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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在总结现有电子教材优点的基础上,以<植物栽培学>为例,讨论一种全新的电子教材的设计与实现.探讨了人工智能原理与应用、电子教材现状与改进方向、基于人工智能的电子教材的设计、基于人工智能的电子教材的工作流程,并以回答问题与模糊搜索为例说明了<植物栽培学>电子教材的功能并分析了其支撑技术专家系统、自然语言识别的实现.  相似文献   

2.
文章首先讨论了教与学的辩证统一关系.根据教与学的关系,结合人工智能课堂教学的实际,提出以下几点改进意见:教材,教学大纲,教学技巧,多媒体辅助教学,实验,以及教师自身素质提高等,并进行相关讨论.  相似文献   

3.
数字时代人工智能逐步深入人类生活,在改造和重塑各行业、为社会发展赋能的同时,也引发了不容小觑的法律和伦理风险。尤其是在Chat GPT等生成式人工智能面世后,人工智能立法规制的必要性大大增加。欧盟和美国率先针对人工智能发布立法规制,这为我国人工智能综合立法中基础法律问题的解决提供了先行经验,如解决人工智能法律主体地位和知识产权争议等相关问题。除此之外,分析美欧人工智能相关立法也为中国应对AI风险等级分类管理、全过程体制监管以及建立人工智能相关治理机构等具体程序性问题提供了参考。目前,我国针对生成式人工智能出台了《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深圳、上海等地也相继出台了地方性立法,但还未形成国家层面的人工智能综合立法。综合立法可以解决我国人工智能法律规范数量少、层级低、缺乏顶层设计等问题,更好地进行人工智能管理和促进其发展。此外,树立良性道德伦理规范有利于为后续立法进程打好基础,加快数据、算法等基础立法进程也有助于促进人工智能的综合立法进程。  相似文献   

4.
人工智能体道德的出现引发了人们对传统伦理体制的思考。随着技术不断革新,人工智能体的内涵也不断丰富,它的自由性和独立性日趋进步。人工智能体的安全性凸显,在设计和应用人工智能体的过程中,传统的研发进路已然落后。人们对人工智能体有无道德以及道德去向提出了质疑。人工智能体走向人机一体化可能更有助于人工智能体道德的确立,人机之间的互动与交流对于人工智能体道德所引发的伦理困境而言具有进步意义。人机之间的和谐相处可能是未来人工智能体道德迈出困境的一条路径。  相似文献   

5.
赋予人工智能拟制法律人格是界清人工智能产物的财产权利归属和人工智能侵权责任的必要前提。我国民法总则和公司法等法律规范只确立了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三种主体的法律人格,对人工智能并无规定。为了适应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解决涉及人工智能产物的权利归属纠纷和人工智能侵权纠纷,需要从人类权利优先的立场出发,运用法律拟制的立法技术赋予人工智能独立的法律人格;借鉴法人制度建立人工智能登记备案制,完善人工智能的法律责任制度。这一方面有利于促进人工智能更好地服务于人类,另一方有利于确保其不异化为“超人类”的主体。  相似文献   

6.
人工智能技术在促进教育变革的过程中,也给教育带来不可预知的伦理风险.作为人工智能教育应用的重要产物,教育人工智能系统备受推崇,但必须遵循相关的伦理原则.首先,从宏观层面探讨教育人工智能系统的一般伦理原则,即通过对世界各地相关政策文件的分析解读,明确人工智能伦理原则和教育人工智能伦理原则.其次,从微观层面探讨教育人工智能系统的具体伦理原则,即通过相关国际标准和规范的学习借鉴,明确教育人工智能系统开发与应用的伦理原则.最后,针对未来人工智能教育的发展和可能遇到的伦理挑战进行预测,并结合国情,提出我国教育人工智能系统未来发展的策略建议,即培养具备合格人工智能素养的社会公民、制定更加科学的教育人工智能系统伦理原则、构建教育人工智能系统应用过程的监管机制、重视人文关怀的情感教育力量.  相似文献   

7.
人工智能配音是指以大数据处理与学习、虚拟合成与化身、人机交互等人工智能技术为动力,负责广播、电视、电子出版物和互联网上的同步和广播任务的智能媒体产品。人工智能同步技术在当前配音领域的引入,使配音的形式更加丰富多彩。从人工智能配音发展现状的梳理出发,阐述了人工智能配音的实际应用场景,对比人工智能配音相比传统真人配音的优劣,分析人工智能配音对影视配音行业的影响,重点落脚在于人工智能配音时代配音人员应如何保持自身独特优势。  相似文献   

