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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09 毫秒
1.
受领迟延制度是大陆法系一项传统的债法上的制度,我国民法虽然有相关规定,但也未形成系统的制度。受领行为的性质直接决定了受领迟延责任的定性,即迟延受领是否要承担违约责任。主要大陆法系国家包括我国法律中都没有明确规定受领行为的性质,透过学说和外国立法例的分析,受领实质上是债权人的权利,而在一般情况下,受领迟延系对权利的放弃,债权人不承担违约责任;意定或者法定情况下,若违反相关义务,债权人则要承担迟延责任。  相似文献   

2.
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国家关于控制股东对第三人的民事责任的性质都做了相应的规定,认为控制股东滥用控制权,给第三人造成损害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我国关于控制股东对第三人的民事责任的性质,学界存在着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两种观点。笔者认为,控制股东对债权人和其他中小股东的损害行为是一种侵权行为,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3.
缔约过失责任是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缔约一方当事人因违反依诚实信用原则所应承担的先合同义务而造成另一方当事人信赖利益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作为违约责任的补充,其与违约责任不同的是:缔约过失责任的承担以违反法定的先合同义务为依据,其责任性质具有法定性,责任形式以赔偿损失为主且赔偿范围以受害方信赖利益的损失为限.法律设定缔约过失责任,旨在弥补合同法调整的漏洞,全面保护缔约人的合法利益,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从阐述缔约过失责任的理论基础出发,对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特征、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关系进行了探讨,以期对我国的相关立法及法律实践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4.
债权人迟延是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使债务不能履行。认识、分析债权人迟延制度应从该制度的构成要件、法律性质及法律效果着手。我国新合同法体系下没有债权人迟延制度的专门规定,但相关内容涉及了债权人迟延的范畴,指出了债权人迟延的部分效果。解决现行合同法暴露出的问题须通过对合同法解释,同时应该考虑对国内外有关学说的采纳以进一步完善立法。  相似文献   

5.
传统公司法从董事与公司之间信托或委任关系出发,认为董事仅对公司负有信义义务,并承担违反信义义务的法律责任。董事对公司债权人不承担任何信义义务,因此,董事对于职务行为中对公司债权人造成的损害不承担任何责任,而仅由公司对公司债权人承担法律责任。但是,董事对公司债权人不承担法律责任对公司债权人极为不利,会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因此,现代公司法通过创设了包括公司企业管理主义理论、公司社会责任理论等一系列新理论,提出公司董事也对公司债权人负有信义义务,董事对公司债权人也应承担违反信义义务的法律责任。同时,现代公司法还进一步提出,董事对公司债权人还负有一般侵权法上的注意义务,董事在职务行为中违反注意义务,损害债权人利益的,也应同公司一起对债权人承担侵权法律责任。本文借鉴西方国家相关法律理论和制度,就董事对公司债权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法理根据、法律性质等相关问题进行了探讨,并提出我国应借鉴西方国家的上述法律制度,建立起董事对公司债权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6.
我国传统的合同法理论在责任承担的问题上只注重保护合同从生效到履行阶段 ,即规定了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忽视了合同尚未成立或无效时由于一方当事人的过错而给对方带来损失时如何承担责任的问题。为了更加全面和公正的保护合同当事人的权利 ,需要有一种新的责任形态来追究有过错方的责任 ,新《合同法》的第二章将缔约过失责任进行了比较具体的规定 ,即缔约过失责任产生于合同订立的过程中 ,是违反先合同义务而承担的责任。从而确立了我国合同法上的这一制度 ,弥补了合同法学理论的不足 ,这是新合同法的贡献。  相似文献   

7.
债务人对债权准占有人清偿,即债务人对债权文书持有人清偿,其清偿若符合善意且无过失的要求,该清偿行为发生债消灭的效力,效力依据对债务人来说在于对债权准占有人受领权外观的合理信赖,对债权人来说是其引致该受领权外观所应承担的权利表见责任,二者构成债法外观法理的核心。债法外观法理同样是债务人对于除债权准占有人以外的其他表见债权人清偿有效的法理基础。  相似文献   

8.
日本的医疗合同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发生医疗事故的情况下 ,引发医疗事故的医疗行为既具有违约行为的性质 ,又具有侵权行为的性质 ,即发生“责任竞合”的问题。日本学术界及司法实践 ,对于医疗事故诉讼 ,一般多采用主张违约责任来追究医院或医生的医疗事故责任的方式处理。与追究医院或医生侵权行为责任时由原告患者承担举证责任的情形不同 ,追究医院或医生违约责任则由债务人医院或医生承担举证责任 ,债务人如果不能证明该违约责任不是由于自己的原因引起的 ,则不能免责 ,这显然有利于保护受害人患者的利益  相似文献   

