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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反垄断法的消费者利益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阮赞林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17(1)
消费者利益保护是反垄断法的主要目的之一.如何将消费者利益保护的良好愿望落到实处,是各国反垄断立法、实施反垄断法时面临的一个共同性问题.在此,以反垄断立法对消费者利益的保护为基础,对反垄断法执行过程中如何体现消费者利益的导向,消费者如何在反垄断法实施中保护自己的利益以及在反垄断案件中消费者利益保护的代表诉讼等问题展开讨论.认为反垄断领域的消费者利益只有在立法者、反垄断执行机构、消费者或消费者代表的共同努力下,才能够得到有效的保护. 相似文献
2.
李智 《长江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35(8):25-26
反垄断法是对垄断进行抵制,而知识产权保护法是对垄断进行保护。反垄断法和知识产权保护法都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平衡一切利益关系,便是解决反垄断和知识产权保护矛盾的关键。 相似文献
3.
丁国峰 《华北电力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2):48-53
反垄断法私人实施赋予私人主体参与执行反垄断法的权利,更加全面地拓宽利益救济渠道,私人实施推动反垄断法公平与效率目标的实现,在增强反垄断法实施效果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私人执法的合理性和司法成本的低廉性是私人实施反垄断法的法理基础,特别是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为私人实施提供了激励机制。反垄断法私人实施的可选择性具体路径应包括启动反垄断私人监督制度、完善反垄断私人诉讼制度、设置反垄断私人和解制度、构建反垄断私人仲裁制度等。 相似文献
4.
5.
郭德忠 《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31(3):27-31
专利法所设定的专利权从一开始就是一种垄断性的权利,在这个意义上,专利法与反垄断法似乎是冲突的。但是,专利法的价值目标:鼓励创新、增加社会利益、造福消费者,与反垄断法的价值目标:维护自由竞争、提高社会整体效益是一致的,在这个意义上,专利法与反垄断法具有一致性。我国应进行专利权的反垄断规制立法,具体包括:制定反垄断法,完善专利法、禁止专利权滥用,制定专利许可反垄断法规及相关指南。 相似文献
6.
杨慧 《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33(4)
保护消费者权益是现代各国反垄断法的基本宗旨。在我国,公用企业管制者与公用企业之间存在的利益关系不利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反垄断目标的实现;公用企业成本信息的不公开和传统的价格形成机制难以有效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公用企业垄断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民事责任规定不明确。为消除公用企业垄断对消费者权益的侵害,应该明确规定实施垄断行为的公用企业对消费者承担赔偿责任;完善公用企业价格形成机制,切实发挥价格听证制度的作用;建立反垄断民事诉讼制度,确保消费者因公用企业垄断遭受侵害时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济;建立公用企业信息强制公开制度。 相似文献
7.
小肥羊收购案引发关于相关市场的确定和经营者集中控制审查等反垄断法程序规则问题.我国反垄断法实体规则具有较强的原则性,司法实践中需依赖反垄断执法部门依据自由裁量权来制定评判标准,采用的实质性减少竞争的实体标准规定不明.程序规则在反垄断法中占有重要地位,其在反垄断立法中主要体现为反垄断执法机构通过制定和适用程序规则来指导反垄断法执法活动.我国反垄断立法中的程序规则主要包括经营者集中申报和审查办法,这“两个办法”对经营者集中的申报标准和反垄断审查程序均作出明确规定,有效地指导反垄断法的实施. 相似文献
8.
反垄断私力救济是弥补反垄断法公力执行不足,克服公力执行失灵的有效手段,私力救济与公力救济相互协调配合,可以弥补反垄断主管机构执法过程中的一些不足,最终实现反垄断法目标.从私力救济制度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国外立法例等方面入手对我国反垄断法私力救济制度进行深入探讨,就私力救济制度的模式选择问题、私力救济制度的执行主体问题、私力救济的救济方式问题展开探讨,以期更好的实现反垄断法所追求的价值目标. 相似文献
9.
