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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09 毫秒
1.
一直以来人们对私有财产抱有很大的偏见,认为私有财产是邪恶的。事实上,私有财产和公有财产历来是共存的,它们各自有其独特的功能。它们是一个事物内部矛盾对立的双方,既相对立又相统一。正是这样的对立造成了和谐。本文试从公私财产的功能来谈私有财产宪法保护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   

2.
对于同样的侵害财产行为,各国规定的罪名粗细有别。在资本主义国家,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对侵犯财产的行为处以刑罚是宪法之本意,尽管刑法中没有挪用犯罪的罪名,但是对挪用行为的惩罚被其他财产性犯罪所包含。在社会主义国家,刑法除保护公民个人财产外,更注重公共财产的保护,所以财产犯罪不仅仅是对个人法益的犯罪。  相似文献   

3.
信用卡制度是一种重要的金融服务制度,针对信用卡的犯罪行为严重地威胁着金融秩序和公私财产安全。我国刑法对于信用卡的保护制度有得有失。  相似文献   

4.
职工个人占有的股份是私有财产,不是个人财产。个人财产主要是指个人消费资料,而股份财产则主要是指企业生产资料。个人财产是按劳分配的结果,而股份财产却是按资分配的根据。不能把二者混淆起来。股份制是混合所有制,不是公有制。在股份企业中,不是公有财产渗透、改造私有财产,而是私有财产渗透、改造公有财产,使之带上部分私有性质,成为公私共有的财产形式。单一的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是决定社会主义社会性质的因素,是实现四化的可靠保证,是促使商品经济沿着社会主义道路发展的力量,不能因为实行股份制而取消单一的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  相似文献   

5.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是犯罪主体实施一系列环境污染行为造成危害后果的行为,可见造成危害后果是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成立的条件,因此对危害后果的内涵予以科学把握具有必要性和严肃性。但刑法将危害后果作为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成立条件面临着法律保护不周之弊端,应将犯罪成立的时间提前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以及生态环境面临严重直接危险状态阶段,使之与当前经济发展要求相适应。  相似文献   

6.
日益增多的网络攻击电力、石油、天然气等设施(1)犯罪严重威胁社会管理秩序、公私财产权益、公共安全等。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为妨害社会管理秩序、侵犯公私财产权益的网络攻击电油设施犯罪行为设置了多个相应的普通罪名,但是没有为危害公共安全的网络攻击电油设施犯罪行为设置相应的罪名。对危害公共安全的网络攻击电油设施犯罪,以妨害社会管理秩序、侵犯公私财产权益方面的罪名惩处会导致罪刑失衡,而以破坏电油设备罪惩处则违反罪刑法定原则。要有效预防和惩处危害公共安全的网络攻击电油设施犯罪行为,就需要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条及第一百一十九条的简明罪状用语,并完善相关司法解释。  相似文献   

7.
马克思论私有财产的法律保护--兼谈对我国修宪的意义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马克思认为财产关系是生产关系的法律用语,私有财产的生成及其法律保护是生产力发展的必然产物,对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他通过对物权、债权等具体权利形态的详细分析释解私有财产关系。今天重温马克思关于私有财产的法律保护的思想,对于深刻领会和践行我国的宪法修改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8.
现行立法对国有财产和私有财产实行差异保护,要检讨这种立法的合理性,须先确定人人平等的真正含义。根据合理分类理论,只要法律之目的正当,并且法律上的分类是实现这一目的必须的,这种分类而形成的差异是符合人人平等原则的。根据一体刑的平等论,刑法上的平等要符合“报应制约上限,功利缓和下限”的要求。据此,现行刑法对国有财产和私有财产的差异性保护,符合合理分类理论和一体刑的平等论,符合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相似文献   

9.
我国刑法的任务在我国刑法第二条作了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反革命和其他刑事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无产阶级专政制度,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  相似文献   

10.
刑法分则规定的侵犯财产罪确定了对财产的保护,网络性财产利益作为一种特殊的财产,也应该得到刑法的保护,然而现行的法律规范对于网络性财产利益的属性并没有明确的界定,没有将其规定为财产犯罪的对象。通过对网络性财产利益政治经济学、法学层面的分析,同时借鉴大陆法系国家对网络性财产利益的保护和我国司法实践中对侵犯网络性财产利益行为的处罚,应当提倡把网络性财产利益作为财产犯罪的对象。  相似文献   

11.
澳门基本法第七条规定,澳门境内的土地和自然资源,除在澳门特区成立前已依法确认的私有土地外,属于国家所有。土地制度的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改变,除了涉及澳门土地所属问题,还涉及澳门特区的成立和基本法的实施对澳门原有法律制度和司法程序的影响。具代表性的案例是去年澳门特区终审法院就观音堂地段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民事诉讼案所作出的裁决:在特区成立前未获依法确认为私有的土地,特区成立后就成为国家所有,也不能通过司法裁判确认这些土地的所有权或利用权为私有,无论有关诉讼是在特区成立之前还是之后提起的。也就是说,澳门从此再也不会有新的私人业权土地了,连"和平占有"也不能了。土地制度改变所带来的影响,可从上述观音堂地段的官司反映出来,未来可能还涉及棘手的离岛土地"纱纸契"的法律地位问题。本文以终审法院的有关裁决为例,进而讨论土地制度的改变对于土地"纱纸契"问题的影响。  相似文献   

12.
在知识产权保护的基本理论研究方面,私权论(无形财产论)一直占据主流,产业政策(industrialpolicy)被认为是一个负面词汇,原因是新经济学强调自由市场经济,反对国家干涉市场,而法律制度追求"人人平等",不会根据产业领域有所歧视。但是在各国知识产权的制度设计以及实践上,却无不体现出强烈的产业政策立场,纵观各国在不同技术领域的司法判例上贸易保护主义倾向、在同一技术领域中探戈舞般的左右摇摆,以及市场主体自相矛盾的知识产权保护观点,尽管都以捍卫智慧、保护创新为借口,但却决然掩盖不住背后针锋相对的产业利益之争。  相似文献   

