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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8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43 毫秒
1.
环境监管失职罪本质上属于过失竞合,归责的核心要素为行为样态、保证人的义务来源与预见可能性。本罪行为样态包括作为、不作为、作为与不作为之结合;本罪保证人的确定既要从法规范上进行形式判别,也应采纳原因支配说理论从法益侵害面进行实质把握;本罪预见可行性是新过失论与畏惧感说相结合。一定条件下信赖原则可适用于环境监管失职罪,存在介入因素、欠缺结果回避可能性与不符合环境监管失职罪构造的场合时,则排除环境监管者的责任。  相似文献   

2.
自从《刑法修正案(八)》对污染环境罪修改以来,学界对该罪的罪过形式就产生了分歧,理论上存在"故意说""过失说""混合罪过说"等三种观点.污染环境罪的罪过形式是司法实务必须面对的现实问题,从保护优先原则出发,污染环境罪的罪过形式应解读为混合罪过,既可能是故意又可能是过失.从最高司法机关的司法解释来看,污染环境罪可以细分为众多亚类型,有的类型属于危险犯,有的类型属于实害犯.就危险犯而言,立法关注的是规范违反,着重惩罚的是明知法律禁止仍有违反,这类污染环境罪的主观罪过只能是故意;就实害犯而言,立法突出的是法益危害,这类污染环境罪的主观罪过有可能是故意也有可能是过失.需要说明的是,混合罪过不是不需要查清罪过的具体内容,从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出发,司法机关应努力查清具体犯罪的罪过形式,难以判断时要作出有利于被告的推定.  相似文献   

3.
刑法学界对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的主观罪过形式存在重大分歧,究其原因,主要在于论者未能立基于本罪系基本犯罪为具体危险犯的结果加重犯,误将行为人对“严重后果”而非基本犯罪的具体危险的心理态度作为认定罪过形式的依据,自然难以得出本罪实为故意犯罪的合理结论.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的基本犯罪形态为危险犯,行为人实施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只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危险,而无需导致“严重后果”的发生,即可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的既遂.因为:罪过认定依据不能脱离立法规定;结果加重犯的罪过认定应以基本犯罪的罪过形式为基准;结果加重犯基本犯罪的主观罪过形式;本罪主观罪过形式的证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的主观罪过应是指行为人对其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危险的危害后果的罪过心理态度.此种罪过心理只能是故意,既可是直接故意,也可是间接故意,但不能为过失.  相似文献   

4.
恐怖主义犯罪是针对于平民实施的,蓄意造成人员伤亡的,意图借此对现政府或国际社会施压达到目的的犯罪行为,在我国刑法没有明确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罪是指故意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其犯罪构成在我国刑法学界已经达成共识。恐怖主义犯罪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在犯罪目的、罪过形式、危害行为表现形式、犯罪既遂类型方面存在联系。但是,两类犯罪的犯罪目的、具体行为方式、危害行为表现形式、国际刑事处遇方面也存在区别。  相似文献   

5.
本文论述了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四个问题 ,即环境犯罪侵害的客体 ,环境犯罪主观罪过形式的认定 ,环境犯罪因果关系的特定性及查明方法 ,以及环境犯罪与一般环境违法行为的界限 ,并着重对环境犯罪的客体和主观罪过形式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6.
在我国刑法理论界,关于污染环境罪的罪过形式主要有故意说、混合罪过说和择一罪过说。各种学说从不同角度对污染环境罪的罪过形式作出了较为合理的解释,但均存在不足。不论从刑法相关条文的客观含义还是污染环境罪的处罚必要性来看,均应当将污染环境罪的罪过形式解释为“包括过失”,而且过失与故意之间系层级关系,即故意是建立在过失基础之上的、更高层级的罪过形式。此种解释结论所引出的主要问题是,如何根据罪过形式的不同实现刑罚个别化,进而贯彻罪刑相适应和责任主义原则。为此,应当提倡根据故意从重处罚,即将故意的功能拓展到量刑领域。此解释结论可以运用于指导所有罪过形式“包括过失”之具体犯罪的量刑。  相似文献   

7.
环境监管失职罪中河长的义务来源是其职权内容和责任内容,前者包括制定综合治理方案和河流监督权力,后者包括水体保护、污染治理、生态修复的责任。河长在环境监管失职罪中主体条件的判定在除了政府工作人员之外,需要对民间河长、公益河长、村级河长进行分别探讨。河长触犯环境监管失职罪的行为模式有四种,分别是对水体资源、水质条件、流域设施、整体生态的保护失职,而对造成严重损害后果的司法认定则需要结合相应的司法解释来判断,以督促河长更好地履行职责。  相似文献   

8.
论侵犯商业秘密罪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我国刑法知识产权犯罪中的一个罪名,该罪的客体是权利人的财产权及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该罪的罪过形式只能是故意,过失不能构成该罪;在认定侵犯商业秘密罪时,应当注意罪与非罪以及该罪与盗窃罪、有关侵犯国家秘密的犯罪的界限.  相似文献   

9.
本文重点研究医疗事故罪主观罪过。分析了医疗行为的注意义务之来源、判定标准的发展和“医疗水平论”在我国应用的意义,分析了医务人员注意义务之限制,以及引入“信赖原则”和“可容许的危险”理论在医疗事故罪认定中的作用。  相似文献   

