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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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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由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监察委员会是国家的一项重要宪制安排,其目的在于防范和化解监察委员会滥用权力的风险。由于在制度和实践中尚未处理好监察权依法独立行使与人大有效监督等关系,导致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监察委员会时容易出现抽象监督与具体监督的两难抉择,需要为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监察委员会划定合理界限。在合理划分监督界限上,应坚持类案监督,避免个案监督;坚持程序监督,避免结果监督;坚持实质监督,避免形式监督。  相似文献   

2.
人民代表大会的司法监督具有最高的权威性,在对司法权行使的各种监督制约机制中具有最重要的地位,要进一步完善现有的人大司法监督机制,并支持人民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更好地行使法律监督权.目前,我国的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都建立了人民监督员制度,采取的是分散管理模式.笔者认为应由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管理人民监督员,落实人民监督员制度,并提出了人大领导下的人民监督统一新模式.  相似文献   

3.
监督政府和法院、检查院(以下简称“一府两院”)是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近几年,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行使监督权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距离宪法的要求还有相当大的差距。人民群众对人大及其常委会抓好监督工作的要求越来越强烈,并对这方面的工作做得不够有力提出了很多中肯的意见和批评”(陈丕显《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权》一书序)。因此,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必须采取措施,强化监督职能。最近,李鹏同志明确指出:“要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进一步发挥各级人大在完善法制和工作监督方面的作用”。据此,本文试就加强地方权力机关监督职能的问题谈点肤浅看法。  相似文献   

4.
近年来,中国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权的行使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本文以G省C市人大的环境监督为切入点,分析地方人大的环境监督如何从个体理性向制度理性模式转变,并从制度合法性角度揭示这种内在转变的内在逻辑.研究发现,中共十八大以来,对环境等民生问题的监督成为了地方人大监督的重点领域并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而其制度化主要源于法律资源为主导的形式合法性.可以看出,我国的地方人大监督呈现出与西方议会监督制度不同的发展路径.  相似文献   

5.
全面深化司法改革的核心是还权于司法者,其必然导致司法权力运行主体更加分散化、内部行政监督更加弱化.在此新形势下,加强和完善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司法监督正当其时.人大监督司法是对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主体即法院和检察院的监督,其根本内容不是监督司法行为或司法活动,而是监督司法权.监督司法工作的具体内容应当类型化为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人事监督三个方面,并且实现法律监督的深入化、工作监督的常态化和人事监督的实质化,才能有效提升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质效,确保宪法赋予的监督权得到正确、有力的实施.  相似文献   

6.
我国的人民监督政府主要采取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制度是最根本的监督形式,人大监督制度的完善应从自身的制度建设开始。其主要途径是提高人大代表素质;增设专门委员会,如增设宪法委员会、设立预算审计委员会、设立公民申诉控告委员会;完善人大会议形式;以及通过法律规定人大监督的效力。只有形成了一整套监督制度,才能完善对政府的监督。  相似文献   

7.
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宪法规定的国家权力机关代表人民行使的两项重要的民主权利:立法权与监督权正在受到前所未有的尊重.人大对国家事务和社会的监督出现了新的局面.舆论监督应置于人大监督之下.为此,发表四点思考:1.应建立舆论监督的人民监察制度,从制度上解决人民掌握舆论监督权的问题;2.应树立人民利益高于一切、舆论监督与监察必须在法制的规范下运作、以民主政治建设为旨归的原则和制订相应的舆论监督监察法规;3.应建立监察机构与组建专门的监察队伍;4.应制订舆论监督工作职责及工作准则.  相似文献   

8.
人民监督员制度本是检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的监督机制。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职务犯罪调查权转移至监察委员会,人民监督员制度受到冲击,亟待转型重塑。在法理层面,基于司法民主的要求,人民监督员制度应定位为检察工作的外部监督机制,而非职务犯罪调查的外部监督机制;在观念层面,要理顺监察体制改革与司法体制改革的关系,通过深化司法改革解决监察体制改革后的遗留问题;在操作层面,要因应“捕诉合一”制度改革,将人民监督员的监督重点放在检察机关的批捕与起诉行为上。在人民监督员制度内部改革方面,要确保监督评议过程的独立性,增强监督评议结果的约束力,并注重保障人民监督员的知情权、监督权以及人身权,从而实现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功能回归。  相似文献   

