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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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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当前对于共同犯罪案件如何认定犯罪中止 ,学术界和司法实践中是仁者见仁 ,智者见智。文章首先列举了学界的几种关于共同犯罪中止认定的观点 ,然后根据刑法原则和有关共同犯罪与犯罪中止的理论分析了各自的不足之处。作者主张 ,共同犯罪中止的认定 ,应以行为人自动停止犯罪并有效地阻止其他共犯利用其先前行为继续实施犯罪或防止危害结果的发生为标准。这种有效性认定标准不是将共同犯罪看成共犯行为的简单相加体现了共同犯罪内部各个共犯行为的相互利用、相互依赖的关系。  相似文献   

2.
我国刑法对于共同犯罪中的犯罪中止问题尚未作出明确的规定。立法上的不明或空缺在司法实践中往往容易出现定性不准的情形。在认定共同犯罪中犯罪中止的时空性和有效性上,较之单独犯罪存在很大差异。尤其是在有效性的认定标准上,共同犯罪中犯罪中止的条件更为严格。鉴于刑法中设置中止犯是为了鼓励犯罪人迷途知返、及时退出犯罪的目的,加之共同犯罪的特殊性,建议应从立法的角度对其加以规范。在认定其有效性时,应在坚持共同犯罪原理的前提下,采取从宽的原则,以鼓励犯罪人中止犯罪。  相似文献   

3.
论我国刑法共同犯罪中止理论之完善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共同犯罪与犯罪中止是犯罪构成结构和犯罪过程中的特殊形态,二者并存时就产生了所谓的"共同犯罪的中止"问题.我国目前的犯罪中止理论是就单人犯罪而言的,实践中关于共同犯罪中止的认定往往引发颇多争议.本文通过借鉴和吸收主观主义、客观主义和折衷主义等国外共同犯罪中止理论的优点,认为在把"脱离共犯关系说"作扩大解释的基础上,借鉴"因果共犯论"来解决此难题,不失为完善我国刑法上的共同犯罪中止理论之可能路径.  相似文献   

4.
共同犯罪中止认定标准同于单独犯罪。笔者认为 ,根据共犯关系的脱离理论 ,对于二人共同犯罪 ,其中任何一个共犯 ,在着手实施犯罪之前 ,脱离共犯关系 ,对于该犯来说都应认定为犯罪中止 ,而另一“共犯”只能作为单独犯罪处置。  相似文献   

5.
共犯中止的认定标准论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共同犯罪的中止是共同犯罪与犯罪中止这两种犯罪构成的特殊形态的结合,具有双重的特殊性。各国学者对其认定标准存在很大争议,各国的立法各不相同,我国刑法对共犯中止的规定也不明确。在充分了解对这一问题的研究现状和借鉴一些国家的立法例的基础上,有必要对共犯中止的认定标准进行较深入的研究。  相似文献   

6.
纯正的单位共同犯罪是单位和单位共同实施的犯罪。在单位犯罪中主从犯的认定,纯正单位共同犯罪中同一个单位直接责任人员主从犯的认定,纯正单位共同犯罪中属于不同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主从犯的认定,都是司法实践的一些难题,为此应根据罪刑相适应原则和共同犯罪原理加以分析和研究为司法实践提供进路。  相似文献   

7.
共同正犯中,只要其中一人的行为将共同犯罪完成至既遂状态,则所有的人均应当承担犯罪既遂的刑事责任,这即“部分行为全部责任”在共同犯罪中的要求。对于强奸罪、脱逃罪等亲手犯的共同正犯,部分行为人中止自己的犯罪行为,但其他人的行为已经达到犯罪既遂,对于这些中止行为人而言,是否应当承担犯罪既遂的刑事责任。刑法理论上存在肯定说、否定说之争。从共同犯罪本身的特点出发,应当认为,即使在亲手犯的共同正犯中,只要有一人的行为达至犯罪既遂,则所有的人均应当承担犯罪既遂的刑事责任,即“部分实行全部责任”原则应当贯彻于所有类型的共同犯罪中。  相似文献   

8.
当今的共犯本质学说之争在部分犯罪共同说和构成要件的行为共同说之间展开,部分犯罪共同说已取得事实上的通说地位,但近年来国内行为共同说支持者逐渐增多,对我国共犯理论产生了重要影响。部分犯罪共同说和行为犯罪共同说都有其无法解决的问题,关键点在于共同犯罪的认定。以正犯为中心认定共同犯罪的实质客观说对正犯的认定和处罚是必要也是合理的,既能合理解决共犯本质说难以解决的共同犯罪认定问题,也能合理解决片面的共同犯罪问题,对我国司法实践具有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9.
传统刑法共同犯罪理论在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中出现诸多异化。电信网络诈骗共同犯罪的认定主观上要求行为人具备“明知”或可以推定“明知”,依照限制从属性说观点,“明知”的内容不要求到具体认识到他人实施的是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程度,只要认识到正犯实施了违法行为即可。除事先存在共谋外,电信网络诈骗共同犯罪应仅成立于正犯实行既遂前,至于犯罪既遂的认定应当区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采取诈骗模式的不同而准确认定行为人是否实际取得了财物。在平行式和分工式两种典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模式中,帮助犯承担责任的范围存在差别,应辨别情形认定帮助犯或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于平台经营者实施的严重脱逸社会相当性的中立帮助行为应予以限制性处罚。  相似文献   