10.
2011年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修正为污染环境罪,2013年“两高”发布对污染环境罪的司法解释,二者的出台对于打击环境犯罪具有重要意义.但是,有关本罪主观罪过、共犯形成、严格责任等方面的评价、认定与适用仍是问题.从本罪的罪状描述和司法解释看,本罪的罪过形式应同时包括故意和过失,污染环境共同过失犯罪有其存在的法理依据和现实需要,同时在本罪中适用严格责任也是中国刑法应予采纳的.  相似文献   

11.
关于渎职罪的罪过形式,目前我国刑法学界有以下几种学说:单一罪过说、复合罪过说、混合罪过说和模糊罪过说等.本文对上述各说进行了概述和评析,进而提出,在司法实践中应采取单一罪过说的立场,即:刑法分则渎职罪章所规定的个罪的罪过形式是单一的,要么是故意,要么是过失;且多数为故意,少数为过失;其中,滥用职权型(包括徇私舞弊型)渎职犯罪是故意犯罪,玩忽职守型渎职犯罪是过失犯罪.  相似文献   

12.
我国刑法中的“业务”与“职务”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因此,业务过失犯罪不同于职务过失犯罪,在研究中应予以区分。我国《刑法》分则中规定的业务过失犯罪主要有18种。当前对这些业务过失犯罪的处罚存在规范层面、理念层面与实践层面的问题,表现为:一是法定刑配置问题,二是刑罚目的偏重于惩罚而忽视预防,三是刑罚效果不容乐观。这些问题的存在,一方面不利于业务过失犯罪的处罚,另一方面无助于预防和减少该类犯罪的发生。因此,有必要通过贯彻罪刑均衡原则、协调刑罚的目的、关注刑罚的伦理性与注重非刑罚处罚措施等方法及时解决业务过失犯罪的处罚中存在的问题,进而预防和减少该类犯罪的发生。  相似文献   

13.
重塑司法渎职犯罪的罪数理论,有利于正确的指引司法实务、贯彻刑法禁止重复评价的原则以及限制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应当以构成要件符合性作为司法渎职犯罪罪数的判断标准,区分罪数判断标准与判断要素,坚持罪刑均衡以及诉讼效率的处断原则。当司法渎职罪法条竞合时,应坚持特别法优于普通法且兼顾重法优于轻法的原则,刑法第247条、第248条应当适用转化犯的规定,刑法第399条第4款,属于例外规定,应严格限定其适用范围。  相似文献   

14.
法官渎职犯罪的主体,是指参与审判、执行活动,行使审判权和执行权的工作人员.法官渎职犯罪的本质是对审判权和执行权的滥用,在司法实践中,法官渎职犯罪主体应根据法官渎职犯罪的本质来认定.  相似文献   

15.
“环境监管失职罪”作为现行刑法中仅存的规制环境执法主体渎职犯罪的罪名,对环境监管体制的正常运作具有重大意义,与生态安全的保障更是休戚相关。然而,该罪名的局限性使得相关法条很难发挥惩罚及预防犯罪的作用,无法解决当下环境监管渎职犯罪规制所面临的众多理论及实践难题。对“环境监管失职罪”局限性的完善,主要包括增添、细化环境监管渎职的罪名,完善罪名的构罪规定及相应的法定刑配置。  相似文献   

16.
自《刑法修正案(八)》增设食品监管渎职罪以来,其适用率呈偏低的趋势,与我国食品安全犯罪频发的现状不相符合。究其原因,该罪在责任主体认定、因果关系判定,以及危害后果界定三个方面存在难以厘清的困境。而学界虽在不断探讨该罪名的适用标准,但大多局限于理论建构层面,而忽略了司法适用的有效性。故从实证分析视角,明晰该罪的司法认定标准,以期对我国的司法实践有所贡献。  相似文献   

17.
维权过度本质上是一种认识错误,维权过度对超过索赔限度存在疏忽大意的过错心理。维权过度因为是疏忽大意的过错心理,而过失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所以,维权过度不能构成犯罪。设套约谈消费者涉嫌诬告陷害罪,为虎作伥的公职人员涉嫌徇私枉法罪。对从事生产销售的商家实行社会监督、打假维权具有法律依据,应当褒奖和支持他们的为民请命,而不应妖魔化其促进社会公益的见义勇为。  相似文献   

18.
中国刑法典中的过失概念将认识因素与意志因素两者结合同时分析并判断过失之内涵。美国模范刑法典与德日刑法学理论都只是从认识因素角度对过失内涵加以界定。大陆法系刑法学中犯罪过失概念的再认识有其必要性,过失犯罪整体概念中的注意义务与注意能力系其概念之内涵中最为重要的两个组成部分。德日刑法中犯罪过失概念的理论重点在于行为人在违反注意义务的情况下实现犯罪构成要件。其中,注意义务分为预见义务与回避义务。过失犯罪之行为不法的认定基准不只在于注意义务违反性,而更在于行为人有预见且回避结果发生之能力,却未尽力去避免。中国传统犯罪过失理论通说是以"4要件"为基础并进而展开相关专业性阐释与研究,但司法实践中对犯罪过失之判定却缺乏可行的规范性标准。基于人权保护与保障理念,中国刑事立法及其理论研究应该更加积极地阐释与分析犯罪过失客观事实上的"过错归属性"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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