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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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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农村饮用水源的社区保护制度构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农村饮用水源保护是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核心.而我国法律法规关于农村饮用水源保护缺少相关内容.构建农村饮用水源社区保护制度是解决农村饮用水源保护的有效途径.通过在立法上的赋权与法律渊源的扩展,提高管理上有效性,优化农村饮用水源社区保护的外部环境等来构建农村饮用水源社区保护制度.  相似文献   

2.
中日两国在自然环境、气候特征、文化传统、建筑形式等方面都有相似之处,研究和总结日本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的经验,对构建与完善我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法律制度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本文在梳理我国历史文化遗产法律保护体系及现存问题的基础上,重点探讨了日本文化遗产法律保护的特点和优势及对我国的借鉴作用,提出应该从完善法律体系、协调行政管理体系、构建公众参与体系等几个方面完善我国相关制度的建议。  相似文献   

3.
因世界性饮用水源紧缺和污染所导致的饮用水源危机,不仅严重威胁着人们的生命健康和生存,而且随时可能引发国际政治问题。因此,饮用水源的保护被提上了世界各国的议事日程,并成为国际社会共同关注的焦点。可持续发展战略作为一种新的发展模式,是当代人类的普遍共识。本文在分析的基础上提出我国饮用水源保护立法应当以可持续发展为基本指导思想,以期对完善或创新我国饮用水源保护法律调控的理论和实践提供依据和思路。  相似文献   

4.
世界性饮用水源紧缺和污染所导致的饮用水源危机,严重威胁着人们的生命健康和正常生活,饮用水源的保护成为国际社会共同关注的焦点问题.在分析国内外现行饮用水源保护的法律规定的基础上,提出了在饮用水源保护法律调控中,应当以可持续发展和保护人的生命健康和生存权的理念作为其理论基础.  相似文献   

5.
世界性饮用水源紧缺和污染所导致的饮用水源危机,严重威胁着人们的生命健康和正常生活,饮用水源的保护成为国际社会共同关注的焦点问题。在分析国内外现行饮用水源保护的法律规定的基础上,提出了在饮用水源保护法律调控中,应当以可持续发展和保护人的生命健康和生存权的理念作为其理论基础。  相似文献   

6.
西班牙国家公园管理机制及其启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国自然保护区建设发展迅速,但国家公园建设仍在探索中。以西班牙国家公园管理机制为研究对象,概述了西班牙国家公园发展历程及其入选标准的变迁,介绍了西班牙国家公园的发展现状及其类型。从法律体系、管理机构、管理机制3个方面分析了西班牙国家公园的管理体系,指出西班牙为国家公园建立了三级法律体系,总结了西班牙国家公园的确认制度、管理规划制度、财政投入制度、保护制度和公众参与制度。最后,针对中国自然保护区建设的现状,从法律体系的建设、管理体制、规划体系、严格保护和公众参与5个方面讨论了西班牙国家公园管理机制对中国的启示。  相似文献   

7.
环境权是伴随着人类环境危机而产生的一种新型权利。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的法律机制对于维护环境权、保障公众有效参与环境保护具有重要意义。但我国现行环保公众参与的法律机制在信息公开、参与公共决策以及参与救济机制等方面存在严重不足。完善我国环保公众参与的法律机制,应提升信息公开有关法律的权威性和可操作性,对公共决策公众参与制度予以实体与程序性保障,建立适合于各类监督参与主体的监督方式,完善环保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公益诉讼三大救济制度。  相似文献   

8.
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制度中若干问题之评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环境影响评价是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重要法律制度,公众参与是国内外环境保护领域的一项基本法律原则,对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有效推行以及公共环境纠纷的防范具有重要意义。我国现有立法难以有效保障公众对环境影响评价的参与权的实现。因此,需要进一步明确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的范围和类型,扩大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完善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方式,提高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效力。  相似文献   

9.
本文以“中石油云南千万吨级炼油项目事件”引出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中公众参与的法律问题,并针对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中公众参与的立法现状,提出了完善我国环境影响评价中公众参与制度的相关建议和对策。希望我国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公众参与制度能尽快完善,充分发挥公众参与在环境保护中的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10.
《环境保护法》修订案首次明确将公众参与确认为我国环境保护的原则之一并确认了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是一项程序性权利。然而,《环境保护法》修订案并未就公众参与制度作出框架性规定,而是将完善公众参与程序的义务施加给各级环保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保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鉴于我国环境决策中公众参与制度的上述立法进展,本文将结合国际公约及域外立法经验,从微观层面着手纵向分析我国在不同的环境公共决策层次上公众参与制度的立法现状。此外,本文也将横向分析我国地方法规、规章和部门规章中公众参与制度发育和形成的状况,在此基础上,厘清新法和既有法律法规所形成的公众参与法律制度框架,进而对《环境保护法》修订案中涉及公众参与的条文进行评述,更加明确地识别我国在公众参与环境决策相关立法方面的进步与不足,以便在“查漏”的基础上有的放矢地进行“补缺”。  相似文献   

