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03 毫秒
1.
论自然债务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自然债务问题是一个法律与道德的边缘化问题,对其之理论探讨亦是从个别的视角检验法律的合理性问题。立法之对自然债务予以法律规制乃是出于自然债务制度所具有的克服法律局限性功能的考量。我国现行立法对之未予规范亟待完善。  相似文献   

2.
债务人对债权准占有人清偿,即债务人对债权文书持有人清偿,其清偿若符合善意且无过失的要求,该清偿行为发生债消灭的效力,效力依据对债务人来说在于对债权准占有人受领权外观的合理信赖,对债权人来说是其引致该受领权外观所应承担的权利表见责任,二者构成债法外观法理的核心。债法外观法理同样是债务人对于除债权准占有人以外的其他表见债权人清偿有效的法理基础。  相似文献   

3.
保证是指第三者为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而与债权人达成的协议。第三者是保证人,俗称保人;债权人和债务人是债的双方当事人。“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保证是一种合同。保证人和债权人按照双方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订立的协议称保证合同。保证合同也是一种债,称保证之债。由于先有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合同,然后才产生债权人与保证人之间的合同,所以称前者为主合同,其权利和义务关系称主债,称后者为从合同,其权利和义务关系称从债。主合同的债权人也是保证合同的债权人。保证人是保证合同的债务人,主合同的  相似文献   

4.
免责(Exemption)是指破产程序终结以后,符合法定条件的债务人对于未能清偿的债务免除清偿责任的法律制度.债务的免责是以法律的强制力将原本属于债权人的财产权利予以剥夺,并相应免除债务人应当清偿的部分.免责制度是随着破产制度的发展而产生的,其确立是社会博弈的结果,是各行为主体为了维护自身利益适当妥协而达成的契约,这种契约反映了行为主体的均衡利益[1]173.……  相似文献   

5.
一般民法理论将自然债务定义为欠缺强制执行力的债务或是有义务无责任的债务,履行与否,完全受制于债务人的意思,法律旁观视之.但一旦履行,将不得请求债权人返还,法律肯定债权人的受领力.同时,对于自然债务本质的研究学说有法律义务贬降说、道德义务升华说及折中说.自然债务的传统定义是值得商榷的,并且以上三种学说似乎也未能明确自然债务的本质.故兹从自然债务的历史沿革出发,通过对超诉讼时效的债务分析来明确自然债务的本质和概念,以期对我国民法典的制定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6.
一侵权行为之债指因不法行为侵害他人人身或财产权利,并致他人遭受损害而应承担民事责任所构成之债。在这种债权债务关系中,受损害一方为债权人,加害一方为债务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依照法律的规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这种债,当它含有涉外因素时,就构  相似文献   

7.
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制度的法律规范在经历一段时间的不断完善已取得一定的成效。该制度的理论基础为物权理论,是债权人对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担保而不移转占有的物件,在债务到期未受清偿时,享有就其出卖的价金而受清偿的物权。  相似文献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创设了代位权人的直接受偿权。该权利是以代位权人与次债务人存在直接的债之法律关系为前提条件的,从"代位"二字的法律内涵、法律规范分析及立法目的诸角度考量,该前提条件的满足是通过债权的法定让与实现的。代位权人直接受偿并不违背债权平等原则。代位权人直接受偿权的确立,使得我国代位权制度之设计目的已不在于债之保全,而是为了达到直接清偿代位权人的债权之法律效果。换言之,借助于债权的法定让与,代位权已成为一种直接的债权回收手段。  相似文献   

9.
解开债务链尚需发挥刑法之功能王月霞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企业发展需要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然而,债务问题却一直困扰着无数企业,成为企业发展的一个桎梏。债是民法的调整对象,要解决债务纠纷,自然需要完善债事法律制度。在众多的债务纠纷中,需要靠刑法解决的有两种...  相似文献   

10.
原因债权基于原因法律关系发生,票据债权基于票据法律关系发生.为了清偿原因债务而授受票据时,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出现双重债权:原因债权和票据债权.债权人应先行使票据债权,票据遭拒绝付款或承兑时始得行使原因债权.债权人行使原因债权,在原因债权履行期限早于票据到期日届至时,应认为原因债权的履行期限为当事人合意延迟至票据到期日;在原因债权履行期限晚于票据到期日届至时,应解释为原因债务的履行期限提前至票据的到期日,债务人在票据到期日前提前清偿原因债务的,债权人可以拒绝受领.  相似文献   

11.
先行行为和道德义务成立不作为犯有着共同的伦理基础.先行行为所导致的危险是作为的前提条件,而道德义务的成立也必须有足够的危险存在,以致作为的必要,二者都要求作为义务的形成与作为义务人有着必要的内在联系.在当今中国,道德义务的成立有着现实可能性和时代的需要,但它成立的条件与法律有规定的作为义务不同,和先行行为不作为犯构成一样,它必须与当时危险的现实性、紧迫性和作为义务者对危险的排他性支配力等限定性条件相结合,形成严密的构成体系.  相似文献   