8.
在互联网时代,人工智能的发展促成了一场深刻的社会变革,改变了人的生存方式、实践方式与思维方式。在人工智能背景下,人的主体性不仅成为学界关注的焦点,也是人存在和发展的基础。人工智能的发展既是阿里巴巴的山洞,又是潘多拉的魔盒。人工智能在给主体的自主性、独立性、判断能力和实践能力带来机遇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对主体的道德观、生存环境、能力提出挑战。要实现人工智能背景下主体的持续健康发展,应优化人工智能大环境,重视人工智能环境下人的主体性地位,尤其要重视人工智能与人的主体性的有机结合;同时,积极迎接人工智能发展对人的主体性的挑战,准确把握机遇,制定应对策略,以此促进人与人工智能的良性发展。  相似文献   

9.
自2013年起,中国服务业超过制造业成为第一大产业,为了促进服务业的高质量发展,迫切需要人工智能赋能服务业。从中国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角度而言,根据服务业的特点,人工智能要赋能服务业,就不能仅仅开发人工智能的智能,还必须同时开发人工智能的情能。从人工智能技术发展的角度而言,目前人工智能处于弱人工智能发展阶段,主要着重于开发人工智能的智能。但弱人工智能必然要发展到强人工智能,而强人工智能像人类那样行为是其基本规定,人类既拥有智能,也拥有情能,因此,强人工智能不能仅仅拥有智能,还必须拥有情能。根据“多重可实现”理论,一种功能可以有多种不同的实现机制,尽管人工智能与人类具有不同的物质基础以及行为逻辑基础,但人工智能仍然可以模拟包括情能在内的许多人类行为。根据人类情能的特点,通过模拟可以使人工智能拥有情绪感知能力、情绪表达能力、情绪理解能力和情绪调节能力,从而使人工智能拥有基本的情能。拥有基本情能的人工智能,能够有效提高赋能服务业的效率,从而促进中国服务业的高质量发展。  相似文献   

10.
在医疗领域,人工智能被广泛地应用于临床诊断、医学治疗、医疗康复、疾病预测和医学研究等多个方面,但由于人工智能技术发生错误,致使患者合法权益受损的事例时有发生,因此医疗人工智能的应用面临多种风险。如医疗人工智能法律主体资格尚未明确;不良后果发生时法律责任认定存在争议;存在数据偏见和歧视,数据公平难以保障;数据隐私和个人信息保护力度不足;立法监管制度不够健全;缺乏医疗人工智能相关人才。面对这些风险,有必要明确界定医疗人工智能法律地位、明确划分人工智能医疗事故责任承担方式、选择适当数据样本及研发者以规避偏见、尽快出台个人信息保护法、完善人工智能相关立法加强全流程监管以及大力培养医疗人工智能相关人才,以促进医疗人工智能技术健康快速发展。  相似文献   

11.
人工智能"创作"物是否构成作品而受版权保护取决于其是否是智力成果并满足独创性特征。人工智能"创作"物实质是在人的意识支配下的一种智力创作成果,当其内容能够与其他表达相区别而被受众触动就满足了独创性特征而属于作品并受版权保护。人工智能在人支配下的"自主创作"能力,使得人工智能并非人工智能"创作"物的作者,人工智能的使用者才是真正作者,因而人工智能"创作"物的版权应归属人工智能使用者。人工智能"创作"物的保护程度应兼顾人工智能使用者和其他受众的利益。  相似文献   

12.
目前对人工智能的定义尚缺乏共识,但可按发展程度分为弱人工智能、通用人工智能和超人工智能。在行政治理中,人工智能可以参与行政立法过程、政策形成和行政决定,推进行政治理智能化。但同时亦需认识到人工智能治理适用范围的局限。人工智能治理中不仅存在诸如歧视、安全和隐私等风险,甚至可能导致政府控制能力减弱。因此,需对人工智能治理加以法律控制,施加正当程序约束,以实现其良性运作。  相似文献   

13.
为了解公立医院医务人员对人工智能医学应用中伦理问题的认知差异及其影响因素,提升医务人员的伦理认知和伦理决策能力,文章采用方便抽样方法,用自行设计的问卷对安徽省某三级公立医院813名医务人员进行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医务人员了解人工智能医学应用中伦理问题的渠道分散,主要通过新闻资讯和科普文章;医务人员认为安全风险和隐私保护是人工智能医学应用中最主要的伦理问题,分别占76.1%和64.9%;医务人员的专业年限、职称和对人工智能医学应用的了解程度与其对人工智能医疗应用中伦理问题的认知有关(P<0.05)。大多数医务人员对人工智能医学应用及其带来的伦理问题了解程度不高,认知缺乏系统性。应加强医务人员对人工智能医学应用中伦理知识的教育和培训,采取有效措施提升医务人员人工智能医学应用的伦理认知水平,规范开发医疗人工智能技术的算法,健全医疗人工智能的伦理监管体系,推动相关立法,保障医疗人工智能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14.
新质生产力是代表新技术、创造新价值、适应新产业、重塑新动能的新型生产力,人工智能技术赋能新质生产力具有多重理论逻辑,在宏观层面,通过数据要素的加入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改变传统生产函数、推动技术创新和提升劳动力素质等 ;在中观层面,人工智能助力中国新质造、新服务和新业态。中国人工智能技术和产业发展为人工智能赋能新质生产力创造了客观条件,人工智能的发展战略为赋能新质生产力创造了政策基础。为确保人工智能技术赋能新质生产力充分发展,需要我国加强人工智能技术创新政策,夯实新质生产力发展之源 ;促进人工智能技术的行业应用,筑实新质生产力发展之基 ;优化人工智能市场准入和竞争环境,激发新质生产力的发展活力  相似文献   

