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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67 毫秒
1.
跨国污染转移是由当今世界经济发展不平衡引起的一种复杂现象,其危害是不言而喻的。研究跨国污染转移法律责任制度,遏制跨国污染转移行为,是具有现实紧迫性的一个重要课题。由于跨国污染转移行为以及环境损害的特殊性,其归责原则应为无过失责任,举证责任需相应地转移,"盖然性"因果关系理论和流行病学因果关系理论应该得到支持。国家理应对跨国环境污染转移承担责任,私法主体也应根据具体情况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2.
国际环境损害责任法的编纂和发展因为国际环境责任的私法化而出现突破和转机。“国际法不加禁止的行为产生的损害性后果的国际责任”存在的困境在于造成跨境环境损害的主体通常为私法主体,却要由国家为其承担国际责任,故难以为各国接受。预防原则已经成为国际环境法的基本原则,确立了国家对实施预防原则的国际义务,损失分担的安排借鉴了国际海上油污损害等领域环境损害责任私法化的成果,标志着国际环境损害责任正在向私法化发展。同时,国家在跨界环境损害中承担补充责任并应在安排损失分担方面起重要作用,而在国家作为造成跨界损害主体的某些特别领域,国家依然是承担责任的主体。  相似文献   

3.
跨界环境损害国家责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探讨国家责任必须首先厘清国家责任与国际责任的关系。跨界环境损害国家责任是指可归因于国家的行为造成跨越国界的环境损害的责任。从主、客观方面分析,国际法未加禁止的行为造成跨界损害后果的,该行为既可归因于行为所属国,又因造成跨界环境损害后果而违反国际习惯法,具有违法性。所以,国际法未加禁止的行为造成跨界环境损害后果的,应承担国家责任。  相似文献   

4.
《民法典》(草案)第1229条规定了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归责问题,根据现行通说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各类污染侵权均一体适用无过错责任,并排除合规抗辩。但这种大一统观念忽略了各类污染行为的内在差异及其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不同,导致无过错责任在司法实践中难以适用于噪声、噪光、电磁辐射等拟制型污染的场合。为保持法典的稳定性与权威性,应当对第1229条的“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作限缩解释,使之仅涵盖排放污染物质造成损害的场合;排放能量作为“污染的拟制”,由于并未造成环境本身的污染,不符合第1229条的适用条件,应作为一般侵权适用过错责任;同时,应将第294条作为不具有实质规范效力的宣示条款,从而消除环境污染责任与相邻污染侵害可能存在的竞合。  相似文献   

5.
跨国环境污染国际损害责任论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国际损害责任,即“国际法不加禁止行为所产生的损害后果的国际责任”。跨国环境污染领域的国际损害责任,不同于合法行为引起的国际责任,也不同于危险行为、国际不当行为引起的国际责任,它有自己的特征和发展历史,国际损害责任制度的确立对跨国环境污染的规制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6.
产品侵权责任即产品责任是由于产品质量缺陷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而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建筑侵权责任是由于建筑质量缺陷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而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亦可称为"建筑质量侵权责任",简称建筑责任;服务侵权责任是由于服务质量缺陷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而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亦可称为"服务质量侵权责任",简称服务责任.产品责任、建筑责任、服务责任构成我国"三位一体"的质量侵权责任制度.  相似文献   

7.
面对日渐增多的装修污染损害纠纷,分析其具体类型和责任规则是采取正确应对措施的前提。在装修污染致居住者损害的情形,应适用产品责任或者经营者责任规则追究损害赔偿责任;在装修污染致邻居损害的情形,应适用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责任规则,但应当根据其特殊性作出相应调整。  相似文献   

8.
基因污染在损害形态上属于生态损害与传统损害的典型复合,但就我国现行法律规范而言,只能就传统损害提供救济.基因污染在行为类型上可以归于环境侵权,将其定位于危险责任是基本的侵权法政策.污染者作为加害人应对受害人承担无过错的连带责任.在加害人内部,除非转基因作物实际种植者故意或者有重大过失,基因公司应承担基因污染损害的最终责任.此外,还要建立一个个体、社会、国家责任互动的综合性损害救济体系.  相似文献   

9.
随着核电事业的快速发展,核事故损害赔偿责任制度显得日益重要。在核损害责任国际公约框架下,建立健全国内核事故损害责任制度,将有利于保护公众的利益,促进核工业的健康发展以及核能领域的国际合作。核事故损害民事责任制度须遵循严格责任和绝对责任、唯一责任或责任集中、责任限制、强制性责任保险或财务保证、单一管辖法院管辖、国家介入、不歧视等基本原则。中国现行核事故损害责任制度存在重大缺陷,即原子能法和核事故损害赔偿法阙如、国务院《批复》无法有效适应现实需要。中国应该考虑到发生核事故与核事故损害赔偿的可能性,尽早作出相应的制度安排。  相似文献   

10.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第七章“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规定了两种不同类型的侵权责任。“造成他人损害”侵犯的客体是《侵权责任法》所调整的传统的人身或财产(私)权益,“造成生态环境损害”侵犯的客体则是未被现行《侵权责任法》所调整的生态环境(公)权益。由此,广义的环境侵权概念可分为侵犯私权益的普通环境侵权和侵犯公权益的生态环境侵权。无论普通环境侵权还是生态环境侵权,其行为都涉及污染环境或破坏生态的事实,因此在责任分担所考虑的因素、惩罚性赔偿等方面应适用形式上相同的规则。而由于普通环境侵权和生态环境侵权在侵犯的权益性质、原被告举证能力上存在不同,因此在归责原则、举证责任、第三人责任的规范上应体现出适用上的差异。为更合理地展现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的这种二元耦合结构,《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第七章的七个条文在排序和文字细节上尚有值得调整的空间。  相似文献   

