在完善制度化反腐防腐协同机制的基础上,开创“制度+科技”反腐防腐的新局面。  相似文献   

10.
本文通过分析危机前美国对场外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由于监管缺失、监管漏洞以及信息不透明等方面的监管缺陷导致场外衍生产品交易对危机的蔓延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进而也成为美国金融监管法案改革的重点,并进一步分析美国金融监管法案就场外衍生产品交易的监管体现出监管主体更加明确、风险监管实现系统性风险和稳定性风险监管的并存、监管方式由行业自律转为行业自律与政府监管并存等的特点。最后就我国金融衍生产品的监管框架、增强交易的透明度、确定中央交易对手清算和交易中心交易以及加强国际协调等方面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11.
随着中国“双碳”目标的日益推进,碳金融作为实现这些目标的重要手段,其监管法律制度的完善越来越受到重视。由于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发展时间较短,缺乏对监管理念、监管主体以及碳排放权等基本法律理论的深入研究,法律制度尚存在完善空间。因此,在明确界定碳金融监管理论问题的基础上,优化监管法律制度和监管模式很有必要。本文首先对“双碳”目标下的碳金融进行法律溯源分析,阐述了碳金融市场的发展现状和监管模式。其次,本文对比分析了欧盟和国内碳金融监管法律制度的现状,寻找对我国碳金融监管有益的法律制度经验。最后,本文通过全面剖析目前我国碳金融监管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和困境,结合我国碳市场的发展阶段和需求提出了碳金融监管法律制度的完善路径。本研究有助于明确碳排放权法律属性及碳金融内涵界定问题,并为完善我国碳金融监管法律制度提供可行的参考建议。  相似文献   

12.
金融科技不仅仅是互联网金融的升级,以区块链技术为代表的数字科技将对产业产生颠覆性影响。因此,讨论区块链技术对保险业的创新驱动,应立足于当前业务的具体实践和业务局限。文章聚焦于保险领域中的一种创新模式:类保险网络互助。该模式因其体现出的普惠性而受到日益广泛的关注。大数据和区块链技术已在类保险网络互助中得到初步运用,并受到一致推崇,但当前区块链技术和类保险互助场景结合依然处于萌芽阶段。文章透过对互助保险的理论机制探讨,考察我国类保险网络互助典型案例,论述区块链技术在其中不可替代的作用,并在此基础上,结合该领域市场现状和运营模式,探析进一步发展面临的问题和启示,从而提出基于区块链的互助保险一体化系统构想。  相似文献   

13.
探索区块链技术在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监管领域的应用模式,以促进对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的有效监管。区块链技术所具备的去中心化、去信任化、时序回溯等技术与功能特征,在有效规避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监管中存在的信息公开困难、信息不透明、监管主体单一、信息监管不全面、社会组织瞒报信息等问题上具有天然优势。区块链技术的特征优势与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监管需求之间存在密切的耦合关系。在此基础上,基于区块链技术创新性地设计了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协同监管应用模式与公益慈善捐赠场景下的资金流转信息溯源应用模式。区块链技术尚为新生事物,要实现其在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监管领域的运用,需以理念变革为先导,树立合作共赢新理念;以技术为本,大力发展区块链核心技术;以法制为保障,优化技术运行的政策与法律环境。  相似文献   

14.
互联网金融与金融互联网在代表产品、行业门槛、资金来源、授信依据等方面均存在差异,导致二者具有不同的风险。监管方面,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目前仍处于空白状态,对金融互联网的监管已覆盖一部分但仍存在局限性。因此对金融互联网监管不能与对互联网金融监管一概而论,应根据其风险不同制定不同的监管要求.对其应分类监管、区别对待。本文在互联网金融和金融互联网监管迫切性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制定了对二者监管的不同要求,分别从监管主体、监管范围、监管手段、监管措施和奖惩机制来对二者的监管进行细致研究。  相似文献   

