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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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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民法典》编纂中,农地“三权”分置既不应分解、架空或舍弃土地承包经营权,也不宜将其准所有权化或认定为自物权,而应坚持土地承包经营权而非“土地承包权”的称谓并充实其权能,使其回归本来的用益物权属性。《民法典(草案)》《民法典》物权编(草案)二审稿、一审稿和《农村土地承包法》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制度设计存在一定缺陷。《民法典》中的农地“三权”分置应采用“农地集体所有权(自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用益物权)、土地经营权(债权)”,而非“农地集体所有权(自物权)、土地承包权(用益物权)、土地经营权(用益物权)”之结构。在农地法制改革中,应坚持和落实农地集体所有权,而不能将其虚置;不能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认定为扮演所有权的角色,而应坚持其为派生自农地集体所有权的用益物权定位,并以充实其用益物权权能为基点进行农村土地制度改造;土地经营权应定位为分离自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债权性权利。其中,土地承包经营权这一权利定性和权利称谓,不应受土地经营权生成和定性的影响,也不应被“土地承包权”所替代。在充实土地承包经营权之用益物权权能前提下,经由债权定性的土地经营权的生成和流转,助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乡村振兴的实现。  相似文献   

2.
土地管理权的行使,其本质是土地开发权如何分配的过程。借助于土地开发权的配置或变动,来实现国土空间资源优化配置的目标,是政府土地管理手段和内容的实质体现。实证法上,我国践行土地开发权国家独占的归属模式,存在诸多弊病,亟需改革。立足国土资源治理目标有效实现的角度,在应然层面,我国应实行城市土地开发权归国家所有,农村集体土地开发权归集体土地使用权人所有的"双轨"模式。在这一基础上,基于类型化方法,我国土地开发权应分为城市建设用地开发权、承包地开发权、宅基地开发权和集体建设用地开发权(具体又分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开发权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开发权)四种类型。当下的土地用途管制、土地征收和土地开发许可制度改革以及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市场交易制度的建设等,须以土地开发权为改革的切入口,并纳入到土地开发权制度平台上展开理论对话和制度建设。  相似文献   

3.
我国土地管理权是由土地规划权、土地用途管制权、土地征收权等权力构成的一组权利束结构体系。改革现行土地管理权制度,是修改《土地管理法》无法回避的重大议题。我国土地管理权制度改革的既有方案,因改革切入口定位不清而存在诸如目标定位模糊、缺乏整体性和系统性考量等诸多弊病,并因此陷入了改革困境。以土地开发权为切入口,建立土地开发权制度平台,并将各项具体土地管理权纳入到这一平台上来推动其改革,是走出当下我国土地管理权制度改革困境的重要选择。  相似文献   

4.
新修订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对承包地"三权分置"政策入法提供了有效路径,但仍需进一步明确与细化,《民法典物权编》主动承担了补缀修葺之重任,但也存在些许不足。"三权分置"政策中的土地承包权不是土地承包资格权,也不是没有身份属性限制的新型用益物权。从《民法典物权编》的规定看,采取了通过完善已有用益物权即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来实现"三权分置"的政策目标。基于"家地一体"的农村生产生活传统和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现实考量,土地承包经营权宜以户而非成员为权利主体,其并不影响因特殊情形而进行的土地调整需求。遗憾的是,《民法典物权编》并未将非农户经营"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而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分离出去,纳入可以登记强化保护的土地经营权范畴。土地经营权是受法律特别保护的债权,允许流转期限5年以上的土地经营权办理权属登记进而赋予其对抗效力,能够满足权利稳定性和公信力要求。土地承包经营权具有抵押权能,其客体是土地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本身因身份限制仍不能抵押。  相似文献   

5.
论土地承包经营权形式上的无期限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农村实行的是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土地所有权人仅具有设立用益物权的功能,设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目的在于实现农用土地在集体农户之间的分配。为保证农用土地的正常使用和承包农户对土地的投入,必须维护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连续性。土地承包经营权形式上的无期限性能够真实体现用益物权本身的价值,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和抵押制度的构建与完善提供保障。  相似文献   

