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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87 毫秒
1.
修订后的<刑法>第3条规定:"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这就是理论界所称的罪刑法定原则.罪刑法定原则"为公民自由与国家刑罚权之间划出了一条明确的界限,它有利于对公民个人权利的保障,是社会主义法制原则在刑法中的直接体现"[1].罪刑法定原则的法典化获得了刑事理论界和实务的普遍赞誉,它标志着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正在逐步走向成熟与完善.罪刑法定原则作为一项刑事立法原则,也是一项重要的刑事司法原则,对刑事司法活动起着指导作用.而刑法解释是"对刑法的含义给予更准确、更明了的提示和说明."[2]刑法司法解释作为对刑法规定的一种阐述运动,在司法活动中起着普遍性的刑法规范运用于具体案件的沟通作用.在司法实践中,一方面,根据罪刑法定原则,司法人员必须忠实了法律,严格依法办事,不得任意解释刑法;另一方面,司法人员在处理具体案件的过程中又不可避免的掺入个人的法律意识.立法上罪刑法定原则的确立与实践中刑法司法解释的盛行之间的矛盾与冲突使刑法理论界不得不冷静下来重新审视罪刑法定原则的意义,并探究罪刑法定原则与刑法.司法解释之间的关系,以期从二者的冲突中寻求能够协调二者关系的最佳途径.  相似文献   

2.
作为宪政精髓的制约国家权力、保障人权是罪刑法定原则与生俱来的实质内涵。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含义通过刑法的契约性,在国家的刑罚权与公民个人的自由与权利之间划出了一条明确的界限,正好契合了宪政的价值理念,从而使刑事法治在宪政框架内获得了合理性。罪刑法定原则的实现需要在制度层面上保障司法权的独立性、刑法的谦抑性以及构建违宪审查制度。  相似文献   

3.
1 罪刑法定原则在我国的确立罪刑法定原则又称罪刑法定主义,是指某一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什么犯罪,以及应处以什么样的刑罚,都必须由法律作出明文规定。换句话说,就是“法无明文不为罪,法无明文不处罚”的原则。这里的“法”是指广义的刑法,即不仅包括刑法典,还包括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罪刑法定原则作为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并不是同刑法一起产生的,而是在刑法发展到一定阶段,作为罪刑擅断的对立物问世的,它是资产阶级革命时期为反对封建专制和罪刑擅断而提出的重要原则,到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罪刑法定主义才逐渐扩展为国际性质的规范,成为…  相似文献   

4.
罪刑法定主义在中国古代刑法中的缺位使得罪刑关系极其不稳定,致使古代刑法仅仅具有工具性价值而没有独立价值。罪刑法定主义的阙如导致重视刑罚种类、实施方式和效果,轻视定罪在刑法中的作用。由于古代刑法的身份性使其容易受到宗法、伦理等法外因素左右,导致不稳定的罪刑关系。罪刑关系呈现出较为独特的构造,报应观和礼法思想同时影响着刑罚权的行使,两者并不是简单的共存关系,而是在共存的同时存在对抗和博弈。  相似文献   

5.
罪刑法定原则自诞生以来就成为刑法上一项不可动摇的根本原则,对于限制国家刑罚权的恣意发动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换言之,罪刑法定原则对于保障国民的自由和权利起着不可攻破的屏障作用。但是,罪刑法定原则在立法上得到承认,并不必然意味着在司法上得到良好的遵守,罪刑法定的观念还远没有深植固化于人们的内心。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司法实践中,都出现了对罪刑法定原则的种种扭曲和误读,因此有必要对罪刑法定原则进行再启蒙。  相似文献   

6.
罪刑法定原则是人类理性觉醒和犯罪观、刑法观转变的成果;罪刑法定的制度化、法律化使刑法的调控呈现出制刑权专属性、刑法谦抑性、罪刑规范的明确性、刑法规范体系的不周延性、刑法调控范围由开放走向封闭等特点;罪刑法定原则使刑法的宽容程度提高,其人道性增强,但要防止刑罚不足现象的出现。  相似文献   

