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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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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义务教育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农村义务教育财政体制也发生了深刻的变革,但目前该体制仍存在一些问题,其根本原因是缺乏稳定、有效、均衡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构建农村义务教育财政新体制,一要增加教育投入总量,建立公平的教育财政管理体制;二要明确政府责任,提升投入主体重心;三要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促进教育资源配置均衡;四要完善教育财政法律法规.在分阶段回顾农村义务教育财政体制变迁历程的基础上,总结了我国农村义务教育财政体制的演变特征,并就如何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我国农村义务教育财政体制提出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2.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义务教育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农村义务教育财政体制也发生了深刻的变革,但目前该体制仍存在一些问题,其根本原因是缺乏稳定、有效、均衡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构建农村义务教育财政新体制,一要增加教育投入总量,建立公平的教育财政管理体制;二要明确政府责任,提升投入主体重心;三要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促进教育资源配置均衡;四要完善教育财政法律法规。在分阶段回顾农村义务教育财政体制变迁历程的基础上,总结了我国农村义务教育财政体制的演变特征,并就如何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我国农村义务教育财政体制提出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3.
我国基本公共服务存在严重的非均等化问题,从财政体制角度分析这一问题产生的缘由主要有:基层政府财权与事权不统一;转移支付制度不能有效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财政资金投入结构失衡。应对这些问题本文提出四条对策:公共财政制度要从经济建设为主的"建设型"财政向关注民生、注重公平的服务型财政制度转变;厘清各级政府公共服务供给职责,建立财权事权一致的投入分摊机制;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强化转移支付的均等化效果;优化财政资金投入结构。  相似文献   

4.
义务教育财政转移支付是增加地区义务教育投入、保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实现教育公平的重要手段。河南省义务教育发展不平衡主要表现在以师资力量、办学条件等为指标的教育质量方面,尽管河南省义务教育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早已有之,但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不够、教育专项资金的分配偏离实现教育公平宗旨、支付形式单一、随意性较强等弊端。、座进一步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的规模,缩小地区差距,坚持配套资金与非配套资金的合理结合,增强教育专项转移支付在项目上的合理性,进一步完善河南省义务教育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相似文献   

5.
传统的财政分权理论关注的是为何要实行财政分权,如何分配众多的财政职能.而现代的财政分权理论则侧重研究财政分权的制度设计,以最大程度上发挥对政府行为的正向激励作用.我国的财政体制正处于改革发展的关键阶段,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的财政职权划分和行使还存在制度设计不合理、缺乏激励机制等问题.应该完善我国公共财政体制,在宪法和法律中明确财政分权制度,清楚划分中央与地方的事权财权关系,建立科学、透明、规范的公共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提高我国各级政府的财政行为效率和效益,促进全国范围内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相似文献   

6.
利用财政转移支付中“差额补助”计算法的设计思想,结合我国流动儿童义务教育各流入城市之间的实际,构建对流动儿童义务教育财政转移支付量化分析的数学模型,并据此对全国十个主要流入地城市进行模拟。模拟结果显示,在十个城市中,无论经济发达与否,都可获得基本转移,其数额与综合权重系数有密切关系。地方政府能否获得差额转移支付与地方教育发达程度有很大关系。此外,对于流动儿童规模大,且跨省流动比例高的城市,中央政府的转移支付数额较大,这也与中央财政重点对跨省流动进行转移支付的思路是吻合的。因此,国家应尽快在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中,统筹考虑大量流动人口跨地区、跨省向城市集中的趋势,对流入地城市进行流动儿童教育经费的转移支付,才能够达到提高公共财政利用效率和鼓励地方政府积极进行流动儿童义务教育投资的目的。  相似文献   

7.
实施义务教育是政府的职责。国家决定实施义务教育需要研究各级政府对义务教育经费的分担问题。我国义务教育投入存在着各级政府分担的法律职责不清、投入重心下移、比较基层的政府承担的投入责任过重的问题。我国人大和政府在新的形势下修订“义务教育法”的决策为重构我国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体制提供了契机。总的原则是要各级政府分担。首先要明确中央的投入责任,其次是加强省级政府的统筹作用,明确省及省以下各级政府的分担职责。关于中央和地方政府对义务教育经费的分担,当前有按比例、按事项和按转移支付分担的方案建议。  相似文献   

8.
我国当前教育发展和落实民族教育自治权所面临的一个重要困境就是教育财政投入不足.解决这一问题单靠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能力远远不够,它有赖于民族自治地方教育公共财政化程度的提高、对民族自治地方教育财政转移支付力度的加大和对民族自治地方更多的政策倾斜与照顾.民族教育公共财政化具有一定的必要性与可行性,民族教育只有在国家财政以及其他财政性教育经费来源方面得到更多的保障,才能在民族地区乃至国民经济发展中走出困境获得更大的发展.  相似文献   

