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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90 毫秒
1.
有必要改革传统医药法类课程体系“大而全”以及机械地以部门法为教学单元的编排模式,应注重课程体系与教学内容的系统性、有机性和理论性。必须对我国医药法类的法律制度进行科学分类。医学院校法学专业的医药法类课程可由以下六门课程组成:医事法、药事法、公共卫生法、精神卫生法、传统医学法、生物医学法。新的医药法学课程体系以法学的视角思考问题,对医学院校法学专业(医事法学方向)学生有很强的适用性。  相似文献   

2.
在刑法教学中寻找医学、法学的结合点,能够体现医事法学专业的特色,改变学生重法轻医的现状,增强趣味性,拓展刑法学研究领域。在这种教学中,构建医学与法学相结合的知识体系是前提,采用符合该专业特点的形式是关键。  相似文献   

3.
目前将法学专业定位为推行高校双语及全英教学的排头兵,其主要原因是,与其他专业知识相比而言,法学专业的双语、全英教学更加符合国际化,特别是中国进入 WTO 后对双语知识的需求。但笔者认为这并没有真正理解法学专业开展双语教学的本质需求:对中国人来说,法本质上是一种舶来品,法学专业更需要双语教学的真正的必要性在于使用必要的语言来理解法的思想和知识体系。因此,对法学专业来说,双语教学并不能仅仅意味着运用“两种”语言来教学,它更多的要求是运用“必要的”语言来进行教学,以使学生真正明白法的知识。  相似文献   

4.
医疗服务的立法完善是国家医改政策实施过程中的一个重要议题。我国学界对医事法属性的认识缺陷不仅影响了对医疗服务法制化重要性的认识,更制约了医事立法及其研究的整体水准。我国《宪法》规定了国家保障公民健康权的法定职责,然而医事立法的不足始终是落实公民宪法权利的重要障碍。国内医事立法长期缺乏基础性法律指引,内容结构与公共卫生法的发达形成鲜明反差。除了对医事立法的功能定位、价值取向存在认识误区外,立法权限配置缺乏合理性成为阻碍医事立法健康发展的关键障碍,致使医事立法权的行使缺乏有效监督,并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卫生行政部门的行业政策的"垄断"地位。为此,应当进一步明确医事法律制定权,依法规制医事授权立法,促进医事法规与规章的立法协调,并进一步发挥地方医事立法的特殊功能。  相似文献   

5.
法律讲堂     
2011年4月14日晚,文法学院“法律讲堂”在文法楼108如期开讲。本次讲座邀请到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的刘晓军法官,为我院法学专业的同学就知识产权案件审理中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详尽的解答。  相似文献   

6.
培养针对基层的实践型、应用型法学专业人才是各独立学院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的主要目标。但是由于长期缺乏对实践教学的重视,导致法学专业毕业生在就业时遭遇诸多困境。为了提升法学专业实践教学效果,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我们应当在科学制定法学教育人才培养目标的基础之上,努力完善“两元分层多形式”的实践教学体系,树立全程实践教学观念,通过充实师资、增强投入等多种途径切实提高实践教学质量,培养合格的适应社会需求的应用型法学专业人才。  相似文献   

7.
地方高师法学专业实践教学改革探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学专业实践教学是专业人才培养的重要途径。地方高等师范院校的法学专业由于创办时间短,实践教学缺乏自己的特色,存在着不能适应社会和学生对专业能力培养要求等问题。通过对地方高师法学实践教学培养目标的定位,提出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的革新思路。  相似文献   

8.
农业院校法学专业课程体系与教学内容改革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人才培养目标决定着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的设置。根据农业院校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定位——培养具有实践能力的服务新农村建设的法律人才,农业院校法学专业应当进行模块化教学、分流式培养。在注重法学基础理论教学的同时,应想方设法不断创新法学实践教学活动,尽快建成特色法学专业。  相似文献   

9.
法学专业双语教学课程设置研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涉外复合型法律人才缺乏的现状导致了中国法学专业培养方式的重大变革,这也是法学专业进行双语教学的现实动因,法学专业双语教学应达到两个层次的目标,即远期目标和近期目标,高校阶段应以近期目标为主。法学专业双语教学课程体系的构建应该考虑学生这一对象前提。在目前的条件下,应该分为双语教学班和单语教学班。在课程体系的构建上,应在区分专业英语教学和专业课双语教学的基础上进行。专业课双语教学的体系分四个层次,专业英语作为基础,双语教学课程分为基础性课程和提高性课程,还有选择性课程,在系统梳理的基础上,通过表格的形式予以展现。  相似文献   

10.
医事法学研究对象的综合性、研究视角的多维性、研究方法的多样性,决定其并不完全隶属于某一学科,而属于相对独立的综合性的法学学科.建立综合性医事法学既是医事法自身特点所决定,也是保持学科开放性、包容性的必然要求.这就要求医事法学的研究对象与内容保持开放性,采取多学科研究方法,实现学科之间的融合,最终形成具有自成一体的理论体系.  相似文献   

