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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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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民法典》人格权编第九百九十条第二款与《民法总则》即《民法典》总则编第一百零九条一样,以人身自由作为一般人格权的价值基础,有别于之前其他制定法如《婚姻法》《劳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在具体人格权意义上所使用的人身自由概念。对作为一般人格权价值基础的人身自由,应将其作为通往人格尊严这一目的的桥梁,在与同是一般人格权价值基础的人格尊严的规范关系中加以把握,从而将其理解为可以涵摄人之行为的所有表现形式的一般自由,在具体适用上构成其他自由形式如《民法典》第一千零三条的行动自由、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款的婚姻自由的补充,从而为现实生活中新出现的以人格尊严的全面实现为目的的人格自由发展提供保护依据。  相似文献   

2.
从"私法上的人"为出发点引出人格概念,然后导出人格权。明晰人格权与人格的关系,人格决定人格权,人格权的保护有利于独立人格的实现,人格权的价值在于对人类自由与尊严的尊重和保护,但两者不可混同;人格权不是财产权,也不是自然人权,而是私权,是一种特殊的民事权利;同时结合人格权在近现代的发展以及各国立法的保护,从法理的角度分析论证,提出我国应以人格权单独成编的方式来构建完整的、以权利为轴心的民法典体系。  相似文献   

3.
人文关怀已经成为当代民法的重要价值理念,在民法典中引入人文关怀理念,首先就表现在应当将人格权单独作为民法典中的一编.中国民法典编纂中,制定独立成编的人格权法,不仅是对民法通则成功立法经验的继承和总结,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是民法典时代精神的体现.将人格权放在总则的自然人部分加以规定,无法满足对人格权作出全面规定的制度要求,在立法技术层面也不可取,更存在诸多弊端.同时,侵权法和人格权法之间存在明显的区别,不能通过侵权法完全替代人格权法.  相似文献   

4.
中国《民法典》和《乌克兰民法典》不约而同地规定了人格权编(卷),展示了21世纪民法典的人文主义发展方向,更好地保护了人的尊严和享有的人格权。两国民法典的人格权立法都有自己的特点,也都存在各自的不足。中乌民法典对人格权的称谓有所不同;人格权在民法典中出现的位置不同,《乌克兰民法典》将某些属于公法的权利规定为人格权,这正是我国《民法典》所要避免的公权利与私权利不分的问题;在对人格权内容的具体规定上,两部民法典均有可相互借鉴之处。对两国民法典人格权立法进行比较研究,可以发现两国民法典人格权立法的共同特点,既可以增强我国立法的自信,也能够发现他国的优势和自身的不足,进而借鉴他国立法,完善我国的人格权立法,更好地保护我国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和人格尊严。  相似文献   

5.
理论界与实务界对性自主权问题论及不多,在目前民法法典化的背景下研究性自主权具有其独特的价值。性自主权属于民事权利的范畴,其具体属性应当是具体人格权而非一般人格权。性自主权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性保持权与性决定权两个方面。性自主权应当在我国未来的民法典中得到规定。  相似文献   

6.
科学发展观与民法观念更新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科学发展观要求我国民法在立法中确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可持续发展观和协调发展观的原则,把维护人的尊严、自由和权利作为法的终极目标,贯穿于民法的各项制度设计之中;普遍承认、尊重民事权利,平等地对待各种民事权利;弘扬权利神圣的价值理念,强化对包括人格权与财产权在内的私权的法律保护.我国在民法立法中需要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维护包括平等、自愿、以人为本、契约的民法精神,适时更新立法思想,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7.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终极目标是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要实现此目标,就必须首先实现能够体现平等、公平、正义等价值的公正而合理的社会公正,来保证每个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实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公平与正义,要从机会平等与阶层开放的政治诉求机制、合理的利益表达机制、体现社会公正的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机制这三方面来构建保障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公正的实现机制。  相似文献   

8.
雷锋精神是社会主义价值取向的突出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学习和弘扬雷锋精神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实现共产主义是共产党人的最高理想,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共产主义的价值追求。雷锋精神与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属于同等性质的范畴,具有内在关联:二者均坚持共产主义价值取向;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需要长久的价值取向支持;雷锋精神能够为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长久提供价值取向支持。为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必须从丰富和发展雷锋精神的基本内涵、将雷锋精神融入国民教育体系、创新雷锋精神宣讲和弘扬方式方法、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强化对青年学生的雷锋精神教育引导等方面构筑学习和弘扬雷锋精神的长效机制。  相似文献   

9.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民法典实施在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极为重要。专家们认为,应当以民法典为分析框架,来构建民法理论体系和话语体系,民法典对于自媒体、电子商务和房地产市场的有效治理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也为未来环境法典的编纂和知识产权基本法的制定提供了制度基础。在价值引领上,民法典的诚实信用原则能够在案件裁判和民法教学中落实诚信价值观,民法典的平等、自由原则也为商法的发展提供了更广阔的制度空间。在制度供给上,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新规为良好营商环境的打造提供了支撑,同时农村宅基地和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也在实践中推进,个人信息保护法将民法典对个人信息的保护进一步细化落实。  相似文献   

