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71 毫秒
1.
南沙海域的石油开发及争端的处理前景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2 0世纪 70年代 ,南沙海域因发现蕴藏着丰富的石油资源 ,周边国家如越南、菲律宾、印尼、马来西亚、文莱等 ,即分别对南沙群岛的全部或部分声称拥有主权 ,并开始勘探那里的石油资源 ,使南沙群岛的主权争端不断激化。对于南海的领土争端 ,有关国家和人士纷纷提出各种解决方案 ,但最现实的办法还是我国政府提出的“搁置争议 ,共同开发”。  相似文献   

2.
南海争议油气资源共同开发面临诸多问题:争议当事方数量众多、争议海域界限模糊、争议海域的法律属性不明确、争议海域涉及众多岛屿等.但南海争议海域油气资源仍然存在共同开发的可能性,一方面,争端各方存在共同开发的意愿,另一方面,争议各方对共同开发模式具有广泛共识,单独开发面临一定的障碍.但南海争议海域共同开发不宜采用多边共同开发的模式,应在双边谈判的基础上,遵循由易到难的原则,达成共同开发协议.  相似文献   

3.
南沙群岛自古以来就是我国的领土 ,但近年来东南亚邻国却频频染指这片海域。为了全局的利益 ,综合考量了经济、军事以及外交的多方因素 ,我国在南沙问题上始终坚持务实的外交方针 ,以“睦邻、富邻、安邻”为出发点 ,坚持“主权在我 ,搁置争议 ,共同开发”的原则 ,以期在“和平的崛起”的框架下找寻妥善解决南海问题的办法。  相似文献   

4.
近些年来中国倡导的"搁置争议、共同开发"原则,不但在理论上陷于困境,在实践方面也面临严峻的挑战。"搁置争议、共同开发"原则难以付诸实践的原因主要有:政治意愿缺乏、现实需要不强、岛屿主权争议、争议海域(海区)模糊以及外部势力干扰等。今后中国政府在解决与周边国家领土和海洋权益争端时,一方面仍然要倡导"搁置争议、共同开发"原则,并争取在实践方面有所突破;另一方面,也要做好利用其他和平方法解决国际争端的准备。  相似文献   

5.
20世纪60年代末,南海海域被发现蕴藏着丰富的石油资源,这激起了南海周边国家侵占南海岛礁、勘探海域的贪欲.菲律宾因技术力量薄弱,就吸引国际石油资本合作勘探南海石油资源,并不断加强所占南沙岛礁的军事力量,“保护”其石油钻探活动,其举动激化了南海矛盾.为求得南海局势的平稳发展,解决南海争端最现实的办法还是我国政府提出的“搁置争议,共同开发”.  相似文献   

6.
5月中上旬,越南在西沙海域干扰中海油981号钻井平台作业,并与我方船只对峙.对此,国内有观点认为,越南在西沙的骚扰是为了增加其在南沙问题上的筹码,认为“中越真正的争议点在南沙群岛区域”.这种观点低估了越南的南海野心,误判了越南的意图,恐不利于我南海维权斗争.  相似文献   

7.
论海洋法视角下的北极争端及其解决路径   总被引:3,自引:2,他引:1  
在海洋法的视角之下,现阶段围绕北极的法律争端主要表现在领土争端、海域划分争端和航道性质争端。其中的焦点问题是北极国家对于北极海底的外大陆架的争夺,这一问题的走向还将影响广大非北极国家的海洋权益。从北极的地理位置、政治形势及法律地位来看,在北极仿照南极条约体系建立“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统一条约来解决相关争端是很难实现的。在国际海洋法框架下解决相关争端是比较可行的路径。  相似文献   

8.
就南海U型线的法律地位而言,存在着"海上疆域线"说、"岛屿归属线"说、"历史性海域线"说、"历史性权利线"说,这些观点各有不足。从领土取得的习惯国际法和条约来看,南海诸岛为我国固有领土;从海洋法规则来看,我国已经形成了南海海域的历史性权利。因而,南海U型线应具有双重性质的法律地位,即岛屿归属线和海洋历史性权利线。  相似文献   