9.
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是我国现行分税制条件下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手段.然而,我国实施多年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在实现均等化目标方面的效果并不明显,还存在一系列的问题.完善我国财政转移支付需要进一步提高两个比重,扩大转移支付规模;加强转移支付立法;明确中央与地方的事权、财权范围;完善省以下转移支付制度等.  相似文献   

10.
农民工养老保险中的公共财政支持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农民工养老保险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只有在公共财政的支持和推动下才能得到实现.公共财政支持农民工养老保险体现了公共财政的基本职能,可以采取补贴农民工养老保险基金赤字、对参加农民工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提供税收优惠政策、加大对农民工本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财政支持、建立地方政府间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尽快实现农民工养老保险的全国统筹等措施.  相似文献   

11.
论共同犯罪中止的认定标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当前对于共同犯罪案件如何认定犯罪中止,司法机关在办理中是仁者见仁,法学人士在讨论研究中是智者见智。共同犯罪中止的认定,应以行为人自动停止犯罪并有效地阻止其他共犯利用其先前行为继续实施犯罪或防止危害结果的发生为标准。  相似文献   

12.
对于行政许可违法的法律责任问题,人们往往是从行政许可实施违法的角度进行研究,而对于设定违法及其责任追究的探讨却相对薄弱。然而,行政许可设定一旦违法,其对相对人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害将会更大,因此,对许可设定的违法及其责任问题进行研究,以避免违法行政行为的发生,促进政府依法行政,不仅必要而且是非常有意义的。  相似文献   

13.
本文通过对案件的深刻剖析,论述了认定合同的依据、广告行为的效力、公司与股东的责任以及公司主体的混同等重要问题并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相似文献   

14.
高校贫困生认定工作面面观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国家贫困生资助政策实施以来,对贫困生帮助很大,同时在实际运行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本文提出贫困生认定工作仍需要进一步采取各种相关配套措施,以推动和保障贫困生资助工作更好地开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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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3月,美国参议院通过修订《1930年关税法》的法案,以便对中国、越南等“非市场经济国家”征收反补贴税。近几年,中美之间的贸易争端处于高发期,金融危机加剧了我国外贸出口中遭受的贸易摩擦。应尽快转变原有增长方式,提高产品附加值、降低对少数国家的路径依赖,开拓多元化市场、促进内外贸一体化,以实现我国外贸战略的转型升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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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现代武术发展史上的一个高峰,民国武术置身于当时人们追求"科学"的话语背景之中。以"传统"为特征的国术(武术)与当时的"科学"话语形成了较大的反差与抵牾。国术界要实现以武图强的远大抱负,国术的"科学化"问题首当其冲。鲁迅与陈铁生的论战围绕国术是否有提倡的必要展开,一方面为国术的科学化做了舆论上的铺垫,另一方面也促使国术界开始反思传统武术的痼疾。进而,国术界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展开了国术科学化的改造,其实质是确立发展国术的合理性和合法性,为国术的进一步发展铺平了道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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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代位权行使的效力, 有入库规则说、平等受偿说、优先受偿说等几种观点。从立法目的、法律功能、法律成本和效率、其他债权人利益的保护、中国司法解释的性质和来源来说, 中国应选择优先受偿说的观点, 赋予代位债权人优先受偿权, 建立代位权上优先受偿权的现代理念。  相似文献   

18.
在不签发提单的情况下,利他契约理论能很好地解释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当事方的权利义务。但在签发提单的情况下,该理论就不敷使用。借助罗马法中的准契约理论,既能对提单下的义务转让进行合理解释,也能解决在实务中诉权的确定之难。  相似文献   

19.
涉农资金等财政专项资金在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体系中占有极为重要的地位,统筹整合作为对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原则的突破与平衡,加之其在一定程度上拓宽了地方财政自主权的边界范围,因而属于重大改革,必须于法有据。现有的政府主导财政专项资金统筹整合模式在实践中面临很大困境,而法治保障模式不仅具有价值必要性,更有其独特的制度优势。在"法治财税"理念的指导下,法治首先必须尊重财税规律、逻辑与模式,在此基础上,对中央及各省份专项资金统筹整合文件规范中与法治财税规范意旨不符的部分进行分析、审核和修正,以尽快建立稳定权威的专项资金统筹整合法治方略,顺应新时期民生财政的发展要求,并促进央地财政关系的优化。  相似文献   

20.
针对污染环境罪的诸多争议,在正确把握保护法益的基础上,一以贯之地寻求具体答案。承认生态学的人类中心法益观下的环境法益是本罪的保护法益,将环境法益与人类法益并列为本罪保护法益的观点,因缺乏对环境法益层次性的内在逻辑结构的认识而不具有合理性。2017年司法解释第1条的部分行为规定,通过对污染环境行为严重性的实质自然属性的规定,表明行为对于环境法益的实害结果;而部分结果规定则是通过对人身、财产等损害的判断,确认存在严重污染环境的损害后果。本罪的责任形式为故意,对过失犯的强调在很大程度上省略了对间接故意的认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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