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13 毫秒
1.
刑法与民法在规范目的、调整手段等方面迥异,但不能简单地将两者对立化,刑法与民法的关系体现在两者"分"合"的理解上."分"是两者所调整的行为在社会危害性上的区分,"合"是两者对致害事件的规制互相补充、互相影响,两者对致害事件的处理不可或缺.刑法规制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而危害不大的行为则交由民法调整,且随着社会认知的变化而改变,刑法与民法的界分也应随之做动态调整.在对待刑法与民法的关系上,既要警惕刑法优先适用的思维,遵守刑法的谦抑性,也应注意不能以民事判断代替刑事判断,更应分别运用民法规范和刑法规范对行为进行定性.  相似文献   

2.
从1997年《刑法》到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有关多次违法行为犯罪化的立法规定逐渐增多,成为我国刑事立法中一个独特的立法例。多次违法行为犯罪化的理论依据主要有人身危险性说、人格责任说、量变质变说和社会危害性说,其中,社会危害性说较为合理。作为一种刑事立法现象,在我国多次违法行为犯罪化正逐渐成为一种固化的立法模式,但学者对其正当性、合理性等仍有质疑,而此种立法仍应按照刑事立法的科学性要求,严格遵循谦抑性原则、经济性原则、禁止重复评价原则和协调性原则。  相似文献   

3.
社会危害性是我国刑法理论的核心范畴。根据我国刑法第13条关于犯罪概念的规定以及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社会危害性有其存在的必要性。我国目前的犯罪构成理论具有形式和实质同一的特点,应当根据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在体系上区分形式判断和实质判断,将社会危害性判断从犯罪构成中独立出来,作为独立的实质判断和消极判断阶层,并进一步阐明社会危害性的规范性内涵,从而使社会危害性获得体系上的正当性和合理性。  相似文献   

4.
民事财产关系包括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等。严重侵害物权、知识产权的行为已纳入刑法保护的范畴 ,但债权关系却还停留在仅为民事法律保护的阶段 ,以至于出现了大量的三角债、多角债等不合理现象 ,民事判决无法执行也挫伤了债权人寻求法律保护的积极性。本文从严重侵害债权关系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其犯罪构成、国外的立法例等方面 ,阐述了民事财产关系刑法保护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   

5.
"套路贷"披着合法民间借贷的外衣,而行违法犯罪之实。"套路贷"并非法律上的具体罪名,而是一系列新型侵财犯罪行为的总称,涉及诈骗、敲诈勒索、抢劫、非法拘禁、虚假诉讼、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多项罪名。"套路贷"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民事、行政法律在规制"套路贷"违法犯罪行为时具有天然的不足,用刑法来刺破"民事面纱",是规制"套路贷"违法犯罪行为的必由之路和有效途径。用刑法规制"套路贷"需要在坚持报应优先、兼顾预防的原则基础上,全面收集刑事证据,准确认定罪名,综合评价其他情状等。  相似文献   

6.
从刑法规范的技术分析来看,“周老虎案”的当事人主观上仅有贪利的动机,其行为并不能直接实现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故不符合诈骗罪的犯罪构成。在司法层面上,社会危害性理论与犯罪构成之间存在对立紧张关系,不能将社会危害性置于判断成立犯罪的前提。此外,我国刑法应建立并落实对所有主体平等保护制度。  相似文献   

7.
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有轻微违法、一般违法和严重违法等不法层级,它由量变到质变,随着危害程度的加深直至被社会主流价值否定评价为犯罪行为。在整个法律体系的设定过程中,刑事犯罪与一般违法的界限,应该以行为的性质而不是程度进行划分。刑法不得已原则为构成犯罪的行为在实质界域提供了价值依托。  相似文献   

8.
在我国,正当化事由并不是犯罪构成的一个要件,其形式上与犯罪构成有某种联系,实质上则不是犯罪。如果将正当化事由作为犯罪构成中的一个或几个要件,有许多不合理之处,而将正当化事由放在犯罪构成外评价,又与“犯罪构成是犯罪成立的唯一标准”相矛盾。解决这一问题,采用实质的解释论是比较恰当的方法。将正当化事由放在犯罪概念中从属于社会危害性,以社会危害性指导犯罪构成的解释,不但维护了我国刑法犯罪理论的持续与完整,也有助于较早排除有正当化事由的非犯罪行为,更好地保障人权。  相似文献   

9.
人权保障视野下的社会危害性功能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社会危害性通过发挥其在刑事立法、刑事司法和刑法解释上的功能,具有人权保障的作用.这与现代刑法的人权保障的价值取向是暗合的.具体而言,在刑事立法上,社会危害性可以合理划定犯罪圈功能、进行犯罪分类;在刑事司法上,社会危害性具有出罪功能和不诉功能;在刑法解释上,社会危害性是与实质的刑法解释观相吻合的,凸现刑法实质正义的价值诉求.  相似文献   

10.
社会危害性通过发挥其在刑事立法、刑事司法和刑法解释上的功能,具有人权保障的作用。这与现代刑法的人权保障的价值取向是暗合的。具体而言,在刑事立法上,社会危害性可以合理划定犯罪圈功能、进行犯罪分类;在刑事司法上,社会危害性具有出罪功能和不诉功能;在刑法解释上,社会危害性是与实质的刑法解释观相吻合的,凸现刑法实质正义的价值诉求。  相似文献   