11.
在国外遭受家庭暴力的中国妇女可以通过国际私法制度依靠定居国的法律寻求救济。但有时仅依靠定居国的法律可能并不能得到充分的保护,而依靠国际人权法的救济途径可以弥补依据定居国法律保护的不足。但传统国家责任的理论对依据国际人权法防治家庭暴力构成了障碍,因此应适当拓展国家责任理论,强化国家对于家庭暴力受害妇女保护的责任意识,使国外的中国妇女在受家庭暴力的侵害时,能够通过国际人权法提供的途径寻求保护。  相似文献   

12.
新区域主义为跨界环境污染区域共同治理提供了一个包括“谁治理”“治理什么”“怎样治理”“治理绩效是什么”等内容在内的分析框架。基于新区域主义分析视角,我们认为跨界环境污染区域共同治理主体是多元的、治理对象主要是跨界水污染和大气污染,应当建立跨界环境污染区域共同治理模式和治理网络、治理绩效包括经济绩效、社会绩效、生态绩效和综合绩效等。  相似文献   

13.
21世纪海洋环境成为人类获取能源的主战场,油污损害赔偿纠纷已从一国国内走向国际化。对于油污损害赔偿问题国际社会存在一些立法实践,由于海上石油作业起步晚、溢油率低,对海上平台溢油事件所导致的损害赔偿问题在国际社会尚未引起足够的重视,出现法律适用的困境。通过制定海上平台油污损害赔偿的国际专项实体公约或者将“海上平台”油污损害纳入“船舶”油污损害公约的调整范围,以弥补海上平台油污损害赔偿国际法适用的缺失。为确保国际公约的有效实施,一国内国法对国际公约应给予积极的回应。  相似文献   

14.
“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这一用语可以兼容“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责任”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为我国建立、完善环境责任制度铺就了民事基本法的基础。生态破坏责任兼具公法性质与私法性质。因其受害对象的特殊性、确定责任的复杂性、承担责任的迫切性与艰巨性,故以公法性质的责任为主要内容。其借助民事责任“外壳”的内容在民法典中有所规定,体现了环境时代的《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为接纳生态破坏责任所做的制度创新。其全面入法,还需要环境法针对生态破坏确立预防责任、监管责任、社会责任,实现环境法与民法的衔接与协调。  相似文献   

15.
“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这一用语可以兼容“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责任”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为我国建立、完善环境责任制度铺就了民事基本法的基础。生态破坏责任兼具公法性质与私法性质。因其受害对象的特殊性、确定责任的复杂性、承担责任的迫切性与艰巨性,故以公法性质的责任为主要内容。其借助民事责任“外壳”的内容在民法典中有所规定,体现了环境时代的《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为接纳生态破坏责任所做的制度创新。其全面入法,还需要环境法针对生态破坏确立预防责任、监管责任、社会责任,实现环境法与民法的衔接与协调。  相似文献   

16.
世界上没有一场战争是由儿童发动的,但当战争发生时儿童往往不可避免地卷入战争,甚至走向前线参与战事.这些无辜儿童一旦参与战事,就会发生侵害行为,导致严重的国际犯罪,触犯国际刑法.但各国刑法对儿童承担刑事责任年龄规定不统一,加之国际社会对儿童军刑事责任的最小年龄没达成共识,因此在国际刑法实践中导致儿童军的处境差异很大,甚至违背国际刑法人道主义原则.为实现对儿童军刑事责任的合理处理,《日内瓦公约》之《附加议定书》《联合国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标准规则》《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国内法与国际法原则下的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决议》都为此进行了努力,并取得了很大进展.但因为国际社会并没有对儿童军承担刑事责任最小年龄做出明确统一规定,加之从欧洲人权法庭司法审判和塞拉利昂特别法庭规约等实践看,国际社会要想合理地解决儿童军的刑事责任,国际社会就应明确统一规定儿童军承担国际犯罪刑事责任的最小年龄.  相似文献   

17.
从法经济学的视角看,我国反垄断法存在法律责任主体和种类不完整、追究违法者缺乏效率与激励、违法成本低的问题。完善我国反垄断法的法律责任,应抑制市场主体的经济人属性,增加法律责任的主体,完善法律责任的形式,完善对违法者的追究机制,加大违法成本。    相似文献   

18.
土壤污染是制约生态农业发展的罪魁祸首。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对污染土壤的行为进行惩治,无疑是解决问题的一种最为有效的途径。立法最重要的问题是责任的明晰。法律责任有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土壤污染刑事责任应当有别于其他污染。在立法模式上,土壤污染的刑事责任应当既在刑法中规定,也在土壤污染防治法中进行规定。  相似文献   

19.
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环境污染的现象日益严重,“环境危机”已成为人类不可回避的问题,“环境污染侵害之民事责任”问题成为当今世界研究的一个主要课题。由于环境污染侵害的特殊性,决定了其归责原则不同于一般民事侵权的归责原则。分析了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以及归责原则等重要问题,以求对我国环境侵害赔偿制度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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