9.
论中国在南海U形线内“其他海域”的历史性权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国基于重大历史利益对南海U形线内"附近海域"和"相关海域"外"其他海域"主张历史性权利十分必要。重大历史利益带来的比较优势及其合法性、历史性权利模糊性带来的弹性空间和南海其它周边国家权利主张欠合理性带给中国的优势都让此主张较可行。中国在该海域可考虑:在"搁置争议,共同开发"前提下,提炼其享有的重大历史利益并整理相关证据;阐明所主张的历史性权利的内涵;适时正式提出历史性权利主张;统一各种维权执法行动。  相似文献   

10.
渔业资源是南海海域的主要经济资源之一,由于其具有洄游和可再生的特点,构成南海纠纷的焦点之一.在南海纠纷愈演愈烈的背景下,南海海域渔业资源因合理养护和管理的缺位呈现出不断衰竭的态势,伴随而来的还有南海海洋生态环境的失衡.鉴于此,本文以功能主义为研究视角,在对现有南海地区渔业合作与管理机制的现状、不足展开分析的基础上,探讨了南海地区渔业合作与管理机制的“外溢效应”与渔业资源“共同开发”作为地区信任机制建设途径的可能性,认为南海渔业资源“共同开发”可使在油气资源“共同开发”陷入窘境的状况下或可为中国的“搁置争议、共同开发”政策打开新的局面.  相似文献   

11.
中国自古以来拥有南海诸岛及其附近海域主权,南海诸岛是中国最早发现、命名、经营及开发,并最早且连续行使主权,这在当时也得到了国际社会的认可。民国时期,列强不断侵犯我国南海岛屿及其附近海域,民国政府通过维权与交涉斗争、设治管理与恢复主权、经营开发、图示定名与标示主权等措施积极维护南海岛屿及其附近海域的主权。这都为我国维护南海及其附近海域主权提供了历史和法理依据。中国坚持维护南海"断续线"为中国海上国界线,以"主权属我、搁置争议,共同开发"为前提,和平妥善解决南海问题,决不牺牲南海主权国家核心利益,坚决捍卫南海诸岛及附近海域主权。  相似文献   

12.
1933年4月上旬,3艘法国军舰忽然出现在南沙中业岛海域,派人登岛升起了法国国旗。那段时间,法国人占领了南海的太平岛、中业岛、西月岛以及之前占领的南威岛,共9座岛礁,是为“九小岛事件”。民国政府为此提出抗议,并催生了中国南海断续线的形成。  相似文献   

13.
根据国际法上领土取得方式之一———先占原则,通过事实的考证及法学理论的探讨,分析了中国对该海域拥有主权的法理依据,提出了南沙群岛在中国发现以前是无主地,它是由中国人民最早发现、最早利用、最早归入中国版图和行使管辖的,中国对其享有先占权。从而说明南沙海域历来属于中国,领土主权不容置疑。  相似文献   

14.
海洋主权争端是当今世界的热点问题,主要分为岛礁的主权归属、大陆架的划分和海域划分三个层级,不同层级的争端适用的法律条款不尽相同。东海争端和南海争端情况各异,在法律条款适用问题上需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东海争端主要适用大陆架自然延伸原则和公平原则,南海问题则主要适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5所条规定的历史性所有权优先原则,而非单纯援引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制度的规定。中国只有正确认识国际法在领土争端中的作用,援引恰当适用的法律条款,才能更好地维护国家的海洋权益。  相似文献   