7.
我国原《刑法》在立法和司法中都存在着与罪刑法定原则相冲突之处,实行的是不彻底的罪刑法定主义。社会发展和人权保障的客观需要决定了我国刑法应当实行彻底的罪刑法定主义。多年的立法实践经验和立法技术的完善为我国刑法罪刑法定原则的法律化提供了切实保证。新《刑法》全面贯彻了罪刑法定原则,促进了我国刑事立法的完善和进步,有利于改善和强化司法,有利于提高我国法制的国际威望。  相似文献   

8.
法律的滞后性与社会的多变性决定了刑法客观解释论是我国应对网络犯罪理论与实践做出的双重选择。但不可否认的是,当前网络时代刑法客观解释论存在明显的扩张化趋势,并不断冲击着罪刑法定原则的底线。“主观的客观解释论”名义上是以主观性来纠偏过度的客观性,但实则为主观解释论的翻版,并不可取。从恪守罪刑法定原则、克服刑法滞后性的角度来看,在坚持刑法客观解释论的前提下,为刑法客观解释的扩张化设定刑法用语的可能含义、刑法体系解释规则及罪名规范保护目的三大约束要素,从而将其限定在罪刑法定原则的框架下是更为妥当的选择。  相似文献   

9.
我国刑法公布和实施以来,报章杂志上发表了一些文章,对我国刑法是否采用罪刑法定原则展开了讨论。从已发表的文章看,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我国刑法是以罪刑法定为基础,以有严格控制的类推作为补充;另一种观点认为,我国刑法规定了有控制的类推原则,而没有采用罪刑法定主义。这里就涉及到如何看待罪刑法定主义、罪刑法定和类推的关系、以及我国刑法是否采用罪刑法定原则等。下面谈谈笔者的一些看法。  相似文献   

10.
罪刑法定由绝对向相对的演变,为刑法解释的诞生提供了契机,二者追求的终极目标是一致的,而在实施过程中二者的关系并不协调。而且,刑法解释内部也存在冲突。应该在坚持罪刑法定原则的前提下,加强刑法立法解释的作用,规范刑法司法解释。  相似文献   

11.
以刑法机理为标杆,丈量刑事和解制度存在之空间,认为刑事和解制度与刑法三大基本原则倡导刑罚公平正义、反对刑罚权滥用的精神相契合;系全面解读犯罪本质情形下的产物;属刑罚个别化、经济、谦抑、零刑罚、折扣刑罚等精神的大胆实践;打通了刑法与民法间的关节,填补了刑罚理论的罅隙,为刑法学研究与实践提供了新视野、新思路。  相似文献   

12.
死刑缓期执行与死刑立即执行是死刑执行的两种方式,两者的适用条件至今学界观点异彩纷呈,但学界的诸
多观点均不能达致完满。在现行的刑法框架内寻求死缓适用条件的路径应坚持先后不同的位阶顺序:“罪行极其严
重”是死刑适用的一般条件;而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程度是区隔死刑立即执行与死刑缓期执行的分界线。“罪行极其
严重”应从客观危害上框定死刑适用的一般条件,遵循行为刑法原理;而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程度应从主观情节上予
以考量,遵循行为人刑法原理。通过对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程度的评估,并通过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或颁布指导
性案例等予以把控死缓适用的实质标准。  相似文献   

13.
我国刑事司法领域若干重大现实问题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赵秉志 《南都学坛》2009,29(2):73-79
刑事法治的发展进步除离不开刑事立法的科学化、民主化与现代化外,还有赖于刑事司法的有效运行和切实保障。审视当前我国刑事司法领域,有以下重大现实问题值得特别关注:一是刑事司法解释问题;二是死刑适用的司法限制问题;三是非公有制经济的刑法保护问题;四是劳动教养制度的改革问题;五是刑事和解制度问题;六是重点领域的热点犯罪问题,如知识产权的刑法保护、商业贿赂犯罪的认定与防治等。  相似文献   

