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12 毫秒
1.
人民法院是国家对社会进行管理的机关之一,也应当进行社会管理创新,这是新时期法院工作的需要,是能动司法、公正司法的需要。人民法院通过创新社会管理能够更多化解社会纠纷,既实现了法律效果,也实现了社会效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贡献。但人民法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不能乱动,要立足于审判工作,并且注意遵循司法的规律,不能逾越法律底线,应达到化解纠纷,实现公平正义的目的。  相似文献   

2.
服务型政府是中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所要实现的目标。现阶段的服务型政府建设与其实施社会管理职能相辅相成。但是,服务型政府所要求的社会管理与传统的管制型政府的社会管理不同,因此需要在社会管理方面实现理念创新、体制创新和管理方式的创新,从而实现提高社会管理的成效和维护社会稳定的目的。  相似文献   

3.
当前以维稳为中心任务的政治风向不可避免地影响到我国正在进行的司法改革,在稳定大局的前提下,司法机关特别是人民法院被赋予了更多的政治性职能。在构建和谐社会之背景下,人民法院对审判权的行使更应秉持司法为民的基本理念,司法活动要更为人民服务,推行司法便民化,使得各种矛盾和纠纷都能得到妥善解决。因此审视我国司法实践中的一些便民措施,对深刻理解司法实践中的一些问题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4.
国际投资仲裁庭能动司法对国家规制主权形成的过度干涉,是导致投资仲裁制度“正当性危机”的重要因素。基于司法谦抑理念所具备的约束司法裁量权、调整仲裁庭和国家间权力关系的功能,在国际投资仲裁中引入该理念可以针对性地缓解这类危机。国际投资仲裁庭秉持司法谦抑理念具有法理上的可行性和必要性依据。司法谦抑应限定适用于公法性质的规制性争端裁决中,由仲裁庭依个案具体情况把控谦抑程度。实践中,仲裁庭可在管辖权认定、条约解释、审查标准选用、赔偿金额裁定等方面展现其司法谦抑性。  相似文献   

5.
现阶段,推进司法改革已成为司法理论界和诉讼实务界正在共同实施的一项长期工程,但由于传统司法观念的约束,司法改革在现阶段面临着许多阻碍进一步推进改革的障碍,为了使司法改革进一步深入,应着力解构传统诉讼理念,摒弃追求"客观真实"的传统观念,重树"程序正义"理念的观点,为司法改革寻求现代化司法理念的正确指引.  相似文献   

6.
多元化视角下恢复性司法的理论基础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作为西方刑事法学界研究"显学"的恢复性司法,在多元化视角下,其理论基础包括四个方面:哲学基础是后现代主义哲学;社会基础是市民社会理念及国家与社会良性互动理论;理念基础是恢复性正义理念、利益平衡理念以及参与制民主理念;法学基础则是重新融合性耻辱理论、社区司法理论、犯罪被害人学理论以及犯罪标签理论。  相似文献   

7.
能动司法有利于构建一个以法治和诚信为重要内核的和谐社会,因为能动司法理念体现了一种对真善美具体历史统一的自然法精神的追求,而实践理性作为实践着的人们选择和从事正当行为的机制与能力,是能动司法的理论基础。比较中西能动司法的特点,两者既有共性又有个性。一方面,能动司法已经成为现代司法的基本特征,"法官造法"与"法官释法"的界限难以划清。另一方面,由于中国和主要西方国家的国情不同,所以在能动司法的实现形式上存在很大区别。实现中国能动司法的关键在于政治体制改革的制度创新,而在现实的微观层面上,则主要通过司法观念和法律原则的创新,尤其是审判方式和执行方式的创新,综合运用各种司法救济手段,实现社会的实质公平正义。  相似文献   

8.
传承与超越:和谐社会视域中对司法理念的再认知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和谐社会视域中,司法理念应在传承原有公正、效率等理念的基础上,以司法谦抑与司法积极主义的衡平、司法强制与司法平和的统一、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兼顾、司法目的主义与司法工具主义的整合、法官专业化与司法民主化的并举为目标追求.  相似文献   

9.
"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内容和基本价值取向,与以神为本、以物为本和西方的人本主义有着本质的不同。以人为本理念与服务型政府价值内涵具有逻辑和内容上的契合性。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对于构建服务型政府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用以人为本的理念推动服务型政府建设应做到:强化政府角色定位;实现政府职能分化和部分权力的弱化;实现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强化;将以人为本理念引入政府评估机制。  相似文献   

10.
随着市场经济体系逐步健全,市场交易范围不断扩大,市场主体多样化、法律关系复杂化、利益追求激烈化、矛盾纠纷尖锐化的态势日益凸显。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应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着力更新理念、创新机制、讲究方法、拓展效果,探索建立科学、高效的商事调解机制,力争"调"出和谐,"解"去纷争,以最小的司法成本,实现最大化的社会效果。  相似文献   

11.
司法公信力是在法治社会中树立法治权威的必备要素,也是促进提升社会管理效能的优质资源。司法公信力不足在制度架构上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的不合理有关,也在深层次上反映出对于司法理念与法律适用的调试需求。从民族地区法治建设的长远规划来看,应当在维护法制统一,保证国家法律在民族地区得到普遍适用和严格执行的基础上,重视民族习惯法在司法中的地位,在法律适用上顾及关乎民族群众心理情感,有利于化解矛盾纠纷的民族习惯。通过创新与落实司法为民理念,提升民族地区法治建设中的司法公信力。  相似文献   

