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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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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破产管理人制度的立法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破产程序能否公正、公平和高效率的顺利进行和终结,与破产管理人即清算组的活动密切相关。然而我国现行破产清算人制度有着强烈的“政府主导型”色彩,存在称谓不统一、职责权限不明确、缺乏有效监督等问题。本文着重从破产管理人的法律地位、破产管理人的称谓、临时破产管理人的设立、破产管理人的职责及法律责任等方面加以剖析,提出构建我国破产管理人制度的设想。  相似文献   

2.
破产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居于十分重要的地位,破产管理人制度的完善与否直接关系到破产程序目的的实现乃至全体债权人的利益。我国新破产法设专章规定了破产管理人制度,这虽然是立法上的进步,但仍存在一些问题。相比之下,美国破产管理人制度比较完善。在美国,破产管理人是破产案件审理中非常重要的参与者,拥有巨大的权利,并担负着重要的使命。从美国经验中可以吸取以下有益经验:增设临时财产管理人制度,保持破产财产的稳定性;对于破产管理人的职权除了作出一般的规定外,还应该在不同的破产程序中作出特别的规定;设立破产监察机构,对破产管理人的行为进行有效监督。  相似文献   

3.
2007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实施后,我国建立起了包括外部监督、内部监督及法律责任监督在内的破产管理人监督制度,其核心是以法院为中心、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为辅助的外部监督机制。本文以《新破产法》的规定为依据,结合国外相关制度,分析我国破产管理人外部监督制度的现状与不足,借鉴国外成熟的立法经验,提出制定具体的监督措施,完善我国破产管理人外部监督制度。  相似文献   

4.
从其法律地位上说,我国破产法上的债权人委员会是破产程序中债权人自治的体现。债权人委员会不是破产程序的必设机关,是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的代表机关,在破产程序中代表债权人全体之利益监督破产程序的进行。债权人委员会向债权人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但它不是债权人会议的代理人,有自己的职权范围和权利义务。从其与管理人的关系上看,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债权人委员会与管理人发生矛盾和冲突时,应由法院作出决定。  相似文献   

5.
:本文通过对破产程序中债务人财产管理人选任和职责问题的比较研究 ,提出在我国破产法中应尽早建立临时财产管理人制度 ;认为完善我国破产管理人选任方式、选任程序有利于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获得更加公平的消偿 ;期望加强对破产管理人的职责教育 ,促使破产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真正尽职尽责地做好破产财产的处理和分配工作  相似文献   

6.
破产制度中管理人的选任极其重要,完善的管理人制度不仅能够最大化地保护债权人的利益,还能有效地优化债务人财产,提高整个破产程序的运行效率。我国破产管理人选任制度的缺陷限制了我国破产法的完善。应当从创新选任模式、选任范围、选任资格准入等方面进行完善,建立法院与债权人会议相结合的管理人选任模式,创新管理人的选任方法,建立有效的企业退出机制。  相似文献   

7.
在归纳国内外学界关于破产管理人(破产清算组)性质的学说基础上,对这些学说进行了比较评析,并对破产管理人的本质进行了探讨。同时,对国外关于破产管理人任职条件的立法以及对我国《破产法(草案)》中的相关规定进行了分析,从而提出我国破产管理人任职条件规制的设想。  相似文献   

8.
随着我国大陆社会经济发展,个人破产制度的建立已是大势所趋,有必要对个人破产管理人进行探究。我国台湾地区在“双卡风暴”的背景下颁布了针对消费者的《消费者债务清理条例》,构建了个人破产制度,通过对《条例》中关于管理人的内容分析,可以发现其具有自身特点:法律地位上的财团代表属性,设立上的简单化,选任上基于个人债权债务关系的考量,职责的程序性和维持性,酬劳的绝对保障性,监督的严厉性等,对我国大陆个人破产管理人体系的构建具有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9.
我国自制订破产管理人报酬制度以来,破产管理人报酬制度极大推动了我国破产管理人职业化建设。但是这一过程仍出现了一些值得我们深思的地方,尤其是破产管理人报酬制度规定的严谨性。本文以我国现行破产管理人报酬制度为核心,分别分析了美国法国破产管理人报酬制度中值得借鉴的法律规定,并在对比下提出了我国破产管理人薪酬制度发展的建议和想法。  相似文献   

10.
破产管理人既要维护债务人、债权人的利益,同时又要减轻法院的负担,破产管理人的决定直接影响到破产双方法益及社会公共利益,破产程序能否在公正、公平、高效的基础上进行和终结,是紧紧地与破产管理人联系在一起的。破产管理人法律地位的独立,有利于现实诸多问题的解决。完善我国破产管理人法律制度的设计,从实务上看,还能减少破产程序中的阻力,使破产程序更为顺畅。  相似文献   

