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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1 毫秒
1.
我国物权法规定,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作为区分所有权人团体的最高意思机构。业主大会之下,设有业主委员会,作为意思执行机构,负责日常管理事务。对于业主团体的法律人格问题我国目前尚未定论,法国、德国、日本、我国台湾与香港的物业管理法律制度均确认业主团体的法律人格。笔者赞成肯定业主委员会的诉讼地位的说法,在理论与实践中都应当作为管理维护建筑物和区分主利益的表征,更多地体现为诉讼程序的功能,而非实体功能。  相似文献   

2.
《物权法》设定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这一新型物权,但对业主自治管理团体的法律定位却缺乏完善的规定。针对这一现状,在对典型国家关于业主自治管理团体立法例及相关学说进行分析总结的基础上,研究了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业主大会法律关系的界定,以及对业主委员会法律地位规定的不足。提出了完善我国业主团体自治管理制度的建议,认为:我国的业主自治管理团体的法律定位构建应从立法层面上承认业主团体的团体性,进而赋予业主委员会“其他组织”的法律地位,明晰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关系定位,使业主自治组织能够真正发挥作用,从而促进我国建筑物区分所有制度的完善和发展。  相似文献   

3.
分析指出,与其他国家的群体诉讼制度相比,我国的代表人诉讼存在一定的缺陷.我国应借鉴其他国家在群体诉讼制度方面的成功经验,对现有的代表人诉讼制度进行改进,同时应在某些领域引进团体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4.
论我国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我国《物权法》规定了业主委员会的相关制度,但是还存在对业主委员会法律地位没有统一规定、主体资格不明确的缺陷。业主委员会作为小区业主生活日常管理中不可缺少的部分,其存在是非常必要的。本文主要从业主委员会诉讼主体资格的必要性和目前存在的问题入手,根据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的各种理论观点,并结合我国目前的现状,具体分析我国现实生活中业主委员会行使诉讼权力的方法,最后笔者建议并期待立法机关尽快合理界定业主委员会的诉讼主体资格,使业主委员会所代表的权利得到切实有效的维护。  相似文献   

5.
区分不同类型的拆讼,并依此设置不同的程序规则,是确保团体诉讼在我国充分发挥救济小额多数公众权益的关键。团体诉讼依不同情形区分为不作为之诉与损害赔偿之诉、公益型团体诉讼与私益型团体诉讼、开放型团体诉讼与封闭型团体诉讼和当事人授权的团体诉讼与法律授权的团体诉讼。  相似文献   

6.
团体诉讼的诉权基础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团体诉讼是指社会团体为了维护公共利益或者其成员的利益,依据特定法律赋予的权利或者团体成员授予的权利。得以自己的名义对侵害者提起不作为之诉或者损害赔偿之诉,并享有独立的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的一种群体诉讼机制。公益社团提起团体诉讼的诉权基础因不同诉讼类型而有所差异,其中团体的不作为之诉系基于法律赋予的不作为请求权,而公益团体提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的诉权基础则是诉讼信托。  相似文献   

7.
业主自治机构的法律地位立法应明确规定,承认其为非法人团体能为业主委员会具有诉讼主体资格提供理论支持.但其中由业主承担连带责任的风险应通过业主委员会及其成员的民事责任制度和监督制度予以控制.  相似文献   

8.
关于业主委员会民事主体资格的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法律对业主委员会的性质没有明确规定,学者对其是否具有民事主体资格,能否享有独立的诉讼权利等问题存在广泛争议。业主委员会系业主自治性机构,不具备成立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条件。赋予其民事主体资格不仅不能解决当前存在的诉讼难题,还会陷入新的理论及实践困境。根本出路在于借鉴国外相关立法,引入“业主团体”的概念,对业主委员会制度做出相应调整,进而将其明确界定为业主团体的代表机关和执行机关。  相似文献   

9.
业主委员会民事主体资格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当前我国法律对业主委员会的性质没有明确规定,对其是否具有民事主体资格,能否享有独立的诉讼权利等问题存在广泛争议。业主委员会系业主自治性机构,不具备成立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条件,赋予其民事主体资格不仅不能解决当前存在的诉讼难题,还会陷入新的理论及实践困境。根本出路在于借鉴国外相关立法,引入“业主团体”的概念,对业主委员会制度做出相应调整,进而将其明确界定为业主团体的代表机关和执行机关。  相似文献   

