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56 毫秒
1.
土司制度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土官”与“土司”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土官”一词是自古以来就有的词语,宋代开始成为统治少数民族的官职、官员的称呼。“土司”一词的原意是指统治少数民族的官府衙门,明代嘉靖年间开始出现。“土司”分为文武两个系统。明代中叶以后“土官”与“土司”被混同了起来。土司制度是以设置在少数民族地区的地方行政机关——土司为中心而实施间接统治的政治体制,因此它不应称为“土官制度”,而应称为“土司制度”。  相似文献   

2.
明代推知行取科道官制度,使一些具有行政经验和法律知识的人才进入监察队伍,对推官、知县们也有激励作用。该制度从兴起、调整到成熟,在相当长的时间里,保证了监察效能的发挥。该制度具有极权专制主义的特征,不但有局限性和消极面,而且有严重的缺陷,在政治日益腐败之时,这些负面问题突出。君主专制政体虽然有自我调整的能力,但往往被人为因素所左右,而人为因素往往不考虑制度的建构,当然也会影响到行取制度的实施。从不按制度的“特招”到皇帝的“召对”,行取制度被阉割了。  相似文献   

3.
多重制度逻辑理论为分析农村金融问题提供了一种新的方法。我国社会运行体系中存在法律制度、行政机制和民众习惯三种相互交织的制度逻辑,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共同影响着社会运行。主导社会规则的法律制度、行政机制的运行逻辑,并不会为地方官员努力寻求农村金融运行有效化提供动力。寻求法律制度、行政机制和民众习惯的良性互动将是努力的方向,鼓励民众积极参与、合作化是目前治理农村金融问题的可能路径。  相似文献   

4.
军正为军队中专管司法的官员。军正制度出现在春秋末期,至汉代全面确立。当时中央南北军和将军幕府中皆设军正之职,因其地位特殊,执法权限大,从而有力地保证了军事法规的执行,维护了军队的法律秩序。军正制度的成功实施,对后世的军队建设影响深远,为今天军事司法改革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相似文献   

5.
检察官制度的建设是法治建设的重要方面。中国的检察权是来源于国家权力机关的独立于立法权、行政权、审判权的一种专门的法律监督权。检察权的性质决定了检察官的性质、职业特点和职权配置的内容。我国学界存在一种观点,即简单地把检察官视为行政官或司法官,这种观点没有从我国检察权所包含的特有属性入手分析问题,因此它不符合中国的政体和现行法律体制。  相似文献   

6.
宋代监司包括转运司、提点刑狱司、提举常平司,它们是路、州、县地方行政管理体系的最高层,处于中央与地方连接点的特殊位置。监司官员在对地方监管过程中,广泛参与司法事务,在立法、司法、法律宣传和教育等领域都作出了卓越的贡献,是宋代法律文明建设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监司向中央奏报在地方司法审判、监察中发现的问题,有利于弥补宋朝法典的缺陷,完善法律体系。特别是在宋代各阶层普遍重视法律、重视证据的时代背景下,监司官员在司法检验领域作出一系列的创新成就,创立《检验格目》、尸检《正背人形图》等新规范,撰写出了《洗冤集录》这样世界最早的科学严谨的法医学著作,涌现出了宋慈、郑兴裔这样著名的司法官员,为宋代的法律制度达到中国封建社会法制高峰期作出了重要的贡献,对后世也产生深远的影响。  相似文献   

7.
在明代优老政策的支持下,地方上形成了独特的"寿官"群体。就府一级单位而言,徽州是"寿官"规模较大的区域。徽州"寿官"是由地方府县两级官员依照皇帝诏书,恩授或例授而来,其间有着一定的遴选机制与请得程序。老人通过官员选拔或民间举荐获得相关资格后,经相关部门确认,最终以府县官府的名义授予冠带。尽管"寿官"没有功名,但他们仍可被视为徽州士绅群体的组成部分。"寿官"在荣获冠带前就已有地方声望,获得荣耀后则可通过乡饮制度与地方官员建立更为紧密的联系,并且被地方社会视为道德榜样。  相似文献   