12.
论守法道德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守法是法治社会的基础。守法是一种法定的义务和道德要求。表现为遵守法律的行为,而从内在的角度看,守法更重要的表现为一种守法的精神。在现代法治社会,守法道德既表现为对法定义务的恪守,又同时是对自己合法权利的积极主张。  相似文献   

13.
道德义务是伦理学的基本范畴,它包括他律性的道德义务和自律性的道德义务两个层次。前者属较低的层次,它要求在现实社会中的人们履行一些基本的道德义务;后者属较高的层次,它要求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应该努力向尊崇义务心的目标迈进。无论是哪一层次的道德义务在现实社会中都很重要。因此,我们应从个人的道德修养和社会的制度保障两方面培养道德义务心,这是保证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必要条件。  相似文献   

14.
关于设定见危不救罪的可行性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见危不救行为纳入到刑法范畴具有可行性。因为见危不救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这是纳入刑法调整范畴的前提。从刑法角度看,设定见危不救罪并不违背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同时重大道德义务可以成为见危不救罪作为义务的一个重要根据。国内外的相关立法,可以为我国刑法设定该罪寻找立法模式。在考虑到我国目前具体社会状况前提下,见危不救罪的主体暂时限定为三类。  相似文献   

15.
环境法“义务重心论”是从“法的技术”层面提出的观点,是有别于“法的价值”层面而言的“义务本位论”,既非漠视主体的权利,也非“义务本位论”的回归,而是对环境权利“最给力”的捍卫与落实,其实践意义在于增进法律实效.环境法“义务重心”的客观依据正是自然规律的客观性、人类需要的基础性以及环境问题的特殊性.中国环境法亟需实现从“亡羊补牢式”“倒逼”到“未雨绸缪式 ”“预见”的“义务重心”立法理念匹配以及在合理配置各主体环境义务、扩充环境积极义务的内容、增加环境义务的履行方式以及强化违反环境义务的法律后果等层面进行环境立法“义务重心”的路径拓展,以期通过“义务重心”的环境立法变革增进环境法的实效.  相似文献   

16.
权利首先是一种道德的权利,道德在本原上意味着义务,道德权利是道德义务的人性对象化。道德权利具有宽泛性、不确定性和相对性的特征,并表现为自由选择权、被尊重权、公正评价权等。道德和法律都属于社会的上层建筑。道德法律化是将那些社会基本的具有普遍性的道德规范加以法律化,这有助于主体内在道德的对象化。  相似文献   

17.
考察了大陆法系国家关于债的定义的立法例和学说,主张债的本质是给付受领权而不是给付请求权,在此基础上,对我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中的债的定义进行评述,并提出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18.
法律生活中存在介于强制性有效债的关系和无效协议二者之间的现象,除了有强制约束力的民事债以外,民法上的债也包含自然债。基于自然债独特的民法意义,本文回溯分析了当事人协议产生自然债行为的定性,围绕行为效力层面,提出了对民事法律行为类型的新思考。  相似文献   

19.
目前正在世界范围开展的债法改革,从内容和理念变化来看,总体上体现着一种现代化要求或趋势。具体来说,主要体现为两个层面和三个重点。两个层面是指国际统一或区域统一的层面及内国债法改革层面。前者主要体现为合同统一法运动的蓬勃发展,这种统一是以深度市场化和国际交易全球化开展为指向的;后者则主要表现为主要国家纷纷改革自己的债法,特别是在其结构基础层面作出重要变化,以求债法规则不仅在具体发展上而且在结构基础上与现代交易复杂特点能够契合,总体上的做法是开放而富有弹性、融合而易于包罗,并致力于回应效率化和社会化的双向吁求。三个重点则分别是整合、融合、现代发展。因此,当代债法改革,以其内容和理念发展变化重大,不能看作是私法领域某种仅具技术意义的法律调整,而应该认识到它体现着当今私法面对时代变迁正在展开的一种根本转型,标志着私法历史上第三次的重大发展。  相似文献   

20.
法实证主义将法律效力的条件诉诸社会事实,与道德无关。该主张不能合理解释法律为什么有效,不能区分"守法义务"与"抢匪命令"。同时,该主张将法律效力诉诸于立法者的法律创制活动,由于创制的法律可能为恶,也可能为善,不能避免"恶法亦法"的实践困境;自然法学派主张法律有效必须满足道德条件,符合道德标准。该主张未能动摇哈特关于"法律与道德彼此之间并不存在概念上的必然联系",反驳了自然法学派关于道德对法律资格效力的影响;德沃金试图开辟第三条道路,重点关注道德如何影响和作用法律裁判实践与推理,即最终作为裁判根据的法律,需通过其建构性诠释中的"符合"与道德"证立"的双重检验,换言之,法律是从一组融贯的政治道德原则中推导出来,并为当下的法律实践提供了最佳的道德证立。法律与道德没有必然关联不等于法律可以独立于道德,法律与道德有必然关联也不意味着道德等于法律。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