15.
人工智能不同于人工智能体.从功利主义角度看,人工智能体的行为是先行程序设定的继续推导,其不具有辨认和控制能力,因而不具备自由意志.同时强人工智能体缺乏法规范遵从能力的意志,对其无法进行刑事苛责和施加刑罚,因此不能作为刑事责任主体;从人本主义视角看,强人工智能体同法人在意志能力、财产权利和刑罚配备上均有很大区别,因此无法类比法人将强人工智能体拟制为刑事主体.理应将人工智能体看作人类社会治理的辅助工具,从而有效规制人工智能体带来的刑事风险,解决人工智能犯罪的刑事归责问题.  相似文献   

16.
人工智能治理精准化是人工智能产品和服务供给侧改革的一种体现,旨在增强人工智能产品与服务供需对接的有效性,实现人工智能资源的高质量供给和合理化配置。人工智能治理精准化将公众需求视作中心,以公众需求识别为起点,以公众需求满足为终点,构成一个开放式的循环过程。包容性增长、程序公正、过程透明、稳健安全、负责任构成了人工智能治理精准化的基本原则。作为一个系统工程,人工智能治理精准化的实现需要建立民主协商机制、协同合作机制和质量评价机制。  相似文献   

17.
习近平关于人工智能发展应用的重要论述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的重要成果。习近平深刻洞察国内外两个大局,指出了人工智能发展应用的时代背景,明确了人工智能发展应用对国家改革发展全局的重要意义。从战略必要性和战略重要性两方面阐述了人工智能发展应用的战略意义,回答了“为什么发展应用人工智能”的时代之问。习近平明确的人工智能发展应用七个基本原则,回答了“如何发展应用人工智能”的时代之问。这些重要论述是中国人工智能发展应用的现实指南,具有深刻的理论价值、实践价值和世界价值,为全球人工智能发展应用提供了中国智慧。  相似文献   

18.
随着人工智能生成物在知识产权领域深化应用的趋势不可逆转,如何应对人工智能生成物衍生的著作权问题已无法回避。对人工智能生成物予以著作权法保护需要明晰两个前提:第一,明确人工智能生成物的“作品”定性,在区分人类作品与人工智能生成物基础之上,对于人工智能的生成物可以规定高于人类作品的独创性标准;第二,人工智能生成物的著作权应归人工智能使用者所有,有利于激励使用者发挥出人工智能的最大使用效能。人工智能生成物的法治保护机制主要有:通过解释或修改《著作权法》,确定人工智能创作物的合法地位;设立专门性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推进其在人工智能生成物的版权保护和监管方面的作用;充分发挥司法的能动性,通过具体的司法裁判探索人工智能生成物纠纷的良性解决。  相似文献   

19.
人工智能是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重要驱动力量,人工智能与制造业融合将推动制造业加快转型升级。基于对人工智能与制造业融合的内涵、态势的分析,阐明了人工智能与制造业融合功能区的内在逻辑和分类方式,结合成都的基础条件,对人工智能与制造业融合功能区进行了分类,并借鉴国内先进经验,从加强人工智能技术和产品供给、分类推进制造业智能化、增强基础设施支撑、打造产业融合生态体系四个方面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20.
人工智能已然深入当前的社会生活,不仅以机器形式表现人类智慧并渗透于人类的各个行业和部门,并且同时带来诸多的风险和潜在的危机。传统的法律体系对这一科技产物难以实现有效约束,当下需要以"特殊性"路径对人工智能实现规范。基于法律规范的困境和人工智能的特殊性,这一特殊性的思路将人工智能的全部活动和状态以场域为单位的拆分,并以人工智能不同场域下的智能化或非智能化的状态、以人或物的身份进行分别的"特殊性"法律约束。而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和人工智能智能性的提升,需要进行与"特殊性"相对应的"去特殊性"路径,使人工智能可以不断趋向于人的身份融入当下法律体系。由此,实现在当前法律体系稳定的前提下对人工智能进行法律约束的法学时代命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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