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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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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早在20世纪90年代初,我国就开始了森林生态补偿机制问题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颁布了一系列的法规,逐步建立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并在实施过程中不断地调整和改进。目前,我国森林生态补偿立法存在生态补偿内涵与外延的界定不清、补偿范围窄、补偿标准低、补偿资金来源渠道单一及缺乏市场化机制等问题。建议生态补偿立法应明确界定生态补偿的主体、建立科学的补偿标准、采取政府补偿与市场补偿相结合的补偿方式;完善立法,为加强森林生态补偿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在我国不同领域生态补偿的研究与实践中,森林生态补偿开始得最早,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森林生态补偿机制,可为其他领域生态补偿问题的研究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2.
论京津冀区际生态补偿制度的构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为了保证京津冀地区的公平发展,应建立区际生态补偿制度以弥补冀上游地区为保障京津发展而遭受的损失。构建京津冀区际生态补偿制度需在遵循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协调发展原则及受益者负担原则的基础上,借鉴国内外区际生态补偿经验,正确界定补偿主体、受偿主体,采用公共财政支付、设立区际生态补偿金、建立政府引导下市场交易机制、实施异地开发、开展技术援助等多种补偿形式,制定合理的补偿标准,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从而实现京津冀区域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   

3.
生态补偿基本要素是解决我国现阶段生态补偿机制建立和生态补偿法律制定最关键的问题之一,它包括补偿支付主体、补偿对象、补偿客体、补偿标准、补偿方式、补偿途径六个基本要素,各基本要素之间互相依存、互相联系、共同发展,不可分割,共同反映生态补偿的全过程,构成生态补偿的统一整体。  相似文献   

4.
海洋生态补偿作为调节海洋生态保护利益相关者之间利益关系的公共制度,对保护海洋生态系统和促进海洋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针对中国海洋生态补偿制度在立法体系、利益相关者界定、补偿机制、补偿标准核算、补偿资金筹集方式、补偿方式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构建各效力层次的海洋生态补偿立法体系,建立和完善海洋保护区生态补偿机制,确立多元化的海洋生态补偿主体,完善海洋生态补偿标准评估制度、海洋生态补偿资金筹集制度、市场化生态补偿机制、生态补偿相关管理配套制度等方面的建议.  相似文献   

5.
流域生态补偿:政府补偿与市场补偿比较与选择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流域生态补偿是利用经济手段对流域生态外部性的矫正,常用的有以政府为主体的政府补偿和以市场为主体的市场补偿两种形式.其中政府补偿主要采用财政转移支付、政策补偿、生态补偿基金等方式,具有强制性、间接性等特点,存在资金来源单一、环境资源定价低以及权责利脱节等弊端.政府补偿交易成本低,但制度运行成本高.市场补偿是流域生态服务受益者对保护者的直接补偿,主要采用产权交易市场、一对一交易、生态标记等方式,具有直接性、激励性等特点,存在补偿难度大、短期行为严重等缺陷.市场补偿交易成本高,但制度运行成本低.一般而言,规模较大、补偿主体分散、产权界定模糊的流域适宜于政府补偿,规模较小、补偿主体集中、产权界定清晰的流域适宜于市场补偿.  相似文献   

6.
流域生态补偿是利用经济手段对流域生态的外部性进行矫正的一种手段。政府强干预型与市场主导型的流域生态补偿机制都各有优缺点。当前,我国流域生态补偿存在法律机制尚不完善,水资源的产权模糊,补偿主体不明确,补偿方式单一,公民参与渠道不畅等困境。为构建高效的跨行政区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必须制定专门性的流域生态补偿法律,充分发挥地方立法的自主性,健全流域生态补偿的法律体系;既要在近期充分发挥政府在流域生态补偿中的主导作用,又要在远期着眼于建立市场手段为主的流域生态补偿机制;拓宽公众参与途径,建立信息公开机制以及公众参与的经济激励机制,以提升流域生态补偿的制度认可度与制度效用。  相似文献   

7.
以财税政策为切入点,探讨构建和完善生态补偿机制,从国外生态补偿成功实践案例出发,结合我国现实问题,提出制定差别生态补偿标准、推广市场补偿机制、开征生态税等财税措施构建生态补偿的长效运行机制。  相似文献   

