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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18 毫秒
1.
无论是传统的生态环境行政规制体系还是风险行政管理体系,既无法对行政相对人的环境行政权益予以前瞻式的救济,更无法满足公众的权益预防性保护的诉求。这种结构性缺陷在风险社会下日益明显,直接威胁到生态环境行政规制体系的有效性。要扭转这一局面,唯有以生态环境行政行为风险为核心,建立起具备预防性救济功能的行政司法体系方能实现对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最大化保护。对此,未来环境行政诉讼立法应将生态环境行政诉讼的对象扩大到具有产生生态环境损害风险盖然性的各类生态环境行政行为,包括具体行政行为与内部行为、事实行为等,在原告资格方面确立符合条件的环境公益组织的起诉资格,并确立弹性管辖等相应诉讼制度;另一方面,应当在立法设计中注重司法权与行政权之平衡,通过约束预防性行政诉讼启动的形式要件、实质要件以及损害程度等,有效衡平两种权力并促进其良性发展。  相似文献   

2.
核电厂选址之程序正当性——基于风险社会视角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风险社会对程序正当性原则提出了新的挑战,促使其做出调整。发达国家将核电厂选址程序作为核能许可的前置要件,确立了程序性正当原则,并在程序法定、社会可接受性审查和程序简约等相关制度设计上有诸多创新之处。我国相对忽略了核电厂选址的程序正当性原则,故应改进立法理念并完善相关法律制度,从核电厂选址程序着手规制核能风险。  相似文献   

3.
当前我国以损害管理为主的生物安全法律规制范式尚未全面、系统地贯彻风险预防理念,条块分割的管理体制导致主管部门与地方政府以及部门之间存在信息壁垒,缺乏协调与合作,且生物安全规制机制仍体现出浓重的行政规制色彩,生物安全风险预防制度体系也出现严重缺失,无法适应风险社会中保障生物安全的迫切需要。生态风险的客观性与不确定性,以及从环境管理向环境治理转型的实践需求则为生物安全法律规制范式从损害管理向风险治理的转变奠定了正当性基础。在具体进路上,生物安全法律规制范式从损害管理到风险治理的转变应当从风险预防原则的引领、生物安全风险合作治理、生物安全风险治理的制度建设等方面展开。  相似文献   

4.
行政处罚的明确性原则是处罚法定原则的重要内容之一,它对于行政处罚相对人的权利保障具有重大意义。近年来,我国行政处罚规范的不断完善,为相应的行政主体提供了强有力的执法依据。但基于立法技术的局限,行政处罚规范中尚存空白要件、不确定法律概念或概括条款,他们的存在有自身的必要性,却对处罚规范的明确性造成了一定的冲击。我们认为,处罚规范的彻底明确是无法实现的,我们得采取相应的手段来保证和提高其明确性。  相似文献   

5.
国家行政并不能完全规制环境风险,为实现环境风险最小化目标,社会主体应当发挥自身的积极性、能动性、创造性,自主降低环境风险,形成环境风险的自主规制。自主规制在法律上是没有明确规定的,可以说只是作为一种环境保护机制正在形成与发展之中,能够对行政规制起到很好的补充作用。对自主规制而言,国家行政资源不足是其形成的客观原因,合作原则是其生成的理论基础,而环境责任的严格化则进一步推动了其发展。在类型区分上可分为责任分担型、合意达成型、刺激促进型,在不同社会背景下发挥的作用与效果有所不同。自主规制在现实中确实削减了环境风险,但也存在着风险治理实效弱化、可能侵犯基本权利等局限,需要在自主规制过程中注意避免。  相似文献   

6.
风险社会理论要求行政机关规制风险时在专家制度和价值制度上作出选择。其中,风险规制的目标确定应当选择价值制度,风险规制的手段选择应当采用专家制度。然而,我国环境风险规制的制度在设计或实施时对专家制度和价值制度的选择或运用上存在混乱和不完善之处,应当进行完善或重构。  相似文献   