11.
关于破产管理人的法律地位,有代理说、职务说、破产财团代表说和破产财产受托人说,但是都有缺陷.破产管理人独立主体说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我国<破产法>应根据破产管理人独立主体说,改善破产管理人选任、报酬制度,并建立破产监督人制度.  相似文献   

12.
跨境破产管理人制度是国际破产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对于保证跨境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作用。但目前跨境破产管理人制度还不够完善,涉及该内容的破产法也不多。文章介绍了国外跨境破产管理人制度的有关内容,在此基础上阐述了我国设立跨境破产管理人制度的基本途径。  相似文献   

13.
企业破产管理人法律地位评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文章通过对各国破产管理人法律地位的评析,认为英美法系国家破产受托人的学说更具有合理性,指出我国新《破产法》立法应以破产受托人定位破产管理人。  相似文献   

14.
破产管理人的角色实为债务人企业在破产重整阶段的受托监护人。“受托”二字指称是破产管理人代表着债务人企业股东、债权人等关系人的利益。只不过破产管理人接受的委托并不是一般的财产管理的委托;而是对困境中的“企业子女”人身和财产的监护。  相似文献   

15.
浅析破产管理人制度的若干问题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企业破产是市场经济的必然产物,它是市场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利用的内在要求,也是促进社会竞争力提高的有效途径,而破产管理人在整个破产程序中居于十分重要的地位,破产管理人制度的完善与否直接关系到破产程序目的的实现乃至全体债权人的利益.我国目前的破产法制已滞后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社会需求,因此文章在比较分析各国破产管理人制度的基础上,结合国情,探讨了如何修改、充实、完善我国破产管理人制度的问题.  相似文献   

16.
论我国破产管理人选任的立法失误及其纠正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我国现行破产法关于清算组的选任制度与当前政治体制改革方向不相符合 ,其组织形式与其职能不相符合 ,存在严重失误。其主要原因是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对经济生活行政管理的思维方式的影响以及对破产法性质认识的偏差。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完善破产立法 ,应将清算组改为破产管理人。国外立法中管理人原则上由自然人个人充任的规定难以适应复杂的破产清算工作要求。能够进行市场经济行为的法人和合伙事务所可以成为破产管理人 ,这有利于提高清算管理的质量 ,健全破产清算程序的制约机制。破产管理人应由人民法院指定产生 ,但债权人会议可依法定程序要求予以更换。破产管理人的酬金应有别于人民法院的案件受理费和律师的诉讼代理费 ,由人民法院在法定范围内确定  相似文献   

17.
破产管理人违反勤勉义务致债权人、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受损的,应承担间接致损责任,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对违反勤勉义务的行为,可以以保护债务人财产为目的进行类型化分类。为吸引具备资格的管理人员担任破产管理人,有必要对破产管理人违反勤勉义务的侵权责任予以限制。  相似文献   

18.
自然人破产程序的公正、顺利运行,有赖于独立、中立又专业的管理人的规范高效履职.与企业破产案件相比,自然人破产案件具有数量多但规模小的特点,管理人通常履职动力不足.我国目前建立全国范围内的破产事务管理机构的时机尚不成熟,至少在制度运行之初,在现有制度基础上建立和保持程序简单更有优势.市场化管理人的顺畅运行必须在案件对适度管理的需求和管理人对适当报酬的愿望之间达成必要的妥协.域外自然人破产制度运行的相关经验和我国深圳、浙江等地的实践探索,可以为我们未来的制度设计提供有效、明确的方向,如建立良好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以及程序设计的简易化、集约化和信息化.  相似文献   

19.
我国现行破产法和司法解释对破产管理人做了较为详尽的规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清算事务所、清算组以及具有专业资质的个人可以担任破产管理人,这些机构和个体的数量远远超过我国企业破产案件的数量,这就必然导致各主体在破产管理事务中处于竞争状态。破产管理事务始终以法律事务为主导,律师事务所以数量众多、专业性强、规范发展和充分准备等独具比较优势,因而应当成为破产管理人的领头羊。  相似文献   

20.
《破产法》引入企业破产人管理人制度,允许律师事务所担任破产管理人使得破产管理成为一项新兴而又极具吸引力的非诉讼业务,许多律师事务所对该业务抱以较高的期望。然而,破产管理事务纷繁复杂,业务周期长,破产管理人责任重,执业风险高等因素又使律师事务所望而却步。因此,如何充分了解该制度,如何在识别和防范风险的同时成功代理这一新业务,是律师事务所应当关注的首要问题。因而,律师事务所担任破产管理人必须要注意一些执业要点,并要注意从事该项业务的风险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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