12.
随着市场经济体系的逐步健全,市场交易的范围不断扩大,市场主体多样化、法律关系复杂化、利益追求激烈化、矛盾纠纷尖锐化的态势日益凸显。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审判人员应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着力更新理念、创新机制、讲究方法、拓展效果,探索建立科学、高效的商事调解机制,力争"调"出和谐,"解"去纷争,以最小的司法成本实现最大化的社会效果。  相似文献   

13.
社会变迁是司法变革的先导。面对新中国成立初期发生的巨大变化,党和国家废除了国民党的"旧法统"和"六法全书",秉持"兴无灭资"的司法观和"学苏批资"的法制观,展开了浩大的司法改革运动,确立了新中国崭新的司法秩序。"悟以往之不谏,知来者之可追",站在时代新的转捩点上回溯与反思60年前那场深刻的司法变革,对于当代中国的司法改革具有重要的启示和警示意义。  相似文献   

14.
现代司法理念与法律文明的发展赋予司法公正新的涵义--以实体与程序的和谐统一实现法律所追求的公平与正义。为实现司法公正,亟待构建制度保障体系,即以法律自治与司法独立为基础实现公正、以实体与程序的公开为形式促进公正、以司法效率的提高为目标保障公正,以合理的制度设计保障司法的真正意义上的"公平"与"正义"。  相似文献   

15.
中国古代"重口供、轻证据"的司法理念,对古代裁判文书制作产生了只写口供,不写证据的影响。近代"重实体,轻程序"的司法理念,又导致裁判文书只写出事实、证据而忽视对事实的认定和证据的采信与及裁判结果形成的表述。在"实体与程序并重"的现代司法理念下,我国裁判文书应改革目前状况,加强对证据采信、裁判结果形成与诉讼情况的表述与反映。  相似文献   

16.
大陆与香港地区区际司法协助的出现,是中国政府按照“一国两制”的方针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而造就出的时代产物。我国的区际司法协助具有与其他多法域国家所不同的特点,即大陆与香港地区的区际法协助是在社会经济制度根本不同的法域间和不同的法系的法域间以及各法域均有独立终审权的条件下进行的。研究这些特点,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两地进行司法协助应遵循的原则,进一步探索两地开展司法协助的模式,不仅有助于两地区际司法的正常顺利开展,同时也可为1999年后大陆与澳门、澳门与香港间的区际司法协助提供先行经验。  相似文献   

17.
司法人性化是司法走向人文关怀的重要标志,是一种更新层面的司法理念。司法人性化应当包括司法者人性化和司法制度人性化两方面。执行程序的人性化改革对司法人性化理念的现实构造具有特别的意义,重点应放在执行程序中对话机制营造和强制执行力运用人性化等方面。  相似文献   

18.
迈向集约型司法的民事审前调解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民事审前调解被再度重视,缘于诉讼调解的复兴浪潮、诉讼机制的不足与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的不发达。建构与强化民事审前调解具有相应的学理依据、制度实践和智识支持。在民事审前调解的制度化过程中,应当秉持集约型司法理念。  相似文献   

19.
十八届四中全会再次强调"建设法治国家",并明确要求要善用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考虑问题。这不仅说明了法律思维的重要性,而且也必然关涉法律和司法的理念定位与技术选择。在司法向度内,司法形式主义与教义式法律思维作为一种经过长期累积而形成的稳固的知识体系,表征着司法的基本规律,具有一种不可替代的本源性、基础性和优越性;它们也因共享形式性、逻辑性和程序性而高度谋合,并一起合理而高效地维护着法律安定和司法正义。不过,它们也有层次之别:司法形式主义是抽象层面的司法理念,是实现实质正义的前提和基础,因而应成为我国当下司法的元理念;教义式法律思维属于具体层面的司法技术,其安全又极易操作,理应成为我国当下司法的首要方法。因此,坚守司法形式主义理念与教义式法律思维方法应是我国当前司法的理想选择。  相似文献   

20.
中国正处于由传统司法向现代司法转型的关键期,网络社会极大地改变了原有的信息表达、商谈互动方式,也使司法公信力的生成具有新的特性、形成新的挑战。随着司法权在不同社会形态中的运行,司法权自身大致经历了从司法权力(强权)到司法权威再到司法公信力的变迁。不同的社会形态中,从司法权力到司法公信力的递进表现出不同的特性和路径,社会形态结构以不同的方式型塑着司法并与之产生一种互动效应。基于网络社会特性所产生的聚焦效应、极化效应、反沉默螺旋效应及循环反馈效应,通过信息传播、互动交流及固化定型作用于公众的司法认知心理。在应对双重转型对于司法公信力的挑战时,除应从司法主体自身的信用能力、信用责任等内因入手外,也应重视公信力生成的外部环境因素的影响。可从三方面着手:探索网络社会特性,引导、规制网络社会,推动网络社会规则形成;秉持司法独立,推行司法公开透明,增进理解信任;保持开放心态,拓宽沟通渠道,强化互动协商。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