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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71 毫秒
1.
文章着重论述了因合同不成立、无效引起的"返还财产"及因合同被撤销引起的"恢复原状"与不当得利的关系.在对理论上的各种观点进行剖析的基础上,文章基于物权变动具有过程性、区分正向物权变动和反向物权变动以及物权变动是否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自治,认为合同法规定的"返还财产"、"恢复原状"并不是创设了一项独立的合同法上的请求权,而是用阐释性条款的立法技术说明了合同失效时的请求权的基础所在,即要么是不当得利请求权,要么是物上请求权.  相似文献   

2.
目前,无效合同所涉请求权是否适用诉讼时效在我国法律中没有相关规定,也是司法实践中的难点。无效合同的确认不应受诉讼时效限制,由无效合同产生的返还财产请求权和损害赔偿请求权应受诉讼时效限制,并且该诉讼时效期间应从确认无效合同裁判生效之日起计算。  相似文献   

3.
我国法律规定合同无效的三个法律后果是返还财产、赔偿损失和收归国有。返还财产依据的是物上请求权 ,赔偿损失的前提是缔约过失责任 ,收归国有的性质从民事制裁的角度看 ,仍属于民事责任的范畴。基于不同的原因导致不同的合同无效 ,对其应分别适用相应的民事责任  相似文献   

4.
从现行司法解释的缺陷入手,研究建设工程合同无效后的法律救济与规制问题。从民法理论研究合同无效而返还财产请求权的性质及限制,从添附合成物的物权效力分析不能返还而产生折价补偿请求权的理论依据和优先权产生的基础,结合建筑生产的技术经济特点,研究建设工程合同无效后的归责、处理问题。  相似文献   

5.
合同无效适用时效问题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合同无效不同于无效合同。合同无效制度包含了绝对无效和相对无效,全部无效和部分无效,并进而产生了不同的法律效果和相应的请求权,因此,在适用诉讼时效时应区别对待。绝对无效合同的确认不应适用诉讼时效;相对无效的撤销或变更期间为除斥期间;合同在宣告无效以后当事人之间产生相互返还或损害赔偿的请求权应当适用时效的规定,而非民事性后果不应适用诉讼时效。我国法律应当就合同无效制度是否适用诉讼时效做一般规定,而且也应就特殊情况做相应规定。  相似文献   

6.
本文认为,对物上请求权是否应当适用诉讼时效制度的研讨应当仅针对返还财产请求权来进行,存在于不同国家与地区的法律中的关于对返还财产请求权是否应当适用诉讼时效制度的不同规定各有其合理性,在我国对由未经登记的物权所派生的返还财产请求权应当适用诉讼时效制度,对由已经登记的物权所派生的这种请求权则不应当适用这一制度.  相似文献   

7.
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和民法上其他请求权,如合同解除后的恢复原状请求权、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基于占有的返还物请求权等存在并存关系.在因同一原因事实而发生多个请求权时,应当从充分救济当事人权利的角度出发,基于不同的给付内容,首先考虑请求权聚合问题,即多个请求权基础共同适用,而不是首先考虑当事人可能获得过多的损害赔偿,而适用请求权竞合规则.即使存在请求权竞合,在请求权目的未完全实现之前,各请求权基础依然可累积适用,以充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8.
《民法典》对违背公序良俗合同的后果沿用了《民法总则》与《合同法》关于合同无效后应当返还的规定,而应当返还规则的社会妥当性已遭到质疑,相应的司法补救也难以治愈。应当返还规则的问题症结在于不区分无效原因,缺少背俗合同返还规则的固有法理。在社会公共利益与当事人利益之间法益均衡的背俗合同返还规则应当是一般拒绝、例外允许。一般拒绝返还旨在惩戒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当事人与避免否定合同无效的评价。例外允许返还发生在给付人遭受的利益剥夺与背俗程度不相称的情况下,此时可基于当事人之间背俗程度的差异,并结合不返还对于社会公共利益的危害,在个案中允许返还。民法典时代背俗合同返还的认定可基于《民法典》中的公序良俗原则和应当返还规则,在解释论上实现一般拒绝、例外允许。  相似文献   

9.
所有物返还请求权与排除妨害、预防妨害请求权虽同为物上请求权 ,但无论是在客体上还是在法律后果上两者之间存在着很大差异。对它们能否适用诉讼时效的问题不应一概而论 ,而应区别对待。除已登记财产之返还请求权可以不适用诉讼时效外 ,排除妨害、预防妨害请求权以及未登记财产之返还请求权均应适用诉讼时效  相似文献   

