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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政治的变革、经济的不断进步和文化教育的发展对苗族习惯法提出了各种新的要求,为习惯法向村规民约的演变提供了必要的社会条件。因为习惯法向成文法发展是一种客观的必然趋势,国家制定法调整的范围有限,亟需具备一定效力的村规民约加以弥补,村规民约与当地文化语言相通可解决制定法的语言表达晦涩难懂的问题,国家司法机关能力有限又希望通过村规民约发挥补充作用。村规民约具有规范、补充和自治的特殊功能。  相似文献   

2.
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的健全过程中,村规民约的民事司法适用是一项重要的时代课题。村规民约的民事司法适用有利于更好地解决涉及村规民约的纠纷、引导乡村社会的转型发展以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村规民约的"法"属性、国家法的法律漏洞、乡村纠纷调解机制的非终局性等决定了村规民约民事司法适用的必要性;同时,村规民约内蕴的权利与义务的可诉性、"能动司法"司法理念、"事实论"属性等为村规民约的民事司法适用提供了可行性。法律对村规民约的合法性审查主体规定的不明确,具体个案中法官对村规民约的司法审查不到位,村民对于村规民约的民事司法适用意识淡薄是村规民约民事司法适用面临的现实困境。这些困境的存在源于现行法律规范的缺位、司法权力的自由裁量性与"空心化"的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力度不足等原因。为了理顺村规民约民事司法适用遇到的困境,需要从规范村规民约的制定主体、程序以及内容,建构村规民约的双轨审查机制,加强对村民利用村规民约的引导等维度去寻找优化路径。  相似文献   

3.
瑶族是历史悠久、文化丰富的居住在我国南方的民族。本文通过对广西金秀瑶族自治县六巷瑶族村规民约的分析,指出受到瑶族固有习惯法影响的六巷瑶族村规民约与国家制定法基本一致,瑶族村规民约与国家制定法也存在冲突和矛盾方面,需要加强瑶族村规民约与国家制定法的协调。  相似文献   

4.
黔东南地区苗族习惯法与国家法并存交融之审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黔东南地区苗族习惯法是该地区苗族社会民间维护社会秩序进行社会管理的强制性准法律规范。承认苗族习惯法在黔东南地区苗族社会的存在,说明我国在思想多元社会转型的特殊历史时期苗族习惯法与国家法是并存与交融的。因此,正确对待黔东南地区苗族习惯法的精华和存在问题,力图寻找苗族习惯法传统与现代法治进程的结合点,从立法、司法、执法等方面处理好国家制定法与少数民族习惯法的关系。是我国现代法治建设中应引起关注的问题。  相似文献   

5.
村规民约既是村民自治制度的保障,又是村民自治建设的重要体现。然而,村规民约在制定程序、实体内容和审查主体方面存在的问题导致其侵害村民合法权益的情况时有发生,为保证自身权益,村民会寻求司法救济,从而使司法介入到村规民约实施过程当中。村规民约的实施属于村民自治范围,法律没有明确司法能否介入其中。为保证村民的合法权益,解决村规民约存在的问题,有效处理涉及村规民约的纠纷,需要明确村规民约实施过程中司法能否介入,以及介入的基本原则和具体限度,并对司法介入全过程进行监管。  相似文献   

6.
在现今依法治国大背景下,苗族地区遗留、演变下来的部分习惯法由于贴近人们的生产、生活实际而在发挥良性作用,成为国家法的有益补充。文章主要从苗族的“理词”、“议榔词”、“议榔规约”等习惯法内容,“埋岩”、议榔等活动,“捞汤”等神明裁判,石刻碑文,继承和吸收习惯法内容的乡规民约、村规民约等方面,进行了梳理和论述。  相似文献   

7.
《南都学坛》2018,(1):101-106
乡村治理是一个多元竞演的场域,村规民约因其自身的乡土优势,自古就是重要的乡土竞演规则。随着国家政权和政策的演变,这套乡土秩序规则历经了辉煌、式微、转型三个阶段,当前重新活跃在广大乡村。作为一种村民自决产生、沿袭传统道德、发挥"法律"约束的文本,其与当前建构集自治、德治、法治于一体的新型乡村治理体系不谋而合。现代乡村治理体系的建构应该发挥村规民约的重要作用。但当前由于制定程序缺乏民主、乡村共同体消解、乡土逻辑与法治逻辑缺乏调适导致村规民约难以发挥其在促进乡村自治、德治、法治上的作用。建构现代乡村治理体系,应完善村规民约制定的民主程序、重构乡村公共意识、调适乡土逻辑与法治逻辑。  相似文献   

8.
在当代中国农村社会,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的村规民约仍旧规制着乡民的日常生活。在中国社会面临第三次转型的特定时期,村规民约仍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村规民约的价值功能逐渐得到体现。但在肯定村规民约价值的同时,却不能忽略其与国家法的冲突。如何使村规民约与国家法之间进行良性互动,并在互动的基础上对村规民约进行体系构建,已成为法治视域下必然面临的首要问题。  相似文献   

9.
民族习惯法在民族地区处理刑事纠纷中发挥着一定积极作用的同时,对刑事司法产生着消极影响。在刑事司法体系之外并存着另一个处理刑事案件的系统,一定程度上威胁到国家法制的统一。需要理性和务实地看待民族习惯法在当下民族地区所展现的能量,在刑事司法中改造和整合民族习惯法,实现国家制定法与民族习惯法的良性互动,既发挥民族习惯法的积极价值,又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  相似文献   