14.
法律解释是对法律规则的应有含义进行解读,其目的是为了正确地理解和适用法律。实质解释作为一种刑法解释方法,是一种追寻立法原意的、具有正当性的解释方法。实质解释以法益保护的正当性为依据,其不仅仅从刑法条文的文字进行解释,而且以条文背后的法律精神为依据进行解释,从而确定刑法规制的合理范围。通过对实质解释概念、存在的必要性等问题的研究,可知实质解释是进行刑法解释必不可少的一种方法,它是一种能动的、合理的刑法解释方法。  相似文献   

15.
罪行极其严重是刑法条文规定的死刑适用条件,但过于抽象,不利于司法实践。结合主客观相统一原则和刑罚根据论,罪行极其严重的应然解释路径是三要素阶层式,客观危害性、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是死刑适用条件的考量因素,三者的评判顺序应当是客观危害性第一、主观恶性第二、人身危险性第三,以此发挥功能主义和目的主义的刑法导向。  相似文献   

16.
刑法的谦抑性是刑事法治的重要理念之一,对规范刑事法治、防止刑罚权滥用发挥着重要作用.我国刑法改革的方向应当秉承“严而不厉”思想.刑罚的谦抑性要求有限度的适用刑罚,并且应避免过于苛厉的刑罚.民事纠纷的刑事化现象,扩大了刑罚的适用范围,加重了法律制裁的严厉程度,不符合刑罚的谦抑性要求.  相似文献   

17.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的《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条款将“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处分”作为“其他较重情节”并给予刑法评价。党纪处分首次被赋予刑法意义,这不仅源于当下中国反腐败实践的客观需要,更有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伦理和刑法责任主义的理论考量。以《解释》相关条款为例,对“党纪入刑”条款适用要以刑法教义学为基本方法,厘清“曾”“党纪”“事实同一性”和“贪贿数额”在具体刑法适用中的含义,运用体系性刑法解释方法,实现刑法人权保护和犯罪惩治的价值衡平。  相似文献   

18.
刑法立法解释的溯及力问题是刑法解释领域的一个重大问题。刑法立法解释是否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在刑法理论界存有争议,主要集中在:刑法立法解释和刑法之间、刑法司法解释和刑法立法解释之间以及刑法立法解释之间是否存在溯及力。刑法立法解释并不涉及溯及力的问题,无需遵循"从旧兼从轻"的原则。  相似文献   

19.
死刑的发展历程是人类刑罚文明进化史的缩影。古今中外,死刑的变迁经历了从野蛮到文明、从恣意到规范的发展变化过程。无论是欧美、亚洲国家,还是作为文明古国的中国,死刑的正当性都受到过强烈而有力的质疑。但死刑在世界范围内广泛存在及不断消逝的发展趋势表明,死刑的正当性得到了较为广泛的确认,同时因为死刑的残酷性其也正不断受到抑制和消解。我国历次刑法修正案不断缩减死刑罪名,《刑法修正案(九)》明确确立的终身监禁制度进一步压缩了死刑的适用空间。死刑的命运,将会经历一个不断缩减直至消亡的历史过程。  相似文献   

20.
刑事和解可能使犯相同之罪的加害人因赔偿能力不同而被判处不同的刑罚,使类似情形的被害人因加害人赔偿能力不同而得到不同数额的赔偿。有些学者便因此认为,刑事和解背离了刑法的基本原则。实质上,刑事和解不仅没有背离刑法基本原则,而且是刑法基本原则的一种实现方式。因为,罪刑法定原则的本意在于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适用刑法平等原则不仅要求形式上的平等,而且要求实质上的平等;罪责刑相适应原则要求刑罚量应与被告人应承担的刑事责任量相适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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