11.
知识产权法律关系是知识产权法学体系中的一个基础性理论。然而,学界对该理论鲜有论及。知识产权法律关系应是整个知识产权法逻辑体系展开与构建的基础,是知识产权法的核心和灵魂,知识产权法律关系理论对于知识产权立法、司法实践及知识产权法学教学研究而言,具有以简驭繁、纲举目张的功能与作用。可以说,知识产权法的哲学就是知识产权法律关系的哲学,知识产权法学就是知识产权法律关系之学。  相似文献   

12.
“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力图通过创新培养机制、强化实践教学和优化教师队伍等方式,推动我国法学教育整体转向和全面转型。理工院校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应以此为契机,结合法学专业特点和理工院校的自身特色,认真思考理工院校法律人才的培养定位,尽力从法律职业培养角度,从法律思维养成和法学方法训练上,不断挖掘培养对象的职业发展潜力,以科技法学、知识产权法务、企业法务等复合型、应用型职业法律人才培养模式,打造自己的法学人才培育优势。  相似文献   

13.
“知识产权法”课程调查分析与教学改革实践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我国知识产权是一个新兴的专业,大学知识产权教育起步较晚,尚未形成完善的知识产权教育体系,对知识产权法的教学模式以及教学法研究有限。对大学生调查问卷统计分析的基础上,结合教学实际,初步研究了知识产权法案例教学的特点,探讨了知识产权法案例教学的模式,提出了课程教学改革的具体措施,并在教学中进行了初步的实践探索,期望对培养学生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创新意识与创新能力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相似文献   

14.
大学生的诚信教育一直是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当前,高校的这一工作任务面临着新的难题,大学生的不诚信行为出现了新的特点,主要表现为学术不端行为的蔓延,要解决此问题必须有新的应对之策。对大学生进行知识产权法的教学,可以培养大学生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实守信的价值理念,还可以使大学生习得具体的学术规范,养成良好学术规范的习惯,并具备解决专业中知识产权问题的能力,是对大学生进行诚信教育的有效途径。  相似文献   

15.
我国的知识产权教育仍然处于初级阶段,文章结合作者的教学实践对知识产权法教学理念、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等进行了一些创新和探索。  相似文献   

16.
反不正当竞争与知识产权保护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反不正当竞争法确立了知识产权法的基本原则 ,是知识产权法体系中具有基础地位的一般法。与具体知识产权相比 ,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权利较为不明确、专有性较弱 ,只是一种消极权利。相对于具体知识产权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起到补充作用。在两者对某一问题都有规定的情况下 ,具体知识产权规则应优先于反不正当竞争法适用。但反不正当竞争法在解释具体知识产权规则、弥补具体知识产权规则的漏洞、解决具体知识产权的权利冲突、覆盖具体知识产权规则调整不到的领域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反不正当竞争法孕育和催生了新型知识产权规则 ,使得知识产权法成为一个开放的体系 ,是知识产权法的生长点。  相似文献   

17.
为克服传统的实体法与程序法分离的案例教学的弊端,创造了知识产权法与民事诉讼法相结合的双师同堂解析民事案例教学法,教学体系、内容按照民事诉讼一般流程设计安排,由知识产权法专业和民诉法专业的两位老师同堂授课,实现了师生互动、生生互动、师师互动。既培养了学生综合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提高了他们的学习兴趣,又使老师在民事实体法和程序法的碰撞、交流中得到提高。  相似文献   

18.
在“物必有体”的传统民法原则掩盖下 ,权利客体具有无体性的知识产权当然地被排除在物权范畴之外。然而 ,在将知识产品与物、知识产权与所有权对比后可以发现 ,知识产品与物在本质上是相同的 ,知识产权从属性上讲与物权并无牛氐牾之处。因此 ,以是否“有体”作为划分物与权利标准的做法已经不合理了 ,而应以“纯粹客体性”和“实在性”取而代之。在此基础上 ,应当以知识产品为中心 ,参照物权体系构造一个大于知识产权的知识产品权体系 ,以加强对知识产品权的保护 ,完善民法和知识产权法的理论体系。  相似文献   

19.
知识产权法基础理论的研究必须科学解决其研究范畴之惑,厘清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制度与知识产权法的关系,知识产权法基础理论与法理学和民法理论的关系,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知识产权理论与西方资本主义知识产权理论的关系等三重关系,在适用传统法学的基本研究方法前提下,以类型化研究为基础,将方法论的个体主义与整体主义相结合,无疑是最适合知识产权法这一特殊法现象的系统研究方法。  相似文献   

20.
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自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产生之初即已存在,是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上的特色制度,也是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三部主要知识产权法律的最新修改显示,行政执法呈现出扩张趋势,但无论是从比较法的角度进行考察,还是从知识产权本身特有的属性、法经济学的成本效益分析、服务型政府的职能转变、行政权扩张本性的抑制、社会条件的变迁等角度着眼,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都应当受到严格限制。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在修改时可适当保留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的内容,但应当对其进行严格限制并逐步弱化。具体而言,修法时应弱化对知识产权纯民事纠纷的行政裁决,提倡行政调解,并适时调整行政查处的范围和力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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