15.
由于海洋油气资源多处于国家间争议海域或重叠海域,容易引起沿海各国对争议海域或重叠海域油气资源勘探开发的国际合作和争端。二战后海洋油气资源勘探开发的国际合作与争端的历史演变可以分为三个时期。本文选取了两个争端案例进行分析,总结出形成争端的原因。通过对三个共同开发的典型案例进行分析,阐述各国能够实现共同开发的影响因素。中国提出的"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主张是当今世界解决在争议海域油气资源勘探开发的最佳选择。  相似文献   

16.
余文全 《国际论坛》2020,(2):110-126,159
共同开发是中国积极提倡并推动的为解决南海部分岛礁、海域的领土所有权、管辖权争议而选择的临时措施。其中,中菲在礼乐滩的共同开发合作最引人注目。本文在回顾了中菲并不顺利的共同开发历程后发现,共同开发争议区域的油气资源,是一个兼具经济、政治属性而非纯商业属性的合作行为。划定作业区域、管理共同开发、协商利益分配是共同开发面临的三个基本难题,而与之直接相关的议题分别是:领土所有权、管辖权、经济利益。在共同开发中,虽然经济利益赋予了中菲合作的物质基础,但领土所有权、管辖权矛盾却从根本上制约着共同开发的推进。三个基本难题相互独立却统一于共同开发之中,共同构成了共同开发的行为逻辑。每个难题所对应的议题都有其特定属性,对共同开发过程形成或制约或促进的不同作用。  相似文献   

17.
2012年中共十八大以来,中国在南海的存在格局朝着总体有利的态势发展,中国掌控南海局势的能力大大加强。南沙岛礁建设彰显了中国在南海的主权存在;三沙设市强化了在南海的政权存在;发展南部战区海军(南海舰队)增强了在南海的军事存在;实控黄岩岛提高了对中沙群岛海域的管控能力。但与此同时,中国也必须正视美日等域外国家"介入"、"南海仲裁案"结果的不利影响、维权与维稳之间的张力、海洋生态问题等挑战。未来中国的南海举措应包括:先摘取海洋环保和渔业合作的"低垂果实";积极推进南海油气资源共同开发;推进"南海行为准则"磋商以打造共同认可的地区规则;在某些争议海域优先划界;管控中美在南海的战略博弈以避免军事误判。  相似文献   

18.
我国近二十多年来的南海对策是“搁置争议、共同开发”。但无论是“搁置争议”,还是“共同开发”,都未取得预期成效,南海主权争端反倒愈演愈烈。就南海问题而言,根据国际法的理论与实践,“搁置争议”与“共同开发”存在着难以调和的逻辑冲突。从现实出发,“直面争议、积极开发”可能是解决南海问题、维护南海主权的战略选择。  相似文献   

19.
南海诸岛是我国的固有领土,20世纪六七十年代以来,周边国家为了争夺该海域的资源,纷纷开始对南海诸岛实施抢占、提出领土主张,南海局势向着复杂化、国际化的方向恶化。我国一贯主张以和平谈判的方式解决南海争端,提出了"主权属我,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政策主张。南海争端其他各方对此并无积极响应,近年来仍然以各种方式强化对岛礁的占领,使南海局势更加复杂。本文从国际法学角度,讨论了国际仲裁作为领土争端解决方法的优越性和局限性,分析了南海诸岛争端国际仲裁所面临的有关实体法、程序法问题,希望能为探寻南海争端的解决方式提供另一种思路。  相似文献   

20.
关键日期指一个时段的最后结点。在此时段内,争端有关的所有实质性事实已经发生,同时这个时期之后双方的行为已经不能够再影响到这个争端。关键日期这一概念是国际司法机构从处理领土主权争端案件发展而来的,但在海域划界问题中并未得到充分的论证。由于海洋权利不同于领土主权的属性及中国主张在海洋权利方面的模糊性,决定了在南海海域划界争端中关键日期是难以确立的。我们应将岛礁主权争端与海域划界争端分开考量,明确九段线的法律立场,制定自己的海域划界方案,同时也应加强南海共同开发方案的研究,以合作促进划界的实现。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