干潇露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31(2):17-23
近十年来,信息革命的迅猛发展造就了一批信息产业巨头,但让这些大企业困惑的是:他们通过创新取得了成就,却频频触动"垄断"的高压线。科技创新似乎与反垄断法之间有着不可调和的矛盾,也给反垄断法"维护市场竞争、保护消费者利益"的价值目标带来了冲击。缓解这种矛盾有三种途径:明确反垄断法的基本价值是保护竞争,广泛适用合理原则,以及慎用剥离制度。提出中国应对科技革命,反垄断立法及执法。 相似文献
10.
侯春 《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2(4):28-30,99
反垄断立法固然重要 ,但建立保证反垄断法有效实施的执法体制更为重要。已制定反垄断法的国家绝大多数依法设立了专门的反垄断执法机构。这些反垄断执法机构都具有地位高、权力大、机构精干、人员专家化的特点 ,它们工作都是独立进行的 ,大多拥有强有力的行政权、准司法权和准立法权 ,从而保证其有效地实施反垄断法 ,有效地抑制垄断 ,保护竞争。在我国反垄断法制建设过程中 ,应从我们的实际情况出发 ,大胆借鉴外国的通行做法和成功经验 ,科学设置反垄断执法机构 ,并合理确定其职权。应加紧制定反垄断法 ,并由该法明确规定 :设立“国家公平交易委员会”或“国家反垄断委员会”作为专门的反垄断执法机构。 相似文献
11.
反垄断执法机关与涉嫌垄断经营者以和解方式结案已成为各国的普遍做法,我国《反垄断法》也引进了反垄断执法和解制度。然而,人们对该制度存在一些误读,认为执法和解程序属于非正式程序,执法和解契约在性质上属于公法契约,反垄断执法和解会降低反垄断法的威慑效果。实际上,反垄断执法和解制度之本相是:执法和解程序属于正式程序,执法和解契约在性质上属于公私法混合契约,执法和解会提升反垄断法的整体威慑力度。 相似文献
12.
国际社会人本化趋向下,以产品责任为诉因的航空争议诉讼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途径,以此为主体的司法活动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目前,国内外对此问题的研究甚少,特别是在实际操作及适用性方面存在着一定的困惑。针对国内外在此领域的研究和司法实践现状,提出产品责任引入国际航空争议诉讼中的法律作用,即在平衡产品制造商、航空公司和消费者三者综合利益的基础上,应以保护人权和尊重人的生命价值为中心,侧重保护航空运输消费者的利益。 相似文献
13.
知识产权的垄断与反垄断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李冬梅 《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2(3):15-19
知识产权领域的反垄断是近年来反垄断法律制度乃至知识产权理论研究的重要课题。知识产权作为合法的垄断权 ,历来被排除在反垄断法之外。微软垄断案的终审昭示出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在形成垄断中的作用 ,提出了知识产权领域反垄断的客观要求。本文力求从经济的角度揭示知识产权垄断的合法性 ,分析该合法垄断权在特殊环境中产生的变异 ,进而阐述了知识产权领域反垄断的必要性。结合TRIPs协议的要求和各国的司法实践 ,作者提出在我国规制知识产权非法垄断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4.
推动公司法和反垄断法衔接是健全市场主体制度的基本要求和重要举措。公司法与反垄断法呈现出市场主体概念识别矛盾、市场主体行为运行背离和市场主体责任承担失衡三重冲突。在市场经济的整体视野下,公司法与反垄断法看似和而不同实则殊途同归。公司法的自治性特征与反垄断法的规制性品格相辅相成,二者在调整对象、立法目标与优化工具的普适追求上不谋而合,并借助私法公法化与公法私法化日渐勃兴的法律演进逻辑而存在坚实的规则调和基础。在理念上公司法与反垄断法应当求同存异,保持终极目标一致性与规则适用异质性的平衡;在市场主体概念界定上,应当以完善后的公司法为主要规则参照,适度扩大实施“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完善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的识别规则;在市场主体行为运行环节,需要重视强监管下的反垄断法规定,丰富“本身违法”原则在商事交易习惯中的适用条件,革新市场支配地位的集团化认定标准,增加经营者集中审查的公司登记程序,关注公司退出机制中可能出现的行政性垄断行为;在市场主体责任承担领域,二者应当共同建立起公私融合的治理体系,对内鼓励公司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强化内部治理,建立反垄断合规制度;对外优化执法机构的责任约束和制裁形式,积极回应市场需求。 相似文献
15.
