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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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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简论农地发展权在我国的创设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农地发展权是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在土地的利用上进行再发展的权利。当前,在我国的土地征用中,农民集体的土地发展权益被国家无偿占有。对农民集体的农地发展权的剥夺是对农民集体人权的践踏.近年来,学术界对防止耕地非农化、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等方面从理论上做了大量研究,但国内对农地发展权的探讨还处于初级阶段。本文通过对农地发展权的概念和内涵,特征及其在我国的定位,阐述了在我国创设农地发展权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相似文献   

2.
赵洪宝 《阴山学刊》2005,18(1):79-83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地征用问题越来越突出,失地失业农民不断增多,根本原因就是我国农地征用制度存在缺陷。为切实解决土地征用造成的问题,当前应明确土地所有权和产权关系,界定土地产权内容,建立科学的征地补偿标准,推进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  相似文献   

3.
土地发展权框架下失地农民的补偿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计划体制下土地征用的"产值倍数法"补偿标准是导致失地农民补偿不足的制度性根源。这种补偿只是对农民在承包期内土地使用权收益的补偿,而未对获取这种使用权收益的资源禀赋进行补偿。在目前的农地制度下,土地是农民依托于集体土地共有制下的一种资源禀赋,是农民在家庭农业经营下就业和社会保障的基础。本文认为,在土地征用中应明晰土地发展权,并保障土地发展权收益对失地农民资源禀赋的补偿,从而有利于失地农民就业能力的转换和社会保障的安置。  相似文献   

4.
在我国征地补偿实践中,对于财产权的保护存在征地补偿标准低、征地补偿方式单一和征地补偿款难到位的现实困境,导致该问题的主要根源在于征地补偿观念混乱、农地发展权理论缺失和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缺位等弊端。为确保财产权实现,征地时应突出土地补偿的财产性,并贯彻市场化的补偿观念,而对于安置补偿则应强调其社会保障性质,让国家承担更多的责任;同时,引入农地发展权理论,充实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价值,实现农民集体的土地权益;此外,将农民集体改造为特别法人,明确集体土地所有权行使和利益实现的组织形式及法定程序,从而在征地补偿过程中反映农民集体的利益追求。  相似文献   

5.
土地征用的过度激励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政府征地制度是土地改革的关键环节,城市的无界扩张和土地的粗放利用,农地非农化的加速以及由此引起的农民的"三无"问题都与此相关.本文认为地方政府作为一个利益主体,具有目标的多重性,如政绩需要、财政收入、城市地位等级等,在政府拥有土地垄断购买权和土地发展权缺失的制度下,土地成为实现上述目标的工具,并导致土地征用的过度激励.土地发展权是对土地开发有效限制的政策性工具.设置土地发展权,不仅能够增加土地征用的成本约束,而且能够通过市场机制对失地农民给予公平补偿.  相似文献   

6.
生存权与发展权视野下的土地征用补偿制度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年来,生存权与发展权得到我国政府的高度重视,生存权被视为需要争取的首要人权.直到今天,土地依旧是广大农民生存和发展的主要寄托.然而,我国现行的土地征用补偿制度存在着诸多不合理的地方,直接侵害了被征地农民的生存权与发展权.我们需要采取有效的措施,限制建设用地的规模,严格规范土地征用的程序,建立起农民在失去土地后生活得以为继的保障性机制等,来强化土地征用领域对农民生存权与发展权的保护.  相似文献   

7.
农地产权模糊化:—个概念性框架及其解释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通过对“公共领域”概念的扩展以及对产权模糊本质的揭示,总结我国农地产权模糊的制度演进与内在逻辑,并分析家庭经营背景下的农地产权模糊及其侵蚀,进而明确我国农地产权制度变革的基本方向:确定公共利益的范围,严格限制征用权的行使;建立合理的征地补偿机制和农田保护的制度补偿.对“内部人控制”问题,必须切断官僚等级制度对土地产权的侵入,从而瓦解职位等级产权制度;改善土地产权的稳定性,遏制土地重新调整过程中的权力寻租和腐败问题 农地流转市场应该逐步转向以农户的完全土地承包权、而不是以集体土地所有权为基础.  相似文献   

8.
土地发展权是土地所有权中所包含的对土地进行不同形式使用以追求土地增值收益的权利。国家不应完全排斥集体组织对集体土地的发展权,这侵犯了集体组织的权利。集体组织在行使土地发展权之时应考虑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法律应将农用土地发展权以区域规划限制的方式收归国有,并对集体组织放弃土地发展权加以补偿;同时将集体建设性用地发展权完全赋予集体组织。只有承认集体土地发展权才能平衡经济发展用地需要中社会和所有权的利益,才能使集体土地所有权成为真正的法律权利。  相似文献   

9.
财产权利若想证明其自身存在的合法性,必须正视公权力对其所施加的约束与限制.市场经济条件下独立的权利要求与我国土地开发垄断制度设计,客观上使土地开发补偿制度应具有双重功能,既能填补受补偿人所受损失,亦能使受补偿人公平参与土地开发收益的分配.我国土地开发补偿制度功能缺失的根本原因在于权利人土地发展权的缺位,故应分别从农地、市地两种开发补偿项目中增加土地发展权损失补偿,以实现以开发补偿制度矫正土地开发收益分配失衡的目的.  相似文献   