6.
近年来,土地用益物权人无证采矿案件频发。通过分析司法实践中的真实案例发现,不同司法机关对于土地用益物权人无证采矿行为如何定性的问题存在较大分歧,实践中对此类行为的定罪量刑较为混乱。从法教义学的角度来说,对于土地用益物权人无证采矿的行为不宜简单认定其仅构成非法采矿罪。如农用地用益物权人无证采矿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损的,其行为同时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如土地用益物权人对其所开采矿产资源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无证采矿行为同时构成盗窃罪,属于一行为触犯数罪,应当依据想象竞合原理从一重罪处罚。司法机关在处理无证采矿案件过程中应全面评估被告人行为,避免形成无证采矿案件均以非法采矿罪论处的路径依赖。  相似文献   

7.
《物权法》第十一章"土地承包经营权"内容,就整体而言主要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而架构,主要对家庭承包取得的用益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实行法律规范。通过重点对其法律规范进行剖析,揭示《物权法》对用益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范围未界定、对用益物权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未实行一体的法律制度规范、其他方式承包经依法登记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无完善法律规范适用、用益物权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其内容法定不明、承包地被征收后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补偿内容不明、其他方式承包取得的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期未界定、抵押财产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其性质未界定等七个方面之不足,为今后修改和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法律制度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8.
《物权法》中"土地承包经营权"条文设计研究   总被引:13,自引:0,他引:13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物权法(草案)》已明确界定用益物权性质的农用土地利用权名称为"土地承包经营权".但该《物权法(草案)》中"土地承包经营权"条文设计存在着土地承包经营权概念未界定、标的物规定不甚明确、设立方式规定不科学、变更不尽合理和全面、承包地收回和调整不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消灭种类不齐全等问题.应吸收并借鉴国内理论研究之成果和国外永佃权、用益权等用益物权法律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条文设计并予以修改,内容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概念、标的物、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消灭.  相似文献   

9.
土地经营权性质之争在民法典颁布后并未得到有效消解,存在一元论、二元论等多种解释方案。《民法典》第339条是土地经营权性质解释论阐释的基础性条款。其中把“流转土地经营权”解释为“派生土地经营权”还是“流转土地经营权利”将直接影响解释论的逻辑起点和结论。追本溯源,应坚守“流转”术语的本义。在家庭承包方式中,《民法典》第339条中的“土地经营权”应解释为一个描述性的土地经营的权利,不涉及所产生的土地经营权权利性质之争。第341条中土地经营权基于三权分置改革目的,可视为当事人依据物权法定原则创设的新型用益物权。在其他承包方式中,第342条的土地经营权应直接视为用益物权。债权性的土地经营权根据契约自由原则产生,由当事人约定,以此化解土地经营权性质之纷争,利于法律适用。  相似文献   

10.
新近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明定为用益物权,确定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内容,确立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方法。本文着眼于农地承包经营权物权立法的现实意义,将公平、效益和农业的可持续发展作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立法的价值目标,以期对相关法律运作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11.
土地整理与耕地保护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根据动力学原理透析土地整理与耕地保护的关系,总结了我国当前土地整理对耕地保护的成效及其负面影响,提出了探索和实践生态型土地整理模式、拓宽融资渠道加快农居点等建设用地整理等措施,以促进耕地保护系统的稳态发展。  相似文献   

12.
土地开发与耕地保护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人地矛盾是当前和今后我国农业和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在农业结构调整和加入WTO的背景下,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要求从土地开发与耕地保护两方面着手解决。土地开发应遵循土地稀缺原理、地租理论、人地协调理论、动态平衡原理与系统工程理论等。我国的人均土地资源较少,质量不高,后备土地资源不足,决定了应加强耕地保护与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其主要措施有:严格贯彻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拓展耕地保护思路;重视系统和可持续发展的土地开发;明晰和稳定土地开发产权制度以及加强土地开发制度建设与项目管理工作。  相似文献   