9.
《监察法》的出台标志着监察制度改革的成果在法律层次上的确认,是国家在政治体制上进行顶层设计的一件大事。“一府一委两院”的政治新格局初步形成,深化监察制度改革依然是健全完善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路径。监察委员会的出现不同以往政治体制的改革,使行政监察迈向国家监察,监察制度实现了质的飞跃,其人事管理和“超级机关”的潜在威胁是不容忽视的。基于法治建设中具有普适价值的独立性与权力制约两原则,从人才选拔、人事培养到人事考核探索监察委员会的人事管理,从党的领导和外部机关约束监督的视角思量监察委员会的被监督问题。  相似文献   

10.
国家监察委员会制度是一项旨在健全权力监督体系、深化反腐败斗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制度创新,具有深刻的政治法律意蕴。对这项制度进行法政治学解读,可以得出如下结论:执政为民是国家监察委员会制度的核心价值,权力监督是国家监察委员会制度的基本原则,依法治国是国家监察委员会制度的重要基石,党的领导是国家监察委员会制度的政治保障。  相似文献   

11.
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监督权能否有效行使,不仅关系到人大能否充分发挥作用,更关系到在我国这样一个社会主义国家,人民的根本利益能否得到有效的反映,人民的主人翁地位能否得到真正体现,关系到"一府两院"能否更好地依法开展工作。但由于体制和机制等因素的限制,人大监督在国家监督体制中的核心地位尚未真正确立起来,还存在着诸多缺陷。文章从人大监督权的法理分析入手,结合其现状,就监督制度的完善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12.
监督是法制系统的必要组成部份,是法制系统功能发挥的最终保障,它具有制约功能,强迫人们依法办事,成为迫使人们模范遵守和执行法律的必不可少的有效手段,其重要地位和作用主要通过调节立法、执法和守法,实现法制系统的良性循环表现出来的。当前,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必须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应当依法对“一府两院”(政府、法院,检察院)工作进行监督。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从根本上讲,它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权力,是人民管理国家事务的重要体现。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实际上是对行政权和司法权的监督。监督的目的在于保证宪法和法律的遵守和执行确保国家行政,审判,检察机关按照国家和人民的意志进行工作;保证决策正确,减少工作失误。根据现行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形式主要包括:1、听取和审议  相似文献   

13.
我国现行监督体制的最大问题是监督主体的多元导致了监督缺乏统一性和有效性.监察委员会的建立和试点正是对此问题的制度改革.监察委员会与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符合党的领导的宪法原则;国家监察与党内监督的融合,是基于国情和现实的制度创新,保障了监察的权威性和统一性.监察委员会的建立,也有效化解了针对“双规”双指”合法性的质疑.当然,监察委员会的权力是有限的,应受到严格监督,保障监察权在法治之下良好运行.这样,监察委员会才能有效行使监察权、监督公职人员勤勉履职.监察的实效性才是宪法和法律权威的保障.  相似文献   

14.
目前我国各级人大及常委会依据宪法和法律所享有的重大事项决定权与监督权并不是在法理上完全独立的宪法和法律职权,而是依据宪法和法律规定所享有的“集合性的国家权力”的具体权能内容,因此,重大事项决定权与监督权各自的正当性依据是相互统一的,相互之间的权能区分主要在于各自的事权内涵不同。在处理人大与“一府两院”的关系过程中,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的监督权与重大事项决定权应当具有同等的法律拘束力,应当将这两种权力作为各级人大及常委会所行使的“集合性的国家权力”的重要权能内容,以各级国家权力机关依据宪法和法律所享有的宪法和法律职权的性质来正确地构建国家权力机关与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审判机关和国家检察机关之间的宪法和法律关系,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作为我国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国家权力的建构理论。  相似文献   