7.
行政处罚中应当建立行政案卷制度,“案卷排他性原则”既是行政诉讼程序中法院审查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依据,也是行政处罚程序中行政机关应当遵守的基本原则。行政案卷制度和案卷排他性原则,是行政处罚证据程序公平性的体现,也是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判断事实问题的联结点。  相似文献   

8.
算法行政具有客观、高效优势,但同时伴随着技术内生的不确定性风险、法律层面权力行使与权利保障的挑战,以及价值层面技术理性吞噬价值理性等桎梏,亟需法律破解。规制对象是法律制度构建之前提,将“算法法权”作为算法行政风险的法律规制对象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通过“权力—权利”的法权结构,可实现算法行政中“私权利、公权力、私权力”的整体性规制。质言之,算法行政风险的法律规制需要以“算法法权”的科学配置为核心,建构法律、伦理、技术与自我规制一体化的规制体系。  相似文献   

9.
《行政处罚法》规范了环境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行为,使破坏、污染城市环境者受到制裁,有利于提高市民的法律意识和环境意识。环境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包括,法定原则、公开、公正原则、保障相对人合法权益原则等。要坚持依法治市,实现城市环境综合治理的规范化、法制化和科学化.  相似文献   

10.
行政机关为消解或避免更多不安全因素,阻止潜在风险向现实转化,抑或降低风险转化为现实之后的损害程度,必然要基于预防原则在科学技术尚不确定时采取干预措施。由此引发的行政诉讼案件中,何者对尚不明朗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便被无限逼近败诉之深渊。具体而言,若将举证责任分配给行政机关,是对行政权的过度限制,会导致风险预防原则被虚置化;若将举证责任分配给被规制者,则实为一种有罪推定,既违背现代法治精神,也会使国家丧失抢占技术福利的先机。较为稳妥与可行的方式并不是在“非此即彼”的举证责任分配中寻求解决方案,而是免除对事实证明的必要,从风险预防原则的本质及该原则对举证责任分配的直接影响出发,将双方举证与特定情境相结合,通过本益分析、现实危害、保护水平、分散程度四个方面的综合考量确定不同的证明标准,以此对举证责任分配进行修构。这也是在风险预防的现实需求与行政诉讼的规范程序间寻求的一种微妙平衡。  相似文献   

11.
近年来,环境污染导致的公众健康损害愈发突出,环境健康问题频繁发生,暴露出我国环境法治体系建设过程中公众健康保障长期处于边缘化状态。为此,建立起面向公众健康保障的环境法律规制机制显得尤为重要。在此背景下,以规制的发展路径为切入点,分析环境规制的演变进路,剖析市场经济为主导的个体主义规制模式的局限性和以政府为主导的行政规制在环境保护和保障公众健康方面所具备的优势与正当性,从而明确环境法律规制机制的发展脉络和现实需求。然而在风险社会中,环境风险的社会化属性愈发凸显。面对复杂而多元的环境问题,单纯依靠公权力的作用已难以实现环境法律规制目标。随着公众环境保护参与意识的增强和市场型环境规制手段的兴起,建立公私合作模式的环境风险法律规制机制,通过发挥法律的强制性与规范性作用,在行政机关的监督管理下,实现多元主体的协同合作,就成为实现环境法律规制目标的应然之选。  相似文献   

12.
ChatGPT的爆火宣介人类打开了强人工智能时代的序幕,其凭借着强大的数字孪生能力、创作能力、编辑能力及类人性推动着人类社会向更敏捷的时代转型。ChatGPT的出现势必会对现有规则提出挑战,可能诱发生成违法或不良信息、算法偏见、数据泄露、借势贩卖租赁账号等诸多法律风险。但ChatGPT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与现存的社会风险并无实质差异,仍未脱离个人信息保护、数据安全、服务提供者应当承担的义务等核心议题。因此,对ChatGPT法律风险的规制,仍应根据ChatGPT技术发展的特征,依托阶段性规制理论,注重风险防范,及时对现行的基本法律条款进行解释适用。  相似文献   