10.
国家制定的环境与资源法体系由于移植制定法的缺陷、立法与实践脱节、环境保护的地域性等诸多原因,实践中存在若干困境。通过对四川省宜宾市四个苗族乡环境与资源习惯法的实证研究及其与国家法的对照,可以看出习惯法是对国家法的有益补充。在分析习惯法运行机制的基础上,提出了借鉴汲取精华、下放民族地区立法权、人员和财政支持等若干建议,以构建一个习惯法与国家法良性互动的可能路径,以期为苗族地区环境与资源可持续发展提供有益的参照。  相似文献   

11.
内生于乡土社会的村规民约经历了从传统到现代的创造性演进过程,在乡村治理中发挥着重要的秩序整合作用。近代以来,乡土社会的剧烈变革不断解构着村规民约的社会权力基础,国家权力向乡村地域的下沉不断冲击着村规民约的生存空间,村规民约面临着巨大的发展困境。这时,能够契合现代乡村公共精神和“乡民社会”向“市民社会”转型期的契约性权力便进入了视野,这种基于同意而形成的社会权力作为村规民约的效力基础最具理性和持久力。契约性权力为村规民约提供了权力支持,有利于实现村规民约与国家法在共生共存基础上的有机契合。  相似文献   

12.
黔东南雷山地区国家法与苗族习惯法关系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国家法和苗族习惯法一直处于一种互相磨合的状态中,有国家法对苗族习惯法让步的情况,也有苗族习惯法补充国家法的不足并不断向国家法靠近的情况。不能将苗族习惯法看作法治的对立面,必欲遏制或以现代法取代之。从社会秩序形成的角度而言,苗族习惯法是对国家法的补充。在内容上与国家法有冲突的习惯法是在国家法能够容忍的限度内存在的,同时这种习惯法符合地方性的文化价值观,当地人认为其存在是合理的。  相似文献   

13.
在民间法视角下讨论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问题,需要我们从民间法与制定法遭遇之间寻求解决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的途径.理顺村规民约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之间的关系,肯定村规民约对农民土地权益保护,尤其是对农村妇女权益保护的重要意义,对于完善我国农村土地法律制度建设具有重要理论价值.并且从原权利以及救济权利两个维度来探寻如何保障农村妇女土地权益.  相似文献   

14.
社会生活中调整人们生活关系的不仅仅依靠法律法规,还要依靠长期生产生活中形成的风俗习惯。风俗习惯是民间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实践中需要对风俗习惯进行法律意义上的分类才能利于民间法与国家法的互动,同时,要让风俗习惯进入司法适用,必须寻找风俗习惯与国家法之间的契合点和路径,通过正确的路径,发挥风俗习惯在解决农村纠纷机制中的作用,促进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相似文献   

15.
村规民约作为我国民间法的一种形式在历史和当今都起着重要的"法"的调控功能,是我国基层民主和乡村自治的一种重要方式。考察我国村规民约的演变、现代特征及现实作用,结合民间法理论和村民自治制度,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时代背景,对村规民约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在制定程序、执行程序、审查监督、普法教育等方面提出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16.
村规民约建设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村规民约建设提出了如下几点看法 :村规民约是村民自治规范的统称 ;提出农村社区多元规范构建侧重的思路和村规民约发挥独特作用必须坚持的原则 ;村民自治是村规民约的前提和基础 ,村规民约是村民自治的基石和保障 ;村规民约为农村社区法治的实现提供现实依据 ,农村社区法治是村规民约建设的重要保证 ;应结合社会变迁对村规民约进行前瞻研究 ;村规民约建设作为村民自治一部分借鉴国家体制既有可能性又有有限性。  相似文献   

17.
民间习惯法作为苗族传统文化事象产生历史久远,表现形式多样,根植于苗族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苗族民间习惯法在现代社会一方面与国家法同时并存,矛盾和冲突不可避免;另一方面,与国家法产生一定程度上的良性互动,两者在"国家-地方"、"官方-民间"、"大传统-小传统"等一系列二元对立结构的博弈中实现互惠。  相似文献   

18.
通过对五个性质不同的村庄考察,探讨我国现阶段村规民约的运行基础和实际效力,并在此基础上获得村规民约在村庄整合中作用的认识。研究认为,现阶段村规民约主要是对村庄具体公共事务和村民权利及需要的约定,在不同性质的村庄中,村规民约发挥的作用也不尽相同。依托强大的集体经济资源和个人权威的村规民约,能够成为农村社区重要而颇具效能的地方性行为规范。村规民约在农村社区自治中发挥了不可或缺的作用,村规民约为农村社区共同体自我整合提供了一种可能性,但是不能过分夸大这种可能性。村规民约的更高层面的功能是,建设真正意义上的符合乡村生活的实际语境、符合乡村现实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乡村文化,成为乡村内在的精神元素,体现其弥足珍贵的价值,这样乡村文化才能够不被城市强势文化所吞噬。  相似文献   

19.
在黔东南苗族村寨的村规民约中几乎都有关于"田边地角"的规定,虽然各地土地环境不同,规定的长度也不尽相同.但都是在苗族传统习惯的基础上,对落实土地承包责任制后,农户土地经营管理权的确认和保护,同时过去和现在苗族地区都有一套解决"田边地角"土地纠纷的途径和办法.  相似文献   

20.
村规民约制度的若干法律问题探析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村规民约在我国农村多元规范体系中占有十分重要的位置。村规民约应当坚守自己的领地 ,不可盲目重复国家法的内容 ;应当重视规制农村经济建设 ,不可只注重宣讲道德风尚 ;应当注意保护村民个人的合法权益 ,不可歧视村民集体之外的社会成员。村规民约的实现离不开制裁措施 ,但是制裁措施必须合法合理。建议明确赋予乡镇政府对村规民约的审查权 ;在执行村规民约的过程中发生纠纷时 ,应当允许有关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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