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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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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社会救助权是社会保障权体系中的基础部分,并作为生存权的核心内容,是宪法规定的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国家社会救助义务是国家和其他社会主体对于遭受自然灾害、失去劳动能力或者其他低收入公民,在其无法以自力维持生存时而给予物质帮助或非物质上的帮助,以满足其基本生活需求,保障其维持生存之最低生活水平的义务。保障公民生存权、实现公民社会救助权利是国家的当然义务,推动社会救助的进步,实现公民生存权也最终有赖于国家救助义务的有效履行。国家救助义务履行的程度是公民权利保护实现程度的关键,有效履行国家救助义务首要的是需将国家义务法律化,具体包括宪法、条约和法律途径;其次是需要厘清具体履行义务的主体,完善履行义务的具体方式;最后是完善义务不履行的救济途径。  相似文献   

2.
论社会保障权和我国社会保障立法的完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社会保障权是现代社会中的一项基本人权,具有普遍性、法定性、非对等性和复合性。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是对公民社会保障权的确认,国家有责任、有义务去建立完善各项社会保障制度,确保公民社会保障权的实现。我国非常重视公民的社会保障权,先后制定了一系列社会保障法律、法规,但还存在一些不足。因此,必须完善社会保障立法,确保公民社会保障权的实现。应继续扩大社会保障的覆盖面,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形成系统完整的社会保障法典,赋予公民社会保障的救济权利。  相似文献   

3.
社会救助权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是生存权的核心内涵之一,在社会保障权体系中处于最基础的地位。保障公民社会救助权的顺利实现,是解除贫困群体的生存危机、维护社会底线公平、体现政府公共责任的有效路径。社会救助权的保障仰赖国家履行相应义务,国家义务是社会救助权实现的根本保障,具体涵摄国家尊重义务、保护义务和给付义务三个层次。对于社会救助权的保障,国家尊重义务是基础与前提,保护义务是后盾,给付义务是核心。  相似文献   

4.
公民,在今天是一个常见的概念,而在世界古代史上,最早和最多见于古希腊,在世界其他文明古国中很少见到这个概念。这与希腊的城邦制度和民主政治有关。通过对雅典公民权的演变、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与城邦及民主政治的关系等内容进行探讨便发现,民主化程度越高,公民权利越大,公民的范围也越大,公民与政治制度的关系越密切。  相似文献   

5.
以自由、平等为基础、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公民教育是现代国家的必然选择。要进一步推进我国公民教育,必须把握“公民”概念的基本内涵。要树立主动公民观,以培养知情和负责任的参与型公民为目标:要在应现实之需强调公民权利教育的同时,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统一,进行本源意义上的公民责任、义务教育。  相似文献   

6.
公民意识表现及其结构性分析——以成都市为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公民意识主要指社会成员对待公民社会的认知、情感和行为倾向,它是公民社会的前提和基础.以成都市公民意识和行为的实证研究为依据,参照公民社会钻石图构建公民意识钻石图(Civic Awareness Diamond,CAD),亦即公民意识四维度可视图,对公民权利义务认知度、公共事务关心度、公民社会价值观认同度和公民参与行为意向进行分析,以揭示公民意识的内涵、结构、现状和特点.  相似文献   

7.
公民是社会发展的基石,中外社会发展的历史和现实表明,只有实现人的现代性,才能实现国家和社会的现代性。要实现人的现代性,必须在现代性视野下准确把握公民教育的内涵,开展以公民权利和义务为核心的教育活动,构建适应现代性要求的公民教育体系,拓展公民教育渠道,创新公民教育方法。  相似文献   

8.
行政立法不作为的控制对公民权利的保护具有重要的价值,其内涵和类型有待澄清。行政立法属于一种独特的裁量类型,比行政裁量享有更大的自主空间,同时受到授权条款的约束。赋予公民立法请求权,是参与民主发展、公民基本权利保护和对行政权进行监督和控制的体现,行政立法请求权应当在我国法律中予以确认。行政立法不作为的构成要件可从授权立法条款、行政立法事实、行政立法程序以及对公民权利的影响来展开。  相似文献   

9.
公民的权利与义务,这是法学中的基本范畴,是法制建设的基本理论与实践。它不仅明确反映了公民在国家中的法律地位,直接涉及人们的切身利益;而且明确反映了国家的文明程度,直接涉及公民对国家与社会的责任和人们的相互关系。因此,正确认识和处理公民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是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内容,是每个公民必须树立的“公民意识”。  相似文献   

10.
公民道德可以说是一种以法律为资源的道德,公民道德基本要素“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节约、敬业奉献”是与法律所规定的公民义务内容相一致的。长期以来,我们一直忽略对公民权利的维护和尊重,这是道德教育不能发挥应有作用的原因之一。要加强公民道德建设,提倡和培养尊重他人、尊重权利、尊重公共生活规则的道德习惯,首先要让公民学会尊重自己,让整个社会尊重普通公民的权利。  相似文献   