行政垄断对反垄断法的要求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垄断是政府和政府部门滥用行政权力,排斥、限制竞争,破坏市场竞争关系的一种违法行为,其本质是一种以经济为内容和目的的垄断。应纳入反垄断法的视野。但是行政垄断与经济垄断不同,行政垄断对反垄断法有着特殊的要求,它必须采用概括加列举的方式明确的界定其概念,不仅要求反垄断法确立行为主义的反垄断控制原则,建立高度权威性和独立性的准司法机构,而且要求反垄断法确立综合性责任形式,尤其是民事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16.
李长健 《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6):85-91
农民问题是中国“三农”问题的关键问题、核心问题。对现代化进程中农民群体保护问题进行研究,从法律制度架构层面去分析农民群体问题,是解决农民问题的必然选择。从利益和利益机制的角度对农民群体保护问题进行分析,努力架构起保护农民群体的制度化利益机制体系:利益代表机制、利益表达机制、利益产生机制、利益分配机制、利益协调机制、利益保障机制。在经济法保护农民群体的制度体系中,要创新经济法主体,从经济主体法角度保护农民群体;要优化农民群体生存发展环境,从市场规制法角度保护农民群体;要合理配置对农民群体利益的调控规范,从宏观调控法角度保护农民群体。 相似文献
17.
李剑 《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8(5):42-45
反垄断法的立法价值,是一个有很大争议的问题,它体现了公平与效率的矛盾。在世界各国,促进经济效率仍然是反垄断法的首要目标,但不是唯一目标,还应关注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反垄断法中的公平、正义,更多的是指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和对中小企业发展的保护。对消费者和中小企业的关注,可以对促进经济效率构成一种限制与修正。 相似文献
18.
袁祝杰 《广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1(10):51-55
本文认为对行政性限制竞争行为的消解需要完善制约行政权的制度体系 ,反垄断法就是其中必不可少的制度安排。笔者主要从反垄断法价值目标的实现、国际经验、中国的法制实践及制度缺陷、反垄断法制度设计上的合理性几个方面 ,论证了反垄断法规制行政性限制竞争行为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
19.
在市场交易中,消费者往往因为缺乏必要信息,处于不利地位。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9条的规定存在一些的不足,对消费者的合法知情权的保护还不充分。因此,经营者必须对产品的重要信息作出一定的说明。 相似文献
20.
反垄断法应如何对待知识产权 总被引:13,自引:0,他引:13
张瑞萍 《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4)
在协调知识产权法与反垄断法的关系时 ,一方面 ,知识产权法要对其所确认的独占权进行自我限制 ,另一方面 ,反垄断法也要对行使知识产权所产生的限制竞争的后果给予一定程度的宽容。我国在制定专门的反垄断法时 ,应考虑 :第一 ,只要知识产权的行使不超出权利自身的范围 ,即使存在垄断或限制竞争的情形 ,也应为反垄断法所宽容 ;第二 ,如果权利人对市场竞争的限制已超出其知识产权自身的范围 ,那么 ,这种行为则不为反垄断法所允许 ;第三 ,即使权利人行使知识产权的行为没有超出权利自身的范围 ,但如果这种行为可对市场竞争带来不应有的限制 ,那么 ,这种行为仍不能摆脱反垄断法的追究。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