13.
本文通过对美、德两国私立高等教育立法实践的考察,着重分析了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涉及国家对民办高等教育的态度,民办高校的法律地位、产权与营利性,教师和学生的合法利益等问题的条款,指出国家对民办高等教育的态度是立法的根本,而这种态度又必须通过具体的法律实施条例来体现;民办高等教育的外部法律保障不仅仅是一、两部专门法,它包含与之相关的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  相似文献   

14.
《民办教育促进法》是我国第一部关于民办学校的法律,它明确规定了民办学校的法人地位及法人财产权。但该法关于民办学校的财产的使用,特别是关于举办人的回报权及民办学校财产归属问题的规定,表述过于模糊,不便操作,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阻碍民办教育事业的发展,应该对此予以修改和完善,应明确规定民办学校对其财产的所有权,明确规定举办者的回报权和民办学校的财产归属权。  相似文献   

15.
以比特币为代表的数字资产是否属于货币,决定了其是否受到货币支付相关公私法律的约束。数字资产不依赖于法定货币体系、不限定使用范围、具备较强的去中心化特征,其更具独立的货币功能对货币概念界定带来了更大挑战。在既有法律仅规定人民币是法定货币以及"货币形式""货币性资产"外延的情况下,我国径行认定数字资产不是货币,未能遵循"相同业务、相同风险、相同监管"的原则,因而难以保护当事人的支付预期以及推进数字支付的进一步创新。基于国家与市场在货币流通中的定位不清、不同法律部门存在立法目的差异等因素,经济学与社会学中的货币理论难以直接用于界定货币法律概念,而法学界创造的准货币论和货币认同论在适用范围、前置条件等方面亦存在诸多局限。现代货币支付体系已形成以法定货币作为基础、以法定货币计价的支付手段多样化发展,以及不以法定货币计价的支付手段共存的分层特征。货币分层体系本质是国家与市场、公共与私人的混合体,国家处于该体系的顶端,而法定货币则成为信用程度最高的货币类型。在该分层体系下,货币法律概念不具有同一性,更不能仅限于法定货币,而应将货币的法律内涵确定为用于清偿货币债务的,可以被普遍接受的"支付系统要素",以区分于投资工具、货币载体及仅少数人或小区域内认可的支付手段。其中,可参考反垄断法中的相关市场和市场份额的理论内容,从子服务市场、使用权限、可替代的另一货币认定被普遍接受的市场范围,并通过币值稳定机制和接受货币的商家数量认定普遍接受的程度。另外,货币的法律外延包括在宪法与中央银行法中具有法定偿付效力的法定货币,以及在支付服务法、反洗钱法中具有支付监管效力,或在财产保护、行政费用征缴法律中具有货币财产效力的其他支付手段。其中,随着数字资产和法定数字货币的兴起,货币分层体系的构成更为丰富,具有支付监管效力和货币财产效力的货币数量将愈发增多。  相似文献   

16.
所谓外国人的私法地位 ,在本质上即外国人在内国的法律人格及其私权享有的存在状态。对外国人私法地位的承认 ,作为国际私法的基本制度与理论问题 ,已经成为当代国际私法的基础并决定着国际私法的价值与发展。本文对外国人私法地位承认的必然性作了自然理性基础、财产分配基础、社会存在基础和利益需求基础四个方面的法哲学探讨。  相似文献   

17.
私有财产入宪具有深厚的法理基础和巨大的宪政价值。中国新宪法在总纲中通过确立私有财产的地位、扩大私有财产的范围以及建立私有财产限制的救济制度,完善了保护私有财产的法律制度。在宪法的实施中,尚存在宪法的司法化与解释、权利分配与私有财产的尊重以及私有财产限制中的程序正义等问题值得进一步思考。  相似文献   

18.
在大陆法系国家中,物权行为的独立性是一个极具争议的问题,对司法实践和民法理论均有巨大影响。物权行为是物权、债权两分下的必然逻辑结果,物权行为因此也必然独立。即使是在所谓的债权意思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下,也难以彻底否认物权行为的存在。我国的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中,也隐含了对物权行为独立性的承认。对物权行为独立性的承认有利于维护私法自治,正确认识物权行为独立性是理顺法律逻辑和解决现实法律问题的必然要求。  相似文献   

19.
以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发展民营经济是关键为切入口,分析了大力发展民营经济对东北走出困境举足轻重,提出发展民营经济不需要另立一套法律规则,但必须使民营企业与其他各种所有制企业拥有平等参与市场竞争的机会和权利,给民营企业以国民待遇.政府应当积极着手改善民营经济发展的法制环境,从鼓励创业、消除对不同所有制市场主体的差别待遇,放宽民间资本市场准入的条件,保护私有财产权,坚决遏止侵害民营企业权益的行为等方面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  相似文献   

20.
自1789年法国《人权宣言》将私有财产宣告为一项不可侵犯的自然权利以来,财产权在法国法上的地位发生了演变。私有财产权不仅被视为一项基本人权,同时也被认为是法国基本社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二战后,法国私有财产出现了不断社会化的趋势,宪法和法律对财产权的保障也呈现出相对化的特点。宪法保障机制使财产权获得了高于一般法律权利的地位,立法对财产权的剥夺与限制性条款必须符合宪法关于财产权保护的各项规定。法国宪法委员会通过违宪审查机制不断丰富和完善了财产权宪法效力的内涵,并进而推动了财产权地位的演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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