10.
农地发展权是我国农地征收过程中急需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实践证明,将农地发展权引入农村土地权利体系,是保障农民公平分享农地非农化收益,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有效措施。将农地发展权引入农村土地权利体系,就要明确土地发展权的内涵,树立农地发展权理念;加快完成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完善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强化立法保障,建立健全农地发展权制度。  相似文献   

11.
土地承包经营权无须登记即可设立,但登记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性流转的对抗要件。土地承包经营权债权性流转不发生物权变动,无须登记。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仅是证明土地承包经营权存在的文件,不能起到土地承包经营权公示的作用,也就不能作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基础。现行有效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不能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提供操作规范,应予完善。  相似文献   

12.
完善我国农地承包经营权制度的具体设想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完善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的关键在于实现农地承包经营权的完全物权化和财产化,应采取措施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的法定化、期限的永久化,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自主市场流转.同时应在农村进行户籍、社会保障等配套性的管理体制改革.  相似文献   

13.
陈霄 《西部论坛》2012,(3):20-27
发展农村土地金融的三大必备条件是土地产权完整、权利交易自由和农民保障完善。农村"三权"抵押和"三三法"抵押物偿债机制的建立、农村土地交易所和"地票"交易制度的建立、户籍制度的改革、农村土地产权主体的多样化、退(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使重庆初步具备了推行农村土地金融的条件。要逐渐建立"农民土地实物资产交易金融"和"农民土地权益资产交易金融"两类土地金融体系,制定农地金融扶持政策体系和农村非农地金融开发政策体系,培育农村土地资本化的内部积累和运行机制,促进土地要素在城乡之间的合理流动以及土地增值收益的公平分配。  相似文献   

14.
农村土地制度创新的“三化”模式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通过对现行农村土地制度弊端及农村土地自发变革经验教训的分析,在保持“土地集体所有的法律地位、土地所有权与经营权‘两权’分离的产权关系、以土地家庭为基础的基本经营制度、农民土地占有的现状”四不变基础上,实行“农民土地承包权物权化、农户住宅产权化、农村社会保障前置化”的“三化”模式,是农村土地制度创新的重要尝试。  相似文献   

15.
撂荒、弃耕、退耕还林与休耕转换机制谋划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撂荒、弃耕一直困扰着我国耕地红线和粮食安全,而土地过度开发引起的地力下降、环境破坏是不争的事实;在保证粮食安全的前提下,休耕是把撂荒、弃耕以及二调新增的耕地与退耕还林、土地整治有机结合的有效方式,可恢复地力、修复环境。应继承我国休耕的优秀传统,并借鉴欧美休耕的先进经验,建立计划和市场有机结合的撂荒、弃耕、闲置、退耕还林、二调新增耕地与休耕转换的有效机制:运用计划手段把休耕纳入国土规划,并把撂荒、弃耕、闲置、退耕还林、二调新增耕地纳入休耕计划;运用退耕还林等休耕补偿和撂荒、弃耕、闲置赔偿以及土地收回等市场手段,把休耕市场化。  相似文献   

16.
本文对农地流转的供求双方选择何种流转方式进行土地流转能够实现福利改善进行理论分析.研究结果显示:在流转供求双方理性人假设和流转成本与收益的约束条件下,农地流转的供给方(农地供给者)进行股权投资的分红收益与流出土地的机会成本(主要是土地的基本保障效用)大小是其对流转方式作出选择的依据;农地流转的需求方选择专业化合作组织参与的流转方式(以股权投资为例)可以为其减少交易成本,并取得生产的规模效用,福利得到改善.  相似文献   

17.
农地产权私有化与国有化均不符合现阶段我国国情,因此,我国农地产权制度改革的核心并非所有权归属的改革,而应是使用权的改革.使用权改革的着眼点是政府应采取明确界定农民土地权利、积极培育农地流转市场及外部环境政策组合,推进农地使用权流转朝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  相似文献   

18.
宅基地使用权取得的法律结构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关于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物权法》存在法律漏洞。填补这一漏洞的方式为类推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规则,设定该权利取得的法律结构。农户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法律结构以农村村民的成员权为逻辑基点,以合同机制为逻辑线索,具体构成为:农村村民行使成员权与其所属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宅基地使用权合同,该物权合同以行政审核与审批为生效要件,宅基地使用权因合同生效而当然设立,不需要履行登记等其他程序。  相似文献   

19.
农村土地产权的归属、保护与政策建议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本文从经济学和法学的角度探讨了我国目前农村土地制度中土地产权的界定、归属及有效保护,研究了农民税费负担沉重和农村土地纠纷的根本原因。用一个简单的经济学模型,指出了租税费之间的关系,界定了农村土地税费最高边界,得出了一个结论:无论土地的私有产权归谁,各种税赋将完全由拥有土地剩余索取权的一方承担,而不是由产权所有者承担。农村土地纠纷及村委会和乡政府的各种违约和侵权的根本原因是机会主义行为,为这种机会主义行为提供保护的就是乡政府和村委会滥用的行政权力。  相似文献   

20.
宋从越 《阴山学刊》2005,18(4):115-119
目前法学界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性质仍存在一些模糊认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仅是物权,而且是与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平等的独立物权;同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物权并非传统大陆法系的私权,而是融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于一体的财产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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