10.
恢复原状在物权的保护、合同解除制度以及侵权损害赔偿制度上,分别具有不同的规范意义。作为物权保护方式的恢复原状,是指对物的修理、重作或者更换,恢复原状请求权的性质属于侵权请求权,而非物权请求权。合同解除以后恢复原状,是指在非继续性合同被解除时,受领人负有向原所有权人返还原物的义务。侵权责任法上的恢复原状,解释上意指通过修理、重作以及更换等手段使被侵害的财产恢复到损坏前的状态,但在立法层面,还应包括返还财产、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以及赔礼道歉等责任形式。  相似文献   

11.
物权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包括通过家庭承包的方式取得物权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和通过其他方式承包并依法登记取得物权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该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性质属于物权,属于物权中的他物权,属于他物权中的用益物权,且是一种新型用益物权.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内容应法定,权利应自由转让,可依法继承,可依法抛弃,可依法抵押.承包地不得收回和调整.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出租、转包等立法条文内容的表述要科学.  相似文献   

12.
受领迟延制度是大陆法系一项传统的债法上的制度,我国民法虽然有相关规定,但也未形成系统的制度.受领行为的性质直接决定了受领迟延责任的定性,即迟延受领是否要承担违约责任.主要大陆法系国家包括我国法律中都没有明确规定受领行为的性质,透过学说和外国立法例的分析,受领实质上是债权人的权利,而在一般情况下,受领迟延系对权利的放弃,债权人不承担违约责任;意定或者法定情况下,若违反相关义务,债权人则要承担迟延责任.  相似文献   

13.
<合同法>第286条规定了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然而,其法律属性存在较大的争议.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的法律属性应明确为法定优先受偿权.同时,要关注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与其他相关权利竞合问题,要完善我国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制度.  相似文献   

14.
论矿业权的物权属性及其法律完善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本文在探讨矿业权的权利属性及其物权化的法理基础上,分析了我国矿业权物权化的成效及其不足,提出了进一步完善我国矿业权的基本思路。  相似文献   

15.
基于人格权、物权、知识产权等绝对权被侵害产生的停止侵害请求权、排除妨碍请求权、消除危险请求权,不应当适用诉讼时效。为填补受害人的损失而产生的请求权,原则上财产性的请求权应当有诉讼时效的限制,而非财产性质的请求权不适宜有诉讼时效的限制。实务中要注意把握单行法规定的侵权责任特殊诉讼时效期间。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提起的侵权之诉的诉讼时效可以直接适用刑法有关追诉时效的规定。  相似文献   

16.
特许经营权的法律性质辨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些流行的观点将特许经营权界定为一类新型的知识产权。但特许经营只是利用知识产权的手段,反映的是财产流转关系而不是归属关系,因此,特许经营权的法律性质应当是一种合同权利。从现有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分析,不适合、也没有必要将特许人的经营资源作为一类新型的知识产权客体。  相似文献   

17.
对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性质,理论界有物权说和债权说两种主要的对立观点。从本质上说,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种具有物权化变迁趋向的债权,土地承包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之间既存在债权关系又存在物权关系,自当事人协议时起产生债权关系,自发包人交付承包地或承包权登记时起产生物权关系。实践中,承包方的承包经营权常常受到侵害的原因是对其用债权而非物权方式进行保护,故应使承包经营权物权化。  相似文献   

18.
论碳排放权之用益物权属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碳排放权是《京都议定书》所催生的一种新型权利。当前,碳排放权交易已成为碳减排的重要举措,但学界对碳排放权的权利属性研究不足,认识不清,不利于碳排放交易的推进。碳排放权的客体为特定数量的温室气体,符合“物”的特性;主体拥有直接支配力和排他力,以获取特定数量温室气体的使用价值为内容,故属于用益物权,符合物权法定原则。虽然碳排放权受公权性影响甚深,但不会改变其作为用益物权的法律属性。明确此点对于保障、规范和发展碳交易制度具有积极意义。  相似文献   

19.
论物权救济模式的选择及其依据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物权救济模式的选择,不仅仅是把物权救济方式规定在物权编还是侵权责任编的问题,还涉及丰富的、深层次的法理。侵权责任取代物权请求权的模式,会导致物权的追及效力虚化,在出卖他人之物、拾得遗失物、漂流物场合都会面临着尴尬;占有制度会面临着二难境况;侵权责任取代物权请求权的方案,为了修补自身的漏洞不惜大面积地重新界定既有的民法概念、修正既有的民法制度及其理论,结果还是捉襟见肘。总之,它只有缺点,没有任何优点,应予弃之不用。我国民法通则的既有规定并非物权立法必须沿用的充分理由,物权请求权模式在解决个别问题时显现出来的局限性,同时也是侵权责任模式解决它们时的局限性。在一个变革的时代,一个继受法律及其学说的国度,继受国、变革国的传统、习惯往往是需要破除的,改变的。就是说,传统、习惯在这种情况下大多不是界定法律概念、确定法律模式的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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