10.
当前,我国法律对业主委员会的性质没有明确规定,其是否具有民事主体资格,能否享有独立的诉讼权利等问题存在广泛争议。业主委员会系业主自治性机构,不具备成立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条件。赋予其民事主体资格不仅不能解决当前存在的诉讼难题,还会陷入新的理论及实践困境。根本出路在于借鉴国外相关立法,引入“业主团体”的概念,对业主委员会制度做出相应调整,进而将其明确界定为业主团体的代表机关和执行机关。对业主委员会民事主体资格的确定有不可忽视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1.
由于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不明确,业主委员会是否具有民事诉讼主体资格在理论上存在争议,司法实践也并不一致。从业主团体的性质来看,业主委员会具有一定民事行为能力;从诉讼权利能力和实体权利能力分离的趋势来看,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范围突破了民事主体的限制,业主委员会作为其他组织,可以成为民事诉讼主体。但由于业主委员会不是独立的法人,其行为能力受到限制。从业主委员会的设立程序、主要职责等方面考察,其诉讼主体权能具有局限性,即业主委员会只有在物业管理活动产生纠纷而形成的诉讼中,才为适格的诉讼主体。  相似文献   

12.
历史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地位经历了由诉讼主体到诉讼客体,再到诉讼主体地位回归的演变过程,其诉讼主体地位在立法上由禁止强迫自证其罪与沉默权、无罪推定及有疑唯利被告原则来保障。在我国,法律上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刑事诉讼的当事人,具有诉讼主体地位。但由于我国有关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诉讼主体地位的诉讼原则和制度尚不完善,导致其仍然没有彻底摆脱诉讼客体地位。  相似文献   

13.
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人是否承担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这不仅关系到消费者合法权益能否得到充分的保护,而且关系到是否能够有效地制裁这些违法行为。我国台湾地区建立的小额诉讼、团体诉讼、选定当事人诉讼和民事公诉制度,形成了消费者、消费者保护团体和政府共同参与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司法保护体系,对完善大陆消费者权益司法保护制度具有很好的借鉴作用。  相似文献   

14.
我国《公司法》确立的股东派生诉讼制度,对原告股东的资格规定过于原则,不便操作;其他股东及公司在派生诉讼中的地位则根本没有规定。本文基于股东派生诉讼自身的特点,提出了对派生诉讼原告资格应进一步限制,对其他股东参与诉讼的时间及诉讼地位,以及公司在派生诉讼中的法律地位应予以明确等观点。  相似文献   

15.
被追诉者的知情权是指被追诉者对公安司法机关的诉讼活动,依法享有的了解案件有关情况及法律依据的权利。被追诉者的知情权是其行使其他诉讼权利的基础,体现了被追诉者的诉讼主体地位。充分保障被追诉者的知情权,有利于实现程序公正和诉讼民主。  相似文献   

16.
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在立法层面上正式创立了我国的业主委员会制度。但是该条例对业主委员会制度的规定很不具体,存在着业主委员会主体地位没有统一规定、主体资格不明确的缺陷。从我国物业管理的实际情况看,其团体组织性突出,具有其特定功能,不但具备民事主体的基本条件,还具有经济、诉讼、管理三大职能,应当赋于其民事主体资格。  相似文献   

17.
建筑物区分所有中共有部分包括"小共有部分"与"大共有部分"两种。"小共有部分"限定在本栋范围之内,为多栋服务的建筑设施等属"大共有部分"。会所不属于业主共有部分的范畴,在没有约定情况下,应当将其界定为开发企业所有,架空层若规划将其作为车位使用的,应当将其界定为开发企业所有,业主可通过购买等方式取得,在其他情况下,应当将架空层定位为业主共有的公共场所和设施对待,属于业主共有部分,单建人防工程一般由政府所有,而结建人防工程应属投资者的开发企业所有,公建配套通常由开发企业代建,建成后移交给相关的政府职能部门并登记在这些职能部门名下。  相似文献   

18.
由于环境侵权纠纷中受侵害对象的不特定及涉及人数众多的特点,环境侵权纠纷容易形成群体性诉讼。我国民事诉讼法确立的代表人诉讼制度就是专门处理群体诉讼的一种诉讼程序,对解决群体性纠纷有着重要作用,但由于该制度自身存在的问题及法院对其相对拒斥的态度,导致代表人诉讼制度在司法实践中遭受到冷落。因此完善代表人诉讼制度,并在群体诉讼处理机制中进行团体诉讼、示范诉讼及建立联动机制的探索,对及时妥善解决群体性诉讼案件、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19.
诉讼实施能力是当事人获取诉讼信息、进行辩论以及有效实施其他各种诉讼行为的能力.这种能力既不同于诉讼权利能力也不同于诉讼行为能力,它具有自身的独特性,是当事人本能、体能、智能和财产能力的总和,是当事人实质性的诉讼能力.民事诉讼中客观存在着诉讼实施能力的差异,通过完善相关制度,均衡当事人之间在诉讼实施能力上的巨大差异,有利于保障当事人诉讼地位的实质平等,促进诉讼公正的实现.  相似文献   

20.
从比较法的角度介绍和评析域外团体诉讼的规定,以期对我国团体诉讼立法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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