11.
住房权是一项基本人权,国家以立法方式确立和保障公民的住房权是解决住房问题的根本途径。鉴于我国现行住房法律制度存在效力层级不合理、基本性法律缺失等问题,使得制定一部专门性综合性法律——《住房法》成为必需。在这一立法进程中,应坚持保障人权、权利义务配置均衡、系统性解决住房问题等原则,就与住房权有关的法律制度作出设计与安排,为根本解决我国住房问题和保障公民的住房权提供法律支撑。  相似文献   

12.
针对当前在劳资关系中,国有经济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研究,并阐述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存在劳资关系的必然性。分析了当前劳资关系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成因,提出了建立和谐劳资关系的具体政策措施。即:加大宣传力度,树立企业劳资关系的现代化观念;理顺企业劳资关系运作的体制;加强企业劳资关系的法制建设;加大维权力度和监督处罚力度等。  相似文献   

13.
习惯是法的渊源之一。某些习惯权利作为一种自发权利先于法定权利存在,后经国家立法程序确认与吸收而成为法定权利。习惯权利不只可以纳入民事立法,也可以成为宪法权利的前身。即使没有被纳入宪法和法律,一般也应受到法律保护或不予干预。这也是衡量宪法的民主性的一个标尺,是对公民权利保障的广度的体现。  相似文献   

14.
在民事诉讼中,证人出庭作证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必然要求。由于我国证据制度立法不够完善,加之证人自身存在的主客观不利因素的影响,司法实践中,证人出庭率低、作伪证等现象比较突出。为此,有必要通过明确证人的权利和义务、建立强制证人出庭制度、规范证人作证程序等路径完善我国证人出庭作证制度。  相似文献   

15.
面对当前的信息安全形势,需要通过制定<信息安全法>来建立我国的信息安全保护基本法律制度.而要建立信息安全保护基本法律制度,有必要确立信息权这一新的民事权利.通过确立信息权,可明确与信息保护有关的法律行为,规范有关民事主体信息安全保护的权利与义务,理清信息安全保护中的一系列关系,从而从根本上使信息安全保护有法律保障.同时,也可使其它的民事权利得到更好的保障.  相似文献   

16.
公民身份是对国家与公民关系的描述,尤其是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它是一个建构性的历史概念,其建构受到社会核心价值观的影响。通过历史考察可以看出,不同的核心价值观由于对权利与义务的认识和观点不同,导致对公民身份权责关系的侧重点不同,形成了不同类型的公民身份。但要明确的是,我国的社会核心价值观并不能等同于作为意识形态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执政党应当发挥党的意识形态的引领作用,形成面向全体公民的、被社会大众普遍认同的、在多元价值观体系中处于主导地位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核心价值观在当代中国公民身份建构中的途径主要包括:在国家层面,充分发挥社会核心价值观对公民身份的制度设计的导向作用;在社会层面,社会核心价值观要积极引导公民社会的良性发展,为公民身份建构提供良好的生长环境和成长空间;在公民层面,主要从公民意识和公民行为两方面的教育着手,使社会核心价值观内化为公民的思想和行为准则。  相似文献   

17.
配偶人身权权利义务的一体性、配偶身份的相互依存性以及配偶人格与身份的牵连性等赋予配偶自由性人格权不同于一般民事主体自由性人格权的重要特征,即配偶自由性人格权的限制与扩张。夫妻一方基于配偶身份,对另一方自由性人格权的合理限制和对己身自由性人格权的适度扩张,有助于增进婚姻利益,但限制与扩张过度则会导致夫妻权利义务的失衡和婚姻利益的减等。二者的平衡既需要伦理道德规范,又需要法律规制,由此构成人格权立法完善的重要方面。  相似文献   

18.
《民法典》中的“居住权”规范蕴含着浓厚的宪法元素。宪法社会主义原则和基本权利条款是民法居住权保护的价值基础,也构成民法居住权解释的背景规范。遵循基本权利处分、基本权利限制、基本权利冲突等宪法原理,居住权的处分受到除当事人约定之外的一定限制和宪法“济弱性”的保护。法院在处理公民居住权与其他公民权利冲突的民事案件和国家基于公共利益对财产实行征收征用的行政案件中,应从宏观层面上培育宪法意识,并在微观层面上区分宪法在“裁判依据”和“裁判说理”中的不同效力定位,准确地以宪法基本权利原理解释和指导民法居住权规范的适用。   相似文献   

19.
技术标准既是一项很强的技术性工作,也是一项事关国计民生的公共事务管理工作,更是判断诉讼当事人权利义务的一个非常重要的依据。技术标准的特征具有法定性、技术性、行政管理性等属性;其表现形式既包括各种立法和其他抽象行政行为,也包括民商事主体的自律行为和协商行为等多元化形式;同时,技术标准通常也是一种价值判断,是利益关系方博弈的重要领域,因此,其制定和适用要考虑各种利益的平衡与协调。  相似文献   

20.
近年来,我国教育体系中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三大支柱已逐渐呈现不平衡的状态,家庭教育被弱化,这其中最主要的原因之一是立法的缺失,缺乏关于家庭教育的专门立法。同时现有零散的法律规定未明确家庭教育权利、义务以及相关法律责任。因此,亟需制定专门的《家庭教育法》,保障家庭教育的法律地位、明确家庭教育权利义务及相关法律责任,并以《家庭教育法》为核心,立足我国国情和文化传统,构建完善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家庭教育法律系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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