13.
城乡建设规划系统职务犯罪由于其本身犯罪频率高、涉案金额大、犯罪性质恶劣等特点,所以容易造成了更大的社会危害性。惩防城乡建设规划系统职务犯罪要改革经济体制和政治体系、提供制度保证和法律保证、注重社会合力和专项治理,也要加强道德建设和法制教育。不仅如此,构建市场、政府和社会联合行动的制度惩防体系和立法、行政和司法系统规制的法律惩防体系更是当务之急。  相似文献   

14.
"一事不再罚"原则是行政处罚适用中的原则之一.本文结合法理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的一般理论、原则,对我国<行政处罚法>中"一事不再罚"原则进行深入研究和探讨.指出其在理论与实践中存在的诸如处罚主体的表述欠缺唯一确定性,对法规适用的冲突没有提供合适的冲突规范,对相同行政职能的不同行政主体作出的相同处罚是否排斥未提供法定指引等问题,进而提出具有针对性的解决办法和建议.  相似文献   

15.
油田企业在快速的发展过程中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风险,而企业的风险管理,其归宿是法律风险管理。这种风险是企业发展过程中的顽疾,对企业产生很大的负面影响,企业应当正视和重视对法律风险的有效防控,为自身发展提供一个健康有序的环境。我国油田企业法律风险防控工作由于起步较晚,国际化程度不高,要构建现代化的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必须使这一体系具备风险识别的系统化、风险分析的定量化、风险控制的全面化和体系运行的持续化。  相似文献   

16.
作为一种新型的政府规制手段,公共警告既能满足风险社会里公众的安全信息需求,又能成为行政机关有效促进法律实施的惩罚(制裁)手段.但是由于法律定住的模糊、制度性规范缺失等原因,致使公共警告在我国的运用呈现杂乱无序的格局,公民的合法权益面临被行政权随时侵害的危险.为此,应当在厘定公共警告性质的基础上,从立法完善、权力规制、程序规范、救济实现等方面对公共警告进行制度化设计和法治化规范.  相似文献   

17.
智慧养老基于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养老模式、养老产品与服务提供方面形成了创新,提高了养老效率与质量。但是,作为新技术在民生领域的转化应用,智慧养老仍然具有伦理风险、法律风险、市场风险和技术风险。这一系列风险都缘于新技术因素与传统的法律规制体系、社会运行体系之间的矛盾。对此,应当构建以法律为主导的智慧养老规制体系,并结合相应的纵向风险防控机制、智慧化与多元化法律思维,以此为基础保障智慧养老模式的顺利变革,进而促进民生领域的治理质量与效率提高。  相似文献   

18.
理清行政执法机关与刑事司法机关二者的衔接关系,是行政处罚与刑罚竞合法律适用的制胜法宝。当一行为触犯行政处罚,又触犯刑罚规范的,若不严谨执法,可能会出现“以罚代刑”或“以刑代罚”的乱象,轻则损害刑法的权威,重则国家公权侵犯公民基本权利。在处罚竞合的衔接上,首先是依据立法指导原则确定二者在衔接上的优先级,以明确处罚规则;其次是加强处罚竞合的实质审查,强化对处罚竞合的监督;再者要在处罚竞合视域下构建行政处罚与刑罚竞合的衔接机制,保证违法行为与法律责任相适应。  相似文献   

19.
市场经济就是信用经济,政府为了维护市场秩序,必须对企业实行信用监管。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行政部门应当采取必要的行政处罚手段。中共十八大以来,在“简政放权、转变职能”、“轻审批、重监管”的大趋势下,政府部门对企业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趋于谨慎,甚至弱化。这一方面释放了市场活力,另一方面也为如何加强监管工作提出了更多挑战。企业信用管理工作应当兼顾柔性和刚性的监管与行政处罚,明确两者关系,合理运用“二元化”模式。对失信企业行政处罚的法治化程度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成效的直接反映。建立一套企业失信行政处罚的法治指标和考核标准,就是为政府在信用监管领域提供可操作的法治化行为准则。企业信用监管部门在运用行政处罚手段时,必须在处罚决策、处罚程序、处罚救济、处罚监督等方面符合法治化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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