10.
人格权民法保护的立法模式可以分为三类,我国《民法通则》对于人格权的保护模式存在严重的漏洞和不足。在未来的民法典中,应当采取“民事权利的一般保护” “人格权请求权” “具体人格权” “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这种模式。  相似文献   

11.
随着民法典草案稿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民商立法体例的问题再度引起学者的关注.十多年来,围绕民法典的制定,民商法学界在对中国民法法典化问题展开深入讨论的同时,对商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尤其是商法与民法的关系以及我国商事立法模式的讨论也日益热烈.  相似文献   

12.
我国民法典编纂体系应为总则——民事权利——民事责任的三编制,另加一个有关国际私法的附编,并应该把人身权和知识产权纳入到民法典的民事权利编中;民事责任应该单独成编;国际私法作为传统民法的固有内容不应从民法典中分离出去。  相似文献   

13.
从理论上说,法律形式主义所要求的法律自治应包括公法自律与私法自治两个方面,在理论上仍有必要大声疾呼私法优位和私法自治,应该正确认识<德国民法典>在本位选择上向近代民法"回归"的"保守"立场.当代中国应该摈弃制定"后现代"民法典的思路.我们既不能违背民法的基本精神,也不能脱离我国的现实国情,为民法典而制定民法典.另外,民法典作为市民社会的宪章要求,应尽可能地体现私法的形式理性,以自治规范为其核心.  相似文献   

14.
本文通过对我国民商分立与民商合一立法模式的论争评述,以及当前民商立法现状的检讨,指出我国的商事立法应选择坚持民商实质合一理念下,制定<商事通则>的立法形式适当分立的模式.  相似文献   

15.
中国民法上的乘人之危和显失公平制度与《德国民法典》中的暴利制度相类似却又不尽相同.我国的相关立法在逻辑上存在问题,在体系定位上也不甚恰当,从而导致法律规定的混乱和难以适用.通过比较研究,应当借鉴德国法上的暴利制度来对我国民法上的乘人之危和显失公平进行重新定位,构建我国民法中的暴利行为制度,以解决立法和司法实践上存在的问题.  相似文献   

16.
当前关于我国民法典编纂体系的学说、主张,有再予斟酌的余地。我国民法典编纂体系应在以下四项原则的指导下安排内容与形式相统一的原则;体系性、逻辑性的原则;以民事法律关系为构架的原则以及民事权利性质类型两分型的原则。基于此,我国未来民法典的编纂体系应是总则法、人格权法、身份权法、继承权法、物权法、知识产权法、债权总则法、合同法、侵权行为法,共九编。  相似文献   

17.
“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法治理念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深刻诠释了法治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依托。民法典作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鲜明体现,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特征,为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保驾护航。民法典规范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展示中国特色,为国家治理现代化强化了价值引领。民法典规范通过民事权益类型化完成了对民事主体私权益的系统构建,为国家治理现代化完善了私权体系。民法典规范通过修改关于物权与合同的大量法律条文,鼓励市场交易,维护交易安全,为国家治理现代化构建了有效的交易秩序。民法典规范通过新增或者完善诸多民事法律制度,促进民事立法体系化与科学化,为国家治理现代化提供了制度支撑。   相似文献   

18.
以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和1992年十四大为界,中国民法的发展大致可分为三个时期,从1949-1978年是破而未立的萌芽时期;1978-1992年是抗争僵化的理论教条、重新探求法学自身正当存在权利和发展规律的过渡时期,出现了《民法通则》这一基本立法;十四大后至今民法科学得以重建,从《民法通则》走向起草中的《民法典》,民事立法也空前繁荣。从民法基本理论和立法实证的变迁中可清晰地读出新中国经历“人治”转向“法治”的基本历程。  相似文献   

19.
论我国代理制度的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从总体上来看,我国的代理制度已经初具雏形,代理人、被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基本纳入了法律调整的范畴,但是,从立法体系上看,不协调之处甚多。另外,在我国代理法中,还存在不少原则性较强和可操作性较差的条款。为完善我国代理立法,应确立和贯彻两大法系兼收并蓄的原则,民商合一的原则,立法者强制干预与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相兼顾等原则。当前,应以制定《民法典》为契机,完善我国代理立法,尤其是间接代理制度。《民法典》中的代理法体系可以设计为三部分,第一部分是一般规定,第二部分是直接代理,第三部分是间接代理。应当将直接代理与间接代理共同适用的法律规则安排在一般规定之中,而在规范直接代理与间接代理时,应以代理关系中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与民事责任为框架进行系统的立法。  相似文献   

20.
章礼强 《南都学坛》2006,26(1):90-95
民法本位即指民法的中心任务和价值标准,从一定意义上讲,民法本位就是民法最核心的价值,而民法原则则是民法本位价值取向的外在形式。民法本位的基础包括民法的经济基础、社会基础、政治基础、文化基础、人性基础等。运用哲学论与实践论的方法及结合民事立法实践,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民法典体系、原则、制度和具体规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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