11.
避免强迫迁离原则的确立,昭示着城市更新的理念变迁,使得城市更新兼具以人为本的人文主义情怀,并能在弱小者的权利面前保持谦抑的君子风范。东亚地区均普遍建立了规范城市更新的立法,并通过严格的程序设计,将民主自治、协商参与、人权保护的理念融入其中,加之对更新、拆除、迁离、征收等手段的严格控制,从而有效遏制了强迫迁离事件的发生。吸收并借鉴先进地区避免强迫迁离的成功经验,是我国迈向以人为本之城市更新的应然选择。  相似文献   

12.
公众参与城乡规划在我国是一项法定制度,有其特殊的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背景。随着我国公民民主法制意识的逐渐觉醒和城乡规划知识的广泛宣传,公众参与城乡规划已成为提高城乡规划决策水平的有效途径。要保障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除在立法上明确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的内容、范围、方式、途径、责任追究和救济制度等以外,还要加强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的教育,提高规划师的整体素能,完善公众参与城乡规划配套制度等。  相似文献   

13.
环境权是一项基本人权。民族成为民族环境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的需要,我国环境法体系和民族立法体系中应该明确设置具有民族特点的环境权内容。  相似文献   

14.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中国市场经济开始由粗放化向集约化转型,在这期间,生态环境被破坏的不良影响逐渐显现,人们对良好公共生态环境的利益诉求与日俱增。在这样的现实背景下,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正式将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确立为一项法定制度,这标志着中国对生态环境的法律保护前进了一大步。然而,环境保护的立法进程却始终追赶不上人们对环境保护的理想诉求。中国立法中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仅限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并未涉及自然人;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国家都赋予了自然人担当公益诉讼原告的资格。因而,进一步完善自然人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就成为环境保护理论探讨的着力点之一。  相似文献   

15.
公众有效参与立法活动能够促进立法的民主性,提高法律规则的可实施性。2018年12月,美国《国家生物工程食品信息披露标准(实施细则)》公布于世。除具体条文外,另有详尽的公众参与制定该规则的全过程记录同时发布。通过对美国公众参与立法的全阶段进行分析发现,其公众参与立法程序较为完善且公众参与性强。结合我国公众参与立法的现状,提出引入“立法预先公告”程序,扩大公众参与主体范围、增加公众参与立法的途径、适当延长公众评议时间、完善公众评议反馈制度、进行充分的立法信息公开等具体建议,切实保证公众在参与立法过程中获得现实参与感,以促进立法民主化、科学化,为我国法治国家建设助力。  相似文献   

16.
当前,在社会中处于弱势的整个妇女群体的个体权利保护能力的不足以及相关制度和立法、执法中的障碍,是影响妇女权益保护的主要问题。但对上述问题我国现行的法律援助体系又未能涵盖,因此,在妇女权益保护制度方面引入公益诉讼已成为必要。但由于法律规定的相对滞后,公益诉讼制度在我国尚是空缺,已不能适应社会和经济发展的要求。  相似文献   

17.
基金会理事制度比较与借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基金会属于财团法人,没有自己的成员,因而也就没有社团大会即意思机关,属于他律法人。理事会是基金会的重要机关,在性质上属于执行机关。基于基金会机构的特殊性和理事的重要地位以及基金会目的的公益性,基金会的治理机制也必然不同于社团法人。各国和地区立法上对于理事的选任、权利和义务、监督和管理机制以及责任的追究等方面的规定有比较大的差异。比较而言,我国立法上的相关制度有较大的不足。我国《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其它立法对理事制度的规定应进一步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18.
2009年哥本哈根会议的召开前夕,世界各主要国家纷纷关注此次会议的主题,防止气温升高与气候变化,因此,引起了各国对于使用可再生能源的关注。可再生能源的使用不仅能达到环保的作用,另一方面也可以降低对传统能源的消耗与依赖,因此,如何构建与完善可再生能源的立法,使得可再生能源具有完善的法律依据对我国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9.
近年来迅速发展的共享单车在运营中在为市民出行带来便利的同时,亦存在挤占城市公共空间、妨碍城市交通安全等突出问题,通过对国家一元多层次的立法体制分析,研究共享单车运营立法的科学规制。研究认为,共享单车运营的立法层次属于地方立法,应当由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规章,且主要在其市区内实施;共享单车运营的立法内容,应遵循绿色、共享、鼓励、规范、安全等基本原则;相关立法还需要明确将共享单车纳入城市道路发展规划,适当控制投放数量,明确共享单车运营法律关系中存在的监管者、运营者和使用者主体的法律责任;监管者应对运营者租金的收取与押金去向等行为进行合理监管,建立合理的共享单车运营竞争机制,依据城市交通系统现状以及共享单车饱和度等因素,设立共享单车运营企业的准入机制,促进共享单车与其他城市交通的有效兼容,实现城市交通公共资源配置的系统化、规范化、合理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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