8.
宋代是官员回避制度的成熟时期。宋代回避制度对官员有着严格的限制,从官员科举入仕到任职期间的人事调动和任免等都给予了明确规定,其具体内容表现在以下六个方面。一是科举回避。宋仁宗时期,科举回避制度得到发展;南宋时期,明确规定参加科举考试之人要回避在当地为官的亲属等人,而且对各地的解额也做出了严格规定,完善了回避制度;宋孝宗时正式将科举回避的规定写入省试条法之内。二是籍贯回避。宋太宗时期,下诏登记官员户籍,开始实行籍贯回避制度;宋真宗时期,针对特殊的地域状况,放松了对官员任官籍贯的限制;宋神宗时期,规定不得任用本地人为官,以免出现割据作乱的情况;南宋时期,为解决大批南迁官员的人事任用问题,重申籍贯回避制度。三是亲属回避。宋真宗时期,规定经略安抚司和监司等官,在同一个地方任官者须避亲。宋朝荐举人才时,也须回避亲属。四是同年回避。宋朝建立之初,司法案件的检查、勘验者与审判者,如果是科举同年的关系,需要回避。宋真宗时期,朝廷又规定:司法官员只须回避同年同科者,同年不同科者不在回避的范围之内;随后,又取消了既是同年又是同科及第官员互相回避的规定。五是司法回避。宋神宗时期,回避制度的范围有所扩大,实行了司法回避,南宋时期司法回避得到了严格的执行。六是同僚不和回避。宋神宗时期,同僚不和也在回避的范围之内。宋朝官员回避制度,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地方势力的发展,加强了中央集权,对澄清吏治和减少腐败也起到一定作用,但由于受到皇权和权臣的影响,其执行难以尽善尽美,也没有改变宋代吏治腐败混乱的局面。宋代官员回避制度对今天的人事任职有重要的借鉴意义,我们要以史为鉴,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以发挥回避制度的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9.
作为一项正式的法律制度,官当制度经历一个逐步成型、发展成熟、突然消失的过程。它是古代官僚等级特权制度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唐代国力强盛、政治开明,立法追求理想的制度之美,官当制度日益定型;宋代政治稳定、经济繁荣,立法执法追求宽和,官当制度发展成熟;南宋时期,法律规范的修订已经透露出统治者对官当制度的不满;元朝以后,官当制度突然消失,但以官抵罪的情况仍盛行不衰。官当制度的发展演变,是以优待士大夫为前提、逐步加重惩治犯罪官员的过程,它使官员能够利用职务抵消法律惩罚,造成官员与平民、官员与官员之间不平等。官当制度走向终结,使周密细致的法律被摒弃,扩大统治者任意执法的空间,这是古代法律制度的倒退,也是中国古代宗法制度强化过程中符合逻辑的结果。  相似文献   

10.
论青海土官、土司制度的历史变迁   总被引:5,自引:2,他引:3  
研究青海地区土官、土司制度的变迁 ,对了解元明清时期西北地区少数民族政治制度史具有典型解剖的意义。青海土官制度创始于元代 ,明代得到普遍推行 ,清代演变为土司制度。清代土司制度与明代土官制度大同小异 ,随着时代的进步 ,土司制度日益不合时宜 ,终于走向消亡。  相似文献   

11.
清代江南地区出版业繁盛,其最具特色的是大量法律书籍的出版与流通。苏州、杭州等地是法律书籍出版业的中心,出版坊刻本律例全书的版本就在百种以上。商业出版的法律书籍内容更新及时,不但包括清廷颁布的律例,还囊括了诸家注释、则例和成案。江南的地方官员、幕友与书商广泛地参与法律书籍的编辑和出版。商业出版的法律典籍在清代逐步取代了官刻本,成为官员和幕友在法律审判中的主要参考书,因而对清代法律实践产生了一定影响,并且促进了法律信息的流通。  相似文献   

12.
论高拱的法治改革   总被引:2,自引:2,他引:0  
法治改革是高拱主持隆庆改革的重要内容。他在执政期间,针对当时法弛刑滥、司法腐败的局面,大力推行观政进士讲求律例、州县正官理刑之责、刑部司官久任之法以及申严法纪、严惩贪酷和平反冤狱等一系列改革。这些改革在一定程度上扭转了当时法治腐败的局面,也为他主持隆庆改革提供了法制保障。  相似文献   

13.
专业法官会议是一项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已在司法实践中广泛实施的一种审判咨询制度。专业法官会议制度具有公平正义的价值属性,契合司法改革内容,有利于培育专家型法官。它作为司法改革的一项重要的辅助制度,对推进司法改革具有重大意义。优化专业法官会议制度应当客观分析研究制度运行效果,积极回应法官质疑,吸纳合理建议,从性质、设置、功能等静态要素和人员组成、议事范围、提起和决定、议事规则、意见的效力及校正等动态要素两大方面进行完善,以期建构顺应司法规律、能够为主审法官及合议庭独立办案提供有效智力支持的制度。  相似文献   