9.
出资不实与虚假出资均为股东出资瑕疵①行为,但二者的性质、客观表现及主观恶性都有所不同,在适用法律上应当区别对待。如何界定这两种行为,我国现行立法没有规定,造成在适用法律上的不公平待遇。出资不实不应仅限于现物出资,虚假出资也不能排除"象征性"出资,要从出资人的主客观方面加以判断,并通过立法严格进行界定,对于出资不实只承担资本充实和违约责任,而虚假出资除要承担出资不实的法律后果外,基于债权人的诉请法院可适用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追究出资人的无限责任,若构成犯罪的应承担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0.
我国合同法债权人代位权制度评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统一合同法吸取大陆法系民法理论和立法经验 ,第一次规定了债权人代位权制度。债权保全包括债权人代位权和撤销权。债权保全制度的形成是对传统民法合同相对性理论的突破。债权人代位权性质属于法定的民事实体权利 ,是从属于债权的一种特别权利 ,目的在于保全债权 ,行使效果直接归属于债务人。合同法在债的担保之外设立债权人代位权制度 ,是我国债法立法的一大突破 ,具有深远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11.
《合同法》总则在合同的定义、合同法上的诚信原则、合同的法律约束力、债权人的撤销权、债务免除的性质、实际违约的界定、因第三人原因而违约以及无名合同的法律适用这八个问题的规定上均存在着不同程度的瑕疵。这些瑕疵表现为或与法理有悖,或与生活相违,或用语不够规范,或逻辑不够严密,诸如此类,不一而足。为了使《合同法》总则的规定更加科学,应当本着遵循法理、尊重生活的精神,并兼顾逻辑严密、用语规范等要求对相关的八个条文进行修改。  相似文献   

12.
效率违约制度是以理查德·A·波斯纳为代表的经济分析法学派提出的一种违约理论,鼓励人们在违约收益大于履约收益的情况下违约,从而实现效益最大化。我国《合同法》恪守大陆法系“契约必须得到遵守”的传统.没有引入效率违约,违约责任的首选方式是实际履行,在实践中造成了一些困境。本文通过对效率违约制度的介绍,探究效率违约制度的理论基础,从而分析在我国建立效率违约制度的可行性,希望在《合同法》修改时能引进效率违约制度,从而促进我国违约责任制度的完善。  相似文献   

13.
不安抗辩和预期违约分别是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法律制度,在保护守约方使其提前获得救济,防范合同成立后至履行期到来前出现的履约风险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我国合同法中不但赋予当事人不安抗辩权,还建立了预期违约制度,对此学者们存在诸多争议。我国合同法以大陆法为基础,并吸收了国际立法在预期违约上的先进之处,设计出符合我国实际的不安抗辩和预期违约制度,二者之间的过渡衔接合理,构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体系。  相似文献   

14.
俄罗斯法不承认公法人与私法人、国家公产与国家私产的区分,坚持民法对国有财产问题的一元化调整模式,建立并实践了一种与传统大陆法系国家"政府(债务人)优先保护原则"相反的公共机构债务追索模式,即债权人利益优先保护模式。这种模式保障了公共机构与私人在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平等地位,平等保护了债权人的利益,但也有可能给国家预算带来较大的压力。  相似文献   

15.
在先履行方利益保护问题历来是双务合同中的一个大问题。大陆法系的不安抗辩权与英美法系的先期违约制度在保护双务合同在先履行方利益方面各有优缺点。我国《合同法》同时移植两种制度的做法是立法模式上的一个伟大创新,具有无比的优越性。但由于认识上的局限性,我国《合同法》所确立的在先履行方利益保护机制也还存在某些明显的缺陷,需要适时的修正与完善。  相似文献   

16.
违约责任产生于合同债务的不履行,其本质是法律对违约行为的否定性评价,所保护的利益包括期待利益和信赖利益。随着大陆法系国家民法的发展,尤其是附随义务的产生,违约责任的保护范围呈不断扩张的趋势,违约损害赔偿范围也在不断扩大。这种发展趋势应在我国立法和司法实践中予以关注。   相似文献   

17.
对于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基于精神损害专属于侵权法、防止滥诉、难以量化、违反可预见性以及带有惩罚性等理由,目前的通说仍持反对意见。但以上理由无一成立。相反,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完全符合合同法的立法宗旨,也是完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必然要求,它能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鼓励交易;而且,英、美、德、法等很多国家的立法例都在一定范围内对违约精神损害赔偿予以承认。因此,我国也应允许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并在此基础上完善相关制度。  相似文献   

18.
预期违约制度是英美法上的独创制度 ,它深刻地影响了世界诸多国家的合同立法和若干国际条约的制定。我国 1 999年颁布的《合同法》在继承大陆法系基本框架和体系的同时 ,吸收和借鉴了英美法中的预期违约制度。本文试图从分析预期违约的制度架构、价值取向、存在的合理性以及其与大陆法系相关制度的比较等问题 ,探讨一下我国《合同法》在预期违约制度上的成功与不足 ,特别是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的结合问题  相似文献   

19.
我国现行法缺乏预约合同的系统规定,有关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认定也未在学界与实务界达成一致认同。从适应我国现有法治环境并提出合理法制构建的角度出发,选取“主客观相结合说”为预约合同的理论基础,对预约合同的内涵与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进行讨论。在预约合同已约定违约责任的情况下,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应当依照合同规定;在没有明确违约责任承担的情况下,法官应当从主观层面和客观层面两个层次进行分析从而明确预约合同的效力进而判定违约责任的承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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