11.
我国刑法中规定的多次犯,是指行为人在一定期限内因多次实施同种性质的违法行为被行政主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后,又实施该种违法行为构成的犯罪。目前我国的刑法中有十多个罪名设定了多次犯的构罪模式,以司法解释为主,刑法学界对这一现象的认识尚未统一、研究也相对较少。多次犯的出现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和刑事司法实践的产物,新中国第一部刑法典——1979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并无多次犯的明确规定,但此后的若干单行刑法及司法解释中开始出现此类型犯罪规定,1997 年《刑法》吸纳了前述单行刑法与司法解释的相关内容,之后的多次刑法修正案及司法解释使得多次犯逐渐成熟与定型。在我国刑法中,多次犯因其具有严重侵害法益的社会危害性、我国在社会转型期防控犯罪的需要、固有刑法打击此类犯罪难度较大等因素而成为区别于结果犯、危险犯等犯罪类型的新的犯罪类型。  相似文献   

12.
从刑行交叉视角看待行政犯罪及其惩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行交叉是研究行政犯罪的关键,基于刑行交叉的视角,将行政犯罪界定为违反国家行政法律规范而又触犯刑律,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同时,基于此视角,探讨了行政犯罪惩罚的根据即其法律责任,得出了刑事责任优先的刑事、行政双重责任的结论,进而强调实现行政犯罪的惩罚关键要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针对实践中的问题提出对策。  相似文献   

13.
传统刑事司法认为犯罪是需要给予报应的针对国家的行为,犯罪必须接受惩罚,惩罚表达了社会对犯罪的谴责和对正义的追求,并且也可以用以威慑犯罪人和其他企图破坏社会规范的人。支配传统刑事司法的刑事政策是报应性和惩罚性的。恢复性司法是一种崭新的解决纠纷的方式,被害人及其亲友、整个社区都被认为是犯罪行为的受害者。最为典型的恢复性司法运动就是所谓“被害人—犯罪人和解”或“被害人—犯罪人调解”。恢复性司法运动最初主要适用于未成年人犯罪,现在则开始扩大至成年人犯罪,并且由最初仅仅适用于轻微犯罪、财产性犯罪向现在的严重犯罪甚至暴力性犯罪扩展。由此引起了刑法理论界对被害人问题的关注。  相似文献   

14.
犯罪构成视野中的社会危害性概念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犯罪论体系中,社会危害性应当作为犯罪概念和犯罪构成共同研究的范畴。考虑到我国四要件的犯罪构成理论,有必要在认定犯罪的过程中单独设立社会危害性这一实质评价层次,从排除社会危害性的角度进一步紧缩犯罪圈,以平衡入罪与出罪的双向机制,兼顾形式合理性与实质合理性。社会危害性理论应当包括罪量因素、正当行为和司法裁量的排除社会危害性事由3项具体内容,并且可以栖身于犯罪客体内,从而包容在整个犯罪构成框架之中。  相似文献   

15.
社会危害性与犯罪概念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社会危害性是不是犯罪的本质特征,有没有必要继续在犯罪概念中继续存在下去,受到许多学者的质疑.本文从哲学的角度分析了社会危害性仍是犯罪的本质特征,认为从犯罪概念的历史发展和其功能上考察,社会危害性必须在犯罪概念中加以规定.  相似文献   

16.
对向犯基本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向犯是构成要件预定必须由复数人在对立的意思支配下实施对向性行为才能完成的犯罪。对向犯是单独犯罪而非共同犯罪,双方不构成共同实行犯,不适用主从犯的规定。对于法律没有规定应予处罚的一方,不能以对方犯罪的教唆犯或帮助犯处罚。实践中还应注意对向犯理论的适用范围。  相似文献   

17.
人身危险性在刑法理论中的定位,有量刑根据说、刑事责任根据说、定罪根据说和犯罪本质特征说的争论.社会危害性有一个内部层次结构问题,在纵向方面,分为事实层面和价值评价层面,即自然属性层面和社会属性层面;在横向方面,由客观实害性和人身危险性两部分组成.在社会危害性理论的前提下,应将人身危险性定位为社会危害性的组成部分.人身危险性的这一定位,既解决了刑法理论中的"脱节点"问题,又为报应与预防之刑的统一找到了合理结合点.  相似文献   

18.
由于没有先弄清犯罪本质与犯罪本质特征的关系,故国内刑法学至今还在回避犯罪本质问题,对犯罪本质特征也没有提出令人信服的看法。从哲学的角度来看,犯罪本质是犯罪的内在规定性,决定着犯罪本质特征,而犯罪本质特征则是犯罪本质的外在体现;立于犯罪构成的内在联系及其结构和刑罚的目的与功能,犯罪本质应是犯罪人之于社会秩序的极端蔑视态度,而立于犯罪与一般违法行为的区别,犯罪本质特征应是应受刑罚惩罚性。  相似文献   

19.
犯罪作为社会控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于犯罪,人们通常关注的是它本身的违法性和社会危害性,但是在更广阔的历史和空间的角度上,犯罪其实是对先前侵犯行为的报复。众多的社会学调查的结果表明,不管在过去还是当下,刑法学中认为的犯罪行为人很多情况下都是受害人,而犯罪行为是他们对先前不满采取的自助行为,是对不轨行为的反应,因而犯罪成为一种社会控制。从理论上分析这一自助方式,可以预测和解释犯罪。  相似文献   

20.
遮面服饰是一种具有宗教极端思想色彩的宗教服饰。强迫妇女穿着遮面服饰不仅侵犯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权利,而且还传播宗教极端思想,威胁社会稳定,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我国《刑法》规定的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和寻衅滋事罪均不能对此种行为予以有效打击。立法机关应借鉴法国《禁止在公共场所穿着遮面服饰法案》的规定,修改刑事立法以有效打击此种行为。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