15.
人大监督本质上是法律监督,不存在离开法律的工作监督,而法律监督也不能脱离监督对象行使职权的具体工作;应当把人大监督划分为规范性行为的监督和具体性行为监督两大类,而规范性行为监督也是我国人大监督的一个薄弱环节.人大监督是一种国家监督,对执政党行为的监督不同于人大法律监督的范畴.人大对司法的监督要涉及具体案件但又不能介入其中。这正是人大既要监督司法,又不越权干涉司法之界限所在.  相似文献   

16.
中法财政监督法律制度比较研究及启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国形成了以议会宏观监督、财政部门日常业务监督、审计法院事后监督的分工明确、协调互补的财政监督体系。在法治发达国家中,法国政治经济体制与中国的相似程度最高,借鉴法国财政监督法律制度的经验,对完善中国财政监督法律制度是大有裨益的。中国财政监督的改革方向应该是通过完善财政监督机构设置、明确其职权分工和程序保障来实现对财政的法律监督,把监督的重心从财政部门监督转移到人大的监督,完善人大的监督机制,建立直属于人大常委会的财政监督委员会,使财政监督权相对集中于中央,审计机关独立于政府,同时协调好财政内部监督和审计机关监督。  相似文献   

17.
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它的一项极其重要的职权。近10年来,我国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在对同级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下一级国家权力机关进行监督方面,已经做了不少的工作,积累了一些成熟的经验,在推动宪法和法律的贯彻实施,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等方面,起到了显著的作用。但是也应该承认,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权,在有些地方的工作中还没有得到完全的落实。因此,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研究和探讨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职能,保证监督工作能够卓有成效地进行,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8.
宪法实施监督制度是保证宪法正确实施并对违反宪法的行为进行监督的制度.它是维护宪法权威和尊严的一项重要制度,是现代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综观当今世界各国宪法,依据宪法实施监督主体来划分,宪法实施监督的模式主要有五种类型:一是以英国为代表的议会型宪法监督模式;二是以美国为代表的普通法院型宪法实施监督模式;三是以德国为代表的宪法法院型宪法实施监督模式;四是以法国为代表的宪法委员会型宪法实施监督模式;五是以中国为代表的最高权力机关型宪法实施监督模式.五种宪法监督模式在世界范围内并存,从理论和实践上看,它们各有利弊.中国特色的宪法实施监督模式是根据人民主权原则,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最高权力,根据分权制约监督原则,应当在全国人大下设立法院、国务院、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分别行使立法、行政、审判和检察权的宪法实施监督体制.这种模式的优点主要是:(1)从根本上克服了人大或其常委会本身既立法,又审查自己所立之法是否合宪的不足;(2)有利于人大从繁重的立法任务中解脱出来,把主要的精力用在最高决策权的行使和宪法实施监督上;(3)立法院制订出的法律案由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对其进行合宪性审查后,做出批准决定,由国家主席公布实施,这样既符合人民代表大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又兼有"两院制"立法的优点;(4)可以解决目前宪法解释和法律解释一个主体造成的效力判断标准难问题;(5)能够保证国家的法制统一.  相似文献   

19.
国家立法者依照一元分立下衍生的国家法律监督理论建构了我国的检察系统,但没有在具体立法中规定其相应的全面监督职能。在设立监察委员会制度的背景下,我国宪制中的法律监督机关的构成将面临重大改革,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权必须予以重构,这为检察机关实现地位与职能的一致性和职能的优化提供了契机。在新时代背景下,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权的重构,应当坚持宪法关于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的性质定位;遵循法治精神,在重构中实现国家权力分权制衡,发挥法律监督权维护人民主权的功能;反映司法规律,把公诉职能作为检察机关的核心职能并对之开展符合司法规律的职能优化。  相似文献   

20.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的宏观背景下,加强地方法治建设,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必须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坚持特定的原则和尺度,不断健全和完善立法工作制度、监督工作制度、重大事项决定制度及选举任免工作制度,实现其在法治建设中法律创制、程序规范、秩序维护的形式功能及权力约束、权利保障、文化弘扬的实体功能,创建地方法治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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