15.
建立适合本国国情的开放银行监管框架是应对银行业数字化转型的客观要求。以数据可携权为基础的法律架构、竞争机构主导的监管协调机制、严格的第三方准入规则、持续更新的开放API标准以及完善的消费者保护规则是英国开放银行健康发展的基础和保障。立足于我国金融市场和金融法制的现状,借鉴英国经验,我国开放银行发展宜采取鼓励型监管模式;定位于促进金融机构数字化转型目标之实现,建立金融监管机构主导的监管协调机制;引入“白名单”机制加强对第三方准入的监管;制定和细化金融数据共享的数据标准和安全标准以实现降低交易成本和防范风险的双重效果;通过完善授权规则和信息披露规则、明确数据泄露时的责任分担原则、采纳互惠共享条款等,平衡开放银行生态系统中消费者利益、银行利益和第三方提供者的利益,全方位构建数据导向的金融监管。  相似文献   

16.
比特币等数字货币的火爆使区块链技术进入大众视野,各领域纷纷展开对其应用的探索和研究。金融领域对区块链技术涉及较早,应用更为多元。区块链技术的应用,在促进金融创新发展的同时,也给金融监管带来多重挑战。在区块链技术下,金融监管面临监管理念滞后、监管无力和监管留白的困境。面对区块链新技术,一方面,金融监管需要转变监管理念,重构监管逻辑,实现从纯监管到监管治理一体化,由体外被动监管转为内嵌式主动监督;另一方面,需要借鉴国外"沙箱监管"经验,并对金融机构、金融产品、服务渠道在内的监管制度进行全面更新。  相似文献   

17.
无论在货币支付还是货币融通领域,互联网与金融两者都在迈向深度融合,这预兆着互联网金融时代的到来。互联网金融主要表现为金融对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工具性应用,本质上互联网金融仍属金融范畴。非正规金融应用互联网信息技术最突出的成果表现为第三方支付、P2P借贷和众筹融资等金融创新模式的新兴。基于国内法律现状,互联网金融不是在交易角度无法可依,而是在监管角度缺乏规制。互联网金融在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风险问题,造成金融安全隐患。对互联网金融应实施监管已逐渐成为国内外金融监管机构的共识。在国内实施互联网金融监管,应确定监管主体地方化的方向,采取原则导向监管方式,构建以会员邀请、资金第三方托管、简易信息披露及信息安全保护为核心的互联网金融“安全港”制度。  相似文献   

18.
从法律金融学理论看,广义金融科技在信息技术驱动下历经金融信息技术、互联网金融与金融科技等发展阶段,其发展质量与效率快速提升,并对应形成机构监管、功能监管与双峰监管。然而,金融科技在创新发展中面临法律、金融与技术层面的系统化监管困境:金融科技的法律监管范围与时效有限;金融科技的监管体制与模式难以适应金融科技的创新;金融科技的监管技术落后,难以应对金融科技的冲击。对金融科技实施有效治理,具有明显的必要性。通过采用法律金融学方法,对域外大陆法系与海洋法系典型国家的金融科技系统治理开展比较分析,我国可以积极借鉴钱学森的系统工程理念,从单维度的政府监管上升至多维度的系统治理,从而全面勾勒出金融科技稳健发展的系统治理图景:加强金融科技的法律治理系统建设;深化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积极探索金融科技监管新模式;强化金融科技的监管技术建设,提升数字化监管的技术水平。  相似文献   

19.
本文在分析当前世界金融创新与监管总体发展趋势的基础上,采用博弈论的论证方法,对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二者动态的循环博弈进行实证分析,并针对当前国内互联网金融的创新与监管问题予以论述,对金融创新所引发的监管问题进行探讨。本文认为,金融机构不断通过金融创新推动其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但监管者处于规避风险的角度,又强化了对其监管,二者间的动态博弈使金融监管与创新互相影响,互相促进。  相似文献   

20.
河北省农村金融监管的现状、问题及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河北省农村金融监管的现状进行了剖析,指出当前在农村金融监管中存在诸如监管主体自身缺陷、监管基础薄弱、监管机构之间信息不对称,缺乏有效监管合力以及监管理念落后等突出问题.在充分论证农村金融监管现实需要的基础上,结合河北省经济金融特点,有针对性地提出构建针对农村金融体系的多元监管体系、构建以政府为主导的金融监管协作体系、改进金融监管方式、针对民间金融,探索建立差别监管模式和风险监控体系以及完善我国金融监管法律制度体系等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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