13.
论土地性质与土地征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土地价值不是来自其绝对价值,而是来自经济发展、城市扩张、制度安排.土地制度安排尤其是征地制度安排的根本问题是中国经济发展所产生剩余的分配问题.当前土地征收制度安排的一个特点是以土地财政的形式,将经济发展剩余主要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向中西部地区农民转移支付.当前的征地制度是推动中国经济快速发展的一个重要的基础制度.总体来讲,当前中国土地征收制度是合理的.  相似文献   

14.
现行土地征用制度有关问题讨论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形成于计划经济时期的现行征地制度,曾为我国的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然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尤其是在加入WTO后,我国现行土地征用制度中规定的征地范围、征地程序、被征土地农民的安置、征地补偿费的测算方法已很难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本文以保护现有有限的耕地资源和保障农民土地所有权的合法权益为前提对土地征用中存在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讨论,并就有关问题提出了建议和对策.  相似文献   

15.
土地制度与土地产权关系之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本文在对制度、土地制度、产权及土地产权等概念加以界定的基础上,探讨了土地制度与土地产权之间的关系,指出:人们在相互交往中形成一定的与土地有关的关系,在一定的土地关系中产生对土地的产权要求,在条件合适的时候这种产权要求制度化后就形成土地制度,土地制度的确立也就相应地界定了土地产权并借以影响人们的土地行为  相似文献   

16.
马克思的土地理论与土地管理体制改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马克思的土地理论包括土地所有权理论和地租理论。在这一理论中 ,马克思揭示了土地所有权制度和排他性 ,实现了土地资本化 ,提高了稀缺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另一方面 ,地租的存在是与土地所有权制度分不开的。我们用马克思的土地理论来指导和处理我国土地管理和使用中各种经济关系、利益 ,使之更加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  相似文献   

17.
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是适应时代发展需要的一种土地经营模式,而完善的土地流转制度则是将土地顺利流转并集中,发展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根本前提。我国当前的农村土地流转制度仍然存在着产权制度模糊、流转主体受限、登记制度形同虚设、自留地制度阻碍土地流转等问题。这就需要完善立法对土地产权制度的规定,通过立法对土地流转进行引导而非严格限制,建立以产权登记为中心的土地流转监督体系,完善对自留地的立法规制。  相似文献   

18.
从区域土地的各个主要相关要素,探讨一定区域的土地势能。把区域土地作为一个系统,该系统相对于其它区域在土地质量、土地环境和地理区位等方面所显示出的综合优势即是土地势能,其中土地的区位势能对土地势能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在外力作用下,土地势能可以转化,并作用于区域经济发展。  相似文献   

19.
我国现行国家层面立法对宅基地使用权征收补偿没有规定。实践中各地对宅基地使用权是否予以征收补偿做法不一,并在不同程度上损害了宅基地使用权人的利益。建议:在立法上明确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补偿;以土地出让金为基础制定合理的宅基地使用权补偿标准;对相关法律法规出台前形成的宅基地应本着尊重历史与事实原则进行补偿;在房屋安置、自拆重建等非货币补偿中要注意补偿宅基地使用权的损失。  相似文献   

20.
耕地保护需要注重“量”的限定,但更要注重 “质”的保证。耕地保护的关键在于如何平衡耕地保护与地方政府城镇化的压力以及由此带来的巨大金融空缺之间的关系。耕地保护应当与城镇化、农村土地改革中的规模化经营趋势、农民权益的保护、耕地保护的外部性以及农村经济现状等问题综合起来考虑。基于土地当量的耕地倾斜性金融支持机制,本质在于通过对耕地的金融化,以土地当量对耕地进行身份和价值的识别,借助市场交易方式,进而实现金融资源对耕地的持续支持。在地方政府与农户积极性联动的基础上,配合碳排放等制度创新,在制度层面上实现对耕地的倾斜性金融支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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