10.
论毒品共同犯罪的死刑限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毒品共同犯罪案件审判中,过度适用死刑是一个突出的问题。在严厉打击毒品犯罪时,应当切实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突出毒品犯罪的打击重点,并严格限制毒品共同犯罪的死刑适用。对于应当认定为共同犯罪的,不能在证据不充分的情况下,径行以单独犯罪判处犯罪人死刑。同时,对于毒品共同犯罪案件,应当正确区分主犯和从犯,对于从犯,一律不能适用死刑;如果一案件中存在多个主犯,一般只能对核心角色的主犯适用死刑。  相似文献   

11.
片面共犯作为共同犯罪的特殊形态,具备自己特殊的构成要件。共同犯罪的构成是单独犯罪构成的修正形式,而片面共犯的构成则是共同犯罪构成的修正形式。片面共犯对全面共犯构成要件的修正主要表现在犯罪主体、主观方面及客观方面上。片面共同犯罪的主体可以是一人。片面共同犯罪故意也具有双重认识因素和双重意志因素,与全面共同犯罪故意不同的是,其意思联络具有单向合意性。片面共犯必须有加功、协力等参与犯罪的行为。片面共犯既可以表现为作为,也可以表现为不作为,还可以表现为作为与不作为的有机结合。  相似文献   

12.
论间接故意犯罪的未完成形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刑法理论通行的观点是否定间接故意犯罪存在未完成形态的.但本文从现实案例入手,结合对案例的分析,对通行观点进行了质疑,阐述了间接故意犯罪未遂与中止的成立.  相似文献   

13.
胁从犯的立法虽受到"胁从不问"政策的强烈影响,但对其从宽处罚的法理根据可以运用期待可能性理论进行说明;主流通说将胁从犯的认定着眼于"被胁迫参加犯罪"与"所起的作用较小(小于从犯)",并据此将其视为独立的共犯人种类的观点存在逻辑障碍,需要进行深入检讨;在解释论上否定胁从犯是独立的共犯人种类的理论观点,虽避免了逻辑冲突,但结合立法规定仍会导致罪刑失衡的难题;在既有解释路径无法妥善解决胁从犯的体系定位与合理处罚的前提下,必须直面现行立法的缺陷,提出合理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4.
违规销售家电下乡标识卡,利用标识卡骗取财政补贴的行为,以非法经营罪定性,不符罪刑法定原则,不符该罪谦抑使用要求,也难被该罪构成要件所涵括;以诈骗罪定性,忽视法益保护次序,不利司法效率价值,造成量刑反制定罪错误;以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定性,则能合理确定罪数、犯罪形态、实现罪责刑相适应、契合法典对该罪名的价值主张。  相似文献   

15.
关于贪污罪是否存在未遂形态,存在否定说与肯定说,笔者赞成肯定说,认为贪污罪属于结果犯,因而存在犯罪未遂,刑法总则规定的构成犯罪预备、未遂和中止的一般原则,同样适用于贪污罪;关于贪污罪既遂与未遂的认定标准,存在失控说、控制说与占有说,笔者则主张非法占有说,认为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是贪污罪的核心内容,因此可以直接将是否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作为区分贪污罪的既遂与未遂的标准;贪污罪的既遂与未遂形态具有不同的构成特征。  相似文献   

16.
我国共犯制度以"共犯关系"为核心范畴为参与犯设定了统括式的处罚条件,对参与犯的处罚则采取了"在共同实施的犯罪的刑罚限度之内,根据各共同犯罪人的参与性质及其对于犯罪事实的作用个别化确定各自所应承受的刑罚"的原则。上述处罚条件设定导致了实践中的逻辑困境和刑事政策困境,而上述处罚原则设定也可能因为"共同所犯的罪名难以确定"和"诸参与犯之间主从关系不明"的情况存在而难以贯彻。  相似文献   

17.
以限缩正犯概念为基础建构的区分制是罪刑法定原则的体现,以扩张正犯概念为理论基础的单一制却更好地贯彻了规范主义的立场和责任原则、罪刑均衡原则。我国古代的共犯立法既缺乏罪刑法定的理念,也缺乏罪责刑个别化的理念,现有的共犯模式确立之时也没有基于维护构成要件定型性、贯彻罪刑法定的考量。从我国共犯的历史传统、共犯确立的立法进程考察,及从现行共犯模式的立法规范特征分析,主张我国共犯模式归属于区分制的观点没有法律上的依据,相反却具有单一制的某些特征。因为单一制可以兼顾罪刑法定和罪责均衡,而区分制为实现追求罪责均衡的努力不但带来理论体系内部的复杂和矛盾,而且已然偏离了罪刑法定,所以我国共犯模式应采用单一制。  相似文献   

18.
针对中国现行刑事法律对利用计算机病毒犯罪行为打击乏力的问题,通过借鉴美国在相关领域的立法经验、并比较和实证分析的方法,在完善中国在利用计算机病毒犯罪的刑事立法方面提出增设制作传播恶性计算机病毒犯罪以及认定该罪的共犯和单位犯罪方法的建议。  相似文献   

19.
在我国,共同犯罪时罪犯在逃现象严重,这给我国的司法审判造成许多困难。因此,有必要构建刑事缺席制度。要科学界定适用缺席审判制度的案件范围,建立、健全共犯在逃案件缺席审判的制度,力求在刑事审判程序的正义价值与效率价值之间实现平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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