8.
新环保法以环境保护基本法的形式将生态补偿制度明确下来,并强化政府监督管理责任、环保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以及环境监测制度。但中国生态补偿制度的构建仍然存在专门立法缺失和法治体系不完善等问题,任重而道远。健全生态补偿制度需要以制定科学的补偿范围与补偿标准、保障多元的补偿资金渠道、坚持严格的管理监测制度以及完成明晰的权责分配为重点,以保护生态完整性为原则,杜绝"一刀切"的做法,强调法学与相关学科的交叉研究,大力推进环境和生态建设的市场化运作方式,明确管理监督责任,实施环境监测制度,保证政府、企业等受益者在进行生态补偿时协同联动,各尽其责,力争实现受偿者的贡献与所得相当并可持续供给生态产品与服务。  相似文献   

9.
目前学界对小地域空间内跨社区环境治理研究较少。生态补偿是治理跨界环境问题的重要手段,市场主导的跨社区生态补偿机制与政府主导的跨行政区生态补偿机制在补偿主体、补偿模式上有明显差别。基于云南M县的田野调查,探讨上下游村庄围绕水问题的跨社区生态补偿机制的构建。实践探索中的跨社区生态补偿存在补偿资金不足、补偿意愿较低、协商机制不健全和支付主体分散的困境。结合已有成功实践,从补偿定价机制、补偿协商机制、补偿支付方式、村庄治理能力建设等4个方面提出跨社区生态补偿机制的建构对策。跨社区生态补偿机制可以为我国大地域空间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的构建积累有益经验。  相似文献   

10.
生态补偿是一个热点问题,生态公益林补偿、江河流域补偿、矿产资源补偿、旅游资源补偿等生态补偿已取得一定成绩,但跨行政区生态补偿一直是个难点。通过对环京津贫困带实施生态补偿的紧迫性和我国现行生态补偿机制的分析,提出生态补偿机制要在立法、设立机构、统筹筹集资金、科学合理制定标准、多种补偿方式并举和有效实施监督等多方面努力。  相似文献   

11.
在深入探索宁夏森林生态补偿实践历程的基础上,针对多元化补偿方式尚未形成、补偿标准偏低、补偿资金来源少、生态补偿管理部门职责交叉重复,以及生态补偿法律法规可操作性不强等问题,提出建立体制机制、制定系统的政策措施、完善法制保障体系、建立多元支付方式、提高公众生态保护意识等对策建议,为构建宁夏森林生态补偿制度和推动美丽新宁夏及西部地区生态文明先行区建设提供依据。  相似文献   

12.
构建江苏沿海防护林补偿制度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分析建立江苏沿海防护林补偿制度的意义和理论依据基础上,提出了建立江苏沿海防护林补偿制度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并从补偿的主体、补偿的对象、补偿的标准以及补偿的途径等方面建立了江苏省沿海防护林生态补偿机制的基本框架。提出政府是最主要的补偿主体,补偿的对象主要是林农和林场的专职护林员,以及一些因保护沿海防护林而遭受损失的单位和个人,补偿标准的确定需要考虑投入的成本、建设和保护海防林的机会成本等诸多因素,以构建一个以政府主导、市场推进为补偿途径的可行的补偿机制。  相似文献   

13.
生态补偿机制的实质就是为完善和确保生态补偿的顺利运行所进行的制度安排。它是解决生态补偿中补偿者与被补偿者利益矛盾冲突的基本制度,是对生态环境进行保护的基本制度要求。生态补偿机制的作用是明确生态补偿的过程和运行路径,以实现生态补偿的目标。新型生态补偿机制体系架构主要包括补偿主客体、补偿标准、补偿方式等。生态补偿机制的运行路径包括基本决策层、标准决策层、评估层和目标层四步。  相似文献   