14.
行政行为“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内涵尚存学术争议,应采抽象概念抑或类型化的思维进行界定,仍有待研究。公报案件的实践运用显示,法官已经无意识地在采用类型化的思维方式,并将依据要素和解释要素作为判断的核心要素,而部分案件的归类问题则反映了抽象概念思维下的弊端。“适用错误”兼具实践依法行政原则及作为司法审查基准的双重功能,类型化的思维既可体现其独立内涵,亦未固化各撤销要件之间的界限,从而有助于整体把握“行政违法”概念和司法实践需求,进而实现其功能。在类型化视角下,应从对应性、合法性和完整性确立对“依据错误”的司法审查标准,而对“解释错误”的审查则需结合个案,并通过行政审判实践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15.
明代中后期婚姻司法中,“情”的因素值得关注。梳理这一时期婚姻法律条文及律注,从“妻妾失序”“买卖妻妾”“悔婚”等司法案件的审理与判决入手,探讨婚姻司法实践中官员对男女之“情”的认识与理解。分析可见,《大明律》《问刑条例》等重要律法条文中,“情”的空间很小,但是这一时期的律注以及司法实践中,律注人与司法官员在阐释法律条文以及判词撰写中运用了“情”的视角,对两性、婚姻关系中的男女行为给予一定程度“情”的理解,“情”是案件审理和判决的权衡参照。  相似文献   

16.
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在强化职业化主审法官主导地位的同时,提出了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渠道的改革目标。比较日本、韩国的民众参与司法裁判的新制度,可知中、日、韩三国的制度改革虽然目标相近,但制度背景、制度内容及其取得的效果却有较大差异。如何平衡好司法专业性与民众参与之间的关系并确保专业性优先,是当前中国司法改革需要考虑的首要问题。参与审判并非普通民众参与司法活动的唯一形式,应当拓宽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的形式和渠道,加强顶层设计,重视发挥人民陪审员提供专业知识和参与纠纷调解的作用。在今后的人民陪审制改革中要转换视角,弱化政治意义而强化司法功能,细化相应的程序实体规则,注意考虑司法审判相关主体与参与司法裁判民众之间的关系。  相似文献   

17.
对司法行为的经验研究表明,疑难案件中的司法决策取决于法官的“态度”,即法官所持的意识形态或政策偏好。态度理论归纳了主导疑案裁判的三个决策变量:案件事实、态度,以及事实与态度之间的相互作用。态度模型作为一种主导型司法决策理论,能解释、预测大多数美国最高法院和联邦上诉法院的判决。因为受态度测量上的方法论局限,以及对制度性约束和法官角色认知的忽视,态度模型无法解释相当一部分案件的判决,也无法解决法官的意识形态漂移问题。在量化法官的投票行为时,态度理论实际将意识形态界定为法官的党派倾向。这种非此即彼的量化方式是粗糙的,它将法官描绘成“身披法袍的政客”,这决定了它是一种片面的司法决策理论。  相似文献   

18.
清代刑名钱谷幕友的秘本及公开出版的律学书籍,对清代法律文化的发展和司法制度的正常运行都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这些律学秘本和书籍的产生、传播及演变过程,揭示了清代中国的法律知识很大程度上是依靠这些训练有素的民间法律职业人士的著述和出版活动,并成为日趋商业化的热门专业知识。而刑钱幕友通过学习、利用和出版法律知识能获得巨大的社会和文化资本。刑钱幕友虽然处于正式官僚体制之外,但在清代政治体系中享有一种连皇帝也对之忧心忡忡的巨大隐权力,这种隐权力主要来源于幕友对法律知识的控制。研究清代幕友和这种隐权力,可从一个新的角度来深入分析清代中国司法场域和法律文化的一些重要特征。  相似文献   

19.
我国明代封建统治体制中有一套严密的监察制度,其特点是:严密布网有效监督;监察渠道,畅通迅捷;监督考核,奖惩分明;以卑临高,动态监察。曾经在明朝初期“纠察官邪、整顿吏治、严肃法纪、惩贪防腐”方面发挥过重要作用,成为我国一项宝贵的政治文化遗产。总结明代监察制度的特点,并进行历史的思考,有助于我们对当代监察工作和反腐败斗争中的一些现实问题进行研究。  相似文献   

20.
司法腐败与法官自身素质有一定的联系。诱发司法腐败的法官因素主要在于法官专业素质低、道德品质差以及现代司法理念缺乏。产生这些因素的原因包括法官准入制度存在缺陷,法官教育培训制度存在问题,法官的职业保障制度存在弊端。因此,应严格法官选任条件,规范法官选任程序,加强法官教育培训,健全法官职业保障机制。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