14.
碳汇功能的设施蔬菜生态补偿机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建立设施蔬菜生产系统碳汇功能的生态补偿机制对于提高农田生态系统碳汇的供给水平和推动我国蔬菜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在对农田碳汇功能生态补偿的基本内涵和理论依据进行分析的基础上,从补偿主体、补偿标准和补偿方式方面出发构建了我国设施蔬菜碳汇功能的生态补偿机制,运用2011-2013年的数据对我国省域设施蔬菜碳汇功能的补偿标准进行了厘定。通过核算设施蔬菜生产系统农田单位面积产生的净碳汇量,并将其乘以我国碳交易市场的碳汇价格,以此作为设施蔬菜碳汇功能的生态补偿标准。根据测算结果,省域设施蔬菜碳汇功能的生态补偿标准平均为21.37元/亩,相应的净碳汇量平均为356.14千克当量/亩。  相似文献   

15.
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是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江苏沿海分布着重要生态功能区,沿海开发中生态补偿的主要类型为自然保护区与海滨湿地补偿。生态补偿方式包括资金补偿、技术补偿、生态移民和建立绿色账户等。生态补偿标准的下限为生态保护者的投入及生态破坏的恢复成本,上限为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价值,重点要以生态红利(现金)直接补偿给保护生态环境的个人、企业和政府。  相似文献   

16.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同等入市,实质是改革现有的征地制度和土地增值收益模式,有助农民财产性收入的实现,但它的消极影响也显而易见:农用地保护形势更加严峻,城乡利益失衡加剧,粮食安全与生态安全受冲击,传统的农用地保护行政管制手段亟需改进与完善。生态补偿作为一种利益协调机制,通过公平合理配置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增值收益,能更好地贯彻环境公平原则,彰显农地的发展权,保障农民共享改革成果,促进生态环境保护、耕地保护、粮食安全等公共利益的实现。农用地的生态补偿宜采用政府补偿为主,市场补偿为辅的模式,补偿标准宜采用机会丧失成本的计算方法,同时参照其他因素来确定,政府补偿模式下的农用地生态补偿主体分为补偿主体、受偿主体和实施主体,不同模式下的具体内容不同。  相似文献   

17.
种养业废弃物资源化循环利用生态补偿有利于减轻种养业对生态环境的压力、推动区域整体发展、促进种植业和养殖业可持续协调发展。研究认为,应以重大生态建设工程项目的形式将项目区种养业废弃物资源化循环利用生态补偿机制视为整体进行构建;在框架设计方面,以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作为补偿主体,以从事种植业和养殖业的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和龙头企业等作为补偿客体,以资金补偿、政策补偿、技术补偿以及智力补偿等作为补偿方式,科学确定补偿标准;在配套措施方面,应保证生态补偿的长期性和稳定性,构建多元化的融资渠道和资金补偿措施,加强地方政府间横向协调,建立完善的绩效评估体系,实现生态补偿的代际分配。  相似文献   

18.
农田生态补偿作为政府再分配的一个环节,是政府为协调各经济主体利益平衡的主要手段,其相关利益群体的准确界定和关系分析是农田生态补偿工作推进的基础和前提。在广泛查阅和梳理国内外农田生态补偿理论和实践研究的基础上,构建了农田生态补偿的研究框架,从农田生态补偿标准——农田生态补偿方式偏好与模式选择——区域农田生态补偿转移等四个农田生态补偿工作的环节出发,分别对参与研究框架的各环节相关利益群体概念进行界定和相互关系展开分析。研究明确了农田生态补偿的利益相关群体关系,可为政府协调农田生态补偿各方利益提供初步的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19.
流域生态补偿是生态补偿中的一个重要分支,它对于协调区域利益冲突,促进全流域经济、社会与生态持续、健康地发展起着重要作用。本文在查阅国内学者有关流域生态补偿问题研究的基础上,围绕流域生态补偿概念、生态补偿主体、补偿标准、补偿方式进行了综述,并指出了流域生态补偿需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相似文献   

20.
京津风沙源区生态补偿的实践中,区域补偿主体为中央政府,受偿主体为鸟兰察布市政府和张家口市政府;其他有关主体有:各级政府和发改委、财政部门、资源主管部门、分管部门,以及企业、个人等各类社会组织。京津风沙源区的区域补偿主体权利义务的实现方式以上下级政府之间的财政转移支付为主,还存在群众自筹资金及横向财政转移支付形式。根据生态补偿有关主体参与法律关系的不同及其角色行